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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涉法演讲稿

时间:2017-02-17 01:34

关于一篇“祖国在我心中”的演讲稿,300到400字,我给分急 不重复

国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标志。

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要尊重国旗,因为国旗比我们的生命更重要。

当我小的时候,才刚入学,还不懂得国旗的意义,于是在升旗时东张西望,甚至连国旗看都不看一眼。

直到加入了少年先锋队,成为了一名少先队员,我才知道这鲜红的国旗不仅代表中国,还是为了让国家平安的战士流出的鲜血染成的。

每当我看见国旗,我都要注视着国旗,对着国旗行一个队礼,向国旗表示深深的敬意。

一次美术课上,我画了一幅五星红旗,虽然只有红,黄两种明亮的颜色,但我似乎看到了幅员辽阔的祖国——东海碧波上升起的太阳,群星闪烁的帕米尔高原,山舞银蛇,原驰蜡象的北国,春意盎然,草长莺飞的南疆……那幅画,贴在了我家雪白的墙上,为那堵墙填上了一抹明亮的色彩,每每注视着它,总感觉那抹红闪耀着生命的光泽。

我右手高高举过头顶,每每看着我画的五星红旗,耳边响起雄壮的国歌,我便为我的祖国而骄傲,而自豪

我出生在和平时代,成长在国旗下,生活除了幸福还是幸福,我们以无法感受那炮火纷飞的岁月。

人们常说,国旗、国歌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是啊61年前的10月1日,新中国在天安门上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伟大领袖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的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那份骄傲与自豪的象征,五星红旗伴随着共和国成长,庇佑我们成长。

但我们忘不了,中华民族几经沧桑,几经痛苦,我们祖国母亲也趁曾倍受欺凌与侮辱,我们忘不了圆明园的火光,忘不了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的鲜血,大地在呻吟,黄河在哭泣,然而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被压垮,就像五星红旗永远不会倒下一样

中华民族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强国,所以我们要知道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意,更应该倍加珍惜幸福生活和维 护祖国安定团结。

我们在国旗下成长,要怀着一份感恩、报效祖国的心。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争当“三好”学生,做“四有新人”;二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三是要听党的话,做党的好儿女,团结在国旗周围,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自己的期望。

我在国旗下成长。

我在国旗下看到了祖国的日益昌盛,也从一个不知理想为何物的小学生成为一个有着自己的奋斗目标的高中生。

现在的我只想说一句:“谢谢你,国旗

怎样去响音“保护母亲河行动”

写成演讲稿或调查报告

为了响应团省委的号召,我们现代教育技术学院举办了“保护母亲河”社会实践活动,我们的实践地点是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

我们的母亲河——汾河流经这里。

我们沿汾河两岸徒步前进,沿途清除汾河流域白色污染垃圾,向沿途村民宣传保护母亲河知识,对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进行调查。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母亲河(汾河)的概况 汾河是山西最大的河流,全长710公里,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

汾河是一条养育了三晋儿女的母亲河。

二、母亲河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质受污染严重。

据了解汾河两岸居民常发现母亲河的水“变味”了。

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也威胁到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汾河水已变的浑浊不堪。

2、母亲河流域植被生态受到威胁。

整个汾河流域的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差,生态功能差,水源涵养和调节能力下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非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母亲河植被的保护与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3、沿河居民的保护母亲河的意识不足。

我们沿途向村民宣传保护母亲河知识,大部分群众对保护母亲河的活动表示赞同。

但仍有不少的群众不以为然,参与保护的意识不够。

一大部分人虽然有保护的潜意识,但仍依赖政府来保护母亲河,而自己参与保护的意识不足。

从沿河两岸随处可见的生活垃圾、无序地排放污水等现象,可见两岸居民对保护母亲河的意识很不足。

三、保护“母亲河”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

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治理和保护“母亲河”活动。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保护母亲河”活动的品牌,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和保护“母亲河”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林业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

对一切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给予舆论上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为治理保护母亲河出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尽一份责任的氛围。

2 、加大执法力度。

治理和保护“母亲河”,涉到水利、国土、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建设等众多部门,常因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执法不严,造成管理和监督的不落实、不到位,“多家管,没管好”的情况确实存在。

为此,应在市保护母亲河的统一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合执法力量,通力协作,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落实好治理、保护“母亲河”规划。

首先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都要力求做到合理利用和开发,对新上马企业要特别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流域协作,密切配合。

母亲河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开展活动也应做到多行政区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5、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求一课前演讲3分钟演讲稿(要有古诗。

要介绍作者,还要有联想的内容)急

求一课前演讲3分钟演讲稿(要有古诗。

要介绍作者,还要有联想的内容)望岳——杜甫岱宗夫如何

齐鲁青未了。

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

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泰山名气很大,文化内涵很深,历代文人墨客多慕名到此登临游览,留下了众多赋诗题词。

但自从杜甫《望岳》诗面世后,一提起泰山,大家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这篇名作。

如今,泰山上的《望岳》诗石刻共有四处,摘其诗句者更有多处,此诗的知名度可见一斑。

《望岳》写于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

岳:山高谓之岳,这里特指东岳泰山。

青年杜甫以这首诗热情赞美了泰山的雄伟气象,同时表现了自己的凌云壮志。

诗文解释:泰山是如此雄伟,青翠的山色望不到边际。

大自然在这里凝聚了一切钟灵神秀,山南山北如同被分割为黄昏与白昼。

望着山中冉冉升起的云霞,荡涤着我的心灵,极目追踪那暮归的鸟儿隐入了山林。

我一定要登上泰山的顶峰,俯瞰那众山,而众山就会显得极为渺小。

作品信息名称:登岳阳楼 年代:大历三年(公元768年) 作者:杜甫 体裁:五言律诗作品原文登岳阳楼 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①。

吴楚②东南坼③,乾坤日夜浮④。

亲朋无一字⑧,老病有孤舟⑤。

戎马关山北⑥,凭轩⑦涕泗流。

注释译文【注释】 ①岳阳楼:在今湖南省岳阳市,下临洞庭湖,为游览胜地。

②吴楚:春秋时二国名,其地略在今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一带。

坼:裂开。

这句是说:辽阔的吴楚两地被洞庭湖一水分割。

③坼(chè):分开,裂开。

此指洞庭湖分开吴楚两地,极言湖之开阔。

④乾坤(qián kūn)日月(一作“夜”)浮:日月星辰和大地昼夜都飘浮在洞庭湖上。

据《水经注》卷三十八:“湖水广圆五百余里,日月出没于其中。

”乾坤:原指天地。

此指日月。

⑤老病:杜甫时年五十七岁,身患肺病,右耳已聋。

有孤舟:唯有孤舟一叶飘零无定。

诗人晚年是在小船上度过的。

这句写的是杜甫生活的实况。

⑥戎(róng)马关山北:当时吐蕃侵扰宁夏灵武、陕西邠(bīn)州一带,朝廷震动,匆忙调兵抗敌。

戎马:战争。

这年秋冬,吐蕃又侵扰陇右、关中一带。

⑦凭轩:倚着楼窗。

涕泗流:眼泪禁不住地流淌。

涕泗:眼泪和鼻涕,偏义复词,即眼泪。

⑧字:这里指书信。

【译文】 漂泊到岳阳,今天登上了神往已久的岳阳楼。

面对烟波浩渺,壮阔无垠的洞庭湖,好像整个天地都日夜浮动在湖面之上。

身边没有亲人,年老体衰,疾病缠身,唯有一叶孤舟飘零无定。

国家多战事,多灾多难,不免痛哭流涕,虽悲伤,但不消沉。

早就听说洞庭湖的盛名,今天终于等上了岳阳楼。

雄阔壮观的大湖,将吴楚分割在东南两域,日月星辰和大地昼夜都浮于其上。

亲朋好友们音信全无,我年老多病,乘孤舟四处漂流。

北方边关战事又起,我倚窗远望泪流满面。

作品鉴赏【题解】 代宗大历三年(768)之后,杜甫出峡漂泊两湖,因兵乱漂流在江陵、公安等地。

此诗是登岳阳楼而望故乡,诗人写出了洞庭浩翰汪洋的不凡气势是触景感怀之作。

首联写早闻洞庭盛名,然而到暮年才实现目睹名湖的愿望,表面看有初登岳阳楼之喜悦,其实意在抒发早年抱负至今未能实现之情。

颔联是洞庭的浩瀚无边。

颈联写政治生活坎坷,漂泊天涯,怀才不遇的心情。

尾联写眼望国家动荡不安,自己报国无门的哀伤。

写景虽只二句,却显技巧精湛,抒情虽暗淡落寞,却吞吐自然,毫不费力。

全诗对仗工整用韵谨严,前后映衬,浑然一体。

【赏析一】 首联虚实交错,今昔对照,从而扩大了时空领域。

写早闻洞庭盛名,然而到暮年才实现目睹名湖的愿望,表面看有初登岳阳楼之喜悦,其实意在抒发早年抱负至今未能实现之情。

用“昔闻”为“今上”蓄势,归根结蒂是为描写洞庭湖酝酿气氛。

颔联是洞庭的浩瀚无边。

洞庭湖坼吴楚、浮日月,波浪掀天,浩茫无际,真不知此老胸中吞几云梦

这是写洞庭湖的佳句,被王士禛赞为“雄跨今古”。

写景如此壮阔,令人玩索不尽。

颈联写政治生活坎坷,漂泊天涯,怀才不遇的心情。

“亲朋无一字”,得不到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任何援助;“老病有孤舟”,从大历三年正月自夔州携带妻儿、乘舟出峡以来,既“老”且“病”,飘流湖湘,以舟为家,前途茫茫,何处安身,面对洞庭湖的汪洋浩淼,更加重了身世的孤危感。

自叙如此落寞,于诗境极闷极狭的突变与对照中寓无限情意。

尾联写眼望国家动荡不安,自己报国无门的哀伤。

上下句之间留有空白,引人联想。

开端“昔闻洞庭水”的“昔”,当然可以涵盖诗人在长安一带活动的十多年时间。

而这,在空间上正可与“关山北”拍合。

”“凭轩”与“今上”首尾呼应。

注:颔联为此诗的名句,因为此句既是实写,又寓想象(或又以夸张的手法),一“坼”一“浮”,使得洞庭湖恢宏阔大、壮观博大的气象跃然纸上。

【赏析二】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杜甫由夔州出三峡,暮冬腊月,泊舟岳阳城下,登楼远眺,触景生情,写了这首诗。

“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

”“昔闻”写从前对洞庭湖湖光山色的仰慕,“今上”交代时间,“岳阳楼”点明地点,写人生暮年竟能登上岳阳楼观赏洞庭湖的美景风光。

今、昔二句互文,名胜早闻,今始得见,平生一快。

“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

”由喜悦之心来观赏洞庭湖,真是辽阔无边,分裂吴、楚两地,吞吐日月星辰,气势宏伟,气象万千。

“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

”笔锋一转,回到现实之中,想到自己自成都至湖南,长期浮舟江上,与亲朋隔绝,无一消息,加上年已五十七岁,老病缠身,孤身飘零。

这里,自己的孤寂与上联的湖阔雄壮形成鲜明的对比,愈益显出自己的痛苦之情。

“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写诗人的博大襟怀。

诗人凭轩老泪横流,不仅是有感于自己凄苦的身世,更重要的是纵目远眺,遥想北方边境,战乱未平,国家艰危,这才是诗人悲痛的真正原因。

这首诗采用以乐写悲的手法,语言质朴自然,意境浑厚深远,感情曲折真挚,发飘零孤寂之悲哀,感战事乱离之不停,一唱三叹,令人扼腕。

【评解】 这首诗意境开阔宏伟,风格雄浑渊深,是杜甫诗中的五律名篇,前人称之为盛唐五律第一。

从总体上看,江山的壮阔,与诗人胸襟的博大,在诗中互为表里。

虽然悲伤,却不消沉;虽然沉郁,却不压抑。

宋代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引蔡绦《西清诗话》说:“洞庭天下壮观,自昔骚人墨客,题之者众矣,……然未若孟浩然‘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则洞庭空旷无际,气象雄张,如在目前。

至读杜子美诗,则又不然。

‘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不知少陵胸中吞几云梦也。

” 全诗纯用赋法,从头到尾都是叙述的笔调。

以往一些学者认为诗用赋法,没有形象,没有诗味。

事实上,赋法是诗歌形象化的重要手法,其特点是不注重诗的语言和局部事物的形象化,而着力创造诗的总体意境。

《登岳阳楼》正是运用赋法创造艺术形象的典范。

它所达到的艺术境界,已经使人不觉得有艺术方法的存在,甚至不觉得有语言的存在,只觉得诗人的思想感情撞击着心扉。

作者简介杜甫(公元712~770),汉族,字子美,河南巩县(今郑州巩义)人,世称杜工部、杜拾遗、杜少陵,自号少陵野老,是我国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为国为民,英年早衰,世界文化名人,与李白并称“李杜”。

杜甫祖籍襄阳(今湖北襄樊市),远祖为晋代功名显赫的杜预,乃祖为初唐诗人杜审言,杜甫本人出生于河南巩县(今郑州巩义)。

杜甫曾任左拾遗、检校工部员外郎,因此后世称其杜拾遗、杜工部。

杜甫生活在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其诗多涉笔社会动荡、政治黑暗、人民疾苦,他的诗被誉为“诗史”。

杜甫忧国忧民,人格高尚,诗艺精湛,被后世尊称为“诗圣”。

杜甫一生写诗一千四百多首,其中很多是传颂千古的名篇,比如“三吏”和“三别”,并有《杜工部集》传世;其中“三吏”为《石壕吏》《新安吏》和《潼关吏》,“三别”为《新婚别》《无家别》和《垂老别》。

杜甫的诗对后世影响深远。

创作背景这首五言律诗写于诗人逝世前一年,即唐代宗大历三年(768)。

大历三年冬十二月,杜甫由江陵、公安一路又漂泊到岳阳,登上了神往已久的岳阳楼。

面对烟波浩渺、壮阔无垠的洞庭湖,诗人发出由衷的礼赞;继而又想到自己晚年仍飘泊无定,国家也多灾多难,不免悲伤感慨。

从总体上看,江山之壮阔与诗人胸襟之悲壮阔大相表里,故虽悲伤却不消沉,虽沉郁却不压抑。

岳阳楼,即湖南岳阳城西门楼,是我国四大名楼之一(其余三个是武汉的黄鹤楼、南昌的滕王阁及鹳雀楼,最后一个说法众多也有人说是蓬莱阁、越王楼),下瞰洞庭,视野广阔。

唐开元四年,中书令张说任职此州,常与才士登楼赋诗,遂使之声名骤增,成为天下文化名楼。

应对经济危机演讲稿

坚持就是 胜利贵在坚持,要取得胜利就要坚努力,饱尝了许多次的失败才能成功,即所谓的失败乃成功之母,成功也就是胜利的标志,也可以这样说,坚持就是胜利。

古往今来,许许多多的名人不都是依靠坚持而取得胜利的吗

《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在遭受了腐刑之后,发愤继续撰写《史记》,并且终于完成了这部光辉著作。

他靠的是什么

还不是靠坚持而已,要是他在遭受了腐刑以后就对自己失去信心,不坚持写《史记》,那么我们现在就再也看不到这本巨著,吸收不了他的思想精华,所以他的成功,他的胜利,最主要的还是靠坚持。

外国名人杰克·伦敦,他的成功也是建立在坚持之上的。

他坚持把好的字句抄在纸片上,有的插在镜子缝里,有的别在晒衣绳上,有的放在衣袋里,以便随时记诵。

终于他成功了,他胜利地成为了一代名人,然而他所付出的代价也比其他人多好几倍,甚至几十倍,同样,坚持也是他成功的保障。

荀子说:“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这也正充分地说明了坚持的重要性,骏马虽然比较强壮,腿力比较强健,然而它只跳一下,最多也不能超过十步,这就是不坚持所造成的后果;相反,一匹劣马虽然不如骏马强壮,然而若它能坚持不懈地拉车走十天,照样也能走得很远,它的成功在于走个不停,也就是坚持不懈,这也就像似龟兔赛跑:兔子腿长跑起来比乌龟快得多,照理说,也应该是兔子赢得这场比赛,然而结果恰恰相反,乌龟却赢了这场比赛,这是什么缘故呢

这正是因为兔子不坚持到底,它恃自己腿长,跑得快,跑了一会儿就在路边睡大觉,似乎是稳操胜券,然而乌龟则不同了,他没有因为自己的腿短,爬得慢而气馁,反而,它却更加锲而不舍地坚持爬到底。

坚持就是胜利,它胜利了,最终赢得了比赛。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这个道理我们每个人都懂得,然而为什么对石头来说微不足道的水能把石头滴穿

柔软的绳子能把硬梆梆的木头锯断

说透了,这还是坚持。

一滴水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然而许多滴的水坚持不断地冲击石头,就能形成巨大的力量,最终把石头冲穿。

同样道理,绳子才能把木锯断。

功到自然成,成功之前难免有失败,然而只要能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努力,那么,成功就在眼前。

在我们现在的学习中,一定要学会坚持,只有坚持才能取得成功,所以说,坚持就是胜利。

祖国在我心中演讲稿400字以上急!!!!!!!!!!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

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

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

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

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

[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

[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

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

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

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

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状况与交通安全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经验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注意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

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如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典》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因此,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经验,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予以不同的认定。

  (三)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  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国外已有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我们应当适当参考借鉴。

如日本在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该罪主要包括酩酊驾驶致死伤罪、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罪和无视信号致死伤罪。

[6]韩国于2009年修订《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警察在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当事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是否在0.05%以上。

[7]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乌克兰专家和议员也提出应当把交通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

2008年9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界定了处罚和判决的行为主体、处罚行为的界定和权限的划分。

2009年5月乌议员再次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提案,直接提出要对酒后驾车和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者追究刑事责任。

[8]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中也规定有酒后驾驶罪,主要包括由于酗酒或吸毒不适宜开车时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预定标准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以及在上述不适宜状态下疏忽驾驶致死罪。

[9]此外,芬兰、德国等国的刑法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罪名。

这些规定对于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本国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起到了明显效果,我国在治理“酒驾”危害行为而完善刑法立法时,可以适当借鉴。

  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想  我们初步思考,为了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  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整体较轻,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即使致人重伤、死亡,也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部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还可以适用缓刑。

而其他国家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设置的法定刑一般较重,如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英国,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因此,为了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提高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规定:将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的刑期由现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设新罪名  针对我国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威胁公共安全、现有交通肇事罪不能应对的现状,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但有人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应当慎重考虑,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应以事先预防为主,不一定非要增加“危险驾驶罪”。

也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增加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细化交通肇事罪的内涵,将该罪纳入到重罪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0]  我们认为,上述主张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新罪名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调控。

这是因为:  第一,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

现代化的发展给社会共同体的生活带来各种风险,刑法须对这种应受处罚的风险状态及时地进行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等领域刑法应根据需要提前介入。

现阶段我国“酒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控制“酒驾”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风险而及时进行刑罚威慑应当成为立法完善的首要理由。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规制范围和效果有限。

在“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间接故意,在性质上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

所以,通过调整交通肇事罪刑罚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此外,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这会给民众造成“以钱买刑”的错觉,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酒驾”案件不具有针对性。

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明显过重。

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也有“口袋罪”之嫌,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尚有争议。

  第四,国外有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酒驾”案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常见多发,在世界各国皆然。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刑罚对策,多设置行为犯或危险犯,刑法介入时间较早且法网严密,效果也显著。

因此,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

  第五,危险驾驶行为多样,亟待刑法全面调整。

实践中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有醉酒驾驶行为,还有吸毒驾驶、严重超速驾驶等,这些行为同样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将其纳入到新增罪名中来。

实践中危险驾驶后拒绝检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外国也有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所以我们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增设危险驾驶犯罪,将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以及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抗拒检测的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这显然不利于对“酒驾”危害行为案件的处理。

虽然我国过去强调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动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罪中则包括了“危险”状态,反映出刑法立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接纳倾向,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立法的新进展。

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危险驾驶行为所危及的公共安全就更涉及到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严重违规(如闯红灯)等行为规定为危险犯。

当然,危险犯的范围不宜过大,只应限于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酒后驾驶行为,按照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即可。

  由此,我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其基本犯为危险犯,只要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为结果加重犯。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典》第115条后增加1条:  “第115条之1:有下列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一)醉酒后驾驶的;  (二)吸食毒品后驾驶的;  (三)严重超速驾驶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

  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过失犯第二款罪的,处……。

  过失犯第三款罪的,处……。

  危险驾驶人员抗拒检测的,从重处罚。

  犯本条罪者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11]”  其中,“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超速过高等情节。

军人军属遇到涉法问题怎么办

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五多五少”的,即涉法问题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在经济欠发达地多,发达地少。

调研中,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

涉法纠纷主要有几种类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

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象较为,在农村地区。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

约占纠纷总数的22%,主要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军属首次就业难和下岗再就业问题,已各级部队关注的“难题”。

出台的关于驻宁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

随军前为非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属,随军后向户口所在劳动申请安置,劳动应优先推荐就业,其次就业。

凡不属于破产、特困和停产企业的随军家属,下岗或列入经济性裁员。

调查中,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军属仍被下岗。

此外,在农村因征地拆迁、翻建盖房而经常引发宅基地纠纷和相邻权纠纷。

  (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

约占纠纷总数的12%,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

约占纠纷总数的12%,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五)类纠纷。

约占纠纷总数的8%,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

  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是多的,应当从多角度、多来综合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

  1、部队官兵法律意识不强。

部队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较少,对法律知识学习和。

当本人或家庭遇到涉法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法律途径来解决,战士怕的进步,不向组织反映情况,非常苦恼,甚至引发过激的想法和举动,严重了战士们安心服役和部队的稳定。

  2、地方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直接关系到安全、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

部队和军人肩负着保卫的责任和使命,全社会应当和国防利益工作。

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和对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民事权益纠纷,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职能擅自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

服务工作位。

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部队系统内部团大多了的法律顾问,但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

地方法律拥军在服务上还服务的。

服务活动不经常。

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是在“八一”期间活动较多,常年活动较少。

服务信息不畅通。

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和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

四是服务不。

近年来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地双方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在涉法纠纷时性,责任心不强。

了服务。

  4、维权宣传位。

或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关键是国防利益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人们依法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

这地方和宣传,单调,途径单一。

  三、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

  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

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时代性、创新性,要法律拥军,体现军地双方治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和。

地方职能要法律拥军工作对部队稳定,国防建设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把法律拥军工作党关于拥军优属、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服务保障机制,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法律拥军工作。

  2、网络,军地之间的和沟通。

和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放矢,法律拥军工作。

为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稳定的联络员队伍,,互通信息。

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的,要对部队专兼职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法律专业。

  3、整合资源、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

在服务资源上,要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

在法律服务的上,是法制教育手段上,要,需求特点,“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学教活动,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

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部队巡回法制讲座,官兵的法制观念。

  4、实效,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在服务上,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走过场、搞,要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把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服务,力求实效。

军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要“送岗到军营”活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

要法律拥军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工作的内容。

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召集职能、会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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