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一篇50字工作培训体会
车间培训方案为了车间机台的使用和正确保养,加强车生产管理,全面提间员工的操作技能水平,提高车间的生产产量和产品品质,现制定以下培训方案:一、 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培训:要求车间的员工牢记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制度要求范围内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 员工岗位职责:1、目的:让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全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能力,提高整个车间的团队生产能力。
2、培训方式:通过车间的日常生产,在班前会和机台现场进行讲解和要求,学习车间优秀员工榜样,通过书面文字学习等。
3、评价:学习后要进行反馈检验,通过员工在日常上班的工作表现,主管及同车间员工的评价、试卷问答等形式进行评价考核。
4、效果:要求车间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 车间产品质量要求:1、目的:全面了解车间的产品类型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在日常的开机生产中严格把关自己所开产品的质量,做到产量高、质量好,最大限度提升车间的基本生产能力。
2:培训方式:通过师傅及技术人员的讲解说明、质检员在检验产品时候的质量要求、在实际机台操作中学习产品质量要求、员工之间的相互学习探讨及书面文字等。
3、评价:员工所开出产品的质量检验、主管及质检的检验结果、试卷问答等形式评价考核。
四、基本操作技能及常见的生产故障解决:1、目的:全面提高车间员工的技能操作水平,在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下提高车间的整体生产水平,要求员工熟练的操作机台,熟练的解决一些常见的生产故障,在日常开机中提升自我的能力。
2、培训方式:通过生产实际的操作锻炼及相关经验的总结,主管负责人员、师傅及相关人员的讲解和操作演练,车间优秀员工的带头作用,书面文字学习等。
3、评价:一方面是员工的个人讲解说明(或问卷调查);另一方面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现场实际操作,预防并及时发现解决一些生产故障。
五、车间生产设备的操作使用及保养:1、目的:要求员工熟练操作机台,懂得一些生产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如何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最大限度的减少车间生产设备的损坏次数,真正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工作。
2、培训方式:通过车间主管、师傅及车间优秀员工的讲解和实际操作演练、机修电工的说明及讲解、专业人员的指导及文字资料等。
3、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师傅及相关人员的检验监督,生产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等。
说明:以上是员工培训的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详细培训内容参见各个方面的细节。
要求每位员工要首先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学习的相关准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自己各个方面的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个人价值。
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按照各相关方面的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华内的生产做出努力,全面提升我们车间生产一线的技能水平,在车间形成优秀的工作团队。
船舶电气质检员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细则技[2009]17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工程质量管理规程、规范、标准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职能与人员配置第三条 管理职能(一)全面执行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施工准备、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实行全方位管理。
(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
第四条 人员配置(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并取得质检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经理部在考虑项目规模的基础上配置1—3名专、兼职质检员;对于大型综合项目经理部可设置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质量监督检查分站根据项目所涵盖专业配置3—4名专职质检人员。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
各分包(供)方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 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由分包(供)方负责,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
总包方应对分包(供)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经理部全面质量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及公司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同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三)组织传达贯彻公司和上级工程质量管理的安排、部署及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四)组织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策划,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五)按规定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工作。
(六)组织制定和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副职、部门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与质量管理人员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七)组织抓好全员性的工程质量意识教育和各工种和各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的培训。
(八)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质量情况。
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对工程质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九)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开展责任问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责任认定和分析原因,落实相关责任。
第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策划,组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四)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公司和上级文件通知、工作部署的贯彻与落实。
(五)按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对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程质量隐患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及验收。
(六)参加并检查技术交底和关键节点质量控制专项方案在施工过程的实施工作。
(七)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对工程质量事故和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措施,整改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九条 项目专业工程师职责(一)组织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进行审核。
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编制人员向参加施工的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的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措施专项方案,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组织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措施的方案交底。
(三)定期组织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主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必要时向作业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进行签字认可。
(四)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了解和掌握其技术特性,组织编制和完善技术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十条 项目质量检查员(一)贯彻上级有关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和施工质量标准、规范。
(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艺标准和工程合同对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参与验收。
(三)参与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目标及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四)参与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策划,完善项目经理部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参与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的关键节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专项方案;编制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并报请项目经理组织研究实施。
(五)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参加技术交底会议,了解和掌握交底内容。
监督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六)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七)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质量、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合理划分检验批,并督促对施工过程实施控制。
(八)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工作例会。
(九)参与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沟通施工质量情况,识别潜在的工程质量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因考虑不周或执行偏差而引发的质量问题。
(十)配合项目部物资供应部门制定设备和材料进场的检验流程,并严格执行。
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已经用于工程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十一)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检查不合格,不准提交有关部门验收。
(十二)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专业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所在施工企业工艺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工序、检验批、分项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
(十三)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严格按照合同或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主控项目要严格把关,一般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查,并确保检查结果公正、真实、准确,检查结果必须有记录,做到检查手段完善,过程控制完整;2、对施工现场、施工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隐患,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并及时分析工程质量隐患存在的部位和影响程度;4、发现工程质量隐患问题应及时签发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进行组织落实,并按整改期限要求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5、做好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十四)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协助有关人员分析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十五)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可能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为编制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十六)对每天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督促分包(供)方工程质量管理和整改。
(十七)根据工程质量意识教育与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的记录,存档备查。
(十八)参与组织开展质量竞赛及奖罚活动。
(十九)督促和参与竣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并做好记录签证。
(二十)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备查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第十一条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根据策划结果组织编制形成文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策划的依据(一)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其验收标准;(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施工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四)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质量策划的内容(一)编制依据;(二)项目概况;(三)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四)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五)影响施工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质量控制措施;(六)工程质量管理与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与协调程序;(七)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八)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九)突发工程质量事件的应急措施;(十)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应形成记录;(十一)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一)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和完善项目工程质量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一)制定项目经理部各副职、部门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与质量管理人员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与培训工作(一)加强工程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贯彻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的培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定期组织相关的标准规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充分掌握所施工的工艺和流程的规程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的约定。
(四)做好技术交底,特别是质量控制点的交底,使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对过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第五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管理(一)项目经理应在施工前组织对设计图纸自审,组织参加技术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并形成记录。
(二)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施工工序质量管理应采取日常现场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质量控制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对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应形成记录。
1、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2、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3、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三)特殊工序控制1、对在项目工程质量策划中界定的特殊工序应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2、对特殊工序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工程测量控制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五)计量测试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测试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测试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七)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1、项目经理部应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制定工程质量措施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2、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3、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4、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程序;5、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6、工程检测项目计划及方法等。
(二)设置质量控制点。
凡属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均列为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第六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一)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贯彻质量保证措施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二)项目经理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
1、施工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2、施工工序和工艺是否按工序及工艺控制要求进行;3、各专业工程施工过程是否按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操作,并是否满足有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4、主要关键节点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及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施工;5、隐蔽工程的施工和现场记录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各种签证的办理是否及时;6、各种计量仪器和仪表是否能够准确运行,并满足工程的需要;7、施工用主要材料水泥的配比是否满足和符合质量要求;8、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记录台帐是否及时完备;9、检查各种工程测量参数的数据是否准确和符合工程要求等。
(三)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项目施工的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和频次。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问题的评价、处理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监督检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题工程质量分析会,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一)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现状,识别工程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严禁未经检验或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工序转入下道工序;2、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分级,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3、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评审,制定整改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4、做好并保存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验收等的各项记录;5、根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处理程序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应做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收集的信息应包括:(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二)业主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三)业主、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四)两级公司项目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五)项目经理部自检、自查及验收结果;(六)同行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七)市场需求;(八)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
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
分析结果应包括:(一)业主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二)工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三)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机会;(四)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1、施工和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2、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情况;3、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4、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与分包(供)方合作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纠正措施(一)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二)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三)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四)对严重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实施效果应验证;(五)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证并记录;(六)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预防措施(一)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二)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四)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五)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章 项目经理部分包(供)方的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分包(供)方的工程质量管理,摒弃以包代管思想,以确保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要做好符合公司准入条件分包(供)方的进场验证工作,使其技术、质量、管理能力等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供)方的质量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并将分包(供)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之中,使其能够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供)方必须建有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管理部的监督管理。
分包(供)方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目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验收。
第二十九条 分包(供)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目标组织施工,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创优规划等,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安排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对分包(供)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要定期对分包(供)方各工序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在局部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要对分包(供)方负责的分项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点,对涉及到特殊、关键过程的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特殊、关键过程程序要求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隐患及时提出,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要组织要定期对分包(供)方进行再评价,根据分包(供)方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施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为合格分包(供)方,否则被淘汰。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执行中心,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是分包(供)方的工程质量管理。
两级公司领导要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意识,切实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1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草三项工作是什么
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的管理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工程投资项目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科研、教育和多元化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条 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条 项目申报审批。
项目经投资管理部门初审,按审批权限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议通过报上级审批单位审批。
第四条 项目概算。
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工程概算必须经过审计。
第五条 招标。
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物资供应商、软件开发商等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六条 合同签订。
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七条 项目变更。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投资实施,需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工程建设投资超出项目批复投资总额15%的,必须对超支情况进行审计,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第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投资转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项目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支付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经审计、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
第十一条 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物资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烟用物资(含烟叶配套物资)、烟机零配件和非烟用物资等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审批。
项目由物资采购部门申报,按审批权限报采购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
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必须经过审计。
第十六条 招标。
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烟用物资(含烟叶配套物资)和烟机零配件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非烟用物资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对项目金额低于50万元,但长期供应的定点供应商也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采购方式,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五)《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管理的规定》(国烟运[2008]297号)第四章中列出的采购方式有关情形。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
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项目调整。
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超过原批准总额10%的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相应调整采购项目预算。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入库。
采购物资到货后,企业物资采购部门要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支付依据采购进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
采购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对项目全部资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宣传促销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宣传促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企业、产品、提升形象、促进产品销售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促销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审批。
项目计划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按审批权限报宣传促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议通过报上级审批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 项目预算。
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概算必须经过审计。
第二十六条 招标。
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
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项目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项目规模、项目标准和项目内容的,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规模和金额超过预算10%的,必须对超支情况进行审计,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和评估。
项目完成后,要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估并保留实施资料、音像制品等资料。
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支付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履约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
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全部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办事公开、检查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按《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草企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国烟监[2009]338号)规定进行公示和监督。
行业各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