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制度,严格考核
集中轮训制度
党建标语都有哪些
第一,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
离开了发展,一切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加快农村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任务更加艰巨。
加快农村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其领导发展的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火车头和排头兵。
第二,选好配强支部一班人。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实践者。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要使广大农民真正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当中来,就需要有一个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开拓创新的村级领导班子来带领。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最直接的组织者,农村基层干部是最基础的落实群体。
因此,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选准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龙头。
通过强化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实践证明,建设一个好班子,特别是选好一个好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
因此,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把党性强、作风正、懂经济、会管理、能经营、受拥护的人选为党支部书记。
按照“抓好一把手、带好一班人、建好一支队伍”的工作要求,把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培养,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使我们的每一个农村基层党员都能够成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能手,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村级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在党员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
农村党员队伍是农村党建的基础,是党支部发挥核心作用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党员队伍活力,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一是要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要把责任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党外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
要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把那些年富力强、有一定经济头脑、具备一定科技文化知识、懂得经营管理的在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村办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充实到党员队伍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彻底改变党员队伍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作用偏弱、人数减少的状况,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和政权基础。
二是要加强基层党员的学习和教育。
在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当前农村党员教育工作存在一些急需研究和加强的问题。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紧密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强化对广大农村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致富本领,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的先进性。
三是要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转型和农民队伍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农民群众阶层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精神需求复杂化的新特点,摸清社会舆论和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站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困难和困惑,认真分析和研究,在解决农村群众实际生产生活困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经济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化解矛盾,理解和支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四是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
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很高,但是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容易出现盲目蛮干,甚至与党的路线方针背道而驰的现象。
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约束和监督力度,规范监督机制,推进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村级政务公开,将干部的一言一行置于全体群众监督之下。
要探索针对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较强的监督运行机制和措施,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要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员不履行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发挥模范作用的,要经过党员民主评议,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对于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出党,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和活力。
第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要求。
作为农村各项事业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站在历史的高度,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新审视自身的方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切实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性任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现实存在的问题,努力在更高层面上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责职能。
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担负着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党在农村奋斗目标的重要职责,是党做好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内容上看,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与以往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又拓展了更新的领域、丰富了更多的内涵;从进程上看,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项伟大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心。
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针对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把其作为新时期党在农村工作的总抓手,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实践中,当好组织者,做好推动者,成为实践者。
二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它全面综合地反映着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实施如此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和国家的政策、项目、资金来扶持,需要千千万万农民群众去奋斗,更需要农村基层各级党组织的精心组织和有效服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适应农村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变革的要求,适应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性、动态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努力改进领导方式,不断增强组织、协调、服务、带动功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能力,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先锋队和领路人。
三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舞台上有所作为。
农村经济没有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没有大的提高,农村面貌没有大的改变,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纸空谈。
农村各级基层党组织必须紧紧把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些目标要求,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要求,集中全部智慧和力量,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如何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等2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的建设提出的一个新的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创造和积累的成功经验,采取对口帮扶、结对共建等多种形式,实现城乡之间党的基层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帮互助、共同前进。
如何构建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关键是要在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注重激励、确保实效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村民事务代理中心等工作平台,以凝聚党员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服务群众需求。
组织开展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者、党员义工等活动,使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健全考评和激励办法,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
基层党组织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
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民主制度健全
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长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党员群众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协调运转、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不出偏差、不走弯路的重要前提。
我镇全面实行村党组织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在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上,全面推广“八步工作法”,大力推进党员议事制度和村级民主例会制度,健全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民代表议事程序等工作程序,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须先提请党员商议后再提交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二是必须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各尽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是确保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镇从理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入手,先后建立了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和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办法等工作制度,村党组织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领导,初步形成了统揽不包揽、支持不干涉、配合不拆台的良好协作机制。
同时,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的领导,鼓励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
三是必须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民主监督是保证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激励群众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我镇建立健全了以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群众性监督机构,推行村账镇管制度,强化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并着力规范“村务公开”,探索村民“点题”公开和群众质询答复等公开形式,提高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初步实现了村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使农村基层组织在引导民主、善于民主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