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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口号

时间:2018-08-11 05:21

我市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范区的慢病防控策略是() A.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 B.机构支持

是的,不予录取为公务员。

中国人事部和卫生部今天在此间正式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标准从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由来已久的对乙肝问题的争论。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中国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此次出台的通用标准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取消了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规定,特别是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作了科学的表述,并提出了复检的程序。

  负责人表示,乙肝问题始终是体检通用标准的核心问题,经过反复论证和深入调研,标准对乙肝问题作出了科学的表述。

  通用标准第七条对乙肝问题作出表述,“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  负责人说,为把标准制定好,有关部门共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十多次,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用人部门的意见,并同时将标准两次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次网上征求意见期间,人事部、卫生部起草公布了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的一封信。

  负责人表示,中国目前乙肝病原携带者为数众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乙肝防治工作,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

网上征求意见期间,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还作出了专门批示,要求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起草好,以起示范作用。

(完)  本网编辑注: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2004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两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8日至9日,两部共同在上海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深入论证,进一步对标准修改、完善。

为集思广益,两部决定就修改后的体检标准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5-25日。

人事部、卫生部对广大网民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热切关注并积极提出意见表示感谢,希望在这次征求意见中能够继续予以支持,踊跃发表意见。

  E-mail:tijian@mop.gov.cn  附:1.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在两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8月31日,两部指定的邮箱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涉及乙肝、视力、结石、性病、艾滋病、心脏病、内分泌疾病等25个方面。

征求意见期间,还收到社会对通用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来信56封。

此外,还有许多人通过电话表达自己对通用标准的意见。

从收到的邮件分析来看,公众对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如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体重、残疾等,绝大部分意见认为标准处理的比较科学合理,希望能够尽快出台。

但也有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

9月8日至9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在上海召开了论证会,邀请15名医学专家和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论证,尤其是对乙肝、结石以及性病艾滋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在吸收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标准中有11条,17处作出了修改。

现就网上反映的主要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于“建议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检查肝功能,认为急慢性肝炎治愈时间的规定难以操作,将两对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见,有三种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乙肝两对半不需要检查,但考虑到只检查ALT、AST不能有效地测查肝功能,且使用药物可以降低ALT的指标,建议在血生化中增加胆红素代谢功能和血清蛋白质测定检查。

另一种意见认为,乙肝两对半检查还是要保留,否则无法确定肝炎病人。

第三种意见建议将乙肝标准表述为“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如何确定肝炎可以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经研究,通用标准修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主要考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身体条件来说,肝炎病人也无法适应工作需要。

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肝炎病人,应视为合格。

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见,不属于通用标准的内容,可以在体检通知中对保护个人隐私提出要求。

  二、关于“建议对色盲是否合格的情况加以说明,明确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的含义,认为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的规定过于严格”的意见,专家认为,如果矫正视力还不能达到0.8,意味着伴有严重的眼疾,发展下去会导致失明。

通用标准没有对色盲作出规定,意味着职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即为合格。

经研究,标准修改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即只要有一只眼睛矫正视力高于0.8就为合格。

  三、关于“胆结石比较常见且容易治愈,以反复发作为标准过于严格”的意见,专家认为“反复发作”提示对那些静止无症状的结石患者,合格,实际上是对这部分人群的保护。

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经研究,修改为“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结石,不合格。

”  四、关于“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的意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经典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

修改为:“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  五、关于糖尿病是否应视为合格的问题,网上意见并不多,上海会议作了专门讨论,专家认为糖尿病是进行性疾病,如果20岁左右患糖尿病,通常是一型的,较为严重且糖尿病的并发症很多。

另据专家介绍,糖尿病诊断出来时胰岛素一般已衰减到50%,6年后会衰减到20%,10%意味着胰岛素的分泌为零。

标准维持了原来的表述。

  六、关于“有些先天性心脏病并不需要手术,也不发展,应视为合格,克山病属于心脏病的范围”的意见,专家研究后采纳了这个意见。

  七、关于“原发型肺结核应为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应为继发性肺结核”的意见,专家研究后吸收了这个意见。

  八、对于“胆囊切除后是否合格”的询问,专家认为通用标准没有规定,即为合格。

  九、对于“建议放松血压标准,对单纯高血压而无其它并发症的人员或者对1级高血压患者可视为合格”的意见,专家提出,对于血压标准,国际上的趋势是从严,即呈现“收”的倾向,如果年轻人血压处于临界点,是非常危险的。

高血压属于慢性病,时间长,预后差。

通用标准未作变动。

  十、关于“多囊肾不影响工作,且有轻重之分,建议区别对待”的意见,专家提出,多囊肾无法治愈,且肯定是发展的,目前医学上无法确定轻重程度。

  十一、关于“慢性支气管炎、哮喘不足以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专家提出,慢性支气管炎、哮喘非常严重,一旦发病通常都是致命的。

  十二、关于“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难以判别”的意见,专家认为,精神疾病只能依靠病史,但作为通用标准,对精神疾病作出限制是必要的。

  十三、关于“听力标准以耳语为依据不科学,建议明确具体分贝数和标准偏高”的意见,专家提出,明确具体分贝数要求在检测中须有仪器辅助,一般县级医院无法达到。

另,如果低于标准的规定,平时交流也很困难。

  十四、关于“面容毁损或有大面积疤痕,罗圈腿等是否合格”的询问,专家认为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如果职位没有要求应视为合格。

  十五、关于“肢体残疾、侏儒症是否合格”的询问,专家认为肢体残疾本身并不是标准,是否合格应基于职位要求,同时删除了侏儒症不合格的表述。

  十六、关于“胆囊息肉比例较高,应予以重视”的意见,专家提出按照通用标准,也是合格的。

  十七、关于“重度狐臭者影响交往,应受到限制”的意见,专家意见不予考虑。

  十八、关于“建议把心理健康列入体检项目之一”的建议,专家认为,目前没有操作性。

  对于网上提出的其他建议和意见,专家也进行了认真研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

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

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

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

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

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

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

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

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

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

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

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

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

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

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

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

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

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

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

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

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

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

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

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

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

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县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县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统称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患病率急剧上升,疾病致残率和病死率居高不下。

201X年,我县全人群死因监测资料显示,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主要疾病和死因,占总死因的82.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做到早诊早治和规范化管理,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慢性病患者的负担,根据《XX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201X年版)》(鲁卫疾控字〔201X〕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1X7年底,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促进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实施,落实健康促进与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高危人群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1.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2.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完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

3.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的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3.全民健身运动。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不低于40%

谈谈你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

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摘要: 目的 探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前景。

方法 5年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开展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结果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社区卫生服务仍处于初创阶段,浮于表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社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仍难以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

结论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与发展前景  社区卫生服务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如何发展,目前尚未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较早,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本文就社区卫生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1 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  近几年,社区卫生发展是健康的。

目前,全国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近12000个,创建了108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医疗诊所、医务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正在大、中型城市逐步形成。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0年从地段医院转制过来,实行了由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健康促进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负责、卫生实施”的管理体制。

内部改革不断深入,调整了中心的科室设置,建立了“三科一室”:即医务科-由各科门诊、医技、病房、护理组组成;社区卫生科——由防保一条线(疾病控制、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行业卫生、健康促进、计划免疫等)、家庭病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行政科——由总务、财务组成;办公室——由人事、档案、统计和信息管理组成。

加强了全科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了内涵建设,落实了管理措施。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病人选医生”、“病人选护士”与业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分配挂钩的制度,实行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推行以健康为中心、以人群为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促使医护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服务形式从医院走向社区,进入家庭;服务内容从单纯的生物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

医院还实施“一院多点”服务,先后建立了五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贯穿服务对象生命全过程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2001年中心又昂首跨入了上海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列,目前,中心正申报创建上海市“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而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硬件建设方面和工作规范方面都上升一个层次,逐步成为与大都市形象匹配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 社区卫生服务的问题  2.1 认识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新的服务理念滞后,表现为经营管理理念不到位,个体服务态度生硬、治疗技术缺陷仍时有发生,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日趋激烈。

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都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仍然存在着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深、不透,有的只是形式上的支持,内容上不支持;由“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负责、居委会参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虽已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职责、相互关系尚未全部理顺。

同时,部分社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也有盲点,一味追求无偿卫生服务的大有人在;也有极少部分群众(有经济能力的)认为只要我付钱,卫生机构就应该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

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忽视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卫生机构的现状。

医疗卫生属于公益性、福利性事业,但政府补偿机制还没有到位,如果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有偿服务,卫生机构本身将无法生存和发展;如果只要付钱就要满足一切需要,一级医疗机构尚未完全具备这些服务功能与技术能力。

目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向,只能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为社区群众提供综合、可及、连续、经济、方便、有效、基本的卫生服务。

  2.2 政策问题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期改革基本未涉及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感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补偿机制不到位、卫生资源配置失当〔1〕、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不规范使经济补偿没有合理的依据〔2〕。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与补偿经济政策的乏力,如果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有偿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身将无法生存和发展,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重医疗服务“侧支循环”,从中汲取“养分”,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发展。

这样,势必削弱其他服务功能,违背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和初衷。

目前,“以医养防、以药补医”实际上已经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种对政府补偿不足的补充〔3〕,也就是医院在业务收支中临床医疗结余弥补预防经费的不足,以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医疗收支亏损,社区卫生服务如没有经济基础作支撑,发展将受到相当程度的阻碍。

2005年以来,医保实行“总量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的政策,就我中心而言,规定年门诊人次参数为224639例次、门诊次均费用112.93元、病人的复诊率参数为2.21次;年住院2091人次、住院次均费用158.87元;全年门急诊总人次不能突破224639人次,医保结算费用不能突破2207万元。

若超出,政府拿出一定的备用资金(实际是各单位被预留扣除的资金)来补偿,补偿不足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担,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和提供服务主体方做大量的工作。

因此,必须进一步突出政府行为,充分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完善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彻底改变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医养防、以药补医”的主体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购买预防保健,医保购买基本医疗,社会购买延伸服务的“三买”机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的支付形式,从按服务项目支付改为按人头预付。

使社区卫生服务真正体现价格低廉,服务便捷、有效。

  2.3 机构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论是由原机构转制而来,还是新设置的单位,均没有摆脱旧有医疗模式的影响,单纯开展医疗行为的现象广泛存在。

首先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身对社区卫生服务没有足够重视,在服务模式上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变,还是在医院等病人上门,以临床医疗为主,忽视社区群众的健康保健服务,忽视对社区的健康干预作用。

其次,人力资源匮乏、基础差、来源少,相关政策跟不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地段医院(确切地说从卫生院)转制而来,由于历史原因,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学历、职称及专业结构都不尽合理,他们的文化程度以中专学历为主,大专以上学历仅占1\\\/3~2\\\/3,职称以初级为最多,高、中、初级人员比例失调。

目前就上海而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全科医学培训已完成3068名,占总数90%以上,已经取得卫生部全科考试,取得全科主治医师资格的有462人。

另外,全科医学职称评定体系还未真正实施,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诊疗规程上还存在着法律风险,这样水平的一支全科医师队伍必然影响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

同时,由于人才流动的政策导向、职称晋升等问题,也是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缺乏的原因。

要开展和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六位一体”工作尚有一定难度。

  3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前景的探索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已经愈来愈被人们重视和认识,为了使其进一步发展,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中的一些问题和发展前景做一些初步探讨。

  3.1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政府层面,主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政策宣传,充分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进而达到探索根本改革医疗体制,实现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目的。

把其真正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

新闻媒体方面,主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德政民心工程,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相关政策做专题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身,要对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工作内容、操作规范、服务形式、管理要求等,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走上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设施标准化的轨道。

  3.2 进一步突出政府行为,完善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 “以医养防、以药养医”是对政府补偿不足的补充,实行医药体制改革后,建议政府在可能财力下加大对医院的财力补偿,以补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资金不足,真正使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成为社区居民的守护人、医保的守门人。

同时,应调整医保相关政策,取消对供方单方面的不公平的制约措施,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作为医院管理者,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大力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尽可能降低成本节省费用,并重点加强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根据医保要求,重新确定自己的功能定位和主攻目标。

  3.3 进一步完善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全科医师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要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优胜劣汰、奖勤罚懒,能者上、庸者下的内部运行机制。

短期速成和集中脱产学习方式相结合,系统地、全面地学习全科医学知识,并广纳人才,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整体素质。

  3.4 进一步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不断分析、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大问题。

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对社区卫生服务带来很大的需求和新的课题。

一要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问题。

二要在家庭保健合同、户籍制家庭医生、家庭护理、社区康复等服务模式上不断探索发展,根据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需求,实行不同的服务新模式和新方法,如家庭照料、临终关怀、安宁护理等。

三要对社区的重点人群,如儿童、妇女、残疾人和精神病等慢性病病人,建立基础信息资料,实行系统管理和动态管理。

四要在服务方式上采取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公卫医师组成的团队服务,以块为主、分片包干、明确条线、责任到人,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特有的客观情况,是事物发展的必然。

社区卫生服务在今后的发展中,只要坚持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的全面重视,同时配以相关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加速人才培养,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完善管理体制和操作规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合理配置、利用和管理社会资源,构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努力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就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就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成为社会进步和社区文明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 梁万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国全科医学,2002;5(1):2.  2 张萍.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卫生经济研究,2002;5(166):19.  3 王平.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践和体会.中国全科医学,2003;3(6):2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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