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此刻冤案这么多
冤案错案全世界古往今来都有着,当今中国的冤案错案无论是横向和纵向对比,都不算最多。
如世界上很多腐败国家,其冤案错案多不胜数,又譬如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千古冤案比比皆是。
当然,一个社会的存在,不然有很多冤案错案,造成中国这么多冤案错案,其原因有:第一大原因:权力干预即:司法不独立。
我们的很多冤案、错案都是源于司法不独立,比如说:限期破案或者说领导发话:此人必办,使得(公检法机关)超越法律,不惜找替罪羊。
《新闻壹加壹》白岩松找我访谈的时候,我就说:替罪羊现象是很可悲的现象。
权力干预还存在很多问题,权力干预有积极干预,消极干预;善意干预,恶意干预。
恶意干预姑且不说,我们暂且说积极的、善意的干预也有问题,为什么呢
因为案件的审判是要经过程序的,但是权力干预是不需要经过程序的,一封报告信,一激动就签了字。
没有程序的保障就不具有正确性。
领导批示有些很抽象,一级一级向下传递时,就需要揣摩,甚至出现过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况。
所以,从程序方面来说,我们说权力干预的弊大于利,不是说权力干预没有益处,但是更多的是弊端。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第二大原因:刑讯逼供是顽症。
几千年来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认识到今天仍然是根深蒂固。
好多年前,在重庆开了一个关于刑事侦查的会议,看了一些论文,居然大部分论文提出逼供、诱供是刑事审讯的应有之意,是科学方法。
王文远教授和我都提出:如果这是一种科学的话也是一种应该消亡的科学。
既然要审讯,就是要撬开他的嘴,就是要用暴力,根源就是把口供当做证据之王。
解决的办法是改变侦查方向,搜集物证,这才能解决问题,否则光靠这个东西(口供),能查明事实真相吗
有一种很可怕的认识,存在于我们的司法界:刑讯逼供固然是错的,但是逼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真的。
我可以说至今为止,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在法律修改中“羞羞答答”,不敢明确地加以彻底遏制,其根源就是这种认识。
这里面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你怎么能够断言“打出来”的就是真的,即使多数是真的少数不是真的,能不能让少数人承担这个代价
还有人认为你还是心里有鬼,这种人应该亲自尝试一下这种过程。
有些侦查人员在逼供中以折磨人为乐趣。
公开叫嚣,在这种严刑逼供下有几人能受的了,真正受的了的是惯犯。
还有很多人是被这样的话欺骗:先承认了,到法庭上你可以再翻供,但是到了法庭上翻供又会被冠以“当庭翻供,罪加一等”的恶名,这个时候很多人大呼:我怎么早没想到。
刑讯逼供的现象和权力干预是连在一起的,越有权力干预越有刑讯逼供。
第三大原因:司法人员观念滞后。
在没有干预,没有逼供的情况下,司法人员以疑罪从有的态度来处理案件。
不久前,我办过一个杀人案件,一个物证都没有,一个直接证据都没有,连被告人口供和司法鉴定都不一致,居然认定故意杀人罪。
最近我又偶然遇见一个辽宁的案件:一个小伙子刚买了一个二手的奔驰车,在高速公路上烧没了,当场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赔100万,保险公司认为是小伙子自己点着车。
后来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保险公司报了警,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该小伙子认定为保险诈骗,判处有期徒刑5年,唯一的认定理由是:这个小伙子之前有说谎的行为。
我们说就算这个人撒过一千次谎,骗过一千次人,能等于这次是他自己点的汽车吗
能用人格的否定来作为认定一个案件的事实的根据吗
这就是我们的法官。
用非法律的老百姓的思维来评判事实,这样的法官必然制造出冤假错案。
亟待解决的是观念问题。
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学习法律的同时,要注重观念的转变。
重庆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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