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阅部队喊的口号是什么
都一样!敬礼!向右看!1---2--正步!一个调整步型的\\\\方式!同志们好;首长好!同志们辛苦了;为人民服务!
部队带队的口号声是什么
首战用我,用我必胜。
功必克,守必坚,踏敌之骨唱凯旋
应征公民心理检测中的d,s,t,p,c,set,net,dit,dev,imp,ant,分别是什么意思?各种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一、陆军征兵范围: 1、男兵征集对象范围: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2、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二、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三、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四、辅助检查 1、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1)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2)大致正常心电图 a、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b、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c、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d、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e、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f、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g、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h、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i、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j、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 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 mV。
k、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m、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出现上述第e、f、h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2、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1)合格标准 a、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b、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c、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d、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e、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f、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g、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h、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d至g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2)下列情况不合格 a、恶性征象; b、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c、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d、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e、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f、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g、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五、其它问题 1、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2、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
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3、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4、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5、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6、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7、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8、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9、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10、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11、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空军征兵条件
义务兵体检标准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不合格 。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小于健侧睾丸1\\\/2),(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