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票员的安全职责
一、按时上班;坚守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售票任务。
二、售票工作中要说话文明、礼貌侍人、热心为就餐者服务。
三、售票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动作迅速、准确无误、钱票无差错。
四、售票回笼的现金(大面额钱要检验是否有伪钞)清点后要及时上交。
库存现金按规定定额入保险柜保管,超过规定限额被盗由自己负责。
五、遵守国家现金、票证管理规定。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偷窃。
六、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私人不准挪用公款,违者重罚。
七、工作细致、一丝不苟、廉洁奉公、认真负责,管好现金餐票,手续完善、帐目清楚。
八、努力学习政治文化,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益。
为什么总是说女士优先啊
女士优先是从西方国家传来的观念。
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国家的人际交往中,人们讲究女士优先,它要求成年的男子,在社交的场合,要积极主动地以个人的举止言行,去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照顾妇女,保护妇女,并且时时处处努力为妇女排忧解难。
而且不仅表现为对相识的女性朋友,对素不相识的女士同样要表示尊重。
能够这样做的人,会被人视为教养良好。
女士优先在我们这里刚开始还有些争议,有些不习惯。
时间久了,人们也就慢慢地接受了。
进一步发展,女士优先又扩充为“老人优先”和“孩子优先”了。
这都被视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综观以上观念,不管是女士还是老人和孩子,都有值得优先的理由,因为他们在某些方面相对要弱一些。
在公共场合,比如公共汽车上,就提倡为老弱病残孕让座。
表明残疾人、病人、孕妇在有些场合也是要优先的。
如果有人提倡说,身强力壮者优先,豪强霸道者优先,捷足者先登,必不会认为是文明的标志。
那只是向野蛮回归的表现。
人心是秤,公众心中自有一个“打米碗”。
以上优先,从女士优先到老人和孩子优先,到残疾人、病人、孕妇优先,既有提倡的因素,更多地则表现为自发的,公认的因素。
如果有人违反了,众人会对他侧目而视,人心的向背非常明显。
然而我们社会还有一种优先,在民众心里往往会产生潜在的反感,但却是多年的“惯例”,那就是官员优先。
人民网文章《“赴藏首发车”咋成了“官员专列”
》说,青藏铁路即将正式通车,7月1日的首发车更是万众瞩目。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这一趟首发车的车票却是不对外卖票的,主要由官员和媒体记者等乘坐——“赴藏首发车”咋成了“官员专列”
问题是沉甸甸的,但答案其实却很简单。
因为是青藏铁路运营的首次首发列车,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即便是其乘车票据也具有巨大的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乘坐这样一趟车进藏旅游,自然就成为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
但在铁路部门眼里,列车的容量是有限的,车票自然只能优先照顾一些“高端”顾客。
凡是资源紧缺,求大于供的情况,总是优先满足官员的需求。
这是我们社会几千年积淀下来的思维定式,也是我们心理上背负的因袭重担。
不仅是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危急关头,也有人主动把安全留给官员,在新疆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中,“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的嘶喊至今仍在折磨我们的神经。
我们不必简单地以东方和西方划线,也不必用上层和下层、穷人和富人划线。
那种思维是比较肤浅的。
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以女士和老人、孩子优先为标志的一种观念,和以官员优先为代表的另一种观念,何者更有生命力、更得人心、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已经显而易见。
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不否定、抛弃那散发陈旧气息的观念呢
何时“官员优先”不再被视为理所当然,我们的社会就迈上了新的台阶。
(注:身为官员又是女士或病人者,自然也应该在某些场合优先,这是无需多说的。
) 绅士礼仪--女士优先 传统习惯上,男女同行时,要男左女右并肩行走,即男子要走在女子的左边,理由是男人有保护妇女的义务。
只有男人走在左边,才能避免马路上奔跑的行人或受惊的马匹撞伤同行的妇女。
不过时过境迁,如今汽车已取代马车,但男人仍然一如既往地走在妇女的左边。
理由有三:一是保护妇女免遭汽车碰撞,即传统的男性义务观;二是防止汽车溅起的泥水弄脏了女士的衣裙,三是防止女士的挎包被抢劫,这点倒是最新的理由。
因为在欧美国家,现在抢包之风胜于扒窃,青年扒手往往骑着摩托飞驰而过,就在靠近路边行走的女士的一瞬间,顺手一拿,立刻把女士的挎包抢到了手,并还微笑地说声再见。
这样的抢包让女士哭笑不得,追也无法追。
因此,男人又有新的理由走在妇女的左边。
不过,若妇女单独上街时,切忌把包挂在朝马路的那个肩上。
但是,欧美人又说,仅从保护妇女挎包被抢而言,男人似乎又应走在妇女的右边, 因为抢劫者往往总是躲藏在马路右边房屋的门廊或胡同里。
在女性看来,同行时不论是男左女右,还是女左男右,都没有太大关系,只要异性结伴而行,心里就踏实,不会害怕,还可得到关照和体贴。
在西方,男子很少在白天让女子搀着自己的胳膊或用手楼着她的腰行走,更不能在公共场合勾肩搭背。
男子切忌抓住女子的胳膊或小臂,强拉她而行,只有当他帮助女子上车或很陡的台阶时,才可用于托住女子的臂肘,为了穿过拥挤的人群,男子可以拉着女子的手,为她开路。
女士优先 在西方国家,为了表示尊重和谦让妇女,人们时时事事遵循女土优先的原则。
若不遵从这一原则,会被视为一个行为粗鲁和缺乏教养的人。
对女性表示谦恭礼貌,是西方人引以为自豪的传统。
遇上弹簧门,男士应先进出尔后扶着门把手再请女士进出;若碰上旋转门,当门在旋转时,男士应请女士先行,当门末旋转时,男士应先进出,以便控制旋转速度、再请女士进出。
上下电梯对,男土应让女士先上先下。
着电梯人多时,男士应先上先下为其开道。
上楼梯时、男士应让女土走在前面,下楼梯时,男士应让女士走在后面,以便防止跌倒、摔跤等意外情况发生。
如果女士需要帮忙,男士应主动帮助拿东西或上前搀扶她。
在社交场合,女士走进房间时,男士要起立。
拜访时,须先向女主人致意。
介绍时,应先向女士引见男士,即使向父母引见友人,也应先向母亲引见。
见面握手时,应先女后男、先长后幼。
进餐时,上菜敬酒应先女后男。
告别时,应先向女主人道谢。
男女在餐馆、饭店约会时,男士应比女上先到,切忌迟到,要走在前面为女士开门,并按女士的意愿选择餐桌。
点菜时,应让女士先点,尊重女士的意见。
男士应主动承担与服务员打交道。
进完餐,男士应帮助女士穿大衣,拿东西,然后抢先走到门前,打开门让女士先出,自己紧跟其后。
走路与乘车在西方国家,大街上车水马龙,奔跑的汽车多于走路的行人。
因此,行人在走人行横道时,如果与汽车相遇,司机往往会停下车让行人先过。
如果行人看见车来,欲行又止时,司机会做个请继续向前走的手势,仍先让行人过马路。
但是行人不应因车让我而随意行走,必须从人行横道上穿过马路,不要在街区中间横穿马路。
在十字路口时,应等绿灯亮时横穿人行横道,切忌红灯亮时过马路。
如果走到一半变红灯时,应快速前进,绝不要止步不前或退回。
不要从停着的汽车后面突然闪身冲过马路。
上下班时由于乘客相对较多,故年轻人应主动把座位让给老年人。
为长者、孕妇、儿童、残疾者让座是一种礼貌和道德。
在德国,公共汽车上全是专用座位,没有年轻人的份。
然而,这并不是说年轻人连空着的位子都不能座。
当没有发现身旁有老人时,年轻人完全可以坐在空位子上;但一旦发现身旁有老人时,应马上起身给老人让座。
在欧美国家,由于开车的司机往往就是主人本人,故西方人把司机旁的座位看成是上座。
主人请客人上车,特别是私人汽车时,一般都是让客人坐在司机旁边的位子上,以便让客人更清楚地欣赏一路上的风景。
可是在亚洲,习惯恰恰相反,由于主人往往不是司机,故把汽车上的后座视为上座,主人请客人上车时,总是由主人陪着客人坐在汽车的后座上,其他人员则坐在司机旁边 如果你听到这样一个忠告:“这里不流行女士优先,所以没必要去帮女士提行李、为女士开门,更不要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女士让座,否则你会被认为不够尊重女性。
”那么,你就到达了北欧,这个世界上男女平等程度最高的地区。
据记者观察,北欧男人往往包容性很强,性格也普遍温和,但女性则一直是较为豪爽与粗犷,一副“谁说女子不如男”的架势。
北欧女人的这种特点和这一地区的历史是 多彩夏季,快乐出游 把古老的长城留给子孙 乐途驴友五一出游特辑 聚焦国内知名企业 分不开的。
据说在古代,北欧的男人要么出门做工、做生意,要么是去打仗,还有的人甚至当上了海盗,这样一来,把本来甘于平淡生活的女人们逼上了“第一线”。
小到家庭琐事,大到农场经营,抛头露面的活儿一件也少不了操心。
时间一长,北欧女人便在实干中逐渐顶起了半边天。
更有趣的是,有些人干脆把妇女地位和地理位置联系在一起。
据分析,地球上纬度越高的地方女权也往往越强。
这大概是因为在气候暖和的地方,往往农业发展较早,父系制的社会观念也就越根深蒂固。
另外,越往北走气候条件越差,男人要经常外出寻找生存机会,使女性多了独立自主的空间,这点尤以北极圈内的冰岛最典型。
如今,北欧女性早已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登堂入室”。
近年来,挪威首相、冰岛总统、芬兰总统都曾经或正在由女性担任,而北欧各国政府、议会中的女部长、女议员更是占据了半壁江山……“政坛玫瑰”,成为北欧人形容这些政界女强人的流行词汇。
不过如果把她们看成“穿着裙子的男人”,那就大错特错了。
以芬兰现任总统塔里娅·哈洛宁为例,她不仅穿着非常女性化,而且讲话时的语气也女人味十足,就像个邻家大姐。
刚进入政坛时,哈洛宁还曾因受批评哭鼻子。
不过正是这种率真个性使她成为芬兰最受欢迎的女政治家。
此外,北欧体育界也存在着“阴盛阳衰”的现象。
在奥运会等大型赛事中,女运动员的成绩往往要好于男运动员。
在挪威,女足的注册会员甚至超过男足。
到北欧旅游的人,往往会发出一种感叹:“他们的男人都到哪去了
” 记者听说,有位女士在和丈夫离婚后抱怨说:“他有些娘娘腔,比如会在卧室里拍平枕头哄孩子睡觉,还会打电话问我是否给刚摔了一跤的孩子用了创可贴……,他已经不是我心目中的男子汉了。
”对此,北欧男人们倒是一肚子委屈:“如果我们太‘硬汉’,女人会认为我们对她们不够尊重;我们尊重了女人,她们却又嫌我们太温柔。
” 难怪一个瑞典小伙对记者感慨地说,要做一个合格的北欧男人,既要懂得呵护“铿锵玫瑰”的美,也要时刻小心被她们刺到,真是不容易。
关于建国60周年的资料,急急急急急急,要在周五之前回答啊
建国60周年演讲稿又是一个金色的秋天,放眼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遍地金黄,繁华似锦,高楼矗立,煤海流金,大海扬波,长城起舞。
秋天,总给人们带来喜庆,带来诗意,带来遐想,带来憧憬,更带来希望,而今年的秋天,非同一般,更不寻常。
在这美好的季节,从江南水乡到北国边陲,从赣江只滨到拉萨林卡,共和国每一平方公里的热土都浸透着欢欣与幸福,流淌着甜蜜与歌唱。
十三亿华夏儿女以豪迈激越的歌声放飞金色的理想与玫瑰色的憧憬,放飞坚如磐石的信念与对伟大祖国赞美的诗行。
呵,祖国,我的母亲,在欢庆您诞辰60周年之季,我热血沸腾,思绪澎湃。
我们有多少贴心的话儿要对您讲,有多少赞美的歌儿对您歌唱。
60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挥间,然而,伟大的祖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到处是日新月异的创造。
到处是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建设的洪流。
我仿佛看见南湖的红船沐浴着太阳的金辉,向今天驶来。
井冈山的红旗,杜鹃笑靥和映山红的壮美像的红霞款款飘来。
宝塔山的热风,延河水的激浪,青纱帐的故事挟着黄河的琼浆,孕育了千万英雄的儿女。
呵,古老的长城挺起不屈的胸膛,奔腾的长江翻卷晶莹的浪花,千里草原回荡深情的马头琴声,拉萨林卡正传来牧民奔向小康的欢歌笑语。
于是,我看到祖国辽阔的大地上,华夏儿女于天地间引吭高歌。
欢庆祖国母亲60岁的生日,以共和国儿女的名义,向祖国致意,为母亲祝福。
呵,祖国,您如一叶希望之帆,从共和国开国大典的隆隆礼炮声中驶来;从天山脚下热瓦甫与三弦琴动人的琴声中驶来;从黄河激越澎湃的涛声和万里长江雄浑的船工号子声中驶来;从航天英雄杨利伟乘坐的神州5号宇宙飞船遨游太空的喜讯中驶来;从城市改革振兴的蓝图和乡村富裕文明畅想曲中驶来。
于是,我看到春风吹进亿万扇幸福的门窗,听到了“春天的故事”响彻华夏大地。
辽阔的海疆飞驶英雄的战艇,西部边陲又腾起冲天的火箭。
漫漫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有过辉煌,有过挫折。
勤劳勇敢的中国人在三代领导人和党中央领导下,众志成城,排除万难,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振兴中华,壮我国威”的经济建设。
历史告诉我们,告诉未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像灯塔照亮祖国的锦绣前程,党中央正带领全国人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向美好未来。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进军中,华夏儿女创造了无数奇迹,在世界民族之林让世人刮目相看。
你看,深圳,珠海,厦门等一批特区掘起座座金山,浦东新区挺起胸膛,骄傲也抒写振兴中华的醒目标题。
钢铁巨龙大京九腾飞南北,展示中国的雄姿。
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北京申奥成功,华夏儿女无不扬眉吐气,豪情万丈。
在北京首都,一位年逾花甲的华侨随团参观了北京都市风貌,观看了阅兵部队威武的表演后,热泪纵横。
他感慨地说:新中国现在确实强大了,有祖国做坚强后盾,海外华侨腰杆更硬了,我们身在海外,盼望祖国强大,繁荣昌盛。
聆听老人的肺腑之言,我仿佛触摸到他那颗滚烫的爱国之心。
此刻,我的耳边又回响我的我爱国之心,万里长城永不倒这雄浑,激越的歌声。
这歌声呼唤着华夏儿女励精图治,创造更家美好的明天。
朋友们,迎着太阳,秋风送爽,让我们站在古老的长城上以一种深情,以一种豪迈,以一种庄严的仪式,端起金杯,痛饮欢庆的美酒,轻轻柔扶脚下的每一寸土地,共同祝福我们亲爱的祖国国泰民安,前程似锦。
如何做一个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老师
努力做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很多可能性,而专注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在面临诸多选择时,不扰于心、不乱于形,遵从内心。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刘心稳教授用三十二年的从教生涯,向他放在心尖珍视的教学工作,献上了不可替代的专注。
今年年底他就要退休了,校报记者采访了他,于是有了这个访记。
他说:“不贪心,专心做好一件事,就是努力作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
”倾心于民法教学的他,对法大民法研究所这个团队有着深厚的情感,与二十几位同仁一起,让“爱岗、敬业、爱学生”的思想得以传承。
——题记走进刘心稳老师的民法课堂,就会被融洽且活泼的气氛感染,他丰富详实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间或穿插的幽默、时不时引发的同学们的欢笑,总是在呼唤着同学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激发着同学们认识和维护私权的民法思维,锤炼着同学们的法律关系方法论。
任教治学,讲究厚积薄发,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刘心稳能够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听课状态,在有限的单位时间内,帮助同学们提升学习效率。
从198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这方三尺讲台见证了他走过的每一步。
与学生互动、与民法研究所团队交流学术、进行教学科研,这些都让他乐在其中。
他不欣羡名利场上的淘金者和逐权成功者,只求“身心自由”。
他选择专心做一个大学教师,即使桃李不言,也终有花香满蹊径。
想要做一个很努力的人青年时期的刘心稳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艰苦的求学历程。
因为遭遇文革,1968年,他被迫在初中阶段终止了学业,直到1979年才考进法大。
十多年间,他当过农民、农村基层干部、铁路工人、乡镇企业业务员、初中民办教师。
无论生存环境如何变换,不变的是,他从未中断学习。
文学、语言、历史、经济、地理、哲学,他求知若渴地认真阅读每一本能够拿到手的书籍。
哪怕是在农村辛苦劳作的日子里,他也用白纸自制成巴掌大的小本子,坚持记一些学习笔记、思想心得,并学习用诗词寄寓自己的情怀。
别人都是把词典当成工具书,需要用时才翻看,他却把偶然借到的一本简明哲学辞典手抄了十多万字,“一元论”、“二元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词条的内容成为他哲学上开蒙和思考的基础知识。
刻苦的学习态度奠定了他日后在法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当代学子或许很难想象,一位1968年老初一毕业、1979年已经二十多岁,在贫穷困顿的生存环境中啃窝头就咸菜,有时候连窝头都吃不上、一日三餐靠白薯度日的青年人,自学几何、三角函数、地理、政治等,连续三年的参加高考,终圆大学梦。
久旱逢甘霖,欣喜不必言明。
进入法大后,刘心稳酣畅地徜徉于知识的海洋。
他从不觉得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三点一线的生活是枯燥的,各种娱乐活动对他丝毫不构成诱惑,一是囊中羞涩、二是兴趣不在。
对他而言,专心读书治学,就是最大的乐趣。
刘心稳为人热心真诚,大学期间八个学期,他七个多学期都坚持为七九级全年级同学义务领取和分发报纸和信件。
七个多学期的每个上午和下午,他日复一日地每天两次奔走于教学楼一楼收发室和四楼十二个班的教室之间,将本应由各班同学分别轮流完成的工作一肩挑起,让同学们能够更及时的收到报纸和信件。
若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刘心稳不仅热心,还是个真正的“学霸”,大学期间三十几门课,他有一大半的成绩是优秀。
四年中,他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983年毕业季,他和全班同学共同努力,所在的七九级一班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集体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
尽管如此,他对自己在大学四年中有许多事“应当做好而没做好是一种遗憾”。
刘心稳评价自己“也就算中等智商和学力吧”。
就他的经历客观地看,他有一种坚守的韧劲,有一种认准了道路就努力的劲头,“让自己做一个很努力的人”他自己这样说。
大学读书期间他喜欢民法,课堂之外的阅读,最初是国内最早的民法教材“苏维埃民法”、文革前的民法论文,此外,十分幸运的是,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等组织七九级少量喜欢民法的同学成立“民法学习小组”,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了小组的学习、讨论,受到这些老师在民法专业方面的栽培和抬举。
1983年,他撰写的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后留校,他在法大本科生院劳资科工作一年,1984年进入当时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张佩霖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民法教学工作。
1985年,他撰写了民法学术论文“试论个体户所有权”,以“华夫”的笔名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5期。
在教学方面,起初作为助教,是带小班案例研讨课,1985年为82级的同学大班讲授所有权理论,1987年被破格聘任为讲师。
同年,法大昌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他被任命为87级新生的年级办公室主任,在昌平校区最艰苦的岁月里从事了一年的年级管理工作,1988年,他辞去副处级待遇的年级主任工作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此后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至今。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他先是精读了竖排版的史尚宽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后来则是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以及大量的民商法专业论文,以民商法学理论和法律为核心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
“喜欢教书,也喜欢民法专业,行政级别和职务不是我的选择,在民法教学岗位上工作才是我的第一选择”,他如是坦陈心声。
民法教学是刘心稳的真心喜好、兴趣所在、职业理想的重中之重,“一上讲台开讲民法我就兴奋,就开心”,“看着同学们专心听课的那种神态,我内心的幸福感就油然而生,”他这样述说。
他对这个喜好的职业,用了三十多年的平静、专一、坚守,诠释了“热爱”二字。
因为热爱民法教学,刘心稳能够将教学中的心得融入到著书立言之中。
他参与合著的《民法学原理》曾创造了“一本书获得四个大奖”的佳绩(两个国家级二等奖、两个市、部级一等奖),个人撰写的《票据法》先是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荣获“部级优秀教材”,后来经过修订,又和他撰写的《债权法总论》成为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这种一人独立撰写两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现象,在我校并不多见。
早在1988年,他就获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多年来多次获得院级先进教师荣誉,2011年荣获校级“优秀教师特别奖”。
他始终坚持“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好好做”,不过分看重名誉。
他坚信,为人师者,对自己的教职首要的是爱岗、敬业,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独立思考,“思想盛开,清风自来”。
工作在一个爱岗、敬业、和谐、努力上进的学术团队中刘心稳说,“民法研究所是一个爱岗、敬业、和谐、上进的学术团队”,形容词可以有许多,他最终用这样的描述来勾勒自己心中的民法研究所。
他还说,“我有幸工作在这个团队中,几十年来一直非常快乐”。
得一位同道中人,悦哉;得一队同道中人,幸哉。
对于刘心稳而言,民法研究所这个向上的团队是他心中的珍宝。
民法研究所的前身是我校法律系民法教研室。
在法大2002年6月进行院系调整改革之前,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田建华老师、杨振山老师等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学者带领着民法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潜心钻研教学,认真合力育人。
民法研究所成立之后,继承了前辈教师“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传统,为今日团队内的优良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及诸位民法教研室的前辈,刘心稳说,“一个团队的风气是上升的还是下沉的,与前人有很大关系。
在向上的背景下,后来人进入团队的人就会顺着轨道自然而然随之上升。
”前辈们的敬业精神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他的记忆中,杨振山老师除了爱岗、敬业、爱学生,还对法大有着极深的感情。
江平老师讲课充满着个人魅力,声音洪亮、普通话清晰标准,将对国家和法治的热爱融入每一节课堂。
张佩霖老师的课堂在那个时代则充满着创造性色彩,在案例教学并未形成体系的八十年代,他的每节课必定是以精心筛选的案例进行导入,鲜活生动,让学生学以致用。
江平曾评价张佩霖“他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方法”。
田建华老师和李慧君老师的课程讲授正规而系统,逻辑推演的体系严谨、完备,板书设计清晰,能完整反映授课思路,讲课时重点突出、顾及全面,让人听后心里很舒展。
而为人低调、献身中国婚姻法学几十年的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民法学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学家群体中,无愧为一个旗手
”刘心稳这样赞美巫老师。
这些老一辈教师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无不热情帮助。
刘心稳回忆,1982年他大三时创作民法学术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课题前沿、资料稀缺、难度很大,先后求教于张佩霖、杨振山、江平三位老师,均得到他们的悉心指导,江平老师主动把他手头的翻译稿借给自己参考,杨振山老师把他参加民法立法会议的信息讲给自己听,张佩霖老师则手把手地指导自己写作。
有个沈姓的本科生,经常不事先联系就去张佩霖老师家里求教,张老师从不拒绝。
江平老师对学生更是有求必应,刘心稳清楚地记得,1983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他到江老师家,江老师正围着围裙作午饭,一看他来了,关掉煤气就和他说话,说话之间,有个学生来家请江老师写个推荐信,江老师写完后还对那个学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语。
刘心稳说,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一直激励着自己也要努力做到: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多年来,他也这样做了,学生求教的、求助写出国推荐信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只要他做得来,都给予帮助;法大BBS上时常有同学提出民法上的问题,即使提问者没有艾特他,他看到后也会也主动予以解答。
在谈论民法前辈老师时,刘心稳感叹不止的是,他初上讲台时,张佩霖老师亲自听他讲课,课后耳提面命:讲课时要注意内容充实还要防止课堂沉闷;要抬头面对同学讲不要低头念稿,要时常用眼神和学生交流;板书时因为背对学生就不能同时讲话,板书要注意条理、不能随意书写;不要孤立地讲法条和法理,必须和案例结合;教学一定要有课内课外的结合,等等。
这些贴心的传教,已经成为刘心稳教学生涯中的珍宝、顺利进行教学工作的法宝,而且也是他坚守的信条。
“传,帮,带”三个字,在民法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有着真真切切的体现。
在老一辈教师的言传身教下,民法研究所继受好经验、传承好作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
如鄢一美老师继受了李慧君老师的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费安玲老师师承江平老先生,以饱满、高亢的授课状态获得同学们的欢迎;李显冬老师或多或少受到了张佩霖老师案例教学的影响;朱庆育老师将杨振山老师重视理论研究的风格加以继承,写出的学术论文可读性很高,经得起琢磨和推敲;李永军、刘家安、易军、于飞等老师的课细致、严谨、逻辑性强、信息量适当,都有大量的“粉丝”。
谈及自身,刘心稳说,自己的课,缺点是进度慢一些,有时散发的太开,如果说特点,就是内容上注意了细致性和系统性,方法上注意了课堂气氛避免沉闷,适当的课外练习和课堂讲授结合。
此外,学习了江平、张佩霖等老师的作法,在2010级同学中组织了11位同学成立了民法学习小组,每两个星期集中一次,进行民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
这些同学中不少人已经从民法一到民法三都听他的课,民法三结课之后又有三个学期的民法学习小组的活动,对民法有了更多的学习心得和研讨收获。
民法研究所的团结向上还来自于整个团队的密切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
长期以来,民法研究所在李永军、刘家安、刘智慧等负责人的组织下,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学术探讨活动,事先安排一两位老师做准备,集中活动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事们各抒己见、展开讨论。
在学术见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不同见解进行深入研讨,力争做到在教学中阐明通说、包容非主流观点。
通过多年的坚持,民法研究所已经超越一般教学基层单位的定位,成为团结、向上的学术团队。
为达到优质的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成为民法研究所全体教师的共识和志向,民法研究所不乏爱岗敬业的典范。
法大民法教学的任务量极其庞大,每学期要面对“两个1800人”:1800名新生的民法总论课程和1800名学生的民法二、民法三课程,还有案例研修课、民法实务课等多门名为选修、实为学生抢课的所谓选修课,超工作量带课是多年来的一种常态。
难能可贵的是,所内的老师往往以团队的专业工作为优先,甚至牺牲个人利益来完成教学工作,敬业奉献的事例不胜枚举。
刘智慧老师长期担任教学副所长,需要管理大量的教学事务,同时兼任本科生学术班主任。
她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常一人身兼两三门课程,更会在所里同事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站出来代课。
陈冬青老师曾有一段时间因病短暂休假,而她在身体状况稍有起色时,便第一时间回归讲台。
李韵秋老师甚至会每学期带专业主干课200节左右,极大地缓解了民法研究所承担的课时压力。
除了保证法大民法学科的正常授课,民法研究所还在江平奖学金评定和学术十星论文大赛评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天道酬勤,全所上下的耕耘之工有目共睹,在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评选中,民法研究所都会占据二到三个席位。
刘心稳说,对于学生而言,我们当老师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常怀谦和之心,民法研究所已经成为法大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
饱含期望的师者,努力不止的学人书山取径,学海泛舟,每位法科学子都应找到适合自己的民法学习方法。
刘心稳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向同学们由衷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个方面,是希望大家能牢牢把握书本知识。
“把教科书看明白、把课上好,掌握民法学习最基本的‘三基’:一是基本概念,二是基本知识,三是基本原理。
”刘心稳提到的这“三基”正是民法学习者构建自己学识上层建筑的必要奠基。
为了帮助同学们打好基础,他在自己每学期的课堂上都会督促大家看书,撰写心得、案例分析、论文和读书笔记。
十八周的课程内容是有限的,他试图通过以这些课外训练作为引导,帮助同学们找到民法学习的方法。
“头脑不是单纯的复印机”,打好基础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构建自身对相关课程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希望同学们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他举例说,要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张三丰将剑法演示完毕后,问张无忌是否已经记住,张无忌答到“都忘了”,事实上却是化有形剑法为己所用,看似“都忘了”,实为已经完全吸收。
刘心稳希望同学们对民法的学习也能做到这样,不是单单重复书本内容,而是在理解运用的基础上能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个方面,是希望同学们能适当得法地进行练习。
这里的练习不是指备战司考时做的大量题,而是针对所学内容体验性的运用。
既可以在练习题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同学的讨论研习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人的一生很长,应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大学四年却很短,读书要有选择性。
刘心稳认为,在大学学习阶段不要盲目追求“量”的积累,而应看重“质”的提升。
针对每门课程,真正看好一本教科书、看懂一本专业著作,已经足矣。
然而,有选择地读书不代表过早将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固定与局限,他不赞成当代青年人以“实用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
事实上,每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诸多可能,艺多不压身。
“该学的要多学一点,分数不是最重要的,营养吸收了迟早帮得上忙,年轻时不要太实用主义”,他认为生命沿途或许会有无心插柳的机遇。
1997年,在刘心稳从事票据法教学的第十一个年头,他收到了来自法大出版社的约稿邀请,希望他能撰写票据法教材。
实际上,一向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刘心稳早已为票据法积累下大量的手写讲稿。
他接受了邀稿,于当年暑假在研究生院窄小的筒子楼房间里开始了整理撰写工作。
连续40多天,他不舍昼夜,笔耕不辍。
小屋里每天“西晒”时会特别热,他在破风扇旁准备着一盆凉水,热得受不了时就用凉水洗脸,以保持清醒。
在整理了三遍之后,他终于向出版社交上了定稿的票据法教材。
这部教材,先是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数年间多次再版,后来又成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是他教学研究道路上的成就之一。
这个小小的成就,也时刻提醒着他,生命不息,钻研不止。
在迎来生命的第六十个年头,刘心稳回顾自己站在讲台上的三十余载,有幸福、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期待。
他热爱教学,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热爱法大,从25岁开始,他在这里安身立命、成家立业。
他热爱学生,坚守师者应有的原则,他说,最近几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接受学生的礼物很不合适,因此,他近些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哪怕是教师节的一朵鲜花也不会收,因为求学阶段的同学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礼物的开销都要从生活费中出。
”他还希望高校中能形成一种师生间用学术来交流心意的高尚风气,避免师生关系被“送礼”的风气裹挟。
他也期待着高校能从领导层和各部门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管理机构应当消除“权力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作风”,真正从方便师生、服务同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增强人性化管理。
作为一名教师,他用粉笔书写青春,坚守岗位,不懈耕耘;作为一名学者,他不以名利为风向标,踏实治学,专心致志。
他在教学工作中实践人生理想,在民法研究所里找到归属感。
退休不是他学术生涯的休止符,而是另一个起点。
在法大学子心中,他永远是那个和蔼风趣、师德高尚的“稳爷”。
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由衷祝愿:心稳老师,退休快乐,我们爱您。
(刘心稳)
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全文是什么???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发布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一)陆路运输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三)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
(五)装卸搬运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二、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一)金融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四、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一)邮政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1.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
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
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2.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3.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4.邮务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5.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6.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
(二)电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
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
3.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
4.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六、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一)歌厅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二)歌厅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三)卡拉OK歌舞厅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四)音乐茶座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五)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六)游艺场游艺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七、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旅店业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四)旅游业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五)仓储业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七)广告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八)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要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备、细密的成套的法规,以致闭门造车”,而“应当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
(1951年5月11日,彭真同志在政务院会上的工作报告《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 按照这个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保护人民的法律。
为了妇女解放,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为了反对封建主义,解放广大贫下中农,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
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惩治反革命条例。
为了反对腐败,保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在总结三反五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等。
(二)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法制,保护、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
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953年2月制定了选举法。
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法。
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当时,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是重视的,不但对立法重视,对守法也是重视的。
就立法工作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当时彭真是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
他在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可以分为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并提出,“我们现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当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中心任务。
为了发扬基层民主,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乱捕、乱拘,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逮捕、拘留条例,对逮捕、拘留的条件,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做了规定。
为了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
等等。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
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解释,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明确“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解释的决定。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
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经报中央讨论,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征求意见,那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的决定。
拿守法来说,当时中央也是重视的。
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他特别强调提出,干部、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模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针对当时有些人的错误认识,他明确指出,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反对。
彭真同志告诉我们,那时候毛主席、周总理在决定重大的问题时,都要问一问与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但由于当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深刻,八大提出的正确方针没能一贯坚持,对法律建设时而重视,时而放松,随着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直至1966年发生“文化大革命”,使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专门讲了这个问题。
“决议”指出,“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
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时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并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彭真同志为主任的法制委员会。
叶剑英同志说,人大和常委会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如果搞不好,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是尸位素餐。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抓立法工作。
1978年12月,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党中央与时俱进,对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
1992年,同志到南方视察发表了重要讲话;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此,我国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新阶段的立法任务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同时,还要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根据法制建设的进展,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立法方面,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
在市场主体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投标招标法、会计法、审计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在金融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
为了加强农业,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乡镇企业法等。
还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振兴和发展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法律。
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2年党的十六大回顾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13年来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六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明确这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六大报告对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关于在新时期对法律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强调要“全面落实”、“全面”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各个方面,“落实”就是要求在这些方面都要真正办到,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们是初步形成,任务还是很繁重的。
第二,要求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方针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对国内、国际形势,对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要考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根据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十届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是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已拟定了立法规划。
求一篇演讲稿题目是【建国六十周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改革开放,华夏民族从一头东方睡狮变成了巍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的泱泱大国。
在建国六十周年的时刻,我就说说我的家乡——潍坊的新变化吧。
最初爸爸妈妈的住房只有十八平米大,就象我现在住的房间一样大,现在我们住着一套一百三十平米的大房,三室两厅,温暖、舒适、温馨。
在小区门前,曾是一大块杂草丛生的空地已变成建有运动器械的大广场,里面还有三家乒乓球台和一座小凉亭;广场前还盖起了社区大楼。
潍坊三大河——白浪河、虞河、涨沔河早已不再是十年前的臭水沟,而是秀美绚丽的潍坊三大风景带。
岸边树木葱笼、青翠欲滴,花草鲜美、香气四溢;河上波光粼粼、微波荡漾。
我们樱园小学刚建校时还没有操场,虽然我没有经历过,但打发课余时间的困难可想而知,这对于我这个从上一年级起就可以和同学们在操场嬉戏的同学来说这是根本不可能想到的。
后来学校有了操场,跑道是用矿渣铺的,一到下雨天就泥泞不堪,不下雨也总有小石子硌脚,很脏,跌倒时还容易擦破皮,而且一刮风就尘土飞扬。
以后学校在操场周围种上树,建上健身器材。
现在操场正在换塑胶跑道,以后我们的校园生活一定会更丰富
刚兴建学校时,教师办公室哪有电脑这种高档玩意儿啊
后来每隔办公室都有了两、三台电脑,现在已经人手一台电脑了。
中国这条巨龙正在崛起,正在腾飞。
已经是世界强国的它,正在冲破束缚,蓬勃发展,奔向小康
本人需要一份安全意识反思材料,要深刻、深度的反思,要求500字以上,
《反思》我通过学习了《****事故》的安全事故反思会议后认识到:(1)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要过学习,再次强化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2)把安全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听从领导指挥,认真踏实做好每一细节工作。
把安全意识时刻记忆在脑中,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在工作中,时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灭隐患,杜绝任何隐患。
要不断的加强技术业务学习。
(3)对本职岗位敬业爱业,做到业务精,按照项目部领导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规范标准化作业程序,不断强化自己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消灭一切不安全隐患。
今后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程序要求进行作业,每日上岗前要做好当天工作预想,作业时按照标准,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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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
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三对发现或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操作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