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没有六个字的地名啊
【不要包括行政区划的名称】
甘肃北部有一眼泉,名字叫“那然色布斯台音布拉格”,还有内蒙古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区划地名司的主要职能
这个问题要分成多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名称构成。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存在例外,法不溯及既往。
第二种情况,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这又分为两个不同情形:一是地名独立于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并且是真实表述,不会导致对商品产地、品质等特征构成错误认知,则可以注册。
并且同上,如果商标注册早于这版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那就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有如下几种例外可以注册使用:1、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3、商标申请人以自己的全称注册但其全称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4、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5、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区划地名司的区划工作
民政概论这门课第三章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 区划地名基本理论与历史发展,第二节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概况,第三节 当前热点问题聚焦。
下列选项中列举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A.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B.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C\\\/D\\\/E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