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什么能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中产党党内监督条(以下简称《条例》)在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
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下功夫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四套班子,或者家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党委共产党的领导,以党委书记为最高领导,国家最为党中央,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党委,有政法委、纪检委、组织部、发改委等等部门,是国家的执政党核心和本执政区域最高领导组织。
政府就是国家行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也是 最主要的、部门最多、行政事务最大、最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部门。
国家最高政府机构的为国务院,直接领导各部委。
最高领导为国务院总理。
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各级政府,由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卫生局、文化局、劳动局、建设局、公路局、教育局......等几十家负责社会方方面面具体行政事务的单位组成。
人大。
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开会讨论、表决、商议、通过各项关系重大的党、政府决定。
如行政领导的任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的出台、紧急事务、等等。
政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治协商会议,只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决定权。
简单的说, 党委一“招手”,政府就得“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鼓掌)。
招手的是董事长,动手的是经理、员工,举手只是个形式,拍手是给董事长面子。
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
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党的市和*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
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一律严肃查处。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受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要加强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该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
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
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同级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加强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也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包含着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监督的职责。
主要是对上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对上级党组织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一般要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上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和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当然,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
要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谈心活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怎么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
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监督就无力、无效,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
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
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
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
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
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
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
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
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可考虑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可靠抓手。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开展了8轮巡视,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
以巡视监督为尖兵的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