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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科技宣传口号

时间:2014-02-16 17:45

兽药店广告词

卖的是真真药买的是户户心横批----真心买卖 鸡鸭鱼健健康康猪牛羊肥肥壮壮横批------养殖助手我也做过给你参考

兽药店 传单怎么写

兽药店在没有之前其实就应该先考虑和准备宣传工作,有很多新的经销商在准备开兽药店的前期不会考虑这些问题,总认为先把店立到那里,再去考虑宣传工作,其实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蒙牛集团在内蒙古工厂还没建成,还没有自己的生产基地的时候就已经在呼和浩特的主干道公交站牌做起了广告,广告语是:做中国乳业第二品牌.(当时伊利是第一品牌).当记者问及蒙牛总裁牛根生当时还没有生产线为什么就已经开始做了广告,他回答说:因为当时资金很困乏,预算上如果把钱都投入到生产上,我们怕到时候少了宣传,没有宣传,靠我们的嘴去喊肯定是不行的。

看来当时我们那么选择是对的.因为我们的广告投放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生产出的产品与客户几乎是同时出现的,产品出来了,客户也跟着来了. 再看一下我们基层兽药店,很多把宣传工作放到中间环节,还前期守店的漫长很多经销商都尝受过.这样做影响了发展的速度,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消耗了时间和考验了你的耐力,有很多兽药店开几年就关门了,其实原因不单纯是技术上不过硬,而是细节方面没有把握好,一般基层经常需要用的宣传方式. 1.传单宣传 这种方式店开出来,就马上散发开业宣传单,经济,传播的速度快,但是给人的印象不太深刻. 而且很多经销商的宣传单设计的都比较廉价,报纸那么柔软,他们用的纸甚至比报纸的纸还差.这种宣传很多养殖户都是一扫而过,大多数并不放在心上. 2.技术座谈会 这种形式一般在中期利用的比较广,前期很多厂家不会给你投入,而后期自己能组织了,那么厂家才会给予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3.物质宣传 这种宣传是结合传单宣传来做的,一般是买多少药到月底一核算到了哪个消费段就赠送什么东西,有些是家用电器,有些是季节性服装等,这个不同的经销商提供的物质不一样. 4.知识宣传,与技术坐谈不一样,技术座谈也同样在传达养殖技术,但是时间紧迫。

一般都是半天或者一天,跟养殖户吃顿饭就拉倒,客讲的好坏吃攴共畈欢嗑屯橇?所以在效果上不能起到什么太大的作用.而知识宣传的另一方面体现在技术性资料的轰炸,这种方式要大量应用还是不错的,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网络上所获取的信息和最新知识,印制一些宣传资料,多发,长发,分季节性发放,这样慢慢的养殖户就对你的药店熟悉了,我们说这种模式有利于客户关系的建立,知识与信息是严肃的.所以客户对药店的理解也是严肃的。

而不是把你看成有多黑,他完全不可以不来你这里买药,但是他肯定有耐心看你提供的资料. 5.传媒宣传 这种方式一般的经销商利用不了,需要社会关系,我的一个朋友在当地开了一家药店,经常性在他们县里的电视台挂广告,因为跟电视台的某领导有关系,这种广告的效果非常好,而且显得有档次. 以上是我个人总结的,有了前期良好宣传+后期的优质服务,才能带来客户的的良好口碑.所以很多经销商说我的技术高,客户就帮我宣传,你想想看,要达到这种境界谈何容易、传播的速度也太慢了些吧?

想给网站起一个名字 以及域名 和 宣传口号

网站名称可以取个大致意思的,主要是做关键词跟兽药,原料。

动物器械有关就可以了。

例如动物之家,动物商城,域名的话越短越好记最好啦,口号的话根据企业文化,网站服务内容写

求农业企业口号

农业公司口号  1、科技创造价值,创新改变农业  2、走进自然农业,共享  3、郑州利海农业,来自大自然的关爱  4、畅游雁鸣湿地,品味  5、发展生态经济,提倡绿色消费  6、郑州利海农业,用心贴近自然、口号:  中说,口号是“供口头呼喊的有纲领性和鼓动作用的简短句子”。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口号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种反映,不同性质的口号起着不同的作用。

开兽药门市要办什么证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条(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员和质量负责人。

兽药技术人员必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质量负责人应是兽医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具有与经营兽药及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柜台等设施,不准露天存放兽药。

营业室、库房分设,营业室和库房的综合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县城)或30平方米(乡村)。

(3)营业室、库房应整洁卫生,要有防污染、防虫柱、防鼠、防火、防潮、防霉变等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建立健全兽药购入、存贮、销售帐册,并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登记等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兽药经营。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要10个搞笑的广告语!

、××急支糖浆   这个广告大家都看过吧

最猛的时候一次连续播三遍,全篇内容是一个老虎凶神恶煞地追逐一个全身只穿着内衣披块白沙就跑到森林里的傻妞,傻妞一边跑还一边大叫:为什么追我

结果老虎更绝,张嘴来了一句:我要××急支糖浆……   我倒,看到这里才明白,原来这××急支糖浆是兽药啊

还亏我前两天咳嗽刚喝了一瓶,喝了兽药不会有什么副作用吧

赶快吐一吐啊

     2、名兰人参霜      一会儿是一家三口出来,一会儿是李湘那大饼子脸充美女占领整个屏幕,一张嘴全是这个调:名兰人参霜,全家“搽”香香,越“搽”越漂亮~   搽搽搽,搽你个头啊

把大家都恶心吐了可不成,赶快回家把舌头熨平了再来做广告

     3、黄金搭档   脑白金不怎么太得瑟了,后台老总看叫得再欢大家也不上当,把这个白痴品牌一转手,又开发出这么个新品牌,其实说白了也就是点山楂皮子兑水,加点维生素粒,还送爸爸、送妈妈、送爷爷、送奶奶、送小弟、送小妹、送阿姨、送老师……   天天送,我克,这广告创意搞的,咱给它续上:送小姐、送鸭弟、送流氓、送小偷、送白痴……有请接着续下去。

     至于网友一致讨伐的脑白金,已经作古了,听着这三个字都恶心,连评一评广告的心情都没有。

     4、周杰伦的××方便面广告   敢说周杰伦这小子俺也不讨厌,尤其听了他的“东风破”以后更是觉得这小子,中

可为了几个银子硬生生的被毁了,一大碗方便面下去,傻乎乎的笑,嘴角还恶心吧啦的留了点花花绿绿的汤水,最绝的是上面还粘了几根残破的方便面面条,看得那个让人倒胃口啊,谁还敢吃这个方便面

我克

  要是广告就做到这里,以证明方便面好吃的让周杰伦都不顾形象了,那也成,没啥,结果一个女的就“噌”一下蹦到他跟前,添了添嘴角,就像狗看见了冒着热气的屎那么兴奋,用她的手指头抹着周杰伦嘴唇边的残汁剩面,抹下来就往自己的嘴里送……噢,恶~~东北有句古话:宁看拉的,不看吐的。

啥意思

自己理解去吧。

  这广告看完不吐算你心理素质超强。

     5、田七牙膏      一家子老老小小坐在一起,对着照相镜头齐声憋足了劲儿喊:“田七~”   我克,看过喊茄子的,喊柿子的,就没看过喊田七的,喊就喊吧,这广告前两遍刚看的时候,怎么听怎么说的是:田鸡~   也对,这一家子喊完这俩字,露出一排排渗人的白牙,再加上那个坐相,整个一个青蛙家族

     6、朴雪口服液   一个70年代打扮的女记者用咋咋呼呼的声音访问一群老太太:你们老年人怎么身体这么好啊

老太太门脸红扑扑的,笑的比梅超风还吓人:我们啊,天天都用朴雪口服液。

  得了吧您呐,那群老太太的脸蛋被化妆师化的那叫一个红,那嘴唇那叫一个艳,敢情这口服液是化妆品啊

而言下之意是不喝这东西的老人家身体就不会健康了

找抽呢

  另外一个,一个老太太大笑着说:身体好,中五百万大奖都不换……   我倒,老太太,要是真给您中个五百万大奖,你还不像赵本山一样昏死过去啊

  还有个差不多的广告,好像也是哈尔滨制药N厂的(这个倒霉厂子,把全体中国艺人补了一遍钙,现在又来补更多的劳苦大众了,居心叵测啊),一群老头老太太穿着红扑扑的衣服,擦着红扑扑的脸蛋,一边挑着70年代的“忠字舞”,一边齐声高唱:“咱们~骨~骼~有~力量,嘿

咱们骨骼有力量~

”   真TM绝

看着这群老爷爷老奶奶做广告赚俩钱充年轻不容易,就不使劲损了。

7、k-gold手链      一女的在街上走着,自我感觉那叫一个良好嘿,带着个破链子就不知道手该放到什么地方了,这时候一个过路的因为手表停掉了,不知道时间,问她一句:请问现在几点了

  这女的就暗自窃喜:今天又有人借故接近我的k-gold手链了……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看这个广告的叔叔阿姨们一人给你一鞋底子,看你还臭美不臭美了

     8、金嗓子喉片      可怜的罗大耳朵,怎么一到中国来就被广告创意弄成了一个傻子了呢

一脸的傻笑,露出他那个中间空隙一厘米的一对大板牙,怎么看怎么像只巨型兔子,最后来了一句:“……请用金嗓子喉片……”   我看了这个广告就一直纳闷,这罗大耳朵和这个金嗓子喉片的功效有什么关联嘛

或者罗大耳朵是用嗓子把皮球喊进球门的

9、三精口服液,一个女人像打了兴奋剂一样进门高叫:“妈,我给他买了三精口服液”她妈妈一脸阶级斗争像:“三精口服液

是蓝瓶的吗

”这个女人特牛X:“当然了

三精口服液,都是蓝瓶的

”  那口气

寒,感觉是她开发的也不用这么牛吧

     10、妇炎洁      付笛声和任静这两口子看来是唱歌赚不到钱,穷疯了,把夫妻间的闺房隐私都拿到广告里来卖钱了,这不,付笛声举着一盒“妇炎洁”一脸坏笑地看着任静,任静那叫一个美啊,幸福地说:我用妇炎洁。

付笛声一把揽过她的肩膀,接着道:洗洗更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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