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邪不压正什么意思
邪恶实力无法战胜正义势力
关于见义勇为的口号
人人见义勇为;团结打击犯罪。
见义勇为光荣;见死不救可耻。
宣扬见义勇为精神,发扬传统美德事迹。
维护社会安宁,创造良好环境。
见义勇为大家赞,闭目无睹人人叹。
发扬见义勇为精神,继承民族传统美德。
关于正义与邪恶的思考,谁能告诉
正义与邪恶产生的原因基于三点:1、人类对自身环境的认识,得出了有利和无利的概念;2、私有财产和阶级的出现产生了高贵和贫贱的区别;3、国家不能完全尽到保护其人民的责任,产生了危险与安全的认识;正义就是有利的、高贵的、安全的事物。
相反邪恶是无利的、贫贱的、危险的事物。
正义的事物就是能给人带来有利的、高贵的、安全的事物。
如法律的正义。
邪恶的事物就是能给人带来无利的、贫贱的、危险的事物。
如政策的邪恶。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人类认识的多元性和正义与邪恶的单一性问题。
这涉及到统治阶级的虚伪性、被统治阶级的斗争、以及统治平衡等问题。
有兴趣可以给我发邮件讨论。
对于你说的“正义和邪恶的区别只是观念上的区别”这个讲法应该明确为是“正义和邪恶存在于被约束的世界观领域”。
个人观点
谁有和红莲教有关的资料
红莲教是个秘密组织,其总坛设于五指山,其入口相当隐秘。
教会香主及教众大都依岩穴而居。
红莲教虽然行动隐密,行事乖张出人所料,但它却是个正派教会,一直以扶危济困为宗旨。
在老百姓中红莲教口碑不错,进年来更是门徒广大,俨然为武林第一大帮会。
红莲教与当年滥觞的白莲教实是姊妹教派,共为一时瑜亮,但在中原大家只知白莲教而不知红莲教,也正是此教派处事隐蔽,绝少涉足中原纠纷之故。
红莲教将红莲教义奉为信条,崇尚光明,认为邪不压正,光明一定能战胜黑暗。
入教帮众必学红莲教义,否则师傅不授武功。
红莲教功夫以力大招沉取胜,招式凶猛,威力极大,但正因如此防御则较差。
欲入教的玩家切记,红莲教功夫十分重视膂力,教主余鸿儒收徒也考核甚严,没有超人的膂力教主是不会收的。
故玩家先天属性膂力万万不可低于22,当然越高越好,否则定难有所作为。
红莲教功夫简介: 『太祖长拳』 太祖长拳其时流传甚广,因明太祖朱元彰亦是白莲教支派中人,故此路功夫乃为纪念太祖而创。
红莲教亦以此功夫作为入门功夫开帮授徒。
虽然江湖上的太祖长拳大都支离破碎徒具其表,但红莲教所传的太祖长拳却是招式威猛,威不可挡。
『乱披风杖法』 此路杖法乃红莲教一位前辈所创,此人雅善丹青,泼墨作画时酣畅淋漓,力透纸背;又带三分狂态,相传此杖法即是他于酒后狂涂泼墨之际有悟而创。
此杖法舞动时泼墨之姿,山石之势隐现眼底。
因杖本身就比其他兵器沉重,而此杖法又强调出手狠重,故没有一定力气是无法学习的。
绝招 【流星飞掷】 此招相传为创始前辈作画后喜极而动,将画笔飞掷而出,没想到却洞穿了门板,于是将其化为了乱披风杖法的一式绝招。
此招实为孤注一掷之举,运足内力将手中钢杖飞掷而出,其去势快若闪电,敌方势在难逃这一杖穿胸之厄;但如未命中则失去手中兵器。
此招耗内力巨大,收招时间巨长,不过如命中,有机会将敌方直钉在地,一击毙命。
故若非万不得以,等闲莫用。
『鹤翔身法』 红莲教的独门轻功,还算实用。
『红莲教义』 红莲教众必须学习的教义。
红莲教本就以除残去恶为己任,红莲教义更是阐明宗旨反复教诲。
当红莲教义修习到一定程度后会给人体带来微妙的变化,因为长期修习,人体的能量会因取天地正气而获得增长。
『普天同济心法』 红莲教的特有内功,取兼济天下,普天同渡之意。
此内功以天下为怀,胸襟博大,修习后能最大限度的提升自己的潜在能力。
绝招 【红莲出世】 此招乃发挥人体之潜在能力,默念红莲教义去残除恶,唯我光明之不二法门,以高超内力大幅提高自己的攻击力。
【雷动九天】 红莲功夫本就出手狠重,此绝招更是求强求狠,使用后力气大增,招式威力更是不可抵挡。
大家对《恰同学少年》中刘俊卿的悲剧结局是何看法
这个悲剧的角色不止在这一部影视里出现过了,比如《北京爱情故事》中的石小孟,《怪侠一枝梅》里的应无求,他们内心本质都是善良的,但在经历了辛酸坎坷,感受了世态炎凉之后,他们在心里就一个又一个地逼着自己变得冷酷,心狠,无情,手辣。
说到底就是社会阶级矛盾下的产物,抱怨一切不公,仇视社会,最终酿成了时代牺牲品的悲剧。
追问:\ 社会造成的悲剧,可为何与之的结果迥然不用,同时代同个学堂出来的学子
回答:\ 扪心自问你能看淡社会上一切不公吗
别人的一顿晚饭是你一星期的伙食费,别人左拥右抱而你却窝在某个角落幻想着,别人受着高等教育你却在拮据着买习题本,看到这些,你还能淡定起来吗
这也许跟自身的个人修养有关,但你要知道,我们一般都是平常人,全中国只有一个追问:\ 做到淡然确实很难,说到现实的问题总让人无奈回答:\ 就是的啊,所以说,造成这悲剧的原因远远不止一个,大致可以分为两点,第一个人原因,如果他能有一个健康的心理,能把嫉妒变为羡慕,能把势力变为压力,能把压力变为动力,他也许会拥有一个相对光明的前途。
第二环境原因,社会不那么摧残他,小人不那么利诱他,悲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大大降低追问:\ 哈哈,这也有点理想化了,都说梅花香自苦寒来,该是磨难能锻炼人的意志,是人不断进步的驱动力,到他这就成了悲剧的始作俑者了。
回答:\ 不是理想化,而是现实中随处都可以见到的现象,一个人如果没有强大到不被世俗同化的的精神世界,那早晚都会乖乖的束手就范,俗话说的好要想破格首先要入格追问:\ 每一个强大的灵魂莫不是经过千磨万击而出,经过多少磨难都没有放弃过革命的心,可刘俊卿才受过多少点苦,能和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比吗,但他最后却沦落了。
时势可造出这般英雄,可依然可造出狗熊回答:\ 感觉你太理想化了,不要都以伟人的标准来要求每一个大众的我们,以前党提倡艰苦奋斗,八荣八耻,但那些现在都成口号了,形式化了,红军长征,那个苦只是体力上的,没有勾心斗角,那是社会意识,一个命令下来叫向前冲,都向前冲,根本没有自己的思考,而现在不一样,是个人的素质修养,羁绊我们前进的路障太多追问:\ 好吧,说着说着你成了正义的代表了,而我代表了邪恶的一方了,邪不压正,理全都在你那边了,再说下去也多说无益了追问:\ 呵呵,抱歉啊回答:呵呵,没事
公平正义的作文分论点
代表勇敢以十所向披靡所向无敌浴战赴后继骁勇善战作气奋勇当先勇往直前 万民称颂 光明磊落 堂堂正正 忠心耿耿 兢兢业业 冰魂雪魄 不同流俗 高风亮节 高节清风 高情远致 高人雅士 高山仰止 厚德载物 怀瑾握瑜 敬老尊贤 积善成德 敬贤礼士 麟凤龟龙 澧兰沅芷 兰心蕙性 兰芝常生 涅而不缁 力挽狂澜 风流倜傥 正人君子 赞声不绝 内心赞许 击掌叫绝 传诵不绝 叹为观止 万民称颂 歌功颂德 文质彬彬 堂堂正正赤胆忠心 爱国如家 乃心王室 仁人志士 志士仁人 精忠报国 赤胆忠心 忧国忧民 忠贞不贰 忠心义胆 忠心耿耿 披肝沥胆 天下兴亡,匹夫有则大义凛然、一团正气、义正词严、见义勇为、义无反顾、大义参天、大义灭亲、邪不压正、舍生取义、仗义执言、侠肝义胆、主持正义、秉公执法、公正廉明余勇可贾大智大勇智勇双全勇冠三军万夫不当之勇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英勇不屈能征善战
传销是从哪里传来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被骗入,要找机会脱离,并马上报警。
逃脱主要有以下四种办法:1、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
2、向路人求助。
我们看到近期媒体不断的报道“陷入传销所,利用向窗外扔钱币,纸条,引起路人注意,路人报警获救的案例”。
3、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到亲友,可以利用外出的机会,逃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单位求助。
如果街上有交警,巡警值勤可以向他们求助。
4、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
记住,传销人员只为了骗钱,不会伤害到你的生命。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
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
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好,害怕他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知道事实的真相。
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二、要马上破坏他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
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越陷越深。
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寄钱,破坏他的邀约市场。
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
如果他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的信任,不要引起他的怀疑,就说去看他,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来接你们。
去之前不要告诉他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
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来接你。
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
当他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
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
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
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会认为你是他“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的好事,是在挡他的财路。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
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
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
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
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
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
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
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
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
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
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
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
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
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
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
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
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
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
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
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犯罪行为由当地的公安局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040是传销组织编造的梦幻。
所谓“1040”传销,按照传销组织的说法,是指入伙时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获得入门资格。
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作”,“1040”因此得名。
按照传销组织的算法,发展下线500人 ,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万元,拆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
“1040”传销获利纯粹是靠发展人头,从人头的入门费中分成,对绝大多数加入的人来说,是把多年的劳动手段,供奉给极少数传销骨干,到头来落得既赔钱来,又陪辛苦和亲情。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为什么被称做为3大汉奸
曹汝霖曹汝霖(1877—1966。
早年赴日本留学,1911年春任清外务部副大臣。
辛命后改任律师。
袁世凯窃取大总统职位后,任外交次长,曾代表袁政府与日本公使日置益在北京谈判“二十一条”。
1915年5月9日,除了第五项“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了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此后,曹汝霖历任袁政府和段祺瑞内阁的交通总长、财政总长等职务,直接经手向日本大量借款,帮助段祺瑞推行“武力统一”政策。
1917年8月,段政府宣布对德作战。
1918年9月,日本政府要求用换文的形式正式承认它从德国手中抢占的关于山东的各项权益。
曹汝霖电告驻日公使章宗祥,对日本提出的要求表示“欣然同意”。
五四运动中被免职后,曹汝霖在北洋军阀和日本帝国主义的庇护下,进行投资活动。
1935年以后,曹汝霖任汉奸组织“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
1949年解放前夕,曹汝霖逃往台湾,后经香港去日本、美国。
1966年8月,死于美国底特律。
陆宗舆陆宗舆(1876—1941)浙江海宁人。
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任清政府官员。
袁世凯窃取政权后,担任总统府财政顾问,1913年被任命为驻日公使。
参与签订“二十一条”等卖国条约和向日本借款的合同。
1918年,任币制局总裁。
五四运动中学生要求惩办这个卖国贼,陆的家乡海宁县,还召开了公民大会,决议为他立碑,上书“卖国贼陆宗舆”六个大字,使之遗臭万年。
抗日战争时期,陆任汪伪南京政府的行政院顾问。
1941年6月,病死于北平。
章宗祥章宗祥(1879—1962)浙江吴兴人。
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任清政府官员。
袁世凯窃取大总统职位后,章任总统府秘书、司法总长。
1916年,任驻日公使,与曹汝霖、陆宗舆勾结,在段祺瑞指使下,出卖国家主权,向日本大量借款。
1918年,经多次密谋,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在日本提出的要抢占山东特权的换文上签字“欣然同意”。
章宗祥的卖国行为激起人民极大的义愤,1919年4月,章宗祥从日本回国时,三百多中国留学生赶到车站,大叫卖国贼,并把写有卖国贼字样的白旗,向章的车上掷去。
五四运动中,在曹汝霖住宅被北京学生痛打。
6月,被免职。
五四运动后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
1935年后,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
日本投降后,他迁居上海。
1962年10月,病死。
五四运动1919年发生于北京的中国人民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在法国巴黎举行“和平会议”。
出席和平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提出取消“二十一条”,收回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等要求。
巴黎和会无理拒绝中国的正义要求,竟决定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日本。
消息传到国内,引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
5月4日,北京三千多学生在天安门前集会演讲,举行示威游行,高呼“外争主权,内除国贼”“废除二十一条”“拒绝在和约上签字”等口号,要求惩办亲日派卖国贼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
北洋军阀政府进行镇压,捕去学生三十多人。
第二天,北京全市学生宣布罢课,全国学生纷纷响应。
为了支援学生爱国斗争,6月5日起,上海等地工人参加罢工、商人罢市,形成了有工人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参加的全国规模的爱国运动。
运动的中心由北京移到上海,斗争的主力由学生转变为工人阶级。
在这种形势下,北洋军阀政府被迫释放被捕学生,罢免曹汝霖等三个卖国贼的职务,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也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