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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逃犯心得体会

时间:2017-09-02 07:57

警方抓捕逃犯,你能想的什么

警方抓捕逃犯是其法定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中世纪是如何抓捕逃犯的

中世纪各个地区区别比较大。

在中世纪英国,诺曼征服之后,乡村有骑士和乡绅维护当地治安,抓捕逃犯,以骑士的城堡为核心。

城市由投票组成的管理层负责这些,他们也组织了民兵部队维护日常治安,紧急时间可以迅速扩充,比如国王爱心日的时候各路大贵族带重兵前来参加和平会议,于是伦敦市长迅速将伦敦城的民兵部队增加到5000人维护治安,以及英国还有传统的民兵体系,男性自由民大部分都受过一定的军事训练,也有相应的装备,紧急时刻可以实现全民皆兵,比如同大学生街头开打的时候(错乱)。

但是这些机构普遍没有类似于宗教裁判所那样的高效率,宗教裁判所建立了规模巨大的档册,记录了数量非常巨大的数据来完成系统性的打击异

某人在公安抓捕逃犯时,故意向向公安机关指了一条与逃犯逃跑方向相反的路径,该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了犯罪

被定为网上逃犯后被抓捕,在量刑上是否会加重处罚

携带枪支、袭警、袭击无辜人员或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绑架挟持人质抢劫偷盗等等,都可以派出特警协助抓捕逃犯

抓捕逃犯时什么时间通过司法引渡,什么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

一、什么时候能司法引渡

  (一)两国间有引渡协议,这是前提。

否则,无法引渡。

  例如,逃到欧美的,中国与这些国家没有引渡条约,对方可以拒绝中国的请求。

因为,在国际法上,国家间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二)因此,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二、什么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

  1、任何时候,中国都可以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

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

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比如前面讲到的,在欧美,对于中方请求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基本上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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