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才能有效制止有偿家教
(一)因势利导:从“屡禁不止”向“放水养鱼”转变正如黑格尔所说:“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制度和“唯文凭是举”的用人观念不改变,“有偿家教”的土壤就不会消失。
既然立法禁止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倒不如因势利导,从“屡禁不止”向“放水养鱼”转变。
政府部门应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从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的服务模式转变,倡导人性化管理。
同时,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有偿家教”进行规制,让“有偿家教”合法化,以便于相关部门规范管理。
比如,教师需对“有偿家教”进行申报,并说明与正常授课内容之间的关系,以自证清白,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那些不讲道德的教师,一旦认定教师确因有偿家教故意降低正常授课质量,须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以此保证有偿家教与正常授课不产生矛盾。
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偿家教”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正本清源:尊师重教与师德建设双杆齐下针对当前教师工资与福利待遇普遍不高,国家应着手提高教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使教师能够居家过日,工作时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当前对教师的聘用,普遍存在一种重文凭,轻道德的现象。
这种聘用方式,隐性地为那些师德不好的教师进入教师队伍,从而进行有偿家教提供了可能。
因而,在教师聘用考核中,不仅要考察其真才实学,更要检验其思想道德水准。
对思想道德不高的人不能聘用。
同时,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亦需加强师德建设,笔者认为,可采取两种措施:一是每学期组织学生通过不记名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师德进行评价;二是学校专门成立有两到三人的“教师师德日常调研与考核小组”。
通过尊师重教与师德建设双杆齐下,可以纯洁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的师德。
从而防止教师在课堂上“留一手”,课后让学生在其家里“吃小灶”,出现教学不公平的现象。
(三)他山之石: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有偿家教”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加拿大和韩国,公立学校的教师都是政府公务员,专注于学校教育,工作稳定,薪酬较高,并接受过专业高等教育的专职家庭教师,且经过严格的考核,取得家庭教师证书,才能从事有偿家教。
同时,有偿家教的费用较低,不会给一般家庭带来负担。
这样的制度明确了社会分工,运用了法律的国家特殊规范性、强制性、普遍使用性,避免了“有偿家教”问题的出现,值得借鉴。
在日本,有所不同。
国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以及国立研究院所的专业人员一律为国家公务员,法律对于教育者权限规定得非常严格。
因此,使得教育公务员兼职、尤其是兼职兼薪的可能性非常小。
日本的各种“学习塾”即补习班的教师都是退休教师,没有在职的国立学校教师在兼职任教。
[④]各国的国情有所不同,但以教育为立国之本已是现代社会的一大趋势。
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职教师的权限,使其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教学。
如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人士组织的补习班或其他补课性质的单位从事教学活动。
同时,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着手制定教师职务津贴补助规章制度,对家庭困难的教师进行补助。
同时,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在学校推广公务员制度,并加强教育立法和执法力度,当不失为应对的良策
(四)标本兼治:设立配套制度规范引导“有偿家教”行为“有偿家教”虽然不能通过立法进行“一刀切”地禁止,但也不能任其恣意妄为,那样会造成教育秩序的混乱。
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使有偿家教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监督下依法进行。
具体而言,笔者建议:首先,出台和制定有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全面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次,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须获得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行政许可证,并要求学生将家教费上交教育主管部门,获得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收费凭证,以防止教师乱收费;然后,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违法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
最后,对违法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以对违法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依法进行行政制裁。
如,初犯进行警告和教育,屡犯取缔教师资格。
(五)釜底抽薪:减轻升学压力降低“有偿家教”的期望值“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到底是什么导致有偿家教这样火爆呢
催生有偿家教发展的根源在于现实中的应试升学制度,在于不科学的人才观,在于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观念,在于教学资源的分配不均的现实。
改变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和一考定终生的人才培养方式,才能真正的杜绝“呆板死学”现象,让素质教育不再是空中楼阁,让“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成为历史,让学生不再为了学习而学习,为升学而请名师、请家教,学生自己应该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专心学习,提高学习效率,由于学习能力的差异,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家长们也要抛起落后的陈旧的培养教育孩子的观念,正确地引导孩子成长,减轻孩子的心理、学习压力,降低对家教的期望值,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幼小而疲惫的心的灵得以解脱,真正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样才能逐步消除家教的市场需求,消除其存在的根本,让以往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家教补习,彻底消逝。
如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作为领导:1、不以分数论英雄和考试成败,家长、老师、学生没有争破头挣分的需求了;2、教育公平一点,开课齐全、资源共享,缩小办校差距;3、自上而下一视同仁地真抓实干,刹有偿家教风气,领导率先垂范。
作为老师:1、工资足够高(处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上)可以养家糊口,适当可以生活得体面点不需要去挣外快;2、乐于奉献,帮孩子补课不收取任何财物;3、外界没有世俗的眼光鄙视生活清贫的老师。
作为家长1、不要把教育的皮球总是踢给老师,多学习点教育知识,亲自调教孩子;2、激发孩子独立求知兴趣,引导孩子温故知新和自学;3、转变评价孩子标准,不要很分数高的孩子攀比,少跟风有偿请家教。
作为学生:1、不要依赖老师的课外辅导;2、上课专心听讲,课外养成复习、钻研、向一切人请教的好习惯,主动求知;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和有偿家教辅导活动。
有偿补课的危害发言稿
为什么有偿补课必须予以杜绝,我们从其现实危害谈起。
首先,有偿补课破坏了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
一方面,贬损了教师群体社会声誉,使得教师在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互动过程中,由于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带来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教师群落的内部生态平衡,在有偿补课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教师间的良性合作关系部分被恶性竞争关系取代,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师德师风建设无法有效开展。
其次,有偿补课扭曲了中小学组织的宗旨使命。
宗旨使命是一个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根本特质,而中小学组织的教书育人宗旨使命,是区别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组织提供产品服务、实现营利宗旨的组织核心特征。
有偿补课严重模糊了中小学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使命,正如《规定》中所言,这一现象已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再其次,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普及性的基本特点,也符合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属性。
然而,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更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那么,如何合理明确教育部门治理有偿补课问题的责任清单呢
我们说,应该做到标本兼治、堵疏并举。
一方面,治理有偿补课问题这一责任清单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按照《规定》提及的“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措施,坚决禁止有偿补课现象和行为的发生。
当然,这种“堵”的治理模式无疑会大大提高制度成本,降低治理效能,因此,应积极尝试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教育培训机构等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对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辐射范围内,从而降低政府的制度成本,提高治理效能。
从现实治理实践来看,这一问题的彻底根除不仅需要持续治理的力度,更需要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契合度,否则达不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补课是对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能因为有偿补课的存在,而完全否定补课的作用。
这里要说的就是责任清单的另一层意思,要积极疏导和引导补课发挥正向功能,如何引导和疏导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可以为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指出一条有效方法与实现途径,那就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集聚和整合全国中小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实现教与学、教与教以及学与学的高效互动。
综上所述,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于维护教师群落生态、彰显学校组织宗旨使命以及明确义务教育公共产品属性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明确政府,主要是教育部门的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定责任合理为。
怎样制止老师有偿补课
客观讲,有的孩子学习慢,成绩不理想,确实需要适当补课。
在职教师是给孩子补课的最佳选择,适当收费家长也能接受。
但是,现在的盲目攀比心理导致几乎所有的孩子周末假期都要参加补课,补课市场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老师加入了补课大军。
这导致部分老师在利益驱使下,忽略了学校的正常授课。
有偿补课不能禁止,需要合理引导。
为什么公立学校教师禁止有偿家教
有偿家教会使学生日渐丧失学习的主动性,损害教师的形象,滋生“以教谋私”的行为,禁止有偿家教势在必行。
1.如果听任有偿家教,有些学生可能会丧失学习的主动性,课前不做预习,不去主动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课后也懒得钻研,而是依赖家教完成家庭作业。
2.有偿家教的收入与正常工作收入往往相去甚远,有的教师补一两个月课的收入就超过全年的工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有偿家教如果放任不管,就会使教师产生攀比的心态,争相开设补课班,甚至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3.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景德镇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基教科科长徐新庆说,利用职务之便开设有偿家教,完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此风实不可长。
家长对有偿家教的意见
我的看法:在学校领导下,三方【学校、家长、教师】自愿的前提下
因为有市场需求。
有偿家教要制止,无偿家教可以吗
有偿家教产生的原因 (一) 社会原因 1.社会需求 随着市场需求量的日益加大,应试教育的逐步开展,高考压力的日益增加,一些望子成龙的家长,为了让其子女能够取得高分,通过中考高考,不惜重金送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为了增加其子女取胜的砝码,即使不想补习,但为了“取悦于”教师,也不得不参加补习。
这无疑助长了其从事有偿家教的气焰,让其更加肆无忌惮。
2. 制度的缺失 有偿家教作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现象,早已被默认为一种“合理的形式”,由于我国关于《教师法》、《劳动法》 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否合法合理,所以即使这种风气不正,也没有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法规的空白也为有偿家教的开办开了绿灯。
再加上人们的维权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这也为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开了方便之门。
3. 社会风气影响 社会中不正之风的盛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大大侵蚀了教师队伍。
在教师从事大量工作却没有获得对等的收入的情况下,一些教师抵不住诱惑,面对 丰厚的额外收入,更是让一些教师拜倒在“金钱”、“享乐”的脚下。
(二) 学校原因 1.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些学校存在管理制度不当、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现象。
由于学校管理的粗管粗放,往往令一些本身自控能力较弱的教师在无监管的情况下去开副业,挣取额外收入。
并且规章制度的设立有的只是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真实的约束与管理的效果。
2.评价机制单一 在学校中往往存在单一的评价机制。
以“分”作为教师能力高低的评价标准,忽视了教师作为人的全面性评价。
这样往往会打消教师的积极性,进而打消教师的从教热情。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教师错误的认同了“分”便是衡量他们教学能力高低的唯一标准。
并且,在进行有偿家教的过程中可以赢得一定的社会声望,又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在这种双赢的激励下,何乐而不为
3.教师培训不力 学校没有为在职教师提供有效的学习进修的机会,一些教师往往在从教后就再也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只是一味的照本宣科,根本没有进行过在职培训。
而有关师德方面的教育更是少之又少。
这样不仅导致教师职业道德观念的退化,同时也为其提供充裕的时间来进行有偿家教。
(三) 教师自身原因 1.师德的沦丧 过去教师一直被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可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东西开始商品化,一些教师也在这一过程中迷失了自我。
为了金钱,他们将教育转变为谋生的手段,也将学生视为来钱的源;2.教师素质偏低,自我学习能力不足;首先,教师素质普遍偏低对教育没有深入的认识;四、预防对策;1、建章立制,为杜绝“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这方面,全国许多地方已经有了很好的做法,比如:武;2、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为“有偿家教”釜底抽薪;有偿家教,是应试教育背景下的一个怪胎;标准;3、加强教师文化修养,提高教师他们将教育转变为谋生的手段,也将学生视为来钱的源头。
教师们开始缺少从事教育工作的信仰、责任与热情。
因此,师德的沦丧将从根本上影响教师的发展。
2.教师素质偏低,自我学习能力不足首先,教师素质普遍偏低对教育没有深入的认识。
据相关资料介绍,“1990 年之前,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缓慢,国家在师范院校的资金设施及师资队伍投入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同时受传统观念和待遇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学生不愿考师范院校。
这就是导致师范院校的生源不足、质量不高,教师教育先天不足的情况仍极大地影响教师专业素质和道德发展水平的提高。
”由此也可以看出一些教师素质质量稍差。
其次,这类教师很难将我国大力倡导的终身教育思想落实到实处,有的故步自封,有的力不从心,从而导致教师们素质偏低。
通过对产生“有偿家教”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国家、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