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组织运动会
第一节 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工作 一、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的意义和要求 竞赛是体育运动的特点之一。
在学校中,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能够推动全校田径运动的开展,吸引广大的学生积极参加到田径运动的活动中来;能够检阅学生参加田径运动锻炼和训练的效果,促使田径运动的普及和提高;能够丰富学校的课余生活,向学生进行教育,振奋精神,加强团结,使学校教育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举办,属于群众体育比赛的性质,其要求如下: 第一、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要有学校自身的特点,要坚持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
第二、在制定运动会方案和竞赛规程时,应考虑吸收更多的学生参加比赛,让他们在运动会中当运动员,而不是当观众。
第三、在项目设置上,要从学校和广大学生体质和体育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把一些和规定的项目做为主要比赛项目。
另外,也可设置一些集体项目和表演项目。
第四、在分组上,要尽量考虑学生年龄和身体发育情况的差异,中学举行运动会时,最好按年级分组进行比赛。
第五、在比赛规则上,也应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适当降低比赛规则的要求,制定符号学生实际并能调动学生参加比赛积极性的规则。
第六、的时间,一般以一天到一天半为宜,以使运动会起到积极性休息的作用,不应给学生造成。
总之,学校举办运动会应有学校自身的特点,要使运动会开得简朴、隆重,有节日气氛,使学生兴高采烈,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学校田径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学校举办筹备田径运动会,应在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领导下,成立一个,负责领导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由、、总务处、体育组、或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决定运动会的组织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机构等。
(一)组织方案 组织方案由运动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它是筹备召开运动会工作的依据。
组织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会的名称和目的任务 根据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和其他特殊要求来制定。
2、运动会的日期和地点 学校运动会通常放在一学期的中间举行为宜。
3、运动会的规模 主要应包括参加单位、参加人数、竞赛组别和项目等。
4、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包括组织形式、各工作部门的分工及负责人名单、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名额等内容。
5、运动会的经费预算 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计划。
通常包括会场布置、场地修建、器材、宣传、奖品、印刷、文具、医药等费用。
6、工作步骤 主要说明运动会筹备工作分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等。
(二)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进行竞赛工作的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与要求 主办单位、比赛日期及地点,参加单位及组别等,根据运动会的组织方案拟定上述内容。
2、比赛项目 根据运动会的性质、规模、参加组别、运动员的水平拟定。
基层单位举办田径运动会,比赛项目设置一定要注意具有群众和广泛性。
3、参加比赛办法 包括每单位可参加多少人,每人可报几项,每项限报几人,接力项目参加办法以及参加者的资格规定等。
4、报名办法 说明报名表格填写方法,规定报名开始和截止日期,报名条件以及身体检查规定等。
5、记分及奖励办法 说明各项录取的名额,个人和集体、全能和破记录以及团体总分的计算与奖励办法等。
一般运动会各项可录取前6名,按7、5、4、3、2、1记分,集体项目和全能项目得分加倍。
6、比赛规则 说明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某年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等。
7、参加单位应注意事项 包括对各单位准备比赛和参加比赛的要求等。
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的竞赛规程,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于运动会前2—3个月公布。
(三)组织机构 田径运动会的组织与进行,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为了统一领导,便于工作,必须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
机构的形式和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通常设三组开展工作。
1、宣传组 负责宣传教育、会场布置、开幕式与闭幕式组织、奖名奖状发放等项工作。
2、竞赛组 负责编印次序册、配备与培训裁判员以及竞赛裁判等项工作。
3、后勤组 负责场地与器材准备、奖品奖状购置、赛会引、饮水供给和医务人员配备。
为了保证运动会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组要制定工作计划,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体育教师应分配到各组参加工作。
体育组应成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取得各方配合,积极完成举办学校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节 田径运动会次序册的编排步骤及注意事项 田径运动会次序册,是举办运动会的关键。
科学、合理的比赛次序,能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运动员提高成绩,使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还能起保持会场观众高昂情绪的作用。
因此,竞赛组要尽可能安排有一定编排工作经验和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组成编排和记录公告组进行次序册编排工作。
为了编好次序册,编排和记录公告组成员在编排前必须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比赛规则,了解运动会的期限和每单元可安排的比赛时间、组别和项目、参加办法、计分和奖励办法、场地器材条件和裁判员人数与水平等情况,然后进行编排。
编排的具体步骤与方法如下: (一)审查报名表 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参加办法,对各单位的报告单进行审查。
如发现超人、超项等问题,应立即与当事单位联系,及时解决。
表1:田径运动会报名单 (二)编排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 在报名单“会编号码”栏中编排运动员号码,然后编写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
学校运动会的编号,可与年级、班级对应起来,号码以四位数组成,第一位数代表年级,第二数代表班级,第三、四位数是运动员的顺序号。
(三)统计各项目参加比赛人数 为了掌握情况,为分组和编排工作做好准备,需要统计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数,然后填入“各项参加比赛人数统计表”以及运动员兼项统计表。
表2:各项比赛参加人数统计表 表3:运动员兼项统计表 (四) 编排各项竞赛分组 1、竞赛分组的方法 (1)径赛项目 ①、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项目的分组 表4:竞赛分组计划表 在短距离跑、4*100米接力跑、跨栏跑等分道跑项目和800米跑、4*400米接力跑等部分分道跑项目中,如果参加比赛的人数和队数超过跑道的分道数时,必须进行分组,经过预赛、复赛后再进行决赛。
分组前,首先要根据参加比赛人数、跑道分道数以及比赛时间是否充裕等情况,拟定“径赛分组计划表”(表4),然后根据“径赛分组计划表”进行分组。
分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使各组的人数尽量均等,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分在同一组内。
第二、如按名次录取参加下一赛次(是指预赛、次赛、复赛和决赛),分组时应将所了解成绩好的运动员分别编在各组之内。
如按成绩录取参加下一赛次,分组时则应将所了解成绩好的运动员相对集中于一组。
第三、如不掌握运动员的成绩,分组时可将各单位运动员依次上下分排,然后按斜线通过法分组。
分组后,各组参赛的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然后编入秩序册。
表5:斜线通过分组法 表6: ②、不分道跑项目,一般不分组。
若必要分组时,应注意把成绩好的运动员集中在一组。
关于不分道跑项目各单位运动员的起跑位置,由大会抽签决定,然后编入秩序册。
(2)田赛项目 田赛项目比赛,一般不分组,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有可能应将排定的顺序编入次序册。
人数过多时,可在正式比赛前举行及格赛。
基层举办的运动会如不举行及格赛,正式比赛时也可分组,要在条件基本相同的场地上比赛。
2、填写各项竞赛分组表 分组结束后,应将竞赛分组表抄写清楚,以便付印编入次序册。
同时,填写“径赛检录表”、“田赛高度项目成绩记录表”、“田赛远度项目成绩记录表”,于赛前分别交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以便比赛时使用。
表7:径赛检录表 (五)编排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是运动会一切项目比赛的时间依据,它直接影响整个比赛的进行、运动员水平的发挥和赛场的气氛。
因此,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竞赛日程的编排。
1、编排比赛次序的注意事项 (1)要正确估算各项比赛所需的时间,看其是否与运动会比赛时间相符,如不相符应从减少分组、减少赛次、增加场地、适当延长单元比赛时间等方面考虑解决。
(2)如有可能,任一赛次的最后一组和后继赛次的第一组或决赛之间,保留允许的比赛最短时间间隔。
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为45分钟 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为90分钟 1000米以上各项不在同一天举行。
(3)为了减少兼项的冲突,可按兼项的一般规律,将某些项目分开穿插编排。
(4)某些性质相近的项目,编排时要注意其先后顺序。
如:先500m后10000m;先推铅球后掷铁饼;先跳远后三级跳远等。
(5)径赛中不同组别和性别的同一项目比赛,最好衔接进行。
这样有利于裁判工作和场地器材布置工作。
(6)各种跨栏跑项目的比赛,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由于跨栏跑比赛需要摆放栏架,因此跨栏跑比赛一般安排在每一比赛单元的第一形进行,也可安排在长距离跑比赛的后面进行。
(7)不同组别和性别的同一田赛项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
另外,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布局不要过分集中。
(8)200米以下的径赛项目,最好安排在一天内比赛结束。
(9)要注意把决赛项目和比较精彩的项目分开安排,使运动场上始终保持热烈的气氛。
接力跑是引人注目的集体项目,应安排在每一单元结束前进行。
(10)运动会的最后一项比赛可安排长距离跑,也可以在最后一项结束后安排不计总分的表演项目。
这样能便于编排和记录公告组统计总分。
(11)每一单元的比赛,应尽可能使田赛和径赛同时结束。
2、编排竞赛日程的方法 (1)先根据各项比赛分组表,把全部比赛项目的组别和性别、项目、赛次、人数、组数、比赛所需的时间等,按组别分别写在不同颜色或做有不同颜色标记的纸条上。
(2)纸条写完和检查无误后,应准备好一块标明日期、单元、径赛、田赛的台面,然后开始正式编排。
(3)编排时,若有全能项目,应按照田径竞赛规则规定的比赛顺序,先行安排。
然后根据编排比赛次序的注意事项,把径赛项目按运动会的日期、单元进行安排。
(4)编排完径赛项目,再编排田赛项目。
在编排田赛项目时,仍应注意兼项冲突的一般规律和性质相近项目的先后顺序。
(5)全部比赛项目编排完毕后,应仔细地进行检查,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和送总裁判长与竞赛组审查。
如有问题再进行调整。
(五) 编印秩序册 为了使田径运动会竞赛和各方面工作协调配合顺利地进行,并使全体与会人员行动有所遵循,需要印发秩序册。
田径运动会的次序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开幕式、闭幕式程序;大会主席团、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名单;各代表队名单;各代表队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统计表;田径运动最高记录;竞赛场地平面图等。
四、田径运动会的其他工作 为了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在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和进行期间,除了制定好竞赛规程、组织好报名、编排好次序册和早好竞赛裁判工作外,各组应根据职责与分工,则成专人,在运动会召开前,进行中和结束后,做好下列工作: (一)运动会召开前的工作 1、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2、组织裁判员学习 3、准备场地器材 4、布置好会场 (二)运动会进行中的工作 1、组织好入场和开幕式。
2、根据比赛要求,做好场地布置及器材供应和回收工作。
3、编排和记录公告组要登记好比赛成绩,及时公布径赛项目第1赛次之后的后继赛次的运动员分组名单,及时公布各项决赛成绩,整理好每天比赛结束有关资料以及保证闭幕式前统计好团体总分名次和破记录情况。
4、做好比赛成绩宣告与发奖和大会宣传、教育、鼓励工作。
5、加强安全措施,维持好赛内、外次序,做好医务工作。
6、根据比赛进程,在必要时调整比赛秩序。
7、组织好闭幕式。
(三)运动会结束后的工作 运动会结束后,要整理好运动成绩和记录等资料,有条件和有必要时编印成绩册。
清理好场地、器材和各种用具。
做好运动会工作总结
团的口号
如果你有耐心的话请认真看完以下内容,这是专业体育课的理论内容 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工作 教学目的和任务: 1、熟悉基层单位召开小型田径运动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能够制定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掌握编排田径运动竞赛日程的规律和方法。
3、通过教学与实践,初步具备小型田径运动会的组织能力。
同学们:田径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学校体育更加注视田径运动竞赛,很多学校每年都要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因此,同学们一定要熟练掌握学校田径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具备组织召开学校田径运动会的能力。
第一节 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工作 一、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的意义和要求 竞赛是体育运动的特点之一。
在学校中,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能够推动全校田径运动的开展,吸引广大的学生积极参加到田径运动的活动中来;能够检阅学生参加田径运动锻炼和训练的效果,促使田径运动的普及和提高;能够丰富学校的课余生活,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振奋精神,加强团结,使学校教育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举办学校运动会,属于群众体育比赛的性质,其要求如下: 第一、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要有学校自身的特点,要坚持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
第二、在制定运动会方案和竞赛规程时,应考虑吸收更多的学生参加比赛,让他们在运动会中当运动员,而不是当观众。
第三、在项目设置上,要从学校和广大学生体质和体育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把一些《体育教学大纲》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项目做为主要比赛项目。
另外,也可设置一些集体项目和表演项目。
第四、在分组上,要尽量考虑学生年龄和身体发育情况的差异,中学举行运动会时,最好按年级分组进行比赛。
第五、在比赛规则上,也应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适当降低比赛规则的要求,制定符号学生实际并能调动学生参加比赛积极性的规则。
第六、学校运动会的时间,一般以一天到一天半为宜,以使运动会起到积极性休息的作用,不应给学生造成过度疲劳。
总之,学校举办运动会应有学校自身的特点,要使运动会开得简朴、隆重,有节日气氛,使学生兴高采烈,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学校田径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学校举办筹备田径运动会,应在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领导下,成立一个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体育组、共青团或少先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决定运动会的组织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机构等。
(一)组织方案 组织方案由运动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它是筹备召开运动会工作的依据。
组织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会的名称和目的任务 根据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和其他特殊要求来制定。
2、运动会的日期和地点 学校运动会通常放在一学期的中间举行为宜。
3、运动会的规模 主要应包括参加单位、参加人数、竞赛组别和项目等。
4、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包括组织形式、各工作部门的分工及负责人名单、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名额等内容。
5、运动会的经费预算 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计划。
通常包括会场布置、场地修建、器材、宣传、奖品、印刷、文具、医药等费用。
6、工作步骤 主要说明运动会筹备工作分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等。
(二)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进行竞赛工作的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与要求 主办单位、比赛日期及地点,参加单位及组别等,根据运动会的组织方案拟定上述内容。
2、比赛项目 根据运动会的性质、规模、参加组别、运动员的水平拟定。
基层单位举办田径运动会,比赛项目设置一定要注意具有群众和广泛性。
3、参加比赛办法 包括每单位可参加多少人,每人可报几项,每项限报几人,接力项目参加办法以及参加者的资格规定等。
4、报名办法 说明报名表格填写方法,规定报名开始和截止日期,报名条件以及身体检查规定等。
5、记分及奖励办法 说明各项录取的名额,个人和集体、全能和破记录以及团体总分的计算与奖励办法等。
一般运动会各项可录取前6名,按7、5、4、3、2、1记分,集体项目和全能项目得分加倍。
6、比赛规则 说明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某年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等。
7、参加单位应注意事项 包括对各单位准备比赛和参加比赛的要求等。
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的竞赛规程,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于运动会前2—3个月公布。
(三)组织机构 田径运动会的组织与进行,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为了统一领导,便于工作,必须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
机构的形式和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通常设三组开展工作。
1、宣传组 负责宣传教育、会场布置、开幕式与闭幕式组织、奖名奖状发放等项工作。
2、竞赛组 负责编印次序册、配备与培训裁判员以及竞赛裁判等项工作。
3、后勤组 负责场地与器材准备、奖品奖状购置、赛会引、饮水供给和医务人员配备。
为了保证运动会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组要制定工作计划,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体育教师应分配到各组参加工作。
体育组应成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取得各方配合,积极完成举办学校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节 田径运动会次序册的编排步骤及注意事项 田径运动会次序册,是举办运动会的关键。
科学、合理的比赛次序,能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运动员提高成绩,使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还能起保持会场观众高昂情绪的作用。
因此,竞赛组要尽可能安排有一定编排工作经验和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组成编排和记录公告组进行次序册编排工作。
为了编好次序册,编排和记录公告组成员在编排前必须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比赛规则,了解运动会的期限和每单元可安排的比赛时间、组别和项目、参加办法、计分和奖励办法、场地器材条件和裁判员人数与水平等情况,然后进行编排。
编排的具体步骤与方法如下: (一)审查报名表 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参加办法,对各单位的报告单进行审查。
如发现超人、超项等问题,应立即与当事单位联系,及时解决。
表1:田径运动会报名单 (二)编排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 在报名单“会编号码”栏中编排运动员号码,然后编写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
学校运动会的编号,可与年级、班级对应起来,号码以四位数组成,第一位数代表年级,第二数代表班级,第三、四位数是运动员的顺序号。
(三)统计各项目参加比赛人数 为了掌握情况,为分组和编排工作做好准备,需要统计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数,然后填入“各项参加比赛人数统计表”以及运动员兼项统计表。
表2:各项比赛参加人数统计表 表3:运动员兼项统计表 (四) 编排各项竞赛分组 1、竞赛分组的方法 (1)径赛项目 ①、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项目的分组 表4:竞赛分组计划表 在短距离跑、4*100米接力跑、跨栏跑等分道跑项目和800米跑、4*400米接力跑等部分分道跑项目中,如果参加比赛的人数和队数超过跑道的分道数时,必须进行分组,经过预赛、复赛后再进行决赛。
分组前,首先要根据参加比赛人数、跑道分道数以及比赛时间是否充裕等情况,拟定“径赛分组计划表”(表4),然后根据“径赛分组计划表”进行分组。
分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使各组的人数尽量均等,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分在同一组内。
第二、如按名次录取参加下一赛次(是指预赛、次赛、复赛和决赛),分组时应将所了解成绩好的运动员分别编在各组之内。
如按成绩录取参加下一赛次,分组时则应将所了解成绩好的运动员相对集中于一组。
第三、如不掌握运动员的成绩,分组时可将各单位运动员依次上下分排,然后按斜线通过法分组。
分组后,各组参赛的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然后编入秩序册。
表5:斜线通过分组法 表6: ②、不分道跑项目,一般不分组。
若必要分组时,应注意把成绩好的运动员集中在一组。
关于不分道跑项目各单位运动员的起跑位置,由大会抽签决定,然后编入秩序册。
(2)田赛项目 田赛项目比赛,一般不分组,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有可能应将排定的顺序编入次序册。
人数过多时,可在正式比赛前举行及格赛。
基层举办的运动会如不举行及格赛,正式比赛时也可分组,要在条件基本相同的场地上比赛。
2、填写各项竞赛分组表 分组结束后,应将竞赛分组表抄写清楚,以便付印编入次序册。
同时,填写“径赛检录表”、“田赛高度项目成绩记录表”、“田赛远度项目成绩记录表”,于赛前分别交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以便比赛时使用。
表7:径赛检录表 (五)编排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是运动会一切项目比赛的时间依据,它直接影响整个比赛的进行、运动员水平的发挥和赛场的气氛。
因此,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竞赛日程的编排。
1、编排比赛次序的注意事项 (1)要正确估算各项比赛所需的时间,看其是否与运动会比赛时间相符,如不相符应从减少分组、减少赛次、增加场地、适当延长单元比赛时间等方面考虑解决。
(2)如有可能,任一赛次的最后一组和后继赛次的第一组或决赛之间,保留允许的比赛最短时间间隔。
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为45分钟 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为90分钟 1000米以上各项不在同一行。
(3)为了减少兼项的冲突,可按兼项的一般规律,将某些项目分开穿插编排。
(4)某些性质相近的项目,编排时要注意其先后顺序。
如:先500m后10000m;先推铅球后掷铁饼;先跳远后三级跳远等。
(5)径赛中不同组别和性别的同一项目比赛,最好衔接进行。
这样有利于裁判工作和场地器材布置工作。
(6)各种跨栏跑项目的比赛,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由于跨栏跑比赛需要摆放栏架,因此跨栏跑比赛一般安排在每一比赛单元的第一形进行,也可安排在长距离跑比赛的后面进行。
(7)不同组别和性别的同一田赛项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
另外,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布局不要过分集中。
(8)200米以下的径赛项目,最好安排在一天内比赛结束。
(9)要注意把决赛项目和比较精彩的项目分开安排,使运动场上始终保持热烈的气氛。
接力跑是引人注目的集体项目,应安排在每一单元结束前进行。
(10)运动会的最后一项比赛可安排长距离跑,也可以在最后一项结束后安排不计总分的表演项目。
这样能便于编排和记录公告组统计总分。
(11)每一单元的比赛,应尽可能使田赛和径赛同时结束。
2、编排竞赛日程的方法 (1)先根据各项比赛分组表,把全部比赛项目的组别和性别、项目、赛次、人数、组数、比赛所需的时间等,按组别分别写在不同颜色或做有不同颜色标记的纸条上。
(2)纸条写完和检查无误后,应准备好一块标明日期、单元、径赛、田赛的台面,然后开始正式编排。
(3)编排时,若有全能项目,应按照田径竞赛规则规定的比赛顺序,先行安排。
然后根据编排比赛次序的注意事项,把径赛项目按运动会的日期、单元进行安排。
(4)编排完径赛项目,再编排田赛项目。
在编排田赛项目时,仍应注意兼项冲突的一般规律和性质相近项目的先后顺序。
(5)全部比赛项目编排完毕后,应仔细地进行检查,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和送总裁判长与竞赛组审查。
如有问题再进行调整。
(五) 编印秩序册 为了使田径运动会竞赛和各方面工作协调配合顺利地进行,并使全体与会人员行动有所遵循,需要印发秩序册。
田径运动会的次序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开幕式、闭幕式程序;大会主席团、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名单;各代表队名单;各代表队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统计表;田径运动最高记录;竞赛场地平面图等。
四、田径运动会的其他工作 为了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在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和进行期间,除了制定好竞赛规程、组织好报名、编排好次序册和早好竞赛裁判工作外,各组应根据职责与分工,则成专人,在运动会召开前,进行中和结束后,做好下列工作: (一)运动会召开前的工作 1、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2、组织裁判员学习 3、准备场地器材 4、布置好会场 (二)运动会进行中的工作 1、组织好入场和开幕式。
2、根据比赛要求,做好场地布置及器材供应和回收工作。
3、编排和记录公告组要登记好比赛成绩,及时公布径赛项目第1赛次之后的后继赛次的运动员分组名单,及时公布各项决赛成绩,整理好每天比赛结束有关资料以及保证闭幕式前统计好团体总分名次和破记录情况。
4、做好比赛成绩宣告与发奖和大会宣传、教育、鼓励工作。
5、加强安全措施,维持好赛内、外次序,做好医务工作。
6、根据比赛进程,在必要时调整比赛秩序。
7、组织好闭幕式。
(三)运动会结束后的工作 运动会结束后,要整理好运动成绩和记录等资料,有条件和有必要时编印成绩册。
清理好场地、器材和各种用具。
做好运动会工作总结。
运动会秩序册需要哪些内容
正 田径运动会的整赛,是大会秩序册的安排顺序来进行的此,田径运动会的秩序在大会召开之前,编排印制完妥。
秩序册内容,应根据运动会规模及实际需要来确定。
一般基层小型运动会,只需要有: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竞赛秩序和分组表就够了。
运动会规模越大,秩序册的内容就越多,包括:目录,主席团名单,组织委员会名单,竞赛规程,开幕式、闭幕式程序,裁判人员名单,竞赛秩序,代表队名单(姓名号码对照表),径赛分组表,世界、全...
中国共青团的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团章共几章
分别是什么
共青团章程的对象是共成员。
章程分为两部一是团歌,二是。
总则分为九章共39章程共34页,红色封皮。
第一章 团员1964年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摘录一句列下:在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共青团员要革命第一,集体第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心当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傻子”。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三)修改团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编辑本段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自治州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