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住人口的统计及查询的实现办法
常住统计的三种常用方法: (一)人查按照常口概念及其具体的情况来登记调查,普查得出的人口即为本地的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大,所需经费多,但数据最准确。
(二)人口测算利用相关部门的人口变动资料进行测算。
先以当年末公安局的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计生委的人口资料,确定人口基数,再根据公安的流入人口资料与人口普查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入人口,利用公安、计生、劳务办、就业局的流出人口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出人口,最后用人口基数加上流入人口减去流出人口推算当年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和所需经费都较少,但数据误差大。
(三)人口抽样调查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利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即以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数为基础,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取得常住人口发展速度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进而计算报告期的常住人口数。
较前两种方法而言,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及所需经费都适中,且数据比较准确。
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详细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主据公报(第1号) 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100 1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统计局 2011年5月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632394人,减少1.1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59659人,增长1.1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36824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904502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0568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78465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470人上升为667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587人上升为1124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358人上升为348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960人下降为3462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3770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84246人,文盲率由7.64 %下降为5.44%,下降2.20个百分点。
七、分地区常住人口 地区、城乡的常住人口公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四川省 80418200 100.00 166 成都市 14047625 17.47 1171 自贡市 2678898 3.33 670 攀枝花 1214121 1.51 173 泸州市 4218426 5.25 352 德阳市 3615759 4.50 603 绵阳市 4613862 5.74 231 广元市 2484123 3.09 155 遂宁市 3252551 4.04 651 内江市 3702847 4.60 741 乐山市 3235756 4.02 249 南充市 6278622 7.81 523 眉山市 2950548 3.67 422 宜宾市 4472001 5.56 344 广安市 3205476 3.99 534 达州市 5468092 6.80 342 雅安市 1507264 1.87 100 巴中市 3283771 4.08 274 资阳市 3665064 4.56 458 阿坝州 898713 1.12 11 甘孜州 1091872 1.36 7 凉山州 4532809 5.64 76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32312033人,占40.18%,乡村人口为48106167人,占59.8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081682人,乡村人口减少1295441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9个百分点。
九、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地区 常住人口 出生人口 死亡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四川省 80418200 718280 532567 8.93 6.62 2.31 成都市 14047625 95109 67860 6.77 4.83 1.94 自贡市 2678898 22323 20603 8.33 7.69 0.64 攀枝花 1214121 10445 5317 8.60 4.38 4.22 泸州市 4218426 41588 32092 9.86 7.61 2.25 德阳市 3615759 28291 25857 7.82 7.15 0.67 绵阳市 4613862 38424 34471 8.33 7.47 0.86 广元市 2484123 22469 19062 9.05 7.67 1.37 遂宁市 3252551 23399 19661 7.19 6.04 1.15 内江市 3702847 34055 26455 9.20 7.14 2.05 乐山市 3235756 26137 21731 8.08 6.72 1.36 南充市 6278622 47230 39258 7.52 6.25 1.27 眉山市 2950548 27884 22176 9.45 7.52 1.93 宜宾市 4472001 54174 35657 12.11 7.97 4.14 广安市 3205476 28388 27204 8.86 8.49 0.37 达州市 5468092 52079 40137 9.52 7.34 2.18 雅安市 1507264 14041 8748 9.32 5.80 3.51 巴中市 3283771 32157 16828 9.79 5.12 4.67 资阳市 3665064 31890 31934 8.70 8.71 -0.01 阿坝州 898713 8887 4245 9.89 4.72 5.17 甘孜州 1091872 13839 6462 12.67 5.92 6.76 凉山州 4532809 65471 26809 14.44 5.91 8.53 成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成都市政府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404762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124427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803353人,增长24.93%。
年平均增长2.25%。
全市户籍人口为1142698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547109户,家庭户人口为123544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7人减少0.3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138723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6908902人,占49.1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下降为103.33 。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36850人,占10.94%;15-64岁人口为11146427 人,占79.35%;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4348人,占9.7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99.1%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34157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35325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94683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0743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7237人上升为1666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3274人上升为1675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480人上升为3521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4900人下降为2425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4727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6788人,文盲率[5]由3.68%下降为2.78%,下降0.9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对社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你好,这是官方的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
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目前为1.5-1.6。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
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
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
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人口学特征包括些什么指标
人口学特征包括空间、年龄、性别、文化、职业、收入、生育率等指标。
人口学(特征):研究人口发展,人口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相互关系的规律性和数量关系及其应用的科学总称。
人口学包括:人口理论、人口统计学还包括研究人口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诸现象间的相互关系的规律性和数量关系等分支学科。
拓展资料:人口学是研究人口发展、人口与社会经济等相互关系的规律性和数量关系及其应用的科学总称。
人口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包括人口理论、人口统计学以及一系列分支学科。
人口理论是人口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口学的其他学科有密切关系。
人口学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至今,仍在不断的发展中。
社会发展的历史既是社会形态、社会生产力及相应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也是人口世代更替、人类自身生产不断发展的历史。
人口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前提,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口发展是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的对立统一运动,包括由人口出生、死亡而形成的人口自然再生产变动,人口迁移变动,社会构成变动,及制约人口变动的内在机制力量──人口结构及其变化。
也包括人口质量由低级向高级的运动。
人口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决定人口发展及其规律的根本条件是生产力内在因素(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矛盾运动和生产关系的性质。
不论在哪一种社会形态下,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口都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其数量、质量、构成的变化总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资源、军事等方面的问题有密切关系。
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统计学家等都从各自的角度观察和分析这些问题,特别是对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物质基础的人类自身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相互关系问题尤为关注。
正因为如此,人口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过去分属不同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逐步形成一门比较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
人口普查查些什么
人口普查内容包括别、年龄、民受教育程度、行业业、迁移流动、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开展,主要目的是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因此对我们的影响是总体性的、方向性的(一)出生婴儿未落户的问题。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 (女)关系的办理户口登记。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二)人户分离的问题。
对因就业、拆迁、住址变动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须按照关于人户一致和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
对确有原因暂不具备条件的,居民应向派出所主动申报浮住户口或暂住人口登记。
(三)空挂户口的问题。
对于空挂在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人才交流市场的毕业生户口,以及近年来因户口政策在城镇落户的空挂人员,须动员居民将户口迁往符合落户条件的工作、生活所在地或入学前户口登记地。
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居民应向派出所主动申报实际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重登户口、应销未销人员、漏登户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的问题。
对发现的重复户口,经查验比对人口信息和进行实际调查后,公安机关保留其实际居住地的户籍,依法注销重复户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死亡、参军、出境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以及因出生、收养、迁入、复员转业、回国定居等未登记户口,在认真调查、核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变更、更正,要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人口信息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
对暂住人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河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公安机关要掌握暂住人口底数和现实情况。
对流出人员,公安机关要采集外出时间、原因和去向。
(六)户口回迁农村实行准迁制度的问题。
为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除正常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农村外,对其他申请往农村迁移户口的,需经村民自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农村有女无儿户,可选择其中一个实行男到女方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