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为部队老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中心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以组织开展活动为重点的军队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军休干部解难题,办实事,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许多军休老同志感慨地说:现在的活动越来越多,身体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年轻啦。
一、坚持服务宗旨不动摇,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中心在点多面广、工作人员少、服务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把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把中心建成军休干部之家,为老干部工作生活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
一是为军休干部建立档案资料。
全面调查了解军休干部的基本情况,把他们的主要经历、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爱好特长、个人需求等情况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存档。
中心把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摆在重要位置,中心工作人员努力熟悉了解每一个军休干部的情况,使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是设立军休干部服务联系卡。
将中心的职能任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拟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等印制成联系卡。
征求军休干部对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对开展文体活动有什么要求,中心把军休干部反馈的信息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向,真正做到想军休干部所想,办军休干部所需。
三是坚持经常走访制度。
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的同时,中心把军休干部的冷暖、需求当成大事抓紧抓实。
为更及时、跟个准确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需求,中心工作人员每月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各所军休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服务要求,共同研究服务工作。
配合各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和对中心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从军休干部最需要的事情着手,为军休干部提供亲情化、全方位的服务 中心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拓宽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较好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一是围绕“”,积极解决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军休干部处于对中心的信任,经常向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待遇问题,中心从不推委,立足服务前移、服务延伸,在向市安置办公室积极反映的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中心还与共商建设军休干部文化室、活动室,为军休干部订阅有关文件和报刊杂志,使他们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
军休干部大多年纪偏大,行动不便,健康状况普遍不好,为方便军休干部军休干部就医,中心在各干休所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制度的同时,与一家民办医院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每年为军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季度上门巡诊,随时应军休干部预约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该医院还为军休干部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使军休干部的就医更加方便、及时和准确,保证了军休干部老有所医,受到了他们的普遍欢迎。
针对军休干部年龄偏大,家用电器知识缺乏,生活多有不便的情况,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家电维修进社区,真情服务军休干”活动,与“星级服务中心”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往干休所上门服务,平时随时到老干部家中免费维修家用电器,并为老干部讲解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方法,给军休干部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这项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向各县(市)干休所延伸,使更多的军休干部受益。
二是围绕“”,积极为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军休干部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能力强,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积极引导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参与所务管理。
去年6月组织了有30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的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国内、,开阔了军休干部的政治视野,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自尊感。
军休干部阅历丰富,历史光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
中心配合干休所先后与多家驻军和中小学校建立了挂钩联系,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深入部队官兵和学校师生中宣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三是围绕“老有所乐”,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为了陶冶军休干部的生活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在老有所乐中,,中心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当策划能够服务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各干休所充分发挥好文化室、活动室的作用,针对老干部特点,积极动员军休干部参加的学习,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书评影评、撰写回忆录等,同时组织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去年以来,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组织了数次军休干部钓鱼比赛,市区4个干休所120余名军休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在今年全省组织的军休干部钓鱼比赛中,徐州市军休干部代表队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
中心还把钓鱼比赛现场进行录相,刻录成光盘,发到军休干部手中,深受他们的喜爱。
结合庆祝国庆55周年,举办了全市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期间专门邀请徐州市书法美术界知名画家担任评委,现场挥毫泼墨,对军休干部的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参展的140余幅作品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展示了新时期军休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时代风采,受到徐州市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增强军休干部的身体素质,丰富军休干部的生活,今年六月,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军休干部健身运动会,比赛根据军休干部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点,设置了气球接力、射击、扑克牌、保龄球、乒乓球、钓鱼、中国象棋等比赛项目,运动会集娱乐与竞技于一体,共有9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体育代表队,他们发扬团结、友谊、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现场气氛活跃,其乐融融,展现了老有所乐的动人场景。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开展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中心光荣的责任。
中心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好服务工作队伍。
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是对老干部工作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中心重视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同时,配合安置办公室、干休所,通过以会带训、座谈讨论、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军休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为适应军休工作信息化和干休所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中心与徐州奥博计算机培训中心建立联系,分批对市区四个干休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培训,有效提高了服务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服务工作制度。
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依靠制度和计划为军休干部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他们两个待遇的落实。
中心每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定出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多方面听取意见,每月按照计划逐项落实好服务工作内容,每季度小结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半年、年终总结回顾工作,积累经验,谋划新一阶段工作,做到周有工作碰头,月有工作检查,季有小结汇总,有效促进了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扩展服务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心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更新思想观念,改革服务工作方式,扩展服务工作网络,充实服务工作内容,使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由单纯地组织活动向全方位提供服务转变,提高了服务工作质量。
中心还积极与驻军、学校、社区、街道、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双向互动联系,形成了军休干部为主体各干休所为依托、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搭建平台、社会单位广泛参与的军休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军休干部宣讲革命传统,发挥余热;同时,动员社会单位和组织关心军休干部服务工作,热情为军休干部送温暖、献爱心,最大限度地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军休干部提供连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确保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浅谈如何当好政工干部
政工干部队政治工作的具织协调者,是党委和领导的和助手,作用十分重要。
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政工干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热爱本职想干事。
想干事是一种最基本的工作态度,表明有一种干事业的强烈愿望,是当好政工干部的思想基础。
一个人是有所作为还是无所作为,首先取决于想不想干事,连事都不想干,会干事、干成事就成了空谈。
只有想干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增强从事政治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树立热爱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精神,面对机遇,敢于争先;面对艰险,敢于探索;面对落后,敢于奋起;面对竞争,敢于创新,才有可能会干事乃至干成事。
政治敏锐知大事。
政工干部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大局意识,对党和国家的最新动向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要善于通过文件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媒介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边防部队和驻地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对党的最新文件和最新精神要首先学深、学透、学懂,把握好其中的精神实质,这是政工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准则。
如果对大政方针知之不多,知之甚少,或者只是知其大意而不知其精神实质,甚至不知不懂,是无法开展工作的,也是无法干好工作的。
一专多能多干事。
政治部门的机构设置是“倒宝塔”型,越往上业务部门设置越多,工作分工越细;越往下业务部门设置越少,工作分工越粗。
这种“上细下粗”的特点对政工干部的要求是:既要精通自己分内的业务而成为独挡一面的“小行家”,又要熟悉其他政工干部分管的业务而成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
要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错误思想,树立“多干一件事就多得到一次锻炼,就多提高一次素质”的思想,发扬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熟悉其他业务,在他人学习、休假等不在位的情况下,通力合作,工作上互补,圆满完成整个政治部门的工作任务。
精通业务会办事。
具体办事、办具体事是政工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政工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治部门无小事,小事办好了,谁都不会在意;小事办不好就成了大事,谁都会在意,谁都会注意。
政工干部怎样才能会办事,应该在“快、准、细、实”四个字上下工夫。
“快”就是讲究效率,雷厉风行,干净利落,反应快,行动快,事不过夜,事不过时,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
“准”就是讲究质量,实事求是,领会意图准,掌握情况准,把握政策准,解决问题准。
准是一个整体,只有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做到准,工作才可能圆满完成。
“细”就是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考虑问题全面周到,提出建议反复思考,起草文件字斟句酌,组织活动多方论证。
只有做到细,才能获得丰硕的果实。
“实”就是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工作落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说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功夫下在实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才能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水平。
守口如瓶能装事。
一方面,要装得下秘密,保守秘密是政工干部的一项职业道德,对于干部任用、班子调整、转业复员、立功评奖等敏感和机密事项,政工干部既了解的比较多,也知道的比较早,既不能随意透露,也不能传播小道消息。
另一方面,要装得下委屈。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工作干得好好的,却挨领导一顿批评等情况,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博大胸襟,要始终以工作为重,从大局出发,容人、容事、容过、容嫌、容言,如果连领导的几句批评、别人的几句闲话都受不了,这就谈不上是一个合格的政工干部。
勤于总结能悟事。
总结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一个重要环节。
科学的总结,可以不断增强工作有效性,而不总结或者不善于总结,终究只能徘徊不前。
培养善于总结的习惯,一是要事事留意,做有心人。
一个不注意观察和思考问题的人,是一个糊涂的人。
做错了事还不知道错在哪里,以至一错再错,不能吸取应有的教训,做对了也不知对在何处,不能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这样的人,素质能力很难上得去。
做好一项工作,得到一条经验,处理一件事情,学会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日积月累,就会获得丰厚收获。
二是要善待失误,吸取教训。
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
这说明剖析失误、总结教训,更有益于扬长避短。
谁都希望工作不出或少出差错,但差错又往往是难免的。
出现差错、失误虽然是坏事,但同时又暴露了问题,通过总结,找到了原因,吸取了教训,改进了工作,坏事又能变成好事。
我军建设的唯一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我军建设的唯一根本标准是战斗力标准。
展现战斗力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战斗力标准有政治性要求,始终坚持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治决定军事,政略决定战略。
战斗力标准不仅仅是军事标准,更是政治要求。
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是实现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内在要求,不仅关系到军队的强大,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军队能打仗、打胜仗,首先要解决好为谁打仗、听谁指挥的问题,只有把这个根本政治原则搞清楚了,战斗力建设才能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要增强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把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生动实践搞清楚,把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搞清楚,进一步明确战斗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切实掌握根本遵循和思想武器。
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见实效,着力破解战斗力建设遇到的矛盾问题。
当前,要重点解决对战斗力标准认识不深、随时准备打仗的思想树得不牢、各项工作向战斗力聚焦不够、实战化训练水平不高、投身体系作战能力建设紧迫感责任感不强等问题,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与强军兴军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转化为履行使命、能打胜仗的有力举措和实际能力。
第二、要把握战斗力标准的唯一性要求,切实端正战斗力建设工作指导。
军队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意义和根本价值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战斗力,除此之外不存在第二个标准;提高战斗力是抓工作搞建设的唯一目的,无论是政治工作、战备训练,还是部队管理、后装保障和基层建设,都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任何单项标准都不能取代战斗力标准,任何原因都不能削弱战斗力标准,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战斗力标准。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单位的领导嘴上喊战斗力标准,实际上却经常干“敲边鼓”的事,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甚至干扰了战斗力建设。
第三、把握战斗力标准的根本性要求,真正使能打胜仗成为目标指向。
战斗力是军队兴衰成败的最终决定力量,必须把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向,始终不能偏离。
我军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根本目标和最高标准。
实践告诉我们,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在斗争形势极其严酷、物质条件极为艰苦的环境下夺取伟大胜利,根本的一条,就是有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大人民军队。
树立战斗力标准,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用战斗力标准衡量和检验一切工作,指导和推动各项建设。
要看到当今世界还很不太平,局部战争的风险严重存在,必须加快推进战斗力建设,具备克敌制胜、决战决胜的强大能力。
新时期我军担负的任务虽然在拓展,但战斗队永远是军队的第一属性。
要把当兵打仗作为第一职业,把精武强能作为第一职责,切实做到脑子里永远有任务,眼睛里永远有敌人,肩膀上永远有责任,胸膛里永远有激情。
第四、把握战斗力标准的时代性要求,加快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
战斗力是动态发展的,战斗力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同时代战斗力标准内涵不同,以前能打胜仗不等于现在能打胜仗。
随着信息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加速发展,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制胜机理与过去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赋予战斗力新的时代内涵。
树立战斗力标准,要求我们必须研究把握好现代战争的特点规律,使各项准备真正体现时代性要求。
现代战争网络、系统、数据大量应用,谁能快捷准确地获取信息,谁就能掌握战争主动权,必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力培养新型军事人才,高标准抓好信息系统装备综合集成建设,发挥好信息力在战斗力生成中的主导作用。
现代战争陆海空天电网融为一体,联合作战、体系制胜成为基本形态,单打独斗难以制胜,必须贯彻体系建设思想,加快构建适应未来战争需要的作战体系。
新型作战力量、新装备部队、应急机动作战部队,是遂行作战任务的精锐、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主力,必须把这“三种类型”部队率先建设过硬,打造战斗力生成和提高新的增长极。
信息化战争与机械化战争相比,作战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用传统的作战理论和传统战法指导现代战争,肯定要吃败仗,必须加强战法创新,构建“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作战空间。
第五、把握战斗力标准的实践性要求,下大力完成好战斗力建设任务。
战斗力标准来自实践,战斗力提升依靠实践。
推进战斗力建设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使之既从思想上立起来,更在实践中落下去。
坚持从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抓起,大力倡导讲实话、察实情、干实事、务实效,坚决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切实提高军事斗争准备工作质量。
强化实战先实训的观念,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打仗需要什么就苦练什么,部队最缺什么就专攻精练什么,按照环境真、内容难、考核严、演练实加大实战化训练力度,突出生疏复杂条件、实兵对抗、电子对抗和夜间训练,不断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
把训练场和执行任务一线作为战斗精神培育的课堂,广泛开展各类比武竞赛活动,大力开展“红色基因代代传”工程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锻造部队英勇顽强、不畏艰难的英雄气概和必胜信念,激发砥砺当兵不怕苦、训练不怕累、打仗不怕死的战斗意志和战斗作风。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当兵怎么立功
语速,发音,语调,态度,业务处理速度等。
对工会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对工会工作的几点建议下面我谈几点建议,考虑的比较肤浅,供领导参考,可能不太正确,请领导批评指正:1、联合省劳动部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部门等,在全中心范围内分岗位、分工种开展大规模的技能比武竞赛活动,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授予相应的技术等级、光荣称号(如“技术标兵”、“首席——”),在岗位薪酬晋级等方面给予一定嘉奖,并选拔出优秀选手代表中心参加控股、全省乃至全国的工人技术大比武活动。
2、进一步加大推树先进典型的力度,创新典型引路工程。
在中心内部评选出各岗位、各工种上的业务骨干、岗位标兵、服务明星、劳动模范,制作先进事迹画册,加大学习宣传,组织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报告团,在中心各基层单位开展巡回教育,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引导广大员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3、进一步加大对各基层单位专兼职工会干部、干事的培养、培训、教育力度,加强工会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干事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宣传能力,充分开展好基层工会工作,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做好对员工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文体活动等,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单位的凝聚力。
4、大力推广职工创新工程,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献计献策,形成定期征集工作金点子的制度,不断总结一线员工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进行系统整理形成理论加实践的成熟方法加以宣传推广,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塑造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