
谁有“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质监”演讲稿啊急需万分感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
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
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
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
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
(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
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
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
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
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
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 (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 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
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择优原则 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
2、“进出口”畅通原则 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
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 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
(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
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视为1.0以上,无残疾。
2、主要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 (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任职要求: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 (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 (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
4、聘任 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
聘用程序是: (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
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 (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 (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
(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解聘 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
(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 (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 (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 (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 (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 (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 (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 (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 (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 (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
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 (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
(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怎样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演讲稿
人性化是 2003 年法治的和亮点,但不同的声音也能时常,有些人及其亲 为,对罪犯讲人性,就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因为罪犯毫无人性地践踏受害人的权利;有些 学者认为,人性应该是法治应有的品质,何必还需人性化
还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 掉法律的威力,因为法律的威力来自无情无私,而人性必须承认有 情有私。
显然,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性的关系。
首先,必须研究法治与人的关系。
法治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 务,维护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发展,实现的动力是人的实践。
法治的起点、终点、 目标和手段都离不开人, 抛开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
法治的最终主体要素是自然人, 因此, 法学是人的科学,法治是人的实践,法学必须研究人,法治必须服务人,法治的终极价值目 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
其次,必须研究法治属性与人性的关系。
人的根本属性是人性,人性引导着人按人的生 活方式生活着。
人性是什么
古今中外众说纷纭。
从理性具体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严、 名誉、亲情、合群、自由、发展等需求倾向。
基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财产、地位、职业、宗教、文化、地理、种族等为根据。
人 的属性决定了法治的属性,前者是内容、目的、灵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躯体。
人为了塑 造人性而立法,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为了发展人性而守法。
弘扬人 性的法是良法,压制人性的法是恶法。
法治必须以人性为基础。
最后,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权的关系。
生存需要产生生存权,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权利, 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义务。
尊严和名誉需要产生人格权, 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 的权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义务。
人有捍卫名誉的权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誉的义务。
亲情 需要产生亲权,人有保护亲缘的义务,有享受亲情的权利。
合群需要产生参与权,人都有参 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有接受他人的义务。
自由需要产生自由权,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 碍他人的自由。
发展需要产生发展权,自己要发展,他人也要发展;穷人要发展,富人也要 发展。
基本人性凝结成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
人权不可剥夺,只能作适当限制。
法治必须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法治的底线。
民主制度的确立,为人性法治 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等物质力量的异化可能扭曲人性,出现苏格拉 底式的悲剧。
因此,人性的种籽还得我们去播撒,人权的幼苗还得我们去哺育。
第一,培养人性化法律意识。
医院拒救、有偿救人等,折射出生命意识的淡漠。
尊重生 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应该成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
第二,构建人性化法律体系。
宪法、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修订,是我国 法律体系人性化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还有一部分的法律条文有待人性化修订。
第三,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的执法方式。
执法者必须怀着人性的理念,对 执法过程中的细节、新问题和执法失误有一种人性的判断力,不至于出现执法的异化。
第四,司法要以人性的救济为最终目的,对被害人而言,其人性权利遭到损失,司法机 关以公力去救济,恢复被害人的人性权利,这是人性的救济;对加害人而言,由于人性的裂 变,所以作出了伤害他人人性权利的行为,司法机关强迫加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使其痛苦、 反思、悔恨、自新,从而恢复人性,这也是人性的救济。
人性化的法治更有威信。
作为执法者,从人性的角度,更容易与行政相对人取得共识, 事半功倍。
作为司法者,以人性救济为己任,他不仅发现了犯罪,而且发现了人性的病变, 他作出的不仅是一纸判决,而且是修复人性的处方。
作为罪犯,人性的根茎上最容易萌发谢 罪的枝桠,真诚悔罪,这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创伤也是一种抚慰。
人性化法治在公民的自觉 遵守中,在执法的督促中,在司法的救济中,在罪犯的悔罪中获得威信,得到实现。
增强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园 的演讲稿
增强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教育,共建平安校园”。
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而这些随意的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往往是酿成事故的隐患。
青少年学生除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外,因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也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
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
因此,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它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
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
同学们,让我们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