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办工作职责
办工作职责 在学领导的领导具体负责学校生工作。
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市劳动部门的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和报送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制作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 4、负责印发学校招生简章,协助就业科制作各类短期培训的招生简章; 5、负责招生宣传广告的策划,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6、深入基层,做好区内、区外个招生点的招生指导工作; 7、协助做好对外联合办学的招生工作; 8、广开思路,积极开拓,面向全省及省外招生,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招生网点,同时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9、认真做好每年学校招生工作的经验总结与分析;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招生工作方针、政策,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二、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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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初中生吗
该校纪律严格不。
多谢多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大学,需要高考。
楼上说的那个济宁技师学院倒是招初中生的。
具体的你可以百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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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岗位职责怎么写
招生办的岗位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负责制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
四、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的拟定、印制,扩大宣传面,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五、负责本校学生的招生工作。
六、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录取原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七、做好办学进程中的外联工作,参与联合办学文件的起草,协议的谈判,具体事宜的运作等。
八、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九、负责招生网站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并通过该网站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十、负责接待、解答招生中的咨询、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参与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十二、做好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对新生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写出调研报告和年度总结。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在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方面有何规定
高职单招是可以考大专或者本科院校,不过一般是大专居多。
高职单招考试项目有:语、数、英、专业基础知识。
总分和普通高考一样是750分。
虽然语、数、英考试的内容是高中的知识
求学生会纪检部8-16字口号
没有纪律,何来自由。
微笑纪检,拉进你我
誓师大会上用的口号
1争分夺秒,鏖战百日,走向成功,共创辉煌 2心若在,梦就在,只要做,就能行,冲刺百日,百日冲刺,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招生办干事主要是做什么职务
一、认真学习各项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技巧,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协助招办主任宣传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印发各类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及各类短期培训招生简章。
三、切实坚守工作岗位,为考生及家长提供耐心细致的招生咨询和周到体贴的报名服务。
四、准确把握招生工作进度与动态,及时获取新生信息资料,主动加快工作节奏与进度。
五、努力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做到资料收集及时无误,表格填写准确清晰,并能及时上报有关学校或部门。
六、及时做好新生入学信息资料统计和新生档案等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认真做好备份,以防不测情况的发生。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适时反馈工作情况与进度,若有困难,更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可听之任之,贻误工作,及时总结每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八、积极做好学校文印工作,管好文印设备,认真按时完成文印任务,并保质保量、节约纸张。
九、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
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治〔 2000 〕 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现将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8 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88 )公教字 24 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章) 二OOO年四月三日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 、高中毕业 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 20 周岁);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5 条、第 6 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 、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 ( 0.8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 ( 0.6 )以上。
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报考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 、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应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具体办法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决定。
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3 、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 、面试与体能测试的区域和时间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招办商定并予以公布,原则上在 5 月中旬之前结束。
2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各省招办负责监督。
3 、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
4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 、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6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使用统一制式表格(见附件二)。
(三)录取 1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2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 120 %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3 、女生比例不超过 15 %。
4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
如完不成计划,允许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5 、为了做好录取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含姓名、住址、考分、年龄等情况)在录取前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按本、专科毕业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机关工作。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四、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招生。
五、组织领导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与公安院校联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经协商,招生院校也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其代招学生。
参加招生的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其他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
如发现循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违反本规定,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之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本办法由公安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干什么的,工资待遇如何?
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隶属省教育厅。
主要负责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升高职(中专)及高师(中师)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有关社会考试工作,下设处级机构。
二、内设机构(1)综合处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宣传、咨询及信访工作;管理招生考试信息网站;负责全办的安全保卫、文秘综合、财务审计、行政后勤等工作。
(2)社会考试处负责全省普通初中升高职(中专)、高师(中师)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等工作;承办有关社会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中国市场营销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及发放证书工作;承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及代发成绩单。
(2)教育科研命题处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及科研工作;国家自考委委托的自学考试命题工作;各类招生有关类别考试的命题工作。
(3)普通高校招生处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及中职升高职全省统考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等工作;审核办理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等录取手续。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评卷、发放毕业证书及拟定专业开考计划、开展社会助学指导等工作。
(5)成人高校招生处负责全省成人高校(含中专)招生全国统考及“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审核办理成人高等学校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免试入学手续等工作。
(6)信息管理处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制定信息标准、提供计算机管理支持、建设计算机网络、培训计算机技术人员、管理信息数据等工作。
(7)研究生招生处负责全省硕士研究生、MBA及法律硕士招生全国统考的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组织录取等工作;审核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审核办理硕士研究生院校单独考试、农村教育硕士、强军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手续。
(8)机关党委负责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党员及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劳资、干部考核具体工作。
(9)纪检组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纪律检查、行政监督工作;调查处理全省招生考试系统各类违纪舞弊案件。
三、薪资水平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当地招生工作的。
事业单位编制,录用后按照当地的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待遇。
具体标准要参考当地的薪酬标准。
西部省市陕西、甘肃基本在2200-250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