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的口号
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配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学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
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全团要用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
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年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员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输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呼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装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装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努力奋斗,争当示范”团日活动稿
同志们: 今天,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表彰大会在这里隆重开幕,对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进行命名表彰,并对下一步争创工作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这是全系统“号、手”争创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全系统“号、手”争创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总局召开这次大会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把争创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继续引向深入。
同时引导和激发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提升争创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刚才,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代表作了大会的交流,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对荣获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受表彰的青年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总局开展的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得到了团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
2001年7月31日,总局成立之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伟同志,团中央青工部部长王体先同志,亲自赴深圳为深圳笋岗检验检疫局动检科授牌。
今天,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张良驯又亲临会议给予指导,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对他的到来和团中央对质检总局系统争创活动的支持、指导、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在质检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以全系统青年集体为单位,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立足本职,文明从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青年队伍,推动质检事业的发展。
总局成立之初,长江局长就对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要求。
一年来,总局认真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在全国质检系统推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2002年3月19日,总局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国质检政联[2002]81号),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了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通知下发以后,总局政工办草拟了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系统征求意见。
在汇总整理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后,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于2002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对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进行了审议,并对征求意见中各单位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
根据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的审议结果,政工办及时修改了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在征得团中央同意后,2002年9月25日,总局和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国质检政联[2002]289号)。
2002年12月9日,总局与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并考核认定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国质检政联[2002]348号),对2002年度的有关评选工作做了部署。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系统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从2002年6月份开始,政工办对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同时利用深圳检验检疫局和广西检验检疫局举行对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进行挂牌、表彰的机会,对这两家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此外,于2002年8月份对全系统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书面摸底调查,回收了检验检疫系统35个直属局的书面材料和技术监督系统20个局的书面材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和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的推荐,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拟向团中央推荐联合表彰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拟继续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和青年岗位能手个人名单。
经过严格考核和公示,国家质检总局和共青团中央2003年5月29日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质检系统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国质检政联[2003]171号),命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产地证科等42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等16个青年集体为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命名江苏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孟东、上海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与食品检验检疫科金翕等9名同志为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截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质检系统共有全国青年文明号58个,其中新命名的42个,继续认定的16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9名。
省级团委命名的青年文明号124个,目前挂牌的为117个,其中检验检疫系统90个,技术监督系统27个。
省级团委命名的青年岗位能手59名,其中检验检疫系统48名,技术监督系统11名。
地市级团委命名的青年文明号179个,目前挂牌的为175个,其中检验检疫系统72个,技术监督系统103个。
地市级团委命名的青年岗位能手165名,其中检验检疫系统53名,技术监督系统112名。
一年来,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使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进一步促进了质检机关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的风气建设,展示了全系统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回顾这一年的争创活动,可谓初战告捷,成效明显,势头良好。
从全系统“号、手”活动的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组织健全,机制完善,争创活动成为行业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 各质检机构普遍对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十分重视,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质检行业抓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已开展活动的单位都与当地团省委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一名领导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团委(团支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有的还要求各分支局层层部署,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争创工作组织体系。
自全系统的“号、手”争创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下发以后,许多单位围绕总局下发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具体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各单位细化了综合指标、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团的建设、附加分、一票否决7个项目,每个项目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增加了争创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了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等制度的制定和出台,使创建标准、目标及日常管理制度更加明确,创建活动日益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同时各单位还通过完善评审奖励制度、强化监督机制、遵循逐级争创原则等机制,使争创活动持续、扎实、有效地推进。
各单位在政策、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也给予了争创单位和个人必要的支持,积极营造争创氛围,最大限度地为争创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外部环境,使得争创活动从一开始就面向基层、面向青年、脚踏实地、讲求实效,为活动的健康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活动的开展具备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明确争创主题,创新争创内涵,争创活动紧密为质检中心工作服务 在质检系统广大青年中大力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目的之一就是要在广大青年职工中强化依法行政、服务对外开放和重信守诺的意识,教育青年职工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在发展质检事业的过程中成才立业。
质检系统争创工作搞得好不好,必须以是否有利于推进质检中心工作这把尺子来衡量。
各单位在争创活动中,紧紧抓住这一主题,围绕质检系统在新形势下的工作特点,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措施,使争创工作与质检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既保障了争创活动不走过场,也最终促进了青年和质检事业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
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深圳笋岗检验检疫局动检科成立于40多年前,主要担负供港“三趟快车”所运载活畜禽的检验检疫工作。
他们每天从早上6点开始,工作在层高不到1.4米的畜禽列车上,每天检疫活畜5 000头。
夏季车内温度高达40~50℃,车厢内弥漫的牲畜屎尿味令人眩晕,冬季又常被牲畜屎尿淋得浑身湿透。
虽然特区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动检科脏、苦、累的工作状况几十年如一日。
针对如此特殊工作性质和环境,笋岗局动检科围绕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并以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2002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今年又被继续认定为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福建晋江检验检疫局检务科作为新出现的一家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年文明号如何顺潮流、上水平、创一流,他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大通关”为切入点,依托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开通电子平台信息通道,实施集中审、单快速验放的工作模式,推动了检验检疫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给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质高效服务,发挥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先进青年集体的创新精神和突击作用。
(三)形式多样,载体丰富,争创活动领域和活动内容不断扩展在“号、手”争创过程中,各单位根据青年人的特点,利用各种载体,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寓创建于工作之中,寓创建于学习之中,寓创建于奉献之中,寓创建于娱乐之中,充分调动了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一是把创建活动作为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提高业务素质的强大载体。
在创建活动中,各创建单位从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入手,组织青年职工深入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创建学习型组织,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计算机知识培训、外语培训等,拓宽青年的知识面,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鼓励青年努力钻研业务,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水平。
二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和“青年文明号进万家”。
各创建单位把为社会献出一份爱心作为争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参与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扶贫救困等活动,营造出了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三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充实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协作精神和集体凝聚力。
各单位根据青年的特点,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使创建活动不生硬,在团结向上的气氛中开展。
(四)“号、手”联动,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 “号、手”联动是争创活动的有力导向。
产生于我们自己系统的这些青年岗位能手是系统优秀青年的代表,对于广大青年来说,他们是活生生的,是现实可学的。
广泛宣传他们的生动事迹,可以极大的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
为此,各单位普遍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结合起来,以“号”带“手”,以“手”促“号”,“号、手”联动,通过他们的先进事迹,带动广大青年职工,在广大青年职工中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个个争先创优的大好局面,营造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良好氛围。
同时,各单位在争创活动中,还以争创工作突出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为典型,通过各种形式,如举办青年文明号创建负责人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有关资料上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争创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创建知识,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争创积极性,扩大创建覆盖面,开拓创建渠道,提高创建水平,推动了争创工作的广泛顺利开展。
如深圳、上海、广东、广西、陕西检验检疫局,利用全国青年文明号挂牌的机会,召开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政工和青年工作的领导以及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和青年代表参加的授牌、表彰大会,大力宣传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现实意义。
江苏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争创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内部刊物,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争创集体的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进行介绍,在全省质检系统掀起一股争创青年文明号的热潮。
表彰活动和典型的示范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各单位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信心,推动了各单位广泛地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广东检验检疫局通过广泛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截至目前,已出现全国青年文明号4个,省级青年文明号28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3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2名,省级青年岗位能手19名,有力强化了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推动了广东检验检疫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们质检系统共有近千个青年集体,近万名青年参加了争创活动。
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像一面旗帜,鼓舞和激励着越来越多的青年,正在形成一个创先争优、你追我赶、千帆竞发的势头。
回顾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争创历程,从全国来看,虽然我们开展这项活动起步的时间晚,但在团中央和各地团省委的指导和帮助下,起点高,要求严,工作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对推动质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和导向作用。
绝大多数创建单位都把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纳入到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规范之中,把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与文明窗口、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统一起来,使各类创建活动相互呼应,相得益彰,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新格局:很多基层单位都把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点”,以点带面,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是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对完成质检中心任务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以创造一流的业绩为目标,紧紧围绕质检中心任务和职责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创建思路和创建措施,模范地履行职责,高标准地完成任务,自我加压,开拓进取,知难而进,奋发有为,充分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为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提供了有效载体。
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党团组织针对青年人的特点,尽心设计创建口号,制订创建计划,确定创建目标,同时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等方法,强化对青年的培养锻炼。
并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使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蔚然成风,一批优秀青年脱颖而出,许多青年受到了各级党、政、团组织的表彰。
青岛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实验室在创建中积极组织创新增效活动,鼓励青年开展科研活动,有重点地给青年骨干分配科研课题,压担子,做到“青年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有青年”,既保障了任务的完成,也取得了明显的科研成果。
再以山西检验检疫局为例,六年来,山西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机场办事处先后有5名同志走上了局级和处级领导岗位,先后有10名同志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四是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提升了质检系统的整体形象。
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认真落实“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16字公约,急服务对象之所急,想服务对象之所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公开办事程序,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置于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
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各级党团组织的赞誉,也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逐步提高,赢得了他们的好评,为质检系统的整体形象争了光、添了彩。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争创活动还刚刚起步。
目前,只是有了一些先进“点”,先进的广度还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仅满足于“挂牌”,创建的实效不明显;对整个创建活动的认识还有待加强。
这些有待我们进一步改进。
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关心和支持争创活动的各单位领导尤其是基层单位负责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进一步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使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信用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的广大青年和青年干部表示亲切的问候,希望你们充分发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质检系统在新世纪取得新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推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开展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21世纪的新的发展时期所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伊始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再次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 这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重大发展。
通过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我们不难得到如下重要启示:其一,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事业,缺少任何一面,都不能称其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其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仅会对物质文明建设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保证它的正确方向。
其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要引导广大的干部群众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理论精辟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才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才能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也才能更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就是我们广大团员青年在团中央的正确指导下对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有益的探索。
一方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有益于组织和引导青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培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确立为人民服务,甘做人民公仆的宗旨意识;端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从业态度;树立干事创业和质量、效益、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养成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在广大青年职工中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使广大青年职工能辨明是非,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害,从而为在全社会内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青年是我们事业的希望和未来,抓好对青年的培养和教育,促使他们早日成才,既是事业发展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这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情。
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能否抓住了青年一代的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到我国能否真正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关键。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从形式到实质,都是一项很好的创造。
它为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开辟了新时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崭新途径,并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有数据表明,国家十大窗口行业部委公布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中,67.2%是青年文明号单位,这表明,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了广大青年职业文明的提高,促进了基层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行业文明新风的弘扬,促进了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李长江局长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曾指出,“各级质检部门要以执政为民为根本,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掌好权、把好关、执好法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局部与全局、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坚持从领导机关自身做起,抓政风、带行风,推动争创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
” 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质检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倡导质检系统职业文明为核心,以扎实的行动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立足本职,文明从业,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服务对外开放的意识,加强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
各级党、团组织一定要把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争创活动作为培养青年的基地、岗位成才的摇篮、文明行业的窗口、共青团工作的旗帜,从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给予创建工作充分的关注和指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实现“号、手”活动的“规范发展,创新提升”为总思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内容,拓展领域;规范标准,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升水平,努力开创“号、手”活动新局面,以“号、手”活动所产生的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抓领导,推进争创活动健康开展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手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这项活动已经从单纯的团组织行为,成为行业行为、政府行为,也是各级党组织抓精神文明建设、抓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各级党政的重视、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信任。
因此,要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各级质检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和实施。
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二)抓队伍,进一步提高青年文明号的整体素质 青年文明号集体中的成员,是当代青年中的佼佼者,又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实践者。
各级青年文明号要以培养新世纪青年人才入手,提高青年队伍整体素质。
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灵魂,是指导我们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名牌效应的政治保证;要用科技文化知识充实青年的头脑,这是基础,这是确保我们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名牌效应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
同时,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争创工作,正确对待争创活动,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学会用唯物辩证法对待青年文明号这个荣誉称号。
青年文明号要始终有危机感、紧迫感,要时刻鞭策自己、完善自己。
因为先进不是一劳永逸,争创是个永恒的主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争创活动有用之不竭的动力。
(三)抓管理,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青年文明号重在创建、重在管理。
对青年文明号的规范管理和各项工作机制的完善,才能确保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淘汰制度、奖励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机制,真正把青年文明号的评判标准交给群众、交给社会,确保青年文明号常创常新。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公示制度。
把青年文明号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增强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
对群众的举报,要立即查处并及时反馈。
也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青年文明号活动,视察、指导青年文明
请问: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他们的工作是怎么分工的
都负责些什么事情
团支书: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委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组织委员:受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接受院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集体办理接受新团员的手续。
(二) 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团员的纪律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 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 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和团日活动,并为符合条件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五) 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六) 搞好团员统计,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招领离团手续。
(七) 按《理学院团委组织部例会制度》要求参加组委例会,完成院团委组织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八) 做好本班各种会议记录,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团支部手册》,并随时接受组织部的检查。
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订学习计划,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二、组织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活动,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三、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钻研业务技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中青发[200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团的工作和建设面临的形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拓展和深化。
对于保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精神,就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的基础。
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团组织能否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系到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否落到实处。
共青团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工作,完成党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近些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团的基层组织数量和团员总数、团青比例均达到了新的水平,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
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青年群体的发展变化;一些基层团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团员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团干部联系青年不够,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有些团的领导机关对基层工作关心不够,指导不力等等。
对此,全团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中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
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巩固、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 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努力构建以团组织为核心,城乡青年中心以及各类青年社团组织为延伸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是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保证。
巩固农村、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的基层组织。
在农村,要坚持强乡带村,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和小城镇团的建设,依托产业、专业协会、科技示范区等建立团组织。
切实抓好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尤其是针对部分村团支部出现的“空壳”现象,大力推行“校村联建”、“企村联建”、“城乡结对”等做法,着力选配好团支部书记,积极推荐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
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中可以建立基层团委。
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置和改建企业团的组织,并配备团的干部。
不能随意将企业团组织撤消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
不断创新和发展大中学校团的组织。
适应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巩固班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在社团和学生公寓建立团组织。
配齐配强中学团委书记,充分发挥中学团组织在基层团建中的基础性作用。
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和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
大力发展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团的基层组织。
这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生长点。
要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努力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辖区内有关单位团组织广泛参与,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街道社区团组织网络。
着力配齐配强街道专职团干部,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先配备兼职团干部并逐步向专职过渡。
努力在居委会建立团支部(总支),大力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功能社区中建立团组织。
要切实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建团、依托建团、社区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
具备建团条件的,都应建立团的组织。
已经建立团组织的,要努力找准与企业发展、青年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使团组织不仅能建起来,而且能积极发挥作用。
尚未建立团组织的,要通过派驻团建指导员和团建联络员、建立青年社团、联合开展活动等方式,使这些企业的团员青年参加到团的工作和活动中来,为建团创造条件。
要依托商会、行业协会、职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切实抓好新型的团建工作。
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的团建工作,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健全团的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的团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以街道、乡镇团组织为主负责,规模较大的可由地(市)、县(市)团委负责。
努力构建基层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
大力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是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团的工作发展和实现青年工作社会化的战略举措。
青年中心是共青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青年组织,是基层团组织联系、服务、凝聚青年的新型纽带。
基层团委是青年中心的领导者、创建者和指导者,要在青年中心建立、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青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应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要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网络。
要在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中建立团组织。
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机构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加强对网上虚拟青年社团的跟踪研究和正确引导。
四、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是保持团的生机和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任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要加强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定团员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加强团员的组织生活观念、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
深入开展“戴团徽、唱团歌、举团旗”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模范带头意识。
坚持正面教育,充分发挥团属新闻舆论阵地、青少年活动阵地、网络阵地在团员意识教育中的作用,多渠道教育团员。
尊重团员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丰富团员意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把团员意识教育贯穿到团员发展、团员评议、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团员意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创新团员管理方式。
根据青年流动日益加剧的趋势,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流动团员管理问题。
对于外出团员较多的地区,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
创新团籍管理,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以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
社区团组织应及时接转下岗(失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待安置的、退伍军人中的团员的组织关系,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
进一步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电子团员证,拓展团员证功能,使团员证成为集团员身份确认、流向跟踪、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团员管理基本手段。
加强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中学团员发展工作。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入口关,以培养、教育为重点,抓好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工作。
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可以引入民主推选、入团公示、入团预备期教育等做法,确保新发展团员的质量。
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
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强“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把“推优”工作纳入青年党员发展工作规划,使之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
五、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基层团干部直接面对团员青年,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在于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基层团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强大精神支柱。
要持之以恒地学习理论,在系统学习、深入领会上下功夫,坚持理论学习与把握青年工作规律相结合,与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既要原原本本研读原著,又要自觉把学习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团干部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抓好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个落实”。
各级团校要充分发挥团干部的主阵地作用。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基层团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意识,把服务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作为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
要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把青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需求,扎实做好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引导青年勤奋学习,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要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重点帮助有困难的青年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省、地(市)、县(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做好新任职团干部培训、西部地区团干部培训等重点工作。
团中央在抓好地(市)级以上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团委负责人培训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团县(市、区、旗)委书记轮训一遍。
鼓励和支持在职学习,为基层团干部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加强实践锻炼,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选派基层团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六、推进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团的建设的坚实保障。
要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团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坚持和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从基层团的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和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团员教育评议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团员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培养团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上来。
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可以采用网上注册、异地注册等方式灵活实施。
团课要针对团员思想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
完善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工作调研制度,基层团组织每年要确定若干社会关注、青年关心的调研主题,借助青少年科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
建立团内信息交流制度,以网站为主干,搭建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在全团范围内形成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渠道。
建立团务公开制度,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
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
积极争取把团的考核纳入党组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拔配备制度。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调优秀、探索和试行基层团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等方式,选调更多优秀青年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积极做好团干部协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推荐团干部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基层团干部转岗问题。
推动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规定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交流制度,努力促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上下交流、东西部地区团干部双向互动。
地(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定期选派工作骨干到基层团组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团委班子议事规则,保持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发挥整体合力。
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直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
在采用不指定候选人、公开竞争的办法,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直选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推行县以下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基层团组织换届时间要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衔接。
七、构建整体推进机制,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力量,整合社会力量,集中全团力量,上下协力,整体推进,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
基层团组织要把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战斗堡垒。
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把加强团的建设与开展团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团的建设与团的活动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广泛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基层团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其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设置,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资源共享、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
大力推进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
“三级联创”是在继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同时,结合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团建先进县(市)”,形成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团组织联合考核、联合创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三级团组织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层层创建、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要对创建单位实行滚动式发展,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组织中的覆盖面。
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三级联创”取得实效,以创建促团建,不断提高基层团建整体水平。
全团抓团建,全团抓基层。
团的各条战线、相关部门要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明确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责,层层建立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对基层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措施。
团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牵头抓总。
其它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通过战线工作推动本领域团的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
团中央和省级团委的各部门及地(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五个以上的基层组织,县(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两个以上的基层组织,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全会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