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怎么写
一年来,我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组织召开市纪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与班子成员认真讨论制定了《乌苏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责任。
二是十分重视抓好全市各级班子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乡(场)镇党委落实党廉责任制的指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分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做到凡会必讲;坚持做到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廉政汇报、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较好地履行了\\\\\\\\“一岗双责\\\\\\\\”的职责。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地委、市委有关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公务接待、制止奢侈浪费等方面的规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行为规范,增强了纪律观念。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做到在提拔使用干部问题上,严格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把好选人关。
全面实行试用期制度,对非经选举产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是抓好源头治腐工作。
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及《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把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作为监督的重点,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
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家庭买卖、租赁房屋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重点报告内容,并存入廉政档案,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是大力支持市纪委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七是不断提高自身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纪委、自治区及地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全市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观看反腐电教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的认识。
八是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的侵蚀,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政治本色,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九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都经过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人事任免均经过市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拍板决策的现象。
十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较好地执行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校园安全心得体会五十字
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隐隐担忧。
从福建南平事件到陕西汉中事件,那些小小生命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都说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希望的承载,孩子是弱小的,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关注。
就拿我们学校来说,至上而下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整顿,做出一系列安全防范,原本学校内部就是全程监控,领导轮流值班,门口又有保安24小时执勤,可以说是很安全的。
如今更是武警、巡警、志愿者齐聚一堂,就从这阵势不难看出我们的政府为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真是煞费苦心。
静思默想,当危险到来之时,外来援助和自我防护孰重孰轻呢我们不妨先来回想一个故事。
《狼和小羊》的故事老少皆知,我们在教学这一课时总会提这样一个问题:“狼想吃羊总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小羊怎样才能避免被狼吃掉呢”孩子们的答案五花八门:有的说:“勇敢的小羊用角向狼顶去,把大灰狼顶进河里。
”有的说:“聪明的小羊说,亲爱的狼先生,谢谢你,最近我不小心吃上带du的草,浑身疼痛生不如死,您快吃掉我吧!”;有的说:“坚强的小羊毫不畏惧地跳进小河,在水里挣扎着向对岸游去。
”答案也许有很多种,只有一种是最不可能的:羊妈妈和羊爸爸、还有许多朋友就在身边,他们一起扑向大灰狼。
因为孩子们都知道,大灰狼很聪明,他要吃羊,总会选择远离羊群的小羊下手。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不难悟出,危险的到来是防不胜防的,面对危险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我救护。
“安全,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你的生命你的健康是最重要的。
”这句话我每天都要跟学生说。
过马路上要左右看,确认没有车才可通行,特别是有车阻挡视线的时候一定先探出头看个仔细;在学校上下楼梯要靠右走,如果有拥挤发生,不论掉下什么东西都不要弯腰蹲下去捡,因为那样后边的人会踩到你身上,几乎没有机会再站起来;如果遇到坏人抢你的东西,给他,东西没了还可以再买,绝对不能发生争抢,不要奢望靠武力解决;当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时,首先应该启动的是智慧和意念,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生存的希望…… 狼吃小羊是生存需要,而在人类社会的高压生活环境中,有许多人因各种原因对生活失去信心,与社会脱节,从而变成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狼”,我们爱孩子,就让他(她)们从学会保护自己开始! 第二篇:校园安全隐患学习心得体会 今天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体会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通过xxx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
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xx作为学校的一员只有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
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xx把握了,就可以解决。
我们的xx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
如:xxx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
xx这里是一所xxx学,因此学生上学,放假都是靠xx,有的离学校非常远,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
对此,xxx一方面在放假之前都会召开一次全校学生大会,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村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行动,并选出一个稳重负责的作为队长,代老师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
另一个我们学校不远就有xx,为了防止学生到xxx,xxx,我们在学校张贴警示牌,在学校举行宣誓签字仪式.并天天、时时、事事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xxx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总之,通过学习,让我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次学习到的有关内容应用进去,使学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第三篇:校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国之古语:人命大于天
虽简单几个字,却道出了各行各业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阅古览今:从大的方面来说,国之盛状是“国泰民安”,人民是“安居乐业”;从小的方面来说,家人外出,也是“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
可见安全是人之根本,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
在培养祖国栋梁的校园,“安全”更似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松懈之处。
作为教师,只有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才能让学生安心学习,茁壮成长。
自参加工作十年来,我对安全教育有如下几点小小的体会。
一、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学质量必须双管齐下。
正如“安居乐业”一词中的“安居”与“乐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样,若不“乐业”,能“安居”吗
同理,一个学校,学生以“学习”为主,学习是学生的“业”;教师以“教学”为主,教学是教师的“业”。
抓好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对各种知识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自觉地、自主地学习。
让学生养成爱看书,爱查阅资料,爱追踪讨论、探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但须注意,中国是历经长久的科举考试,以及前期的应试教育,令许多人走入了“死读书,读死书”的胡同中。
教师在抓教学质量时也会走入一天到晚都是作业的魔鬼似训练,虽然让教室里的孩子们变乖了,不到处惹事了,但低视力的、低能力的学生却是一大片。
这是教育中的糟粕现象,我们应该抛弃。
古人常提“棋、琴、诗、画”,“文能治国,武能安邦”,“文韬武略”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不说明了教育的多方面发展。
因此,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在各科教学方面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发兴趣。
学生只有爱学习-乐业,才会杜绝在校打架斗殴,无所事事的不良现象。
才会让校园真正平安。
二、必须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我国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习惯成自然。
”良好的行为习惯铸就人的性格,显示人的魅力,体现人的修养。
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人受益终身。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孩子们良好习惯的养成关系着祖国未来的社会风气。
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在培养学生行为习惯方面应该赏罚分明,公平公正地对待,才能让孩子们“知荣辱,辨是非”,只有爱憎分明,才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面对是非观念弱,荣辱感不强的小学生,特别是高年级的孩子,身体的成长让他们对许多事产生好奇感。
在农村,由于一些家长的乱开玩笑的语句,更让孩子们带进了校园,不加辨别地说和做。
给其他同学带来伤害。
我觉得,学校应该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让孩子们明白“肖像权”、“名誉权”等,加强法律意识,安定校园环境。
四、亟待整顿的家长教育。
目前,在很多的家庭中,一是独苗苗成了公婆的手上明珠,父母的心中肉,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溺爱现象随处可见,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更谈不上严格。
二是父母天天沉溺于麻将馆,地主桌,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
孩子放学要么守在喧闹的麻将桌旁,两眼发困不能回家,还挨赌输了的父母的气;要么钻进网吧,也昏天黑地玩游戏,看图像;要么独守“空”房,饱一顿,饥一顿;要么三五成群,从这个山坡,浪荡到那个街角,打架斗殴没话说。
三是留守儿童,公婆管其生活,却不能引导心灵的成长。
孩子对公婆的逆反心重,不听公婆絮絮叨叨念陈旧的教育。
特别是放任自流性的家长,学生在学校闹事,教师请家长,家长“忙”,总请不来;教师家访,家中大门紧闭。
学校与家庭这一教育环节严重脱钩,加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难度。
故,家长理应接受“培养孩子”的教育。
心得体会的开头怎么写
体会开头1 从20**年9月,我们有幸接触到了“生育”这一理念,随后,我们一起听了一场专告和一节生本数学示范课,初步感受了生本课,后来通过看观摩课、集体学习、个人阅读生本教育的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和其他老师一起开始学着上“生本课”,结合自己的实践,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2 我参加小学校长培训班提高学习,受益非浅,体会颇深。
下面就本次学习培训,谈谈自己的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3 此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了各种培训,其涵盖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使我感受颇深,对我们全体同学来说是一次非比寻常的体验。
关于此次学生干部培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4 近段时间,通过学习廉洁自律这本书,使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21世纪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与命运。
对人民教师,我们不仅提倡对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更注重强调教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每位教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心得体会开头5 接支队通知,5月19日下午,我到省科技馆参观《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大自然的警示与启示》大型专题科普展览。
这是我国目前第一个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专题科普展览。
它首次走进河南,是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心得体会2011年10月26日,县委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现场直播并听取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代表第七届委员会在大会上做的名为《变化变革敢于担当 务求实效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会后,大家一致认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
同时认真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本次会议紧紧围绕 “改革发展和团结稳定”这一主题,以“富民强县”为目标,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和基本经验,科学分析了新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关键措施,集中反映了全疆广大党员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这次党代会将对我们新疆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张春贤书记的讲话报告的学习,使我初步领会此次党代会精神,更加充分在了解了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也使我对今后五年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察布查尔,以及察布查尔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充满了信心,充满了期盼。
通过学习,谈谈内点体会: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在提高素质能力上下功夫。
贯彻学习好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县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
作为一名县委办公室的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学习当作工作的要求,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
牢固树立长期坚持学习的观念,做到活到老学到老,要掌握学习方法,切实用学习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做到学以致用,在学习中努力增长自己的才干。
要善于向领导学习,要虚心向身边的同志学习,要学会在实践中学习。
要养成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把参加集体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集合起来,一方面积极参加集中组织学习活动,另一方面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个人自学,不断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加新本领。
二是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职责意识。
我作为一名县委办公室的普通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县委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坚持在工作中与大家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求真务实,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彻底转变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我会认真学习和领会新的理念,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不管在什么岗位,永远恪尽职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能力使人信服,要一如既往的勤勤恳恳工作,扎扎实实做事,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把心思倾注到工作上。
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与同事团结协助,构建和谐办公氛围。
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和谐”成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议论的热门话题,也成了媒体宣传的关键词,构建和谐人际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以平等、尊重、理解、宽容搭建同事交际平台,切实做有利于事业、有利于团结的工作,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工作中形成团结一致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总之,作为县委办公室的一名普通党员干部,我以百倍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政治意识付诸贯彻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中要不断地提高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创新的能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履行好岗位职责,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发扬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精神,为建设民生、宜居、人文、幸福察布查尔而努力奋斗。
心得体会怎么写
心得体会的开头可用以下几种形式:在XX活动(或XX工作)中的心得体会,XX活动(或XX工作)心得体会(得)。
心得体会怎么写及范文1、什么是“心得体会在参与社会生活与社会实践中,人们往往会产生有关某项工作的许多感受和体会,这些感受和体会不一定经过严密的分析和思考,可能只是对这项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简单的理论分析。
用文字的形式把这些心得表达出来,就是“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
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
2、心得体会的写法心得体会的基本格式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I、标题心得体会的标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在XX活动(或XX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关于XX活动(或XX工作)心得体会(或心得)。
如果文章的内容比较丰富,篇幅较长,也可以采用双行标题的形式,大标题用一句精练的语言总结自己的主要心得,小标题是“在XX活动(或XX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例如:从小处着眼,推陈出新——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的心得II、正文这是心得体会的中心部分(1)开头简述所参加的工作(或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参加活动的原因、时间、地点、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过程及结果。
(2)主体由于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在文章标题下署名,写作日期放在文章最后。
3、写作心得体会应注意的问题(1)避免混同心得体会和总结的界限。
一般来说,总结是单位或个人在一项工作、一个题结束以后对该工作、该问题所做的全面回顾、分析和研究,力求在一项工作结束后找出有关该工作的经验教训,引出规律性的认识,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它注重认识的客观性、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刻性。
在表现手法上,在简单叙述事实的基础上较多的采用分析、推理、议论的方式,注重语言的严谨和简洁。
心得体会相对来说比较注重在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主观认识和感受,往往紧抓一两点,充分调动和运用叙述、描写、议论和说明甚至抒情的表达方式,在叙述工作经历的同时,着重介绍自己在工的体会和感受。
它追求感受的生动性和独特性,而不追求其是否全面和严谨,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只论一点,不计其余。
(2)实事求是,不虚夸,不作假,不无病呻吟。
心得体会应是在实际工作和活动中真实感受的反映,不能扭捏作态,故作高深,更不能虚假浮夸,造成内容的失实。
(3)语言简洁,生动。
心得体会在运用简洁的语言进行叙述、议论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采用描写、抒情及各种修辞手法,以增强文章的感染力。
写作要点1、要简洁、清晰、全面上司在面对下属长篇大论式的工作总结免不了会头痛,尤其当下属不只三两人时,但工作总结通常关系到业绩评估,既要写全面,又不可能一一道来,怎么办?要保证年度工作总结简洁,使用ppt的形式写总结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方式。
2、要用数据说话在上例中也能体现该点,用数据对工作进行汇总,既简单明了,又能清楚地说明总结者的工作能力。
但在工作中搜集、汇总、使用数据是一项有一定难度的工作,需要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有心地对工作进行记录。
别忘了年度工作总结的数据,来自于每月、每周、每日,甚至每时的工作总结。
在向阳生涯,公司每一位员工都进行过时间管理方面的培训,每个人每天都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表,一天中计划完成几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如何等,都有记录,有备可查,这就是积累数据的好方法之一。
3、要有成绩,也要有不足成绩肯定是工作总结的重头戏,但人无完人,总不能事事都做得那么圆满,没有一点进步空间也不行。
不足该怎么提?既要提出问题,还不能让问题变成自己真正的“问题”或“毛病”,引起上司对自己不好的看法。
可以在工作总结中,将问题以挑战的形式表现,尽量表现问题的客观原因,及外部形势发展变化所引起的新挑战。
注意事项1.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总结写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总结写作实践中,违反这一原则的情况却屡见不鲜。
有人认为“三分工作七分吹”,在总结中夸大成绩,隐瞒缺点,报喜不报忧。
这种弄虚作假、浮夸邀功的坏作风,对单位、对国家、对事业、对个人都没有任何益处,必须坚决防止。
2.要注意共性、把握个性总结很容易写得千篇一律、缺乏个性。
当然,总结不是文学作品,无需刻意追求个性特色, 但千部一腔的文章是不会有独到价值的,因而也是不受人欢迎的。
要写出个性,总结就要有 独到的发现、独到的体会、新鲜的角度、新颖的材料。
3.要详略得当,突出重点有人写总结总想把一切成绩都写进去,不肯舍弃所有的正面材料,结果文章写得臃肿拖沓,没有重点,不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 ,写得详细、具体。
而一般性的材料则要略写或舍弃。
范文一:联通工作心得体会20xx年4月我进入了中国联通,在这一年不到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分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了20xx年的艰巨任务。
我们的部门是一个团结上进的部门,在班长的带领下,全组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认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我做一名新员工,我一直在努力学习新知识,时刻想着如何能为我公司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20xx这一年里,我积极的参加分公司的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用户有事,随叫随到,遇到加班加点更是常事,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本人20xx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宽带维护记录在20xx年里共计上门为用户处理电脑故障3600多户,并为用户安装排线,用户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系统无法开机的情况较平凡,主要是因为用户在使用时不注意计算机的日常维护造成系统崩溃,提醒用户注意。
无法打开网页的情况也比较多主要是浏览器问题和系统问题引起的。
还有用户电脑无法上网主要原因是用户不会设置无线路由器。
上门为用户设置并做调试。
在维护中与用户建立信任关系,用户出现问题不计时间随叫随到,及时准确的为用户处理问题。
二、小区张贴在20xx年里共计到40多个小区进行宣传画的粘贴,并留下联系电话,用户需要安装时会及时的联系,做到及时上门为用户办理业务。
三、本月小区进线谈判到新建小区进行进线谈判,因为不是太熟悉的缘故这项任务完成的不是太好但在同事的帮助下努力完成这项任务,积极配合同事,在20xx年里共计完成4个小区谈判,在以后的工作中争取做到更好。
今后的工作中药做到: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夯实理论基础,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更新理念,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恪尽职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班组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勤学苦干,充分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确保成功的战斗精神,任劳任怨,不畏困难。
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我从不放过每一个学习的机会,在工作中虚心求教,不断总结完善,创新思路,科学统筹,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于今年7月份拿下本科毕业证。
为自己更好的完成本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树立工作目标,创品牌服务形象心系客户,想之所想,急之所急,“客户满意、业务发展”始终作为我的工作目标,尽自己所能为客户排忧解难,主动热情,迅速办理,及时回复,用诚心、细心、耐心、精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热忱的服务。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要不断的鞭策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在班组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在新的一年中,我一定要把工作做的更出色些,把每一位用户都当成自己知心的朋友,热心的为用户服务。
勇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努力铸就生命的辉煌。
尽自己最大努力,为我们的企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我们的企业树立新的形象,朝着“更快、更高、更强”方向迈进,突破,没有终点。
始终把学习作为获得新知、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思想上积极进取,积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
通过这些工作条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可以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进入公司后,按照领导安排我负责综合部的考勤、考核与车辆管理工作并协助渠道部的宣传物品管理工作。
在各项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
一是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公司的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公司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二是在考勤考核工作中,我本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态度对待每位员工的考勤记录。
不将自己的私人感情和与同事的关系带到工作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的工作得到了大部分同事的理解和支持。
在五个月的考勤工作中我没有出现一次错误的记录,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时时将公司的利益放在心中。
三、以极大的热情协助助渠道部的宣传物品管理工作刚进入公司我就发现存放公司宣传物品的仓库比较混论,有一些宣传物品还可以再次利用如果置之不理将对公司的财务造成浪费。
我利用工作之余将各种宣传物品作了分类存放,并制作了物品登记表将所有的物品逐一登记,使所有的宣传物品存放有序使用方便。
通过这一措施不仅节约了公司的财务开支,更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在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公司其他同事自从进入公司后我坚持每天最早一个到公司最后一个离开公司,自觉负责起办公室的卫生等工作。
在同事们工作忙碌的时候主动帮助,主动加班加点的帮助大家,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和11年的工作计划几个月来,我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公司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如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的工作岗位还不够熟悉等等,这些问题,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服务公司。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新的一年中我打算做好以下几点来弥补工作中的不足:一、继续加强对公司各种制度和业务的学习,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各种制度和业务。
用公司的各项制度作为自己考勤工作的理论依据,结合实际更好的开展考勤工作。
二、以实践带学习全方位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在注重学习的同时狠抓实践,在实践中利用所学知识用知识指导实践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踏实做好本职工作。
面对新的一年,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热情的工作作风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力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四、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范文二:社区工作心得体会一转眼,正式参加工作已有半年时间了。
对于社区工作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最前沿。
同时社区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是联系党、政府和群众的纽带。
社区工作的开展,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
作为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众多的居民,接触的是居民大大小小最琐碎的事,因此社区工作重要而有意义。
社区工作是一种帮助人解决困难,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服务活动,是以人的问题和需要息息相关的,因此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应本着人性、为服务对象着想和谦和态度,真诚地对待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社区工作也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和谐神会建设的主要手段,建设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当前坚持的主导政策方针,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易发多发期,社区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社区工作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应将和谐和发展作为服务与管理的主要手段,达到家庭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和社会和谐。
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理论经验和方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服务水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要。
在某社区,我主要负责的是民政,党建和宣传工作,辅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学习,我认识到基层社区是一个可以发挥我们年轻大学生活力与创新意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与长处的大好平台,随着认识的不断改变,感受的不断加深,我的工作能力也在逐渐增强。
我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社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社区工作的不容易。
同时我也看到了基层社区的不断发展,也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掌握了很多与群众交流的技巧,增强了自己学习的能力,磨练了自己的意志。
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想与同事们分享。
首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适应社区的发展。
没有学习就要落后,没有学习就不能创新,没有学习就不能发展,因此应该树立自觉学习理念,不但要学习社区业务知识,还要学习与群众交流的技巧,特别是在和社区老大姐学习沟通技巧使我受益匪浅,也体会到姜是老的辣这句话的内涵。
很多居民因为生活或工作上不如意而心存不满,能否化解群众的怨气就成为摆在社区工作者面前的大问题,所以要对这类居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能在社区内解决的问题可以立即运用业务知识解决,不能再社区内解决的要与居民交流沟通,理顺情绪,让居民满意而去。
第二,要端正态度,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有热心、有耐心。
社区居委会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最前沿。
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应该用我们的热心和耐心帮助每一位辖区居民,千方百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让老百姓感受到和谐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从事民政工作期间我感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群更需要被认识,被尊重,他们的内心深处非常希望得到社会和家人的理解、认识和尊重;特别害怕有人刺伤他们的自尊心,以至把他们当成累赘。
因此在处理各项事务中就要遵循尊重和理解原则。
记得有一次,有一位生活困难老人来到社区,由于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子女又不给老人赡养费,给老人带来极大地伤害,社区本着尊重和理解的原则,用真心和耐心对他进行耐心疏导,同时劝导子女应负担老年人的赡养费,否则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社区的帮助下解决了老人的生活问题,使老人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和尊严。
第三,要加强创新意识的培养。
创新意识达到对于国家,小到对于社区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工作方法的创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时间,降低工作成本;对辖区组织活动形式的创新能够更好的达到宣传效果,形式多样的活动可以使群众更容易接受,更容易达到活动目的,打造社区品牌。
增强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归属感。
特别是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情系社区,奉献居民”活动的背景下,只有更多的运用创新意识,开展灵活多样主题实践活动,才能把党利民惠民的政策传达到社区居民之中,是群众得实惠。
半年来的工作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同时也让我适应了社区工作环境,虽然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我相信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是一种历练、是一种考验。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寻找差距,向领导和前辈们学习交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范文三:编辑工作心得进入xxx报工作近半年,半年的工作让我受益匪浅,完成了从一个大学生到一名合格xxx报编辑的转变,在这半年中,有挫折的痛楚,也有成功的喜悦。
xxx报给了我一个崭新的生活,让我从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思想认识作为一名党员,我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特别是作为人民日报社的一员,更让我认识到新闻工作中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在政治问题上把好关的重要。
11月底,报社领导传达了人民日报社关于“三项教育”的通知,我们党员同志更要带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年底,我还参加了xxx报党支部关于xxx同志转正的支部大会,在会上听到大家对xxx同志的评价,深有感触,作为一名已经转正的党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让党组织放心。
另外,我还在报社安排下,参观了井冈山精神展览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展览,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更坚定了我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
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
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
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
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
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
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
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
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
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我们现在再来重温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
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
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
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
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
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
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
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学好保密法规。
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
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
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
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观后感《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
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
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
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
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
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
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
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
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
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
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
必须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
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
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
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
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
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
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
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
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
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
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
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
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
《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
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
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
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
保密制度也一样。
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必须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
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
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
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
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
强将手下无弱兵。
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
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
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
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
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
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
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
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心得体会,要详细点写的好一百分送上,每个实验写一篇啊
第一章 总则第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