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本文共有162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为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一岗双责”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落实情况(一)积极推动责任落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
年初,认真研究部署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
定期督促检查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相关制度落实等情况,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
严格遵守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分管科室和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了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切实夯实思想理论建设。
督导分包单位做到党务政务及时公开,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程。
(三)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能够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做到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分管科室和分包单位班子成员意见,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
能够以普通党员身份
基层如何落实从严治党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建党根基。
1.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新颖活泼、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品牌,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自觉向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2.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依托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
抓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和文明家庭活动。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选树身边典型,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加强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克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
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5.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施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服务工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直机关工委要切实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每年向省委作出专题汇报。
要做好机关党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6.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实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党组(党委)书记是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
7.强化党组(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选人用人管人、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等职责。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落实。
在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工作时,主动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行政职务应与拟任党内职务一并研究。
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
建立党组(党委)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8.落实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并在提拔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保证和监督把关作用。
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指导下,认真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机关党的统战工作,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9.明确党支部抓好党建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
党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注重统筹安排,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党建各项要求最终落到党支部和每个党员,使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0.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11.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共同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派人参加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告省委。
12.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丰富党内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严格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省直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向省委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大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建设,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推动发展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工作机制。
加强机关党委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总结推广机关党支部工作法,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14.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广泛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坚定党员信念信仰,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时用党章约束自己的言行。
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改革上做尖兵、在落实上当能手、在服务上做模范、在业务上争一流。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落实党员发展规划,调控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5.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加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积极帮助党员排忧解难,把党组织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党员,把机关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增强党员干部对事业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对同志的亲情感。
16.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关心重视和支持群团工作的机制,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基层党群组织资源配置,提供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五、持续改进机关作风,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7.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把“三严三实”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在立根固本、落细落小、修枝剪叶和从谏如流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把践行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18.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厉行“三短一简一俭”,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享乐奢靡、“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加大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追责力度,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19.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围绕推动“十三五”发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作风、提升本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
带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0.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等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措施,定期就遵守党章、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1.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
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整治和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全覆盖。
建立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
22.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党员定期评议、及时谈话提醒等,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拔任用干部、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其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大力推行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利用媒体、网络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3.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凡设立机关党委的,要按照规定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正处级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纪委派出机构,接受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双重领导。
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机关党建“铁军”。
24.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
党组(党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不足一人的按一人配备。
机关党委书记由领导班子党员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书记按部门中层正职配备,年龄必须能够任满一届。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25.强化党务干部管理。
加强党务干部任前考察、任职谈话、培训考核等环节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省直机关工委制定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严格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
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确保每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轮训。
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定期举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也应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六个月内参加培训。
26.推进专职党务干部岗位轮换。
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岗位轮换机制,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党组(党委)要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把党务岗位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专职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连续在同一党务岗位上工作满十年的,应该轮换岗位。
对优秀的机关党务干部,省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向省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八、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27.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省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省直机关工委代表省委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牵头抓总和分类指导,加强与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在机关党的工作上,要主动接受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
省纪委机关、省委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支持省直机关工委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28.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加大对抓党建的考核权重,把党建工作考严、考准、考实。
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按照机关党委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机关纪委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述职,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党员向支部述职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工作,要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并根据省委年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级量化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价和评先评优、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党建工作考核实绩突出的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担任同职级的行政职务。
29.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品牌。
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作为统领机关党建工作的主抓手,聚焦党建主业,按照务实抓党建、从严抓党建、开放抓党建、创新抓党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载体,真正把“三抓一促”活动打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通过活动开展,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30.深化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加强党建智库建设,围绕机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重点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重大问题,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机关党的建设新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附件1XX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主体责任)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担当作为的表率、严于律己的表率。
2、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向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逐级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班子成员、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头雁效应身体力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讨论、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推动市委巡察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接受市委巡察“回头看”。
4、深入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全年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理论制度不少于2次,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具体办法》,研究制定委党委《具体措施》。
及时发现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明工作纪律,主动纠正“四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定期排查重点环节、重点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实履行推进法治建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如何理解“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党的十八大鲜明地提要坚决反对腐败,建洁政府,做到干部清正府清廉、政治清明。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需要我们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围绕落实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强化领导,理顺思路,明确责任,积极作为,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在工作中做到“七个围绕”。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监督检查。
发展是硬道理。
党的十八大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
当前,纪检监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一总目标,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全局性工作中去考虑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维护核心、凝聚人心,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要制定海东地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活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地委、行署中心任务的落实。
要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围绕十六字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中纪委工作报告的部署,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结合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是要立足教育、惩治、预防基本职能,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进一步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机制体制,加快构建防治腐败的基本体系。
三是要围绕权力规范化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防控机制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地方党委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要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进权力阳光透明。
四是要加强舆情管理,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态势,注意研究群众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监督的有益做法,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探索推进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等工作,激发群众支持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主动性。
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惩治力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要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办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作用,完善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案件检查、信访、纠风、审理等部门的作用,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围绕推进源头治腐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走一条制度反腐的新路。
我们要高度重视反腐败制度建设,围绕“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诸多反腐环节,逐步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
要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征地拆迁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
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重大决策规则、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务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更好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使人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围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作风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最大执政危险。
一是要在巩固近年来海东地区作风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会同组织部门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治、严肃纪律为抓手,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以党员干部休养的提高带动整个社会思想觉悟的提高。
三是要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促使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监督意识、自律意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营造风清气正,崇廉拒耻,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围绕干部清正政廉政治清明建设廉洁政治。
建设廉洁政治,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
要把廉洁政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范围、大格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定地走法治反腐道路,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3+3”工作模式,围绕管财、管事、管人等环节,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要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完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形成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合力,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空间,实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廉洁化。
围绕提升能力素质加强自身建设。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需要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创一流环境”的目标,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带头树立务实清廉形象,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参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