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有哪些
双向转诊的意思是,参合农民患者在基院诊治有困难,比如不能准确疾病、诊疗条件欠缺、技术水平不够等,可以由基层医院填写转诊单,转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待病情稳定时再转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
双向转诊是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严格县(市)外转诊,同时设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住院病人合理分流,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症才到大医院”,从而减轻参合农民朋友的医疗费用负担,也可以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让有限的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施后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双诊制度】双向转诊是根据病情需进行的级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它有纵向转诊、横向转诊两种形式。
纵向转诊,即下级医疗对于超出本院诊治范围的病人或在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就医;反之,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亦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横向转诊,即综合医院可将病人转至同级专科医院治疗,专科医院亦可将出现其他症状的病人转至同级综合医院处置。
同样,不同的专科医院之间也可进行上述转诊活动。
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全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组成结构适宜的卫生服务体系。
二、对不同的卫生机构的功能进行定位,分工分级医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划分为医院(包括一、二、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工医院、防治所、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等。
其功能和任务分别是:一级机构承担社区预防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二级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的诊治及教学科研任务;三级机构承担省内及跨省的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治任务,同时还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三、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程序,制定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治范围、诊疗程序、诊治标准,如抢救成功标准、急性病出院标准等。
双向转诊制度是今后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它可以有效地引导病人合理流动,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仍要做许多工作,关键是做好区域卫生规划。
双向转诊制度必须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衔接,配套,在政策上要鼓励、引导病人按照规定合理就诊。
经济上对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收费标准;技术上规定病种分级诊断、治疗和转诊标准,指导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行为,以保证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有没有双向转诊管理系统
诊易通——医联体转诊、分诊管理系统,是一款先进专用转诊系统,针对目前转诊存在的根本问题点和中国基层医疗市场和医院市场痛点专业打造的一款双向转诊管理系统。
如何建立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
候诊时间短、就诊费用低
什么是转诊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转诊条件,转诊流程及转诊要求。
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社区,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在社区; (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六)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1.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2. 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3.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者; 4. 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 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6. 有,属规定的手术病例; 7. 各类传染病及其它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8.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9. 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10.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 1. 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 2.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 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5. 各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6.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 7. 老年病人护理; 8.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9.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10. 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转诊程序 1、按转诊原则和转诊条件,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
2、接诊医生开转诊单,到双向转诊办盖章生效。
3.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较重病人由中心或联系上级医院派车接送患者到上级医院。
4.、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将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及时转回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5、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选择1-2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上转医院,签定“双向转诊协议书”。
转诊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社区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5、遇有传染病,要严格按照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6、对上级医院转回社区进行后续及时治疗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转回的患者诊治信息情况及时记录在档案里,实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应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社区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社区转来的住院患者除免收挂号费外,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疗,并按比例减免医疗费用的优惠; 4、要定期派出专家到签定“转诊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协助社区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社区医生进行培训。
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社区培训业务骨干(每年度每社区1一2人,时间3-6月); 5、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待遇编印成册,发至社区医生手中,方便社区医生转诊。
6、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社区不能开展,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社区可按要求留取标本,并及时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检验,上级医院检验结果可通过电脑或传真机及时反馈给社区。
7、对社区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8、应将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下转病人时,要填写《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下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及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一、转诊程序: (一)、医疗机构首诊: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病史、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2、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若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
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3、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4、经会诊确定为其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面对面交接病人。
(二)上转病人: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限于本中心和举办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要根据转诊原则、转诊指征及患者病情需要,及时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并且具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上级医疗机构。
2、拟转诊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须按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转诊告知单”。
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3、对平诊患者由患者或家属陪同自行到所转的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联系就诊,由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呼叫120或电话联系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上级医院救治。
(三)上级医院下转病人: 1、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医生或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
2、门诊医生或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转诊告知单”并指导患者到本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办理转诊事宜。
3、二级以上医院要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下转到患者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4、上级医院对下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病人实行周查房制度,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病人的后续治疗,完成对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带教任务,市卫生局将不定期抽查下转病人病历,监督检查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