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学习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5篇】
学习李泉新同志先进事迹有感6月27日,党中央决定,追授郑德荣、钟扬、李泉新、许帅、姜仕坤、张进、张超等7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他们对党忠诚、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高尚情操深受推崇,他们的事迹值得我们用心学习。
作为江中集团纪检监察队伍的一员,我对在纪检监察和巡视战线工作27年的李泉新同志尤为深刻,他“忠诚、干净、担当”,“没有不能揭的黑、没有不敢碰的恶”在这位面对威胁恐吓毫不畏惧的纪检监察干部和巡视干部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他从来没有休过公休假。
有时候在家熬夜加班,我劝他注意身体,不要透支体力。
他摆摆手,笑一笑,就当听进去了”,李泉新的爱人徐国香说。
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始终对工作充满激情,宁可让身体透支,也不让工作欠帐。
他超常付出、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一个生病的领导干部拔掉输液针头,强行出院,拖着病体从南昌赶赴赣州,这种强度就是一般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也会感到累,更不要说他一个病人,但他没有休息,依然战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直到病倒、病逝。
李泉新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并用生命践行,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榜样。
新时代需要榜样,榜样是一种向上的力量,是一种根植于人性心底的精神力量,一种抗拒平庸、立志进取、永不过时的力量!良知召唤榜样,榜样是一种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是一面永不褪色的人生标杆,是大爱无声、润物无言的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对
学习烈士张超心得体会
书写下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悲壮故事。
这块英雄的土地,凝聚着虎门军民不屈不挠的高风亮节和爱国情怀。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生活在和平、民主、安逸的社会主义环境中,在党的“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领导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捍卫千千万万英雄节兵们用鲜血拼下的国土;我们没有理由不为祖国的富强壮大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更没有理由忘记我们伟大的建国先驱。
中华民族的近代史是一部旧社会走向灭亡、新社会逐渐建立的历史;是一部外国不断侵略、中华儿女奋起抗争的历史。
这是一部屈辱史、一部抗争史。
中学历史教科书的每一页都充满着血泪和沉重。
在这各种力量并存,人民生活水深火热,仁人志士的苦苦探索、一代代的军民前仆后继,不知道经历了多少坎坷与挫折才换来今天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的殷实。
虽然我们不能像无数先烈们那样为国牺牲,但生活在无数革命先辈用生命换来的美好今天的我们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身上也具备奉献的精神,尽自己所能的为他人、集体、社会提供帮助。
在今天,战争对于我们来说只是电视上伊拉克或利比亚传来的新闻图片,或许有许多人对烈士的名字和事迹更加陌生,但是我们依然生活在烈士撑起的蓝天下。
时光可以冲淡记忆,但是它抹不掉革命的精神,先烈们用鲜血和推到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开创了我们民族的千秋大业。
我们要把对先烈的无限崇敬和对英魂的不尽哀思,化为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利益的勇敢维护,继承先烈的遗志,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自己绚丽人生。
时代没有选择让我像烈士们那样轰轰烈烈的为祖国就义,但我有一颗同他们一样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心。
忘记历史是最大的背叛,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了解我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的艰苦的历程,理解我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从而更加相信共产党,拥护共产党,坚持并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过去艰苦的环境中,烈士们能为革命献出宝贵的生命而不计较个人得失。
在新时期,我们一定要更加珍惜今天所拥有的一切;一定要以先辈们为榜样,勇挑重担,攻坚克难。
飞行员张超的精神
有关榜样的例子【篇一:有关榜样的例子】历代的名人榜样留下众多故事,至今传之为美谈,那么关于名人榜样的故事都有哪些呢?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为您整理的关于名人榜样的故事吧。
关于名人榜样的故事(国内篇)关于名人榜样的故事:王羲之苦练书法王羲之自幼酷爱书法,几十年来契而不舍地刻苦练习,终于使他的书法艺术达到了超逸绝伦的高峰,被人们誉为书圣。
王羲之13岁那年,偶然发现他父亲藏有一本《说笔》的书法书,便偷来阅读。
他父亲担心他年幼不能保密家传,答应待他长大之后再传授。
没料到,王羲之竟跪下请求父亲允许他现在阅读,他父亲很受感动,终于答应了他的要求。
王羲之练习书法很刻苦,甚至连吃饭、走路都不放过,真是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练习的地步。
没有纸笔,他就在身上划写,久而久之,衣服都被划破了。
有时练习书法达到忘情的程度。
一次,他练字竟忘了吃饭,家人把饭送到书房,他竟不加思索地用摸摸蘸着墨吃起来,还觉得很有味。
当家人发现时,已是满嘴墨黑了。
王羲之常临池书写,就池洗砚,时间长了,池水尽墨,人称墨池。
现在绍兴兰亭、浙江永嘉西谷山、庐山归宗寺等地都有被称为墨池的名胜。
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和刻苦精神很受世人赞许。
传说,王羲之的婚事就是由此而定的。
王羲之的叔父王导是东晋的宰相,与当朝太傅稀鉴是好朋友,稀鉴有一位如花似玉、才貌出众的女儿。
一日,稀鉴对王导说,他想在他的儿子和侄儿中为女儿选一位满意的女婿。
王导当即表示同意,并同意
关于法律的事例
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
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
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
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
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
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
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
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
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
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