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违章通报怎么写
通告 有关:处罚炼焦车管事宜兹有我焦化厂目前试生产阶施工队在车间动没有办理动火证。
严重违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存在潜在的消防安全事故,炼焦车间监管对此问题监管不力。
为此公司领导对炼焦车间监管处以记小过处分一次,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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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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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或书面警告。
请工厂全体员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行政部年 月 日
写出用电检查人员检查违规用电的法定流程
工作流程及要求1 供电所在年初由所长主持编制本所年度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局农电股备案。
2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之前,填写《低压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所长审签后执行检查。
3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前应向被检客户主动出示《用电检查证》,请客户派人随同检查。
4 现场检查5经用电检查结果正常,检查人员填写《低压用电检查工作单》中的相应内容,请客户签字后交回营销办存档。
6.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7.经现场检查,发现客户的设备状况、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填写《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写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及时限,由客户签字认可。
8 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应督促客户整改落实到位。
9 总结资料交回营销办存档。
10 经检查存在违约用电的11 经检查发现客户有违约用电行为,检查人员须对客户各种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核实。
12 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将客户违约情况详细写明并要客户签字认可,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13 依据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之规定,将客户违约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入《客户违约用电(窃电) 追补加收电费审批表》。
14 按有关规定,计算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填写在《审批表》上,所长对《审批表》审核、签字。
15 检查人、处理人分别在《审批表》签字,要求客户在《客户违约用电(窃电) 处理决定书》上签字认可,客户交纳追补电费和违约电费。
16 所有资料归入营销办保存。
17 经检查存在窃电的18 检查人员应切实注意保护现场,严禁破坏。
对现场要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采集保留证据。
19 检查人员填写《用电检查现场记录》,将现场情况、用户信息及负荷等详细记录,客户认可签字,检查人员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签字。
20 记录完成后应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然后实施停电措施。
21 当事人接受处理时,稽查办工作人员应先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并做详细的“询问笔录”,同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且都要署名并按指纹。
22 依据供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电营业规则》将客户窃电情况填入《客户违约用电(窃电) 追补加收电费审批表》所长对《审批表》审核、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补收电费和加收违约使用电费及其他、填写在《审批表》上,电力检查、稽查员、稽查队长分别在《审批表》上签字,并要求客户在《客户违约用电(窃电) 处理决定书上签字认可。
23 依据法规按格式计算追补电费和违约电费,由稽查人员开出“收费通知单”,当事人到财务交纳费用。
24 经办人填写《窃电处理结案书》,经所长审核批准所有资料归档,形成案卷保存在稽查办。
25 如窃电性质特别严重,由供电所呈请(立案) 报告书向上级报告或公安机关(立案) 处理。
水务公司水务稽查是干什么
接受违纪、违规、违章的投诉,对违章、违规供用水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因此涉及的供用水服务过程中的流程和岗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纠偏,接受公司授权的稽查、稽核工作任务。
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去交警大队查却没有违章记
朋友,不用着急,自个在网上未查到就不用理它,什么时间查到了再去接受处罚。
因为,你查不到,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同样在网上查不到,即或你拿上被贴的罚单他也不会处理的,因为他无据,这是我的经验哟。
希望你能采纳我回答的问题。
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去交警大队查却没有违章记
一驾驶员因为违章被交通稽查支队暂扣,驾驶员为张XX,但该车行驶证上的户主却是王XX。
驾使员;违章的是驾使员
税务机关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经( )。
一、税务机关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二、《税收征管法》第四章 税务检查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