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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美容行业口号标语

时间:2018-09-24 08:46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

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

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

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

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

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

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

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

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

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

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

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

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

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

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

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

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

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

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

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

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

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

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

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

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

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非法户外广告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什么执行

每个城市标准都不同的,判定标准就看你跟官方的关系如何,你把钱交够了没有,社会是很现实的,中国官就是见钱眼开,骗人的广告到处都是也没见哪个说是非法的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地、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等从事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审核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户外广告。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核和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

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城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二章 发布规划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利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的;(六)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七)利用人行道、城市广场(商业街、步行街除外)、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包括企业名称指示牌);(八)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设置烟草广告的;(九)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裙楼、楼顶、栏杆及围墙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在市区道路上设置路牌广告。

在商业街道、步行街占道设置路牌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本市中山路、环市路、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长堤路、农林下路、署前路、环市路、江南大道、天河路、洪德路等重点商业街区设置户外广告的,鼓励用霓虹灯形式。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在下列地段和场所占道设置户外广告的数量:(一)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机场;(二)海珠广场、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三)东风路、解放路、流花路;(四)收费站、桥梁、高架桥、桥墩、人行天桥(广告集资的除外)。

在上述地方设置长期固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脑画等形式。

第十二条 人行天桥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以通透、霓虹灯形式,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桥体本身。

第十三条 装饰性灯饰用于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广告牌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1.5米;(二)广告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三)广告牌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8米;(四)广告牌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8米;(五)市区内街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六)户外广告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地区电气设置装置规程》的规定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七)横额、标语的张挂不能横跨马路;张挂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

单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应当办理安全保险。

第十六条 企业招牌广告,应与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

企业招牌广告的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应做到协调、整齐。

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可在招牌部门版面发布专营的商品广告,但其面积不得超过招牌版面的1/2,不得发布非专卖商品的广告。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和经营者名称(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三章 规划设置与审批登记管理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重要地区的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市容环卫、公安、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制订。

具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城市重要地区和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先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应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同意。

横额标语设置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单板或拼装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 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证照,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条 广州地区以外的广告经营者和外商广告企业如需在本市经营户外广告,必须委托本市具有相应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承办,不得自行在本市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者联系到广告牌设置场地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广告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其场地涉及交通、道路、市政设施的,或在机场净空控制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牌位的,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由其直接审批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需送规划、市容环卫或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 举办有企业赞助的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如需设置不超过两个月临时户外广告的,必须委托户外广告经营者承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条 已经批准,但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 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是城市临时构筑物,除广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变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是城市临时构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户外广告的,应先行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者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

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自有场所(包括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对外设置内容与营业执照登记项目相一致的招牌广告,须将广告样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招牌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八条 公共广告栏的设置,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需要在公共广告栏张贴各类经济、文化、社会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张贴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认定的广告公司统一张贴。

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继续设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15日之前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由登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注销其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或其它载体上的,由发布者负责维修、维护、更换、拆除。

独立设置的,由设置者负责;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型、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

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出租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部门缴纳广告管理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及出租场地单位或个人拖欠广告管理费的,每拖欠一天按应缴纳金额的3%缴交滞纳金;(四)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有关广告管理法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由城市规划或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责令恢复或拆除而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所需费用由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任者承担,并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乱张贴广告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其它有关广告规章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告牌匾悬挂法律问题(回答的好追加分数)

最好能看到现场效。

首先你要明个法律术语,叫物区分所有权。

打比方说一栋公寓楼里面,有若干个单元,那么每个业主对其所有的部分都有独立的所有权。

对单元连接处和外墙、公用楼梯等实行共有。

之前的业主可以挂广告牌是基于所有权人的许可(如果范围确实在他家阳台上)。

你不能认为自己当然地“继承”了前一个业主的“权利”,实际上他是无权使用二楼业主的阳台的。

这种事情闹到法院你没什么便宜可占,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协商,为什么他同意前一个业主挂牌,就不允许你挂呢,恐怕还是有些经济利益吧...........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怎样整理

人的思想观念和境界往往是由生活质量来决定的。

早些年就在媒体上看到,说是有的发达国家的育龄女性居然打着“我们不愿生孩子”的标语口号上街游行。

后来还知道,已有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近年来出现了负增长。

就我所知,凡是妇女不愿生孩子(既然不愿生孩子,也肯定就是不论男孩女孩了)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在我们大脑的定义就是生活已经充分现代化了,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社会,是有能力有条件非常好的养育孩子的,然而人家却拒绝生孩子。

这对很多国  人来说,都难以理解。

而与这种情况恰恰相反的是,在我们才刚刚达到小康、而有些地方才刚刚温饱的社会中,那些越是穷困的地区,越是乐意生孩子,甚至是越生越穷,越穷越生,以致于有些想富起来的乡村急得贴出的口号就是:“要想生活好,就要生得少

”  现在当然不仅是生少生多的问题,还有个性别比失调的难题存在。

据8月17日《北京晨报》报道,中国0岁婴儿性别比2004年高达121.2(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下同),出生婴儿和儿童中男多女少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现象。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真真表示,20年后,将会有10%左右的男性出现婚配困难。

而8月16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也指出,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呈现出逐渐攀升的趋势,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海南省和广东省,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分别达到135.6和130.3。

报道中分析,这些现象被一致认为是偏好男孩所致。

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空间分布上看,这种现象高度集中在某些地区,具有小群聚集的特征。

中国偏高的出生性别比问题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不排除有些城市的出生性别比升高可能是受到流入人口的影响。

  其实,这几年,性别比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

先是有统计数字说,由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因而到2020年,我国将有3000万光棍汉,而现在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了10%。

这还不算到头。

人们担心,长此以往,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将愈演愈烈。

这里有一组对比数字:1982年是108.5,1990年是111.3,2000年是116.9,而2004年就到了121.2。

也许现在还看不到这种现象的严重后果,但二十年后,当这些孩子都到了婚娶年龄,对社会的影响就会爆发。

还有媒体报道,现在我国边境一些地方就已经出现了进口“新娘”的现象,可很难想象二十年后每年需要进口上百万新娘的情形。

  也正是随着社会对男女性别比失调严重,即男多女少带来的危害的认识,国家对那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加大了惩罚和打击力度。

2005年1月19日《人民日报·华南版》就有一则这方面的报道,深圳市人口和计生局向新闻媒体公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医院B超科主任曹一凡及其妻子、平湖中学校医黄兰珍因非法行医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且双方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出现男女性别相差悬殊这样尴尬的情形,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

正如深圳市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洪旺全所分析,胎儿性别选择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B超技术的普及使得胎儿性别鉴定更加便捷,且成本低廉。

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认为,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诊所投资少,见效快。

国内目前的法律对此方面的违法者往往“以罚代刑”,从而缺乏威慑力。

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总有不法者愿意铤而走险。

说白了,与一些无良的医务人员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极大关系。

一些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人找到这样的医院或是私人诊所,只要送上钞票,什么性别比例,什么国家大计,什么社会问题,在有些人看来,都不如眼前的利益实惠。

一个人,只要是“见钱眼开”,就没有什么事情不敢做。

因此,为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很大一部分人能过上家庭美满的幸福生活,对那些无良游医也好,还是正规医院中贪财的医生也罢,只要这些人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就要采取严厉措施,绝不放过。

  当然,客观地说,之所以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与一种畸形的“社会需求”有关,也就是说总有那么一些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而一些人之所以保持这种旧思想旧观念,又是与社会的现实不无关系。

如上面提到的那则报道中深圳行政学院的韩志伟教授就提出,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就应标本兼治。

除了要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树立“男女都一样,同为传承人”的新观念之外,还要改变女孩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在入学、就业、从政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真正的平等。

更重要的,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一些贫困落后地区一些人“养儿防老”的后顾之忧。

说到这里,我作为一家媒体评论版的编辑在去年的妇女节到来之前,收到一位读者用电子邮件发来她对“三八”节的几句看法。

这位读者认为倡导男女平等依旧是“三八”妇女节的真谛,并认为满街的借助节日搞的商家促销活动使“三八”节变味了。

这看起来虽然平常,甚至近乎老生常谈的几句话,然而在今天,仍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甚至是仍然需要大声疾呼。

  而之所以会重男轻女,又是与能否有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紧密相联的。

这一点,从我们的北京、上海这些大都市在人口生育方面也是出现负增长或低增长率可以得到验证。

也就是说,北京、上海出现人口自然负增长和低增长率也是建立在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之上的。

而性别比失调现象之所以主要发生在农村,也正好说明性别比失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

所以说,不论城乡,到了不仅有生活保障,且有了一定生活质量的那么一天,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不复存在;而不再重男轻女,性别比失调也就会自然消失

有关去美国的一些事,希望了解的人能帮忙下。

如果你可以顺利取得旅游签证赴美,后面的部分也不是太难,尤其是在东岸 打黑工的太多了。

1.不要惹麻烦 不要强出头 尽量和家人在一起。

2.在餐馆 是有移民局临检的,要记得后门,要跑的快(这些老板会教你的)3.有人曾经在唐人街边走路边说话被遣返回来。

4.你可以在适应一段时间以后,找一个比较有口碑的律师,帮你申请政治庇护5.美国没有身份,是不好受的。

6.你女朋友是F1签证出去的,毕业后也是不能转其他类别,你的F2也超级难拿到只能给你最大的祝福了

老年人怎么才能避免被骗买保健品

我最是被这样的问题烦恼,家里老人天天赶场听讲座,家里保健品都一堆的的,花好几百使块钱的东西,我搜集了这份《老年人防骗大全》,打印了给老人,让老人一条一条对着看,看他们听的讲座是不是骗人的。

尽最大努力,帮他们认清事实吧。

希望能帮到你。

没别的办法,又不是小孩子。

《保健品骗局骗术大揭秘》 保健品虽具有保健功能,但不是药品,不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只能辅助治疗,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而且因人而异。

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难以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人的健康。

保健品生产商鱼龙混杂,不乏资质不高甚至没有资质的生产商。

很多保健品实际上并不具备广告所说的功效,甚至使用后会起严重的副作用,假劣保健品还可致人死亡。

一些不法商人给老年人设置“陷阱”,采用各种推销方式来骗取钱财,并且频频得手。

老年人辨别能力有限,往往掉入“陷阱”而被骗健康、钱财。

推销保健品的9种常见骗局、骗术大揭底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

而其中有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夸大功效的现象。

尽管媒体关于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的报道屡见不鲜,仍阻止不了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热情。

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骗局可谓层出不穷。

骗局1 “专家”义诊免费讲座。

不法商贩在住宅小区、早市或公园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通过免费体检途径,无中生有或有意夸大老年人身体的健康隐患,从而达到推销药品的目的。

骗局2 大肆宣传疗效。

正规保健品都有国家批准的功效,任何保健品最多只能起到保健或治疗时的辅助作用,并不能起到治疗作用。

而不法商贩大肆宣传疗效。

骗局3 产品“包治百病”。

宣传产品神乎其神,对大部分的内科疾病都有效,甚至“包治百病”。

骗局4 “慢性病也能治愈”。

说乙肝、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世界医学难题居然能通过服用保健品治愈,违背医学,满足患者急于想治愈、不想长期服药的心理。

骗局5 “进口、专利、高科技”。

打着“进口、专利、高科技、绿色环保”的旗号,吸引老年消费者。

有意夸大宣传,将普通的商品宣传成高科技或绿色环保商品。

骗局6 “免费旅游”、“赠送体检”。

以免费专车、旅游、赠送体检等“策略”推销保健品,诱导老年人消费。

骗局7 “陪聊”搞感情促销。

有些独居的老人,很希望与人交流,骗子们就抓住这一点搞感情促销。

先是对老人家热情招呼,然后天天上门陪老人说话,还帮忙做家务,取得老人的信任后就开始推销价格不菲的产品。

骗局8 步步设套,最后“走人”。

第一天办免费讲座,并赠送洗衣粉等物;第二天推销某低价物品,称回家试用,可退货退钱;第三天如期退货退钱,并推销另一高价物品,一般几百元,仍承诺退款;第四天“走人”。

骗局9 “买保健品能发财” 日前大连一家厂商称“健康投资”回报丰厚,只要购买我市一家企业生产的保健品,不仅可以获得包括境外旅游在内的种种丰厚赠品,更诱人的是可以获得大量该集团公司的原始股。

证监部门表示,类似行为涉嫌变相、非法发行原始股,但“买产品赠送原始股”的方式实际是在打擦边球,这给证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都带来了难度。

总结分析老年人买保健品上当个中原因,既有老年人健康意识强、对保健品“情有独钟”,也缘于骗子的推销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具有欺骗性,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最近工商部门总结了近期推销规律:  第一步,一些经营者会注册个体工商户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身份,进一批有批准文号的保健品或普通食品放在店内销售,为推销产品作铺垫;另有一些经营者会在居民区、公园等地分发参加保健知识宣讲班的邀请书,并注明,与会者有礼品赠送。

  第二步,截取相关的医学资料印制成册,以理论探讨形式进行病情剖析,但不作任何产品宣传,目的是让老年消费者放松警惕,并迫切想知道如何治疗。

  第三步,播放正规的医学宣传片,要给老年消费者造成一个久病逢良医的错觉。

第四步,气氛营造到一定程度后,有些经营者便会当场销售,给予各种承诺,想方设法让老年消费者购买。

如果老人钱不够,他们就会送货上门再结算;有些经营者则会“放长线钓大鱼”,只要求填写健康调查表,然后上门,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建立长期的营销关系。

《民警总结常见骗术》1、举办保健讲座 商家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保健讲座推销药品。

每瓶标价数百元的保健品,实际上价值仅几元。

组织免费旅游 以老龄办、助老工程组织活动的名义打电话,邀请老年人参加免费旅游和义诊,然后租用大客车把老年人送到景点,借机请所谓的 “专家”进行现场保健知识讲座,进而推销各类保健药品。

2、宣传投资项目 为把自己包装成正规公司,一些骗子首先在高档写字楼租下房间,精心装潢,然后虚构“投资项目”到处宣传。

老年人来投资咨询时,他们热情接待,并请所谓的分析师“分析”行业背景、利润走向,以高额利息诱骗中老年人加盟投资。

一旦老年人投入资金,公司就会人去楼空。

3、上门维修检测 骗子一般两人,谎称是暖气维修工,受物业公司委托到居民家中检修暖气,然后伺机实施盗窃。

也有一些伪装成检测人员或民政工作人员,以检测煤气或办低保的名义,上门实施诈骗或抢劫。

4、冒充老人子女朋友 骗子谎称自己是被骗老人子女的朋友,能说出其儿子或女儿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取得老人信任后,便谎称家人有病急需用钱,向老人借钱。

5、掉包分钱 骗子一般在两人以上,骗子甲在匆匆行走时故意掉下一个包,里面装有成捆现金。

老人拾到时,骗子乙立即上去要求“见面分一半”。

此时甲返回找包,乙见状骗老人说:“你带上捡拾的包,我引开丢包人,为防止你独自带包逃走,必须将身上带的现金或值钱的物品押给我,待丢包人走后再分钱。

”两名骗子走后,老人才发现包里的钱是假币。

6、其他骗局形式一、 “招聘”、“招工”二、祖传秘方:骗子们摆放在地摊上的的所谓海底珍珠、虎骨、虎鞭、牛黄等“珍贵药材”,大多是用牛骨、猪骨或其他相近物质,经加工、伪装而成,由同伙在一旁“忽悠”,引人上勾。

提示:患有各种疑难病症还是前往正规医院治疗、或有行医资格的个体门诊治疗,切勿因顾及脸面而耽误救治,甚至引来更大灾祸。

三、手机短信您与这些骗子取得联系时,他们总会找出“缴纳所得税”、“邮寄包裹费”、“折抵现金手续费”等等名目繁多的借口,让您先期把上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万元的费用汇入他们指定的银行帐户。

一旦您把钱汇了出去,便中了骗子的圈套。

提示:短信中奖莫轻信,不宜轻易把款汇,提供线索助查案。

四、住宅电话失密 :作案手段 不法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您的家庭住宅电话号码(有时还有家庭成员)和手机号码,随后便假冒“刑警队长”身份,通过手机联系,让您停机若干小时,以“配合警方查案”云云,以切断您与家人的联系。

当您停机后,不法分子随即挂通您的住宅电话,对您的家人谎称“×××出车祸了

正在手术

请速汇×万元到××地点

”家人情急之下,又与您无法联系(此刻您的手机正处于关机状态),往往听任不法分子摆布,将钱款汇入其指定的去处。

数小时后,您与家人的联系恢复正常,方知受骗上当。

提示:警方办案一般情况下不会干涉普通公民的通讯自由,更不会用手机联系的方式要求普通市民“配合办案”。

因此,市民在接到此类来历不明的所谓“刑警队长”、“刑警”的电话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同时市民在社会交往中,尤其是外出时,不要轻易将手机、住宅电话或家庭成员情况透露给途中偶遇的所谓热心“朋友”或“同行”,以免引狼入室。

五、证件被盗用,需汇钱了事。

洛阳市民李女士的父亲王先生今年80多岁,10月19日上午,王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

“电话里,对方说他是长沙市公安局的,他们查到我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别人以我的名义买了100多万元的毒品。

”王先生回忆道,当时自己被吓了一跳,一时不知所措。

电话里的“民警”告诉王先生,他现在可以帮助王先生将此事了解,让他免于刑罚,前提是王先生给他汇2.3万元。

“民警”还交代王先生,千万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人,要立刻去汇款。

想到事情可以迅速了结,王先生马上答应了,并立刻出门将2.3万元汇入“民警”提供的账号。

当日下午,李女士下班回家后,王先生才向她提起此事,李女士得知父亲被骗赶忙报警。

民警提示:骗子利用老年人易紧张、判断力差等弱点,通过电话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年人在家中接到陌生人电话,最好转接给子女,或报警询问。

骗子无孔不入,老年人该如何防范

坚持如下原则,让老人毫发无损: 首先,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谎言,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要克服贪欲的心理,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或“不劳而获”的念头,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你出钱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送出去。

其次,平时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法,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第三,远离可疑人员。

现在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

我们提醒老年人,千万不要和 “陌生人”过于亲热,以免上当受骗。

另外,独自外出时不要带贵重物品和首饰。

第四,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自己拿不定主意时,找老伴、孩子或找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商量对策,需要报警时要坚决报警。

第五,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及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防止受其蒙蔽;不要相信有高额回报的各种投资,防止利令智昏;一般来讲,所谓年收益能“保证”超过10%的,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一叶蔽目。

老人有病要到正规的医院去看,买药要到正规的药店去买,征婚要通过自己信得过的亲友和正规的婚介所去征,谋求工作要到正规的中介所去找,出版书籍要到正规的出版社去洽谈。

《真实案例分析》1、1月8日,家住银杏巷的余大妈被一位中年女士以借钱为名骗走4100元,这位女士曾多次以好心人身份到老人家中与其聊天。

得知被骗后,老人才发现对该女子的身份一无所知。

在这些处心积虑的骗局中,以健康、亲情为诱饵的骗局,老年人最容易上当。

老人在动用钱物时,应主动与家人或亲朋好友进行沟通,这样会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给自己充电,了解掌握更多的信息,提高识别能力。

当一个人的识别能力提高了,就有一双警惕的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不要轻信他人,遇事要听取多方意见后再下决定。

老年人在与不知底细的陌生人交往时要有一定的警惕性,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贪图小恩小惠,不要随意透露个人真实信息,尤其涉及到钱的问题时,更要多加戒备,考虑周全,如果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者有任何疑问,不要立刻做决定,多征求子女和身边朋友的意见,做到三思而后行。

要与时俱进,经常看新闻读报纸,增长见识。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老年人平常要多听、多看,多了解社会上的人和事,多看新闻读报纸,关心国事民生,尤其要多关注一些法制栏目,开阔自己视野,吸取他人的经验,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对各种骗术的防范和鉴别能力。

2、家住西安的王奶奶年近八旬,退休前是一名国企职工。

几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奶奶听别人介绍去听了一次保健品的讲座,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

据记者暗访发现,所谓的“老人协会”讲座就设在一租用的民房里,不少老人挤在里面认真地记录着“讲师”所讲的内容,四周有不下10名“工作人员”监督,严禁老人或家属用手机等工具进行拍摄。

而“讲师”则采用各种挑拨离间的手段忽悠老人从家里拿钱购买保健品。

但等大部分人一交完钱,就立马人去楼空。

3、2016年3月10日,南京浦口区泰山新村一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老太拿了一张假支票前来取钱,被拒绝后还纠缠不休,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随即前往现场。

经一番盘查后,发现老人是受骗被人忽悠购买保健品,对方称此支票上的钱是返还给老人的,经银行核实,此支票确实是假的。

4、2016年,西安一名69岁的高校退休老师说,他看到很多老人从酒店里出来,手里都拿着一些盆子之类的东西,好奇就问了些人,得知能听保健知识还能免费领礼品,于是跟老伴都加入了这个行当。

结果听了3天课,让对方忽悠走8000元买东西。

事后不久,儿女把老两口一顿批评,感觉到上当的他跑到酒店找人,早已人去楼空。

5、2016年8月,福建龙岩永定区一酒店内,一场养生讲座的举办者向老人推销鹿筋壮骨酒等商品,从2800元到5600元不等,吸引很多老人购买。

据悉,讲座前期多以关爱老人为名进行,并送一些鸡蛋和面条,鼓励老人邀请更多的人一起听讲座,之后便慢慢开始让老人缴纳小额现金购买廉价商品,并于第二天退回货款,慢慢将购物金额提升到几千元。

所幸,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揭穿骗局,为70多位老人挽回了损失17万余元6、2016年,一家保健品公司用免费旅游将老人们骗到北京房山六渡桥度假村,两天下来,不少老人花了万元购买保健品。

但老人们不知道,从一开始的电话邀约就是陷阱。

保健品公司从网上以两毛到一百元不等的价格买来老人的资料后,按照话术先以旅游名义打电话邀约老人,“一天打上百个”。

老人约出来后发点小礼品,再聘“养生专家”给看看,最后带着老人参加会销。

之后的事儿,就由会销公司接手。

7、老年人身体衰老,很容易病痛增多,为求不得病,他们往往会陷入保健品骗局。

2015年,家住兰州的崔大爷老伴只是看了一段保健品广告,就背着儿女分批以不同的金额,在4个月内用12万余元钱换来一堆没有任何药用价值的保健品。

当崔大爷得知老伴被骗后,对方公司还打来电话,找各种借口索要钱财。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欠债累累的老人只得向骗子告饶:“放过我们家,不要再给家里打电话了。

”8、近日,媒体报道称,一名78岁老太被拉进疗养店里体验足疗,3个月内被游说陆续花了25万多元,办理了各种治疗卡。

觉得没有任何疗效的老太随后把店家告到法院,要求退款。

其实,这种老年人被忽悠诈骗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物质和情感两方面的需求被扭曲,给了骗子可乘之机,从而使老年人被骗几率大幅增高。

9、中奖诈骗也是常见的骗术。

2014年12月24日下午,南京江东派出所接到一家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一名七旬老人声称自己中了大奖,要汇款给对方缴纳所谓的税收,工作人员担心其被骗,但老人不听劝说,非要汇款,且对民警说话很难听,责怪对方耽误了自己中奖的机会。

最后无奈,拖延到下班,银行以网络不通为由婉言拒绝了老人的汇款。

警方查明,该老人的老伴已去世,子女也不在身边,平时都是孤身一人。

10、2014年,西安的何师傅接到一个自称是收藏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他的手机号中奖了,可以低价购买一套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纯金纪念币。

心动的何师傅花了1500元买了一套。

没想到货到后发现是一套“金钥匙”,而且发票、收藏证书都是假的。

11、而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民族资产”解冻骗局,实质上是中奖诈骗的升级版。

骗子利用宝藏情结,诱使他们中招。

2009年2月,时年75岁的美籍华人陈先生被骗案在北京开审。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拥有博士学历的他,却被只拥有小学文化的周志评等3人冒充国民党元老,以解冻13兆民族资产为由,先后骗取人民币74.9万元。

而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为首的骗子周志评当时已年近99岁,其余两名被告也都已50多岁。

12、投资诈骗则是另一个老年人容易中招的骗术。

老年人对养老钱等物质保障信心不足,想通过理财等手段寻求安全感,便很容易上当。

2013年,北京大望路一家公司专向老人兜售国外连体钞及邮品,说能迅速升值。

多名听信忽悠的老人分别花了数万到几十万购买,不想“分红”没等到,公司却搬走了,业务员也联系不上。

察觉被骗后,老人们报警。

13.2016年,家住北京丰台区的老人听信朋友介绍,将房产“抵押”给了一家公司,然后将抵押款交给了一个人理财。

老人原本是想理财结束拿回本息,再拿本金赎回房本。

没想到,理财的人一个子儿不给,而抵押出去的房子也被过户了。

之后,买了这处房子的人催促老人搬家,甚至把家具搬了出去。

14、2014年,超过20位市民来到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报案,他们的年龄从50岁到80岁不等。

大约在一年半之前,他们先后认识了一个名为姜国梁的男子,他给了老人们一条“水库养鱼发财路”,因收到前期利息而被“鼓舞”的老人们先后“或借款、或投资”,交给了他3万至200万不等的金额,然而从当年1月起,“返利”彻底消失,姜国梁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15、家住湖南益阳赫山区的杨奶奶省吃俭用一辈子,才攒下了将近16万元的养老钱。

可2016年有一天,她在家中接到了一个自称上海警方的电话,说国家在清查她,让她把钱都转到一张卡上冻结三天。

为证清白的她按对方要求照做,并告知了密码,她的15.8万元毕生积蓄瞬间只剩2毛5。

这让年近七旬的老人根本无法接受,郁结于心在家卧病不起。

16、而还有一些骗子会利用老人特殊的成长背景和爱国情绪,进行隐形诈骗。

2011年9月30日,“建国先锋——共和国杰出人物国庆座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全场共有约500人参加,其中七成左右是退休老人,他们中大多数胸前都别着奖章。

据了解,参加这个座谈会,一般要交纳2000—2600元的入会、住宿和餐费。

以每人2000元计算,500名参会者共交纳100万元。

而相关单位表示,从没有组织过这项活动。

17、老年人容易被骗,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爱贪小便宜,辨别能力弱,更多的是因为他们的精神需求和安全感在儿女、社会那里得不到满足,而善于揣摩心理的骗子利用这点,“甘当儿女”,口蜜腹剑,才一步步将老人诱入骗局。

图为2011年,兰州出现多个保健品推销团伙欺骗数千名老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这些团伙往往打着“替天下儿女行孝”的幌子,在影剧院、地下室等场所诱骗老人参与,他们先给老人一些小礼品吸引老人每天清晨前去“听课”,然后开始洗脑,最后向老人推销两三千元不等的保健品,购买保健品的老人成为他们的“会员”,得手后就逃之夭夭。

  那么,社会上针对老人,或者老人容易被骗的骗局有哪些呢

调查显示,主要有下列几种:  其一、以健康为诱饵:这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种骗局,可以演化成许多版本。

有的骗子以免费体检、免费服务为名,深入社区,忽悠中老年人“身体有病”要及早治疗;有的则在宾馆酒店、教室礼堂举办所谓的“健康讲座”,诱导中老年人购“神奇”药品或理疗器械。

  其二、以亲情为诱饵:此类骗局常以当事人的子女、亲友发生车祸、欠债等意外事件为由,要求当事人转账救急。

当事人听到这样的消息,常常会因为心情焦急而乱了方寸,情急之下,按照骗子的要求行事,因而上当。

  其三、以发财为诱饵:此类骗局主要针对发财心切的当事人。

骗子描绘只要参加他们集资、参股等投资理财活动,或者购买奇特的宝物、古董,就能获得高额的回报。

骗子在开始的时候,往往会放长线钓大鱼,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甜头尝尝,当敛财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随即销声匿迹,让上当者叫苦不迭。

  其四、以分赃为诱饵:此类骗局多发生于街头巷尾,以捡到大额现金、贵重金属、珠宝等值钱的物品为诱饵,让当事人参与“见者有份”的分赃,然后以分赃现金不足需要筹钱为由,由当事人拿现金或贵重物品作为抵押,保管捡到的贵重物品。

其实,所谓的贵重物品或钱财,要么是假货,要么就被调包。

  其五、以“权威人士”为招牌:此类骗局涉及健康、发财等多种骗局,而担任忽悠职能的人常常是披上权威的外衣。

例如,养生专家、海归博士、古董收藏鉴定师、荐股分析师等等,反正什么来头有效,就顺手拈来当作招牌。

而当事人往往被这些耀眼的光环所唬倒。

  其六、以恐吓手段圈钱:此类骗局常见于利用电讯手段威吓当事人,他们常常冒充公安、银行、电信公司,甚至孩子、老师、亲友等,一个电话,一条短信,甚至网上聊天工具,告诉当事人亲属遭绑架,银行卡密码泄露被盗用等。

什么让当事人担忧害怕,他们就采用什么手段,让当事人上当。

  其七、以“碰瓷”加威胁手段行骗:此类骗局以当事人碰撞以后致人受伤为主要方式,其同伙配以恐吓威胁、和事劝架等多种方式,让当事人掏钱私了。

  那么,面对这些处心积虑的骗局,老年人最容易上当的是哪些呢

调查表明:以健康为诱饵的骗局最容易让老人上当,达到73.3%;其次是以发财为诱饵的骗局,达到48.4%;位列第三的是以亲情为诱饵的骗局。

  那么,老年人为什么容易被骗呢

本次调查表明:有74.9%的受访者认为老年人特别关注健康,害怕生病,这是他们容易受骗的主要原因;有44%的受访者认为老年人的信息来源渠道陈旧,对很多新事物,包括骗局了解不够;有39.8%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老年人年龄关系,认知能力退化。

以后依次为,老年人有较多的盲从意识,老年人渴望亲情友谊、渴望被尊重等。

  通过对一些老年人受骗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他们有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孤独的老年人更容易上当  本次调查显示,大约有5成的老人不与自己的小辈一起居住,老年夫妻一起生活的为37.8%,老太太单独居住的为8%,老先生单独居住的为5.3%。

这些单独居住的老人,缺乏家庭关心照料,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精神空虚的弱点,主动嘘寒问暖,骗取信任后诈骗。

-些老年人热衷于参加保健品讲座,一方面是重视健康,另一方面是由于内心孤独,明知道是促销活动,就想去凑个“热闹”,去的时候还想着捂紧自己的口袋,但一到现场,就挡不住诱惑。

部分老人的“贪小”心理作祟。

有些老年人存在着贪图非份之财的心理弱点。

走在马路上,遇上有“生财之道”的机遇,如工地挖来的金元宝,中奖的易拉罐提环,小票可变成大票等,都当作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明明摆着很多蹊跷的事,只因贪财心切,也就自然看不到了。

骗子对他们说什么,他们就相信是什么;骗子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去做什么,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有些老人希望能够证明自己。

老人退休以后,远离了长期伴随自己的社会角色,部分老人有一定的自卑意识,加之与小辈的共同语言不多,有时候甚至感觉被小辈看不起,因此希望通过某些成功的事例来证明自己的能力。

这类老人很容易被投资类、收藏类的骗局所迷惑。

而且往往自以为是,固执己见,不听人劝。

  部分老人迷信权威从众心理较强。

从认知能力来说,老年人接受信息时,往往缺乏批判精神。

通常是别人说什么就相信什么,特别是来自“权威”专家的声音。

  如何防止老年人受骗  面对花样百出的骗局,如何防止老人被骗

受访者认为:需要社会管理机构,家庭和老人共同努力。

首先是管理机构需要加大打击力度。

调查显示,就社会管理层面而言,受访者对各类骗局屡禁不止原因的分析还是比较理智的,有53.3%的受访者认为,骗子流窜作案,破案难度较高;有48.4%的受访者认为,有些骗局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或者介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执法需要较高的智慧。

然而,无论执法的难度有多大,有81.1%的受访者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显然加强打击管理是受访者的共识。

同时,受访者还表示,老年人尤其是一些身体比较健康的中老年人,也应该有所警惕。

首先是不自作主张,遇事先征求家人意见。

尤其老年人在动用钱物时,应主动与家人或亲朋好友进行沟通,这样会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是莫贪图便宜,轻信花言巧语。

老年人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深刻道理,克服了贪图便宜心理,做起事来就不容易上当受骗。

  第三是老年人需要不断学习,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提高识别能力。

当一个人的识别能力提高了,就有一双警惕的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毫无疑问,在防止老人受骗这一系统工程中,家人的作用或许更为重要,对骗局进行打击,常常是事件发生以后,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而让老人提高自身的能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何况,老人学习新的东西的难度很大。

受访者指出:关爱老人,经常和老人交流是最重要的防骗手段。

调查表明,有88.4%的受访者认为,经常陪老人聊天,让老人从亲人的嘴里了解社会是最重要的;其次,有79.9%的受访者认为,让老人了解尽可能多的新鲜资讯也是防骗的重要手段;有70.9%的受访者认为,必须让老人有更多的健康的社交机会,消除他们的孤独感。

   也正因为如此,下一代人如果孝顺的话,除了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之外,提醒老年人别受骗上当,也是孝顺的基本内容之一。

有这么一个“老年人防骗协会”,结合着典型案例,经常给老年人讲一讲,念叨念叨,就会使老年人防患于未然,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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