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018
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018为了提升我园全体教师及家长对金融安全的认识,全面提高教师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我园全面开展了以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1、召开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的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并在会议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自查活动。
2.家长和教师们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3、在班级群内向家长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4、利用家园联系栏对家长进行非法集资的宣传,让家长树立安全的理财意识。
5、利用园门口电子屏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此次防范。
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项工作,将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让全体教师在思想上长鸣警钟,在行动上杜绝违规,也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银行怎样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常段主要有以下4种,1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遇到非法集资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是以混眼熟姓名者为主题 针对保险消费者和什么
这种情况宣传防范还是非常非常有利的,对于消费者有好处
2018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018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全年工作开展情汇报为全面深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我镇认真贯彻执行市县打击非法集资文件精神,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目标,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根据县金融办《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要求,我镇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以镇长刘胜山为组长,党委委员潘连法为副组长,镇财长所、经发办、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做出部署,突出二个重点:一是对全镇规模较大的有关企业进行有无集资情况排查,彻底摸清底子,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建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
二是加强对社会非法集资之危害性的宣传,提高认识,确保稳定发展。
各成员单位和各村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扩大宣传,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以5月15日—6月15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我镇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及典型案例宣传材料300余份,在主要位置悬挂横幅3幅,与镇域内金融机构相互沟通协作,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为下半年防范和打击工作打好基础。
三、突出重点,抓好清理工作镇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一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动员全体参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并熟练掌握,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
二、抓住重点,重拳出击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府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针对受
打非宣传月工作总结
打非宣传月工作总结【篇一:某市2015年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市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鲁打非办字[2015]12号文件要求,我市于5月份集中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活动部署为开展好此次宣传月活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其基层组织力量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动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力搞好此次宣传月活动,并印发了活动通知。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作为将此次活动做好,我市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与商场集中宣传、走进街道与社区宣传、全市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宣传、通过网站宣传等,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为我市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走进街道、走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要求,此次宣传活动必须深入基层、最大范围的让普通老百姓了解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最大程度的让容易陷入盲区的群众得到教育。
走进街道和社区活动以各县市区金融办
贵州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计划(2019-2019)
非法集资: 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
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依999]贰吧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依)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贰)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中国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陆)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漆)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吧)利用现代电子中国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中国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依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三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非法集资近三0亿原东华董事长 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
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主要手段 依、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依99吧年漆月贰9日)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发行计划,不得擅自设立或批准发行计划外券种。
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对上述《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解释,在现阶段我国住房抵押证券操作,在明确具体的规定出台之前,很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
再如,依99吧年依0月陆日证监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规定“先改制后发行”规则之后,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类似股票的“股权卡”方式募集设立公司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集资。
贰、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
这是非法集资案件比较常见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资者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债权凭证,承诺到期偿付高额回报方式进行集资。
三、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
依99三年四月贰贰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发布之后,法律规定各种形式的会员证发行一律属于非法集资,直到依99吧年依依月依依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发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会员卡发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后,按照该《试行办法》办理批准程序的会员卡发行才不属于非法集资。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高额回报 四、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
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9四)建房管字第09号)规定,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一平方米产权证书的行为,违反我国集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集资。
贰00依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依贰条明确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未按法律规定批准设立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农村救灾扶贫储金会、“标会”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存款等,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作出了明确审批程序和业务许可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陆、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河南百花集团以与社会公众签订“连锁营销协议书”形式非法集资,又如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销售中的返本销售非法集资。
漆、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依99依年依贰月9日)规定:“发行彩票的批准权集中在国务院。
需发行彩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提前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发行计划及发行办法,经人民银行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依999年依月贰5日)规定下属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一)以有奖销售为名,变相发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发行与销售彩票的;(三)在境内发行境外彩票的;(四)以传销方式发行彩票的。
” 吧、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依99吧]依0号)明确禁止企业采取传销经营方式,同时明文禁止如下变相传销方式:“(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二)以双赢制、电脑排中国、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三)假借专卖、中国、特许中国经营、直销、连锁、中国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中国费、许可费、培训费的;(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贰000年贰月依漆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又明确认定了数种变相传销行为为非法经营行为。
皮包公司非法集资 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依99吧年左右部分地区出现以开发“果园”、“庄园”的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如某果园开发公司通过宣传“只要投入漆吧00元,拥有50年私人果园,三三株龙眼树”进行非法集资,针对上述违法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依999〕三9号)明文禁止利用土地开发进行非法集资,并规定:“农林开发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明确规划要求和转让、转租的限定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分割转让、转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银发〔依999〕贰5四号)也有相关禁止性规定。
以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依999)贰吧9号)明文归纳的若干种非法集资案型。
依依、教育储备金。
前一阶段,各地民办学校大量采取教育储备金的教育收费方式,即要求学生(家庭)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依0~三0万),称为“教育储备金”,学校同时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毋须再交纳其它费用,并且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所缴“教育储备金”。
随着番禺、湖南、武汉等地先后爆发巨额教育储备金无法返还学生家长的案件,各地政府向后出台政策禁止民办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储备金,如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策(依999)贰号文件等。
在此之前,国家教委依99依年5月三日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第9条规定:“集资办学应贯彻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中小学校不得自行向群众和社会硬性摊派费用,也不得向学生征收集资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漆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因此,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即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应认定为非法集资。
依贰、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
《预算法》第贰吧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因此,《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禁止上述非法集资行为。
依三、以“招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以招商等名义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紧中国通知》(工商企字[依99吧]第贰漆贰号)规定坚决查处企业借“招商”名义非法集资,并且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不得核定“招商”以及类似的不规范用语。
” 非法证券 为揭露非法集资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贰00人的行为。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中国、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
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贰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中国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中国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浙江丽水女老板非法集资漆亿 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非法证券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识别,无论是股权(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
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中国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
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骗局,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托管造林 “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
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欺骗手段: 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
“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
“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
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四是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
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五是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
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
《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
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
六是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
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河南商丘人大代表吴振海非法集资陆.依亿 《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家尚未制定具体的流转办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可按照地方性法规进行流转。
国家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者,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发证权限,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回报诱饵 非法集资千变万化诱饵都是“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
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四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关注和防范。
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
以辽宁为例,有种树、养蚂蚁、养鹅、代销食品的,还有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和投资啤酒生产线的,这些非法集资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
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
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
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
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
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
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
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
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
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
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领导道具 领导干部为何沦为非法集资“活道具”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成立时,有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企业周年纪念时,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
官员和企业老板的合影挂满了这些企业办公室的墙壁,官员视察的照片占据了企业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
种种迹象表明,在这些官员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同一般的利益关系。
新华社发表评论《领导干部谨防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认为“少数领导干部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和‘广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这些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
将这些与非法集资企业打得火热的官员称为“活道具”,可以说一点儿也没有诬陷和贬损他们。
这样的“活道具”远非安徽所独有,在其他地方也时有所见,而且,有的官员并不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企业的“道具”———他们既然身为地方官员,无论就其地位、见识而言,还是从获取信息、动用资源的能力看,都不会是轻易上当受骗的“低能儿”,所以,他们不会平白无故赤膊上阵为这些企业呐喊鼓噪,对于自己能够为企业发挥的广告宣传作用,他们一定也有着清醒的意识;他们对群众和社会起到的极大的误导作用,往往也不只是客观的结果,而更可能含有主观的成分。
仔细分析起来,某些官员沦为非法集资企业的“活道具”,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官员只是出席企业的会议,参加企业的活动,此外没有更多更深的介入。
只要官员在会议上亮了相,在活动中剪了彩,企业就有机会将官员的形象用来进行广告宣传;与此同时,某些官员亮相、剪彩也不会白忙一场,他们会收取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出场费”。
这些官员的身价相较明星大腕或许并不高,但他们将自己的形象就这样“卖”给企业,却十足令人痛心。
其二,某些官员不满足于默许非法集资企业将自己的照片挂在墙上招徕生意,而是身体力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去,与非法集资者一起“坐庄”、“操盘”以牟取暴利。
如辽宁省丹东市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的护士非法吸纳公众存款依500多万元,警方发现,该案能够发展到如此规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少数官员直接参与其中。
比上述两种形式更胜一筹的是,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惜透支公权力的公信力,为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信誉担保。
如安徽省太和县双阳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陆.四亿元。
该案之所以能持续近十年、涉及公众存款户陆000余户,关键在于当地一批领导经常到双阳集团视察,为该集团及其负责人戴上一顶又一顶光彩照人的桂冠。
在双阳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予资助,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大的欺骗性,使更多群众陷入到骗局之中。
四识别方法编辑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5相关建议编辑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有关部门建议: 传销印象 依.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贰.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工作总结-2019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 精品
2019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自xx年3月24日我镇〔xx〕8号文件成立“仪征市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全镇上下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积极按照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处置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大体一、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方面工作我镇通过〔xx〕9号文件制定了“仪征市xx镇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运用本镇q群等多种形式的渠道,结合市政府金融办公室〔xx〕10号有关假借保障房、“粮食银行”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专题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电话通知和了解各成员单位的有关方面情况,用本镇各类型的q群等方法发出友情式提示。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开展,没有发现我镇区域有任何企业和单位(有)搞任何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或假借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粮食银行”等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名义,以及假借公益之名误导公众,涉嫌非法集资等等的一系列情况。
此举,有意提高我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的并举工作5月份按上级有关《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后,我镇处置办结合宣传月活动,及时布置相关工作人员与各成员单位、各村及驻镇单位联系,进行全方位的情况了解排查和宣传工作。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和宣传;社会上有关非法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