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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口号

时间:2016-08-04 11:45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新”在观念 “常”在落实 “依法治税”是随着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确立的,其标志是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客观地说,这一方针虽然提出已久,但一些领域和部分机关仍然没有对其形成准确认识,在实践中未能全面有效贯彻,呈现税收法律供给明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和执行状况不佳的状况,甚至局部产生按指标征税而非依法征税的现象。

笔者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应当着力打造依法治税的新常态。

新常态之“新”在于观念。

过去,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依法治税就是征税机关要按照法律来征税,税法是政府用来管理纳税人的法律。

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税法变成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

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

对此,全会公报专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这启示我们,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利主体和最终归宿。

申言之,依法治税观念之“新”,就在于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到法治,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

新常态之“常”在于落实。

有人认为,现在的核心任务是加快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法治是第二位的。

对此应看到,依法治税不能只停留于观念和口号,而应当成为税收活动实际奉行的日常准则。

推进依法治税和深化税制改革并不矛盾,二者应当是协同推进、一体两面的统一过程。

一方面,依法治税是改革要实现的目标。

相比服务于经济市场化的1994年税制改革,本轮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治理现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题中之义。

另一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

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这表明“改革突破法律”的做法将告终结,法治将成为税收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常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重提依法治税,虽然语词未变,但却在立场、内涵、范围和要求上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法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会公报也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

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消解纳税人的对抗情绪与税收焦虑,内在地提升其税法遵从,营造合作、互动的税收文化。

税务局霸气口号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为国聚财,改善民生 3.依法,共建小康社会 4.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5.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依法纳税是文明的重要标志 8.依法,共享祖国繁荣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1.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2.发票是的重要凭证13.依法光荣

口号标语之税收宣传口号

税收宣传口号【篇一:税务所宣传口号】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4米)2、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14米)3、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14米)4、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14米)5、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14米)6、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14米)7、同心汇聚服务民生依法治税保障和谐(14米)8、手拉手依法诚信纳税心连心共建和谐团镇(14米)9、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14米)10、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全面服务团镇“三化”建设(14米)【篇二:2016税收宣传方案】2016税收宣传方案为做好2016年税收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根据省、市局通知精神,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2016年全国税收宣传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

二、组织领导为了开展好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区局成立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xxx\\\\xxx\\\\xxx\\\\成员: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玉放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税收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策划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工作思路2016年税收宣传月要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一联合”“两围绕”“三突出”的工作思路。

“一联合”是与区政府、国税、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两围绕”即围

帮我想个财税宣传口号,急~

1 走进税收,了解税收。

走进税收,展我风采。

2 聚财为国,诚信纳税。

诚信纳税,从我做起。

3 宣传税法,播种希望。

4 按时交税,放心入睡。

5 用我们的双手托起税收的明天

前治税和后治税的概念

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1989年5月,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掀起了 学习 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

第二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使得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从“以法治税”和“依法治税”,这一字之差,深刻反映了税收管理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

依法治税,这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研究的时间长,而且内容很多,涉及税收立法、执法、执法环境等方面,并且每个内容又包括很多小的方面。

研究这个课题就应该从某一个方面着手,范围要尽量小,针对性要强。

如果选择“关于依法治税的问题和对策”这样的题目,那就开口太大,研究起来比较困难。

(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2年第7期《坚持做到“六要” 提高税收调研报告质量》)2内涵编辑1、明确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深入进行。

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事务部专家小组所指出的,“法制是一个超越税收的概念。

依法治税取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但税收这一领域足以显示法制的优越性和要求[3] 。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 内容 和手段——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

5、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

谈谈在你心目中,一名共产党员应具有哪些基本条件?

第一,中国共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这定要求党员要比一般工人群众具有更高的共产主义觉悟。

这个觉悟有三层含义:(1)共产主义理论的觉悟。

它要求每个党员树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2)共产主义思想意识的觉悟。

它要求每个党员具有共产主义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先人后己,克己奉公。

(3)共产主义的实干精神。

它要求每个党员以共产主义理想指导自己的行为,把崇高的共产主义信念化为实干精神,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任务,它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使个人的一切追求服从和适合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利益甘愿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己。

  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一规定要求每个党员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同甘共苦,真心实意地为劳动人民谋利益,绝不容许脱离劳动人民去搞特权,谋私利,更不允许站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如何加强廉政教育

教育是加强党风廉设、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最、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

地税部门是国家的经济执法机关,与经济打交道,如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把工作做到前面,赢得主动,积极构建地税干部廉洁自律的坚固防线,一直是笔者思考的问题。

现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三管齐下,多头并举,反腐工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用得好,能够治国兴邦,为民造福,用之不慎,即可身败名裂,祸国殃民。

地税部门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财力支柱,承担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直接面对和接触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廉洁不廉洁、自身公正不公正,从小处讲影响着地税形象、损害自身利益,从大处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对腐败问题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惩治,整个干部队伍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治税,税收不可能实现“应收尽收”,“人情税”、“关系税”会不断蔓延,税款就会流失,也就难以承担起地方税收征收的重任,最终影响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在新时期更是势在必行,任重道远,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地税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才能有效地提高地税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高效率的“政令畅通”,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地税工作的各项要求。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源头防范意识不强,教育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现象,导致少数地税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为税不廉、以税谋私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同志大局观念不强、工作本领不高、服务意识较差,个别办税服务窗口“生、冷、横、硬”服务态度和纪律涣散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地税部门的形象。

剖析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是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

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缺乏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能够着眼长远;有的干部对是非的评判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认识,片面认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对象和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有的干部对党政廉政学习教育不感兴趣,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学习教育图形式,走过场,总是借口各种原因逃避学习接受教育,严重影响了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内容缺乏创新。

党风廉政教育缺乏工作创新,教育内容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

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预见性的开展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性质、理论等与文化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是生搬硬套,就廉政抓廉政,就文化抓文化,使廉政教育变成了空洞无物的口号,感染力不强,缺乏教育亲和力。

(三)重点不够突出。

没有对廉政教育考核对象进行合理分类,本来是重点教育对象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则成为教育考评盲点。

即:充当教育者多,被教育者少,充当考评者多,被考评者少,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化。

(四)制度落实不力。

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人为因素在税收管理中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如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都赋予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利,而在这些方面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够健全,约束相对无力。

(五)监管范围不广。

在工作中对税务干部的办税、执法程序各环节的过程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每季度都在开展合二为一的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但是,有部分检查人员出于完任务和应付状态,怕得罪人,避重就轻的找点小事敷衍了事,经不起上级部门的复查。

此外,地税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管还存在漏洞,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和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现象。

(六)惩处力度不严。

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目前对于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问题算不上腐败,见怪不惊,不值一提;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三、创新廉政教育方法的措施办法廉政教育工作是一项细活实活,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具有阶段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相对比较“虚”,比较“软”,比较“抽象”。

廉政教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

为此,我们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更要深入探索新的教育方式,构建起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宣教大网络,确实增强廉政教育实效,形成人人思廉、倡廉、养廉的廉政文化氛围,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构建廉洁执法防腐防线,我们应从干部的自身思想实际抓起,通过各种形式的灌输、渗透、潜移默化影响干部思想行为,增强干部拒腐防变、分辨是非的能力,促使养成乐受监督的习惯。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思想根源上“想腐败”。

因此,要把握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针对地税干部的思想状况,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一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做到宣有常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

在教育对象上,要坚持普遍与个别相结合,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在教育内容上,要根据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履行的职责来确定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引导干部算好“六笔账”;在教育方式上,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通过政治学习、上党课、学习报告会、廉政演讲、读廉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廉政意识。

二是抓好“两面性”教育,做到学有典型,增强教育的示范性和警示性。

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是反腐败不可缺少的一环。

一方面,要按照典型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发现和培植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地税干部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充分利用正面教育引导人、鼓舞人;另一方面,也要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实实在在、足以能够触动感官神经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让干部在思想上、心灵上感受到震慑,深入剖析其踏破道德防线、僭越党纪国法界限的蜕变过程以及“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严重后果,起到“廉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教人者自己首先应当自觉遵从。

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组织者,惟有身体力行,带头实践党的理论,做廉政纪律的模范执行者。

才能使群众信服,使群众自发遵从。

 (二)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切实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管人,管不好人,用制度管人才是根本。

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落实不到位,为腐败滋生留下缝隙。

要想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最终还是要从制度上落脚,要在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上对症下药,在制度的执行上落好脚。

不仅是静态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的预防,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制度实效,从源头上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一是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征管业务流程、责任区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等制度,提高征管业务规范管理水平;要健全和完善内控流程,把预防腐败要求寓于地税机关内部管理和税收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使惩防体系融入干部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岗责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监管流程,既要进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衔接,进而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要对行政执法中的法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梳理、分类,结合工作实际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的选择空间,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问题;要结合岗位职责,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有效地杜绝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内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用人失察。

三是进一步完善财物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基建项目等工作的跟踪审计管理,规范和约束财务运作,严格审批权限,明确管控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对重大资金运作、重大项目采购、重要行政许可、处罚项目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一是必须要按照科学设岗,责任到人,量化考核,易于操作,责任追究,严格奖惩的思路,建立“两权”监督制约目标管理体系。

建立详实的岗责管理体系,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明确到每一位税务干部,建立起一个“谁的职能谁行使,谁的责任谁负责”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是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行风评议、风险防控管理等功能,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

三是定期邀请特邀监察员、党政领导、基层党员、纳税人上门座谈“挑刺”,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采取进户走访、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

通过公开办税,阳光办税等多种形式,使外界了解和熟悉税务机关的内部设施和工作分工,了解税务业务的流程和作业方式,对群众反映的廉政和纠风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四是抓紧行风建设,以宣传教育、学先进树榜样、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面评估作风、行风建设,让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上级要求,对照先进单位查不足、找问题,通过对近年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和严肃认真的自我查找,归纳总结.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坚持认真整改。

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严格不放过。

在此基础上,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查违纪违规问题。

(四)实施延伸管理和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对税务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不能仅仅局限于上班的八小时以内,还要延伸到干部的全部生活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税务事务的办理过程中,还要延伸到日常事务的操作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税务干部自身,还要延伸到税务干部的家庭中,包括干部的妻子、儿女、直系亲属。

应当大力提倡家庭助廉,纵观许多发生问题的高官,绝大多数与“内助”、亲人有着脱不开的干系。

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小社会,小环境的“干净”与否,对干部自身有着十分重大的牵制作用。

因此,筑牢干部的思想防线,也离不开对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

一是不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通过学习文件、通报案例,报告工作等内容,使干部的亲人增强法律观点,开阔眼界,提高觉悟。

形成内外协作,整体联动,共同营造廉政建设的氛围。

二是加强地税干部大事申报事项,加强节假日前以及婚丧嫁娶等的预防教育工作,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五)突出地税特色,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历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廉政事故的一剂良药。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阵地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的“固本强基”工程。

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坚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切入点,提高地税干部的道德修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渗透、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健康向上、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的文体系列活动,借助机关文化生动、灵活的特性,潜移默化地教育、影响和引导干部职工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广大干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感染和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收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一是预警式教育。

实行廉政提醒制度,设立提示牌,定期进行廉政格言警句的提示。

在办公楼区域装帧各式廉政格言标语牌,建立一条干部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走廊”。

在局域网站上建立廉政格言警句库,供地税干部学习和警示。

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更应提醒地税人员“结合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加强自身监督,牢记廉政纪律”,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二是报告式教育。

每季听取一次形势教育、廉政建设专题报告,每半年组织一次纳税人问卷调查,每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向广大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议廉活动,积极主动地接受内部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结合起来。

三是自警式教育。

让每一位地税干部职工写一句自己认为最能体现岗位职业特征的廉政警句或格言,制作成铭牌置于办公桌上,时刻提醒自己;将收集到的格言警句编印成小册,发放给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纳税人,或者放置在各办税服务厅(点),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组织廉政歌曲比赛活动,促使广大税务人员学唱廉政歌曲,对照歌词,自警自励,防微杜渐。

四是感悟式教育。

定期组织地税干部参观监狱,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旅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观看廉政影视、电教片等,从正反两方面,剖析典型案例,吸取经验教训,使大家从中接受教育、吸取教训、感悟人生,树立“廉荣腐耻”的精神理念。

五是网络式教育。

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资源优势,设置并开辟“廉政论坛、古镜今鉴、勤廉风范、漫画警言、反腐案例”等栏目,为地税干部学廉论廉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六)要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形成严格分明的奖惩机制。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是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教育成果。

党组要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等一系列责任制度;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受到教育。

一方面,要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执法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地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力度,更要加强对系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最大限度地预防执法过错的发生。

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手软。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纪律的刚性,产生震慑作用,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如何进一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推动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

要发挥国家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以及公共行政事务呈现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全社会对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而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则是税收执法责任制,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下发了《全国国、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本建立了全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构筑了一套严密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并重控制,税收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但目前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不足或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是整体执法部门思想认识不足。

领导重视是确保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的关键。

当前仍有个别执法部门特别是这些部门的领导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有的将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抓得不主动,搪塞应付,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

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形式,好大喜功,不求实际。

  二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搞好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少部分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由于业务不熟,“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由于对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水平不熟练,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因怕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在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方面,有的浅尝辄止,流于形式,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有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满足于布置了,但对学习的成效如何,干部群众对所学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做到了熟知和运用,却很少有人去管;在法律的宣传方面,不注意做深化的文章,缺乏针对性、经常性,收效甚微,导致普法工作出现了“中间热两头冷”的现象,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执法不严,随意性大。

执法必严,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中心环节。

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处理过宽,或者变通处理,或者执法不彻底。

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有些部门不配合、不支持执法,甚至阻挠执法,有的对执法责任制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意执行就不执行,想怎样执行就怎样执行,领导怎样说就怎样执行。

如应公示的不公示、应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不持证、不亮证、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执法责任制要求各级执法人员忠实于法律,严格执法,但往往因上级领导的干预,出现执人情法现象等;这些都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综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一、执法环境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但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

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将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制约、保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能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下发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主要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执行。

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是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点,但同时也是一个难点。

因为它是执法监督全过程中最为实际的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执法监督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

从客观上讲,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不到位,就会导致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甚至形同虚设。

  实行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明确税收人员执法责任,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进程,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落而不实的现象依然存在。

笔者结合对县局及分局等单位的调研,探讨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惩戒标准设定难。

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岗位计酬存在差异,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去界定经济惩戒,尤其是近年来,工资制度改革,用于执法考核的专项经费不足,正在运行的考核程序中,对过错的责任追究的经济处罚和对执法正确率高的执法人员的奖励不能完全落实,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成了摆设,这导致了税务干部只感受到了推行过程中的“雷声”而看不到落实制度的“雨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只有压力而无动力,税收执法权难以真正得到有效规范。

  二、考核制度单向化。

目前实施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虽对税收执法建立了评议考核制度,但与责任制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综合考核机制缺乏有机结合,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责任人感受不到其努力带来的回报与尊重,因此税收执法责任制很难达到权与责的统一、追究与激励的并重。

  “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等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虽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是本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精神,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但不能松懈,而且还应当加强。

这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体现和保证。

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出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层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

领导重视,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

决不能搞特权,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

  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

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

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

在省、市、县局内部成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由监查科设立政策法规组,在基层分局也配备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最后,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

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查科等机构负责执行。

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

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

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形成“责任连带、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

责任连带。

“个人承担制” 变为“连带责任制”,对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奖惩的分值,不应由具体岗位人员一人承担,而应按照“局长10%、分管局长30%、责任人60%”的比例进行分配,实行管理责任连带;摒弃过去那种“责任对下不对上,责任对民不对官”的做法。

对同一项工作,工作质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既要追究基层责任,也要追究机关相关责任。

奖优罚劣。

制定适当的、人性化经济奖惩标准,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奖惩机制。

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顺利推行的重要手段。

我们认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过罚相当”和人性化。

首先,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等因素,在设立经济惩戒标准时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要做到经济惩戒与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取消税收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相配合,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其次,在执法等级设定上要体现“有奖有罚”的原则。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中采取是只罚不奖,这样不利于调动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不利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开展。

可以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对税收执法质量较高的税收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对那些一年中多次因执法过错行为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予以经济惩戒,充分调动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五、提高税务队伍的执法水平。

各执法机关要在实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下大气力提高本机关整体执法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对税务队伍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深入搞好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要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

通过学习、培训和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总之,税收执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共事务执法中比较敏感的热点,推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已经势在必行。

但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够合理正确地结合当前国家税收政策,运用到税收人员的工作当中,科学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工作,为国家的税收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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