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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载量权案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24 19:08

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经典案例

案情4 V) h) Z) ]' b Y: q\\\/ T- l% A. }9 O) \\\\- u6 @- k2 X, T0 C 2004年12月28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岗头村委会大岗马岭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马岭村民小组)与陈卫东签订《建设白坭镇大岗村委会马岭村市政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合同》),马岭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黎永冠、黎允平、黎寿棠在合同上签名确认。

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施工要求及交付时间等。

2005年1月25日,因增加工程,经马岭村民小组代表黎永冠、钟锦泰、刘伯强签名确认,同意将工期适当推迟。

2005年3月23日,马岭村民小组代表对增加工程进行结算并确认增加工程价款为121145.23元。

同年3月25日陈卫东所承建的工程竣工,经马岭村民小组代表、大岗村委会代表验收合格。

相关人员据此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书》。

马岭村民小组已支付工程款134800元,尚欠工程款121145.23元未付。

陈卫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岭村民小组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

马岭村民小组抗辩认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从而拒绝支付尚余工程款。

与此同时,马岭村民小组还以陈卫东延期交付工程为由对陈卫东提起反诉,要求其支付延期交付工程的罚金100400元。

* W$ D1 p* D1 p( ^2 A% r% R8 J9 Q\\\/ b7 L裁决& k& ]- p\\\/ u6 ]! i j0 m8 G# u% m @( N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讼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马岭村民小组在工程交付使用时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且未就其主张提供充分证据支持,马岭村民小组依法应该支付尚欠工程款;由于马岭村民小组代表已同意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适当延长,马岭村民小组又以陈卫东延期交付工程为由反诉要求其支付延期交付工程的罚金100400元,没有事实依据,遂判决:马岭村民小组向陈卫东支付工程款121145.23元;驳回马岭村民小组的反诉请求。

马岭村民小组不服原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 H' X- T1 M( m) g' ^% _; X2 H7 G3 q* t1 z0 E\\\/ _评析4 l- q4 R+ o4 i) \\\\ D2 h; U2 F! n4 A( R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期推迟的责任问题。

本文仅讨论后者:陈卫东是否需要对迟延交付讼争工程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q1 Q+ U. W; A9 v# W3 ], d# e' I- Q+ p7 C 《市政工程合同》约定了讼争工程的完工日期是2005年2月1日;事实上,讼争工程的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则是2005年3月25日。

与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相比,陈卫东迟延了一个多月交付讼争工程。

陈卫东是否有正当理由推迟完工日期是确定其承担赔偿责任与否的关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讼争工程推迟一个多月完工具有合理因素从而判定陈卫东无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所提及的“合理因素”包括:1.《市政工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马岭村民小组代表签字确认除原合同项下工程以外还有增加工程项目存在并同意工期适当推迟;2.《市政工程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临近我国传统的农历新年。

法官在审理本案中依据合同当事人同意工期适当推迟的真实意思表示,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上述认定。

) [0 h\\\/ Y( O% y; t! b\\\/ A- Z8 x) |4 Y. v L5 t# ~8 q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严格依据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正确地选择和适用法律,运用自身的经验和法律良知,对具体案件酌情做出正义、正确、公平与合理的评价判断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包括实体法上的自由裁量权和程序法上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审查核对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的自由裁量权。

这里所说的“自由”,是受法律准则、道德规则等诸多因素规范制约的“自由”,而并非绝对的丝毫不受限制的自由。

一旦法官的自由裁量超出既定的范围,必将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出现司法不公的严重后果,使“法治”沦为传统的“人治”。

* X* N! M- |( u* E9 |2 Y% Y0 i p6 ~& i5 _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一个度的问题,在行使该权力时需遵循如下原则:1.法律有具体确定的裁量规定时,不得行使自由裁量权;2.应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或处理方式内行使;3.必须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公序良俗;4.符合绝大多数有正常认知、控制能力人可以接受的标准;5. 不得屈从私情、权势等其他因素。

与此同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还应当考虑社会效果、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诉讼成本等重要因素。

M O E% |& R. j# I' L# g4 `) w7 K D3 E\\\/ f 在本案中,《市政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认可在原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工程,并对工程施工期间作相应调整,同意将工程交付期限适当推迟。

至于工期到底推迟多少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工期推迟的时段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此处的自由裁量权属于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裁量权。

对于以上事实的自由裁量往往要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当事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风俗习惯等等。

本案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市政工程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是2005年2月1日;而此后经过8天就到了我们国家传统的农历新年。

国人对该节日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

通常来说,春节前后一个月是人员流动高峰期,许多工程项目也随之停工。

出于对社会传统风俗以及人们生活习惯的考虑,讼争工程在2005年2月整个月暂停施工是合理的,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该段期间可以从总工期中扣除。

从2005年3月1日到同年3月25日竣工验收日,就当事人之间存在新增加的工程而言,的确也算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复工、施工期间。

因而,陈卫东有正当理由推迟一个多月将原合同项下工程及增加工程一并交付给马岭村民小组。

法官在审理本案中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重点考虑合同义务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及实际生活习俗,据此断定陈卫东无须承担逾期交付工程的赔偿责任,符合公平、合理评判准则.

民警违纪违法事件心得体会怎么写

公律永恒价值追求廉洁执者基本职业操守公廉洁执维护社公平义公安工作命线党民公安队伍永恒要求随着社主义市场经济断发展完善社主义政治文明、依治略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公安民警队伍执严、执公、执廉问题发严重影响整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发展何进步提高执水平保证执公廉洁摆各级公安机关广公安民警面前项十重要紧迫任务笔者认要保证公廉洁执应着重抓几面工作:   、牢固树立公廉洁意识保证公廉洁执关键   前影响公安机关公廉洁执重要原相些公安民警脑要公廉洁意识淡漠要没牢固树立确公廉洁观念要没充认识公性、廉洁性公安执重要性严峻性切实保障提高公安机关确履行职责维护执公必须断强化巩固广公安民警公廉洁意识确公廉洁意识效指导执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机力   牢固树立公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公廉洁观念深刻内涵重价值习、理解增强公廉洁观念重要性认识通深入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民警充认识维护公公安工作总要求认识维护公公安机关立警公执民要求具体体现认识维护公党政府及民群众公安机关执根本要求强烈盼望认识维护公加强社主义民主、建设社主义政治文明、营建谐社、推进依治略实施重推作用要通公廉洁观念习、理解维护公廉洁意识深深铭刻每公安民警脑体现执实践公廉洁执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每执环节断增强广公安民警公廉洁执自觉性、主性   其要增强公安民警律至观念努力提高依行政、依办案自觉性广公安民警必须树立律至观念必须民利益重坚持律负责与党负责、民负责致性规范执行强化执监督提高执质量坚决杜绝发伤害群众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行要基本环节细微作起切实作所公安工作执行充体现公平义坚持律面前平等畏权贵、刚阿秉公执、廉洁奉公权力、名利美色所努力做枉纵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能消极作努力维护律权威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意识程序何完实体内容步骤、、形式、间、顺序等规定两者缺我公安机关及广民警期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根深蒂固执程忽视程序、违反程序问题普遍存种情况公安机关要做公执仅要做实体内容处理公更重要于强化程序意识通确保程序公实现执公   第四要切实体现民群众要求要关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意愿办事民群众满意满意作衡量公安工作根本要求各项执要始终民群众呼声作第信号民群众需要作第选择民群众利益作第考虑民群众满意作第标准带着民群众深厚情执坚决维护民群众合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便民利民措施让民群众切实受公安机关实事求公   二、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实现公廉洁执必要求   自由裁量权指定特定情况依照职权适公式做行权力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指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刑事侦查工作根据律规赋予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目公合理原则作或作具体行权力   三、强化完善执监督实现公廉洁执保障   近公安工作接受、政协、社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同断加强内部执监督设立少机构起定作用仍难适应新月异形式变化发展需要社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步加强公安机关公执监督必须力气强化监督意识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察机制充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制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公促公公促工作   四、提高广民警业务素质执水平实现公廉洁执重重   公安民警公安执主体其律规、业务知识执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执各级公安机关着重加强民警律规、公安业务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习教育培训条龙格局通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规测试、集习、自、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岗等效措施断提高其律业务水平知识才能更服务于公执才能做公执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制度建设实现公执廉洁治本策   依行政依治、建设社主义治家重要基矗进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执必须加强相关执制度建设贯彻公、公、便民、利民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质量检查制、执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执保证机制制度并使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维护家安全、社稳定、打击犯罪重要专政机构通全位、角度效改善才能效保障公执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康社提供良谐、安全环境才能使建设康社宏伟目标早实现   【篇二】秉公执体   通近期展秉公执教育使我觉自思想认识定程度提高同决今工作牢固树立全全意民服务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民宗旨断努力、断进取取业务思想双提高努力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习结合自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体   、规范执行执员提基本要求 规范执执员提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依、必依、执必严、违必究制建设基本针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严格执才能纠违行保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才能体现律尊严严格执至少两面意义面要求执员必须秉公执严肃执严格按照律规定程序办案真做事实依据律准绳徇私枉钱权交易办关系案、情案甚至执犯、贪赃枉都与我工作要求格格入另面要求我执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工作质量高低于取决于执员各项素质所我要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政治素质   二、公执我执员基本要求公执我社主义制基本要求我执员基本要求通习使我认识公执严格按照律规定行使定职权公民律面前平等执者能超越定职权执公执要求执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律规定行都错误我肩负着执重任我必须让让党民放要公执必须忠于党忠于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权利民赋予必须民服务   三、秉公执社精神文明体现我执整体素质体现秉公执社文明缩影社文明进步表现我认秉公执指执员本依照律规定职权程序运用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秉公执执讲文明要求礼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理服既执员文明素养展示行政执缺少必要程序执工作我往往特权思想威严主忽略本秉公执应既要严格执、依行政要维护执象合权益   我作名交通行政执员要刻牢记全全意民服务宗旨工作具体体现立公执民思想树立确权力观价值观观通秉公执教育要进步解决自执程存些问题断提高自各项素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定要规范执行促进秉公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

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

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

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

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

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

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

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

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

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

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

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取决于案件吗

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律允许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个人情感,也就是说法律更加人性化的考虑到法官也会如常人一样,受到感情、逻辑思维等各方面的印象。

所以说你也可以利用这一点,搏得法官的同情。

发挥你的想象力吧。

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于下列那些情况求大神帮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依据该规范意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不再自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   由于我国立法的欠缺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加之处于社会转型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纠纷,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例。

然而,因为忽视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缺乏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和行之有效的案例指导制度,同时也受法官素质制约和社会大环境影响,致使一些法官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司法公正,成为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   “同案不同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受到了全国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首次被以较大篇幅并单列一段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

这充分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高度重视,及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决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顺应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先行一步出台的。

规范意见主要强调了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建立案件指导制度,法官裁判应当参照最高法院或省高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是要求法官说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在裁判文书中说明自由裁量的方法和理据,必须论述自由裁量的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   笔者认为,从“指导”和“说理”两个方面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路径是对的,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沿着这一基本路径走下去,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一定会倍加审慎,一丝不苟地甄别个案案情,最大限度地体现法的原则、精神和理念。

其实,自由裁量权对于法官和司法来说,不仅需要,而且应当。

任何国家,无论其法律在表面上如何完备,都无法对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及即将发生的案件情况包罗万象,任何立法者都无法做到法律规范与现实案件的一一对应。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简直是天方夜谭。

现代法治所能做的是,采取规范和监督的方式,尽量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使法官谨慎行使。

显然,“指导”和“说理”都是对症下药的良方。

“指导”就是让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个标杆,有所比照,避免无所适从。

而“说理”就是让法官摆出支持自己进行自由裁量的全部事实和法律理由,一方面促使其自圆其说,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其在说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   另外,在笔者看来,要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仅有“指导”和“说理”尚嫌不够,还必须增加一个要求,即“公开”。

也就是要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随时接受案外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挑刺和评判。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符合“指导案例”,裁判过程中“说理”是否充分,事实和法律理由是否站得住脚,都置于阳光下。

这样一来,不仅完全消除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的腐败空间,而且还给法官以无形压力,促使其提高法律素养,严密审慎审案。

李克杰(山东 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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