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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防范的口号

时间:2017-03-15 11:44

种植大棚用什么方法来防台风

农户要根风风力强棚内作物经济价值等情况定设施抗台应对。

1、在风力较小的时候,要及时加固大棚设施,加围裙,闭棚防风,保证棚膜、设施及作物的安全。

管理上要防止棚膜漏风,因为风12582.10086.cn灌进设施内会掀翻棚架。

2预报风力大于10级的时候,要及时卸膜保棚,能转移的盆景、秧苗等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如果临时风力过大,大棚骨架摇摇欲倒时,要及时采取割膜保棚等应急措施,尽量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3台风过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修复被损设施,开沟排水、扶理植株、防治病虫害,抢播或补种其他的作物。

水稻各个时期的病虫害防治

下面我来把从播种期至收获前的管理给你说一下  播种期:播种前精选种子,进行种子消毒,是防治稻瘟病,恶苗病等病害的最重要措施。

同时要合理搭配茬口,实行轮作,既可防病又兼治害虫。

  1,晒,选种子:稻种先经日晒,然后用风选,泥水选或盐水选等方法,清楚病,秕谷。

  2,种子消毒:一般可用1%石灰水浸种,是防治水稻稻瘟病,恶苗病,胡麻斑病和白叶枯病等的重要措施。

  3,“芽好一半秧”,搞好早稻催芽工作,是防止烂秧的重要措施,催芽用的稻草要经过消毒处理后才可使用。

  秧田期:“秧好一半稻”,所以要培育壮秧,贫下中农用“狠治秧田,注意大田,秧田得病,大田要命”等生动语言概括了秧田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性。

  早稻秧田要加强水浆管理等农业措施,以防止烂秧为重点,同时狠治稻飞虱和稻叶蝉,消灭病毒病的传毒媒介,并注意苗瘟的防治,单季晚稻和后季稻秧田以防治苗叶瘟和稻蓟马为主,兼治胡麻斑病,稻飞虱和盗叶蝉等,药剂可选用稻瘟灵和春雷霉素于乐斯本混合喷撒。

拔秧前根据病虫情况,喷药防治,防止将病虫带入大田。

结合拔稗,拔除恶苗病,病毒病的病株,采除稻螟卵块。

扎秧用的稻草必须用水煮沸灭菌,然后使用。

  大田期:大田期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1,抢耕抢灌,大田整地灌水后立即捞取浮渣,清除浮渣中纹枯病和菌核病的菌核以及越冬螟虫等,根据品种特性和土质等条件合理密植,稻株返青后加强病虫害的检查,及时拔除病毒病稻株,补上健株。

在螟蛾盛发期阶段发动群众及时采除卵块,结合早期耘田,及时拔除恶苗病病株,铲除田边,沟边杂草。

  2,加强水浆管理。

开好大田四周的“走马沟”,采用浅水勤灌,干干湿湿,适时适当搁田,使稻株青秀老健,增强抵抗力,对控制稻瘟病,纹枯病,菌核病,白叶枯病,赤枯病等都有良好的效果,如果赤枯病发生,应立即排水落干,结合中耕耘稻,促进通气。

为控制菌核病和穗颈瘟的发生与发展,后期须经常灌“跑马水”,保持田面湿润,不要过早脱水。

  3,合理施肥。

“施足基肥,早施追肥”。

根据“少吃多餐”的原则追肥,注意有机肥与化肥以及氮,磷,钾的配合作用,避免因肥水管理不当,造成徒长,贪青倒伏而诱发病虫害。

以及翻耕绿肥田。

酸性土壤可适当施草木灰或石灰。

  4,在贯彻农业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采用药剂直接保护。

药剂防治必须实行“经济,安全,有效”的原则。

  5月,早稻移栽返青后要防治稻飞虱(灰飞虱)和黑尾叶蝉,保证秧苗及时分蘖,避免稻病毒病扩散蔓延,在分蘖期大力开展稻螟的预测预报,下旬做好防治第一代三化螟枯心的准备工作和防治第一代大螟对早栽早稻的危害。

  6月,稻螟以防治第一代三化螟和二化螟为主,以单季晚稻为主的地区,早稻和早播单季晚稻秧田要狠治一代三化螟,虫口基数低的提倡人工采卵块和“捉枯心团”,确定对象田重点用药的办法。

二化螟要狠治第一代,迟熟早稻要特别加强防治,治螟可与防治稻瘟病和纹枯病相结合。

急性型稻瘟病必须及早抓紧狠治,将它消灭在初发阶段。

  7月:早稻以防纹枯病和第二代三化螟为主,6月下旬7月初是纹枯病扩展蔓延时期,应及时适当搁田和用药,控制其发展。

双季稻为主的地区,要狠治二代三化螟,全部单季晚稻和生长嫩绿的后季稻秧田以及正在破口抽穗的迟熟早稻田要进行防治。

7月中旬是白背飞虱发生为害时期,可与防治三化螟结合。

早熟粳稻,上中旬要防止穗颈瘟突发为害,单季从6月下旬至本月上旬注意防治叶稻瘟和稻蓟马。

7月底晚熟早稻和单季晚稻都应防止稻纵卷叶螟和稻苞虫突发为害。

本月下旬到8月上旬是单季晚稻及后季稻防治纹枯病的关键时期。

  8月:7月底至本月上旬早稻陆续收割。

收割后立即用药喷洒田埂杂草和邻近单季晚稻和后季稻田的边行稻株,消灭稻飞虱和稻叶蝉,防止其为害。

月初要抓紧防治单季晚稻和后季稻的纹枯病,兼治菌核病,上旬是三代稻纵卷叶螟为害时期,应提高警惕及时防治。

月底要注意后季稻上三代三化螟枯心的防治,兼治稻飞虱,稻叶蝉等。

  9月:9月上旬根据单季晚稻生育期,结合虫情分期分批防治三代三化螟白穗,同时兼治稻飞虱,稻叶蝉,稻苞虫等。

9月上,中旬为中稻稻褐飞虱发生为害时期,应加强普查,及时防治。

本月和下月初非别在单季晚稻和后季稻田结合拔稗草剪去白穗,降低越冬螟虫基数,减轻来年的螟害,本月下旬10月初水稻将近成熟,丰收在望,为了确保秋熟丰产应狠抓穗颈瘟的防治,同时严防稻飞虱突发为害,贯彻治早,治小,治了的方针。

一旦出现为害,必须“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

进行歼灭,真正做到“管到稻头黄,战到谷进仓”

  希望以上

政府的应急办主要是做什么的?

1.安全生产口号  安一,预防为主。

生命,安全第一。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章守纪,保障安全。

3. 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5.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6. 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

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7.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9. 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10. 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1.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2. 君行万里,一路平安。

遵规守纪,防微杜渐。

13. 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14.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

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15.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义务和职责。

16.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17.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

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8. 安全生产“五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

全国人民奔小康,安全文明第一桩。

19. 安全与减灾关系到全民的幸福和安宁。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20.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防灾防损。

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21.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22.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23. 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观念。

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24. 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25. 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26.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27.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中小学安全日活动。

28. 倡导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文化知识,提高人民安康水平。

29. 严是爱,松是害,疏忽大意事故来。

严是爱,松是害,保障安全利三代。

30. 树立城市忧患意识,学会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本领。

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工人持证上岗。

31. 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

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32.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

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33. 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34. 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35. 交通规则是您的生命之友。

驾驶员牢记:“三不五知”、安全礼让。

36. 注意机械伤害,提防行车伤人。

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37. 消防、消防,重在预防。

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38. 聚精会神驾车,万里不出差错。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2.安全谚语:1.事故似虎狼,常在暗中藏, 你要不小心,它就把你伤。

2.洞不补,大洞难堵, 隐患潜伏,事故难除。

3.捅马蜂窝的人,总要被马蜂蜇, 违章作业的人,总要发生事故。

4.只知道同情事故受害者而不吸取教训, 下一次事故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自己。

5.病树的医生是啄木鸟。

隐患的医生是安全员。

6.下棋不走马后炮, 防患且于未然时。

7.俗话说勤受益,懒招祸,这句话在安全生产上用得着。

8.若因小懒出了大事故,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9.好花不精心培育,就要枯黄。

10.生产不注意安全,迟早遭殃。

11.僵蛇没咬人不是本性和善,隐患未伤身绝非已经安全。

12.放任不管不如剪枝除蔓,严厉制止胜过甜言敷衍。

13.事故的血流进智者心里,流在愚者的嘴上。

14.潮水没过礁石终究要暴露,麻痹掩盖隐患早晚得伤人。

15.预防预防,关键是防;防字当头,祸不临头。

16.防患宜旱,除险宜了;不除隐患,必有后患。

17.薄处先通,细处先断;思想麻痹,事故来临。

18.小洞不堵,大洞叫苦;火险不除,大火常有。

19.侥幸一次,麻痹百回;麻痹百回,悔恨终生。

20.一时疏忽,一世痛苦;一朝不慎,终生遗恨。

21.行车千里,安全第一;任务再重,安全不忘。

22.安全是四化路上的压道机,只有铺平道路,四化才能高 速前进。

23安全中求高产一顺百顺,隐患里冒进一挫再挫。

24.安全是一台天平,能称出领导人的心灵。

25.豺狼不会因吞食人畜而自己死去。

26.隐患不会因伤害工人而自行消除。

27.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28.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29.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  30.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31.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32.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33.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34.安全知识 让你化险为夷  35.安全勤劳 生活美好  36.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37.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安全知识  38.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39.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40.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41.人人讲安全 家家保平安  42.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43.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 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44.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 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45.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46.劳动创造财富 安全带来幸福47.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48.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49.安全是最大的节约 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50.麻痹是最大的隐患 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51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不绷紧安全的弦 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52.安全花开把春报 生产效益节节高  53.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54.幸福是棵树 安全是沃土  55.安全保健康 千金及不上56.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57..宁绕百丈远 不冒一步险  58.质量是安全基础 安全为生产前提  59.疏忽一时 痛苦一世  60.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  61.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62.小心无大错 粗心铸大过  63.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64.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 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65.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66.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 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67.杂草不除禾苗不壮 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68.万千产品堆成山 一星火源毁于旦  69.安全是增产的细胞 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70.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71.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  72.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73.重视安全硕果来 忽视安全遭祸害  74.快刀不磨会生锈 安全不抓出纰漏  高高兴兴上班 平平安安回家秤砣不大压千斤 安全帽小救人命  安全不离口 规章不离手  安全是朵幸福花 合家浇灌美如画  安不可忘危 治不可忘乱  想要无事故 须下苦功夫  入海之前先探风 上岗之前先练功  筑起堤坝洪水挡 练就技能事故防  骄傲源于浅薄 鲁莽出自无知  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 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镜子不擦试不明 事故不分析不清  事故教训是镜子 安全经验是明灯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记住山河不迷路 记住规章防事故  不懂莫逞能 事故不上门  闭着眼睛捉不住麻雀 不学技术保不了安全  熟水性,好划船;学本领,保安全  管理基础打得牢 安全大厦层层高  严格要求安全在 松松垮垮事故来  好钢靠锻打 安全要严抓群策群力科学管理 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上下结合,事故难藏  落实一项措施 胜过十句口号  不怕千日紧 只怕一时松  疾病从口入 事故由松出  制度不全 事故难免  安全措施订得细 事故预防有保证  遵章守纪光荣 违章违纪可耻  庄稼离不开阳光 安全少不了规章  遵章是幸福的保障 违纪是灾祸的开端见火不救火烧身 有章不循祸缠身  一人违章 众人遭殃  违章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  绊人的桩不在高 违章的事不在小  出门带伞防天雨 上岗遵章防事故  你对违章讲人情 事故对你不留情  与其事后痛苦流涕 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遵章是安全的先导 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气泄于针孔 祸始于违章  安全靠规章 严守不能忘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  小虫蛀大梁 隐患酿事端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只有防而不实 没有防不胜防  走平地,防摔跤;顺水船,防暗礁  无事勤提防 遇事稳如山  绿叶底下防虫害 平静之中防隐患  宁可千日不松无事 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船到江心补漏迟 事故临头后悔晚  常添灯草勤加油 常敲警钟勤堵漏抓基础从小处着眼 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沾沾自喜事故来 时时警惕安全在  只有大意吃亏 没有小心上当  毛毛细雨湿衣裳 小事不防上大当  治病要早 除患要细  抽一块砖头倒一堵墙 松一颗螺丝断一根梁  病魔乘体虚而入 灾祸因麻痹而生  灾害常生于疏忽 祸患多起于细末  只有麻痹吃亏 没有警惕上当漏洞不补 事故难堵  事故不难防 重在守规章  小洞不补 大洞吃苦  思想松一松 事故攻一攻  思想走了神 事故瞬间生  绳子断在细处 事故出在松处  求快不求好 事故常来找  事故隐患不除尽 等于放虎归山林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寒霜偏打无根草 事故专找懒惰人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3.安全警句:宁为安全憔悴 不为事故流泪谨慎小心是安全的保险带 麻痹大事故的导火索抓安全坚定不移 管安全理直气壮事故在瞬间发生 安全从点滴做起心中多一点警惕 家里少一分担忧安全来自严谨 事故出于松散在岗一分钟 安全六十秒千忙万忙 安全莫忘疏忽一时 懊悔一世“三违”不反 事故难免严为安全之本 松为事故之源宁为安全操碎心 不让事故害职工生命与安全一线牵 安全与幸福两相连爱妻爱子爱家庭 不守规程等于零一身安危系全家 全家幸福在一人安全警钟长鸣 幸福伴君同行有章不循闯大祸 事故早晚找上门安全生产全家福 出了事故全家苦不愁千日紧 只怕一时松安全思想不牢靠 事后难买后悔药回避事故隐患 等于放虎归山无情于违章惩处 有情于家庭幸福省工省劲一阵子 事故害你一辈子不顾安全只图快 人身设备遭危害一物降一物 规章降事故宁要一个保险活 不要十个瞎凑合苍蝇专叮有缝蛋 事故专找蛮干汉宁流一身汗 不流一滴血麻痹酿出悔恨泪水 谨慎筑起安全长城娱乐休息调节好 安全生产步步高珍惜生命 勿忘安全一人安全 全家幸福人人安全 全矿光荣安全为天 预防为主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综合治理 保障平安实现安全生产是职工最大的福利坚持“三不生产”,做到“三不伤害”没有安全就没有铁煤稳定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众人拾柴火焰高,群策群治安全好安全在于警惕 事故生于麻痹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宣传标语1 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2 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宣传。

3 危险时刻真朋友,勿忘火警119。

4 幸福平安一生,火灾远离家庭。

5 落实消防责任,贯彻消防法规。

6 麻痹和大意,防火两大忌。

7 有备无患保平安,人人把好防火关。

8 扑救火灾有大用,消防设施别乱动。

9 国泰民安,消除火患。

10 平安你我他,消防连万家。

11 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安全。

12 报警早,损失少,119火警电话要记牢。

13 关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减灾避难。

14 学一分消防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15 珍惜生命,远离火灾;全面动员,杜绝火患。

16 多一些消防知识,少一分火灾威胁。

17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18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 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

20 齐心协力除火患,国泰民安事业兴。

21消防有法可依,违法必受处罚。

22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4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25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积温高对农业生产有什么有利影响

积一年内日平均≥10℃持续期间日平温的总和,植播种到成熟,要求量的日平均温度的累积。

积温提高的有利影响有:1、延长作物生长期,提高产量。

2、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延长土地利用时间。

3、秋季降温时间推迟,减轻冻害风险。

4、扩大不耐寒作物的引种栽培范围。

但是也有一些风险值得防范,比如病虫害加重、干旱加剧等。

保护环境条例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全国人民代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产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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