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控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您要进行什么检测? 有食品检测,药品检测,建材检测,珠宝检测这都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俭制定的法规进行程序办理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控制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最终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
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
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
近期,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举行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也因为这样,我们得到和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接触的机会。
通过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的讲解,帮助我们更全面、清晰地认识产品质量鉴定。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
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
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产品质量鉴定常常用于仲裁检验,那么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能否认为是同一个意思呢
很多人把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常常混为一谈,他们确实在一些技术手段上有其相似之处,但这两者又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
在中科检测的工作实践中,所涉及的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对象,其状况多已被使用过已有所磨损、损坏或部分丧失甚至完全丧失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用传统做检测的思路是并不能说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产品质量事故是由谁造成的。
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是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如中科检测)的技术专家独立进行的。
相关专家组对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
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对象则以新产品为主,它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授权检验的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委托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
委托仲裁检验一般仅以数据说话,并不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买卖双方的相关质量约定。
形象的说,产品仲裁检验有些像是医院“化验室”所出具的“化验单”,而产品质量鉴定过程则相当于医生对病情进行会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则类似于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
如果仅是有“化验单”是不能确认产品的“病情”的,“化验单”只是“医生”(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确认产品质量“病情”的一个参考依据而已。
因此在大多数产品质量争议诉讼中,仲裁检验只是说明产品是否失效的一种手段,如果要搞清楚产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划分产品事故责任方则必须通过产品质量鉴定来完成它。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常见问题以及解答就是这样了,如果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当然,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可以参加近期中科检测举行的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到时候汇聚来自行业顶尖的专家,必定能够让你受益匪浅。
质量记录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活动中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应包括哪些记录
质量记录是企业已经进行过的质量活动所留下的记录。
是用以证明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客观证据。
质量记录是获得必要的产品质量及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各要素的客观证据。
质量记录包含如下内容:原材料实验和检验报告。
产品制造各阶段的检验和实验报告。
产品允许偏差和获得认可的详细记录。
不合格材料及其处理的记录。
委托安装和保修期内服务的记录。
产品质量投诉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及纠正措施的记录;各种运行记录:这些记录将证实质量体系的正常运作,包括标准操作程序的有效运行。
质量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记录。
对供方及其定额的认可记录。
过程控制和纠正措施记录。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标识记录。
人员资格和培训方面的记录。
您好
检测机构全称是:唐山市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山东安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1月30日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我公司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626312935294R,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3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为:2016150165L,证书有效期:2016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
2016年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我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
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2016年06月15日,按照《2016年内部审核日程表》的安排,对公司各部门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于2016年9月8日实施了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和主持。
公司总经理张佩军宣布本次管理评审的目的、要求,由综合办负责人牛芹汇报了综合办公室工作的状况,由技术负责人刘德军汇报了技术方面的情况,由质量负责人郭传斌汇报了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状况,由检测中心负责人刘德军汇报了公司的检验工作状况,由质量监督员邱忠贤汇报了质量监督状况;随后由总经理张佩军进行了总结,认为公司管理体系可以有效保障公司管理的有效运行并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我公司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以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检测机构资质认志及其使用要求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
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
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
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
CMA是China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Mandatory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有哪几个当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评审员行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是指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取得评审员证书,并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评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推荐、申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未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四)具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第七条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需要,从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中选择评审员人选,参加评审员考核。
第八条 农业部应当审查评审员人选的有关材料(推荐表及其他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实验室管理等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评审方法的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农业部向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
《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评审员应当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评审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十条 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