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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时间:2017-05-15 20:4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

经济法心得体会 在人类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全力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它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因此,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经济法固有特点在于,他与国家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紧密相关。

因此,经济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如何以法的规范来配合国家从宏观上保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使之对经济及其法律调整起到主导作用。

广义的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作用和价值,以及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狭义的经济法地位是指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的实质:是国家利用其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调整的是纵向经济关系,即利用国家权力来干预经济。

经济法原则:1、国家干预适度原则;2、平衡协调原则;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4、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经济法的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2、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3、保障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4、促进对外开放的发展。

5、保护竞争,促进联合。

6、促进企业内部管理。

市场不是万能的,自发的市场机制具有盲目性、微观性和滞后性。

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曾经历了三个发展过程:① 干预不足② 干预过度③ “适度”干预。

作为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则是保障政府“适度”干预的“干预”之法。

因为经济法本身就是政府干预制度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即在于“干预”。

凯恩斯主义强化国家干预,政府干预过度。

过于夸大政府干预而带来了负作用: ① 政府对经济的“经常性”干预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② “大政府”带来了巨额财政赤字;③ 低效率和高通货膨胀同时存在等等。

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①政府特殊的利益;②政府效益的缺乏;③政府搜集信息的困难 ④公众预期的存在。

政府的经济作用:①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竞争)② 限制垄断(指对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管制)③ 矫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权利)④ 调控宏观经济⑤ 政府直接经营。

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1978——1986年阶段 :经济法的初创和蓬勃发展阶段;1986——1998年阶段 :因受到其他部分法的挑战,经济法处于发展最困难阶段;1998——2000年阶段:随着国家对经济法的重视,经济法重新进入活跃繁荣阶段;2000年以后的阶段: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地位日益提高; 经济法的具体调控对象:管理和调控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调控关系;调整资源配置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经济稳定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可包括四大构成部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

市场主体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

市场行为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会计法、审计法 通过学习,清楚地认识到零售企业作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零售百货企业,是将商品卖给消费者的重要流通环节。

零售企业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所售商品的价格受价格法监督,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制定的。

它将产品的管理、监督与产品的质量责任结为一体;将对产品质量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将立法重点移向“防患于未然”,而非“至于已然”。

我国的产品质量立法,既借鉴了国外产品责任理论,又总结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经验,成为一部比较先进的和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法。

2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订。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形式1.企业监督;2.社会监督;3.国家监督;途径1.产品抽查制度;2.产品召回制度。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的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价格发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价格法明确实行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 价格的机制,规定了经营者和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以外,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制定。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获取合法利润。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

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

价格检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状况:广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是在我国狭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是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赔偿权;结社权 ;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的义务;9、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经营者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3.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现代经济法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由其出发点和归宿,它应当为了自由而干预、限制,而不是通过干预而限制乃至扼杀经济自由。

只有通过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方可创造并维护一个令自由市场机制和民法得以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

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学来说,只有民族的,才是国际的;只有开放的,才是现代的。

论述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收获

根据我们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据目前的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框架进行由浅入深的思考,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对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总结分析;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金融行业发展状况,提出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相关设计与完善措施,力图使本文能够在同行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中具有实践性、指导性、前瞻性。

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专属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行业内如何有效地维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银行消费者作为直接介入金融服务活动的参与者,越来越受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重视。

由此,开展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哪些问题、如何高效开展工作;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专门机构,怎样履行自身义务,保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显得日益突。

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实状况 立法方面不足的现状 银行消费者这一概念本应是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业这一专业领域的具体延伸,但并未存在任何形式,特别是来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确认。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法律依据就是目前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有其局限性;一是该法颁布实施于1994年,至今已经有19年的历史,显然已经不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

比如对新兴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

二是从该法第2条来看,原文表述如下:“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对调整主体称呼为“消费者”,本身就很模糊,没有对主体的身份性质给予明确的定义,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将自然人归为《消法》领域保护对象的通行做法,但这仅仅是一种通行做法或者说习惯成自然。

仅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我们现行消法的局限性。

三是用定义中“生活消费”的这个消费目的来定性显得过于狭隘,无法适应金融行业的消费交易特点,比如,就我们银行业来说,基金理财、代理国债以及一些中间业务的开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这个范畴.这还不涉及我们银行业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这个方向上来认识这个局限性。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作文400字

今年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晚上,我跟爸爸、妈妈一起观看了中央电视台播出的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晚会。

晚会主题是:关爱互助,共建和谐。

会上披露了许多造假、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实。

其中有一个是一名博士专门从事对造假外国书籍进行调查,打击伪书的事情,当摄像机拍到几本伪书时,我突然看见一本书名是“没有任何借口”,书的封面上写着作者的名字“费拉尔.凯普”,咦,我家里不也有一本这种书吗

我忙跑过去,取出那本书。

哇噻,果真是这本书。

我又翻到了后面,居然还有作者简介,什么职业演说家呀

什么毕业于美国西点军校呀,呸

根本就没这个人

我气死了。

价钱还挺贵,十五元多,比我的作文书还贵

接着,电视上又播出了一个小名叫明明的孩子,刚生下来就因为吸氧过多,医生不负责任,未及时告诉家长,使孩子未得到及时治疗,导致双目失明。

电视屏幕上,只见明明的眼睛深深地陷在眼眶里,整个脸完全扭曲、变形,非常难看。

明明已经5岁了,但由于自小见不到光明,智力只相当于一个1岁的孩子。

这些事实多么令人痛心啊

学好经济法律知识对自己将来的就业,工作,生活有哪些作用?300字

经济法包罗万象 包括劳动合同法 你说对就业工作有没有影响 包括税法 最起码你知道自己为什么缴税 包括银行法 工作生活总得和银行打交道吧 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都需要维权 等等等等

关于“大学生消费状况的调查报告”

网友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既然你要做调查报告那么可以真的去做一份调查问卷,然后请大家来填一填这样子得出的结果才比较真实有效,然后你分析起来也比较有理有据。

关于网络诈骗作文800字

随着网络技术的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学习中不可的一部分,我国的网量已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了一些问题。

目前,网络诈骗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现实性问题,而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诈骗的事件也日益增多。

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比如,网购遭骗、网络电话集体违规运营、招聘网站诈骗、网络交友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络诈骗事件的频频发生呢

一,犯罪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网络使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交往的机会大大减少,使诈骗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隐瞒了事实的真相,从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

二,技术难题尚存,程序存在漏洞,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者以可乘之机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给原本就有诈骗倾向的人提供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没有诈骗倾向的人产生诈骗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虚拟世界。

三,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在网购如此火爆,各购物网站等相关厂商从中获取巨大利益的今天,只强调了交易流程,而把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一旦交易发生问题,消费者的权益肯定就会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四,网民缺乏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盲目相信互联网上的信息有些招聘网站针对的就是是新手,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这类人求职心切,最容易上当受骗,甚至卷入传销组织。

还有些购物网站,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所谓的“一元秒杀”,基本上是愚弄消费者的,势必造成顾客盲目付款,结果造成严重损失。

由此可见,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造成严重的破坏,让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

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从

针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问题,我提几点建议:1、强化法律和技术监督。

对于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侵害网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规范,双管齐下,坚决遏制诈骗行为的发生,对于网络诈骗者要予以严惩,给后人以警示。

2,加快推进网络实名制的建设。

实施网络实名制可以规范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民权益、打击网络犯罪,争取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3,强化法制意识,提升网民的认识水平。

网民在上网的过程中,要不断积累判断真伪网站的经验,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各类中奖信息, 网络诈骗虽然隐秘,但是只要不贪图便宜,不抱有侥幸心理,就一定可以戳穿其犯罪本质,免受其害。

在网上购物时,尽量选择在大型的网上商城购物,在进行支付时,最好找那些支持中间支付平台的卖家,避免只通过银行汇款的支付方式。

4,增强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

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网络道德规范,加大道德约束力。

总之,网络诈骗形形色色,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强化技术监督,网民自身也要提高警惕,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在社会主义大发展的今天,争取创建一个和谐、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网上支付个人心得800字

优点:对于一般客户来说,网上银行最让人青睐的是它从不下班,随时随地可以办理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是以银行的计算机为主体,以银行自建的通信网络或公共互联网络为传输媒介,以单位或个人计算机为入网终端的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业务系统。

网上银行业务的出现,使银行更加贴近用户。

它为人们提供了一周7天、一天24小时随时使用的便利。

具有进入因特网经验的用户,在家中、办公室或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只要在电脑上找到该银行的站点地址,就可以根据屏幕上的柜台提示办理开户、存款、付账、转账及贷款、购买保险等。

那种客户奔走于企业、银行之间,因错过营业时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将不会出现。

上银行业务除了面临着传统银行业务的一切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外汇风险、战略风险、信誉风险等之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网上交易的网络安全风险、资金转移中可能涉及严重的操作风险和潜在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等。

其一,交易网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客户信任程度的大小决定网上银行的成败。

交易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是提高客户信任度的关键。

防火墙通常被用来保护网上银行的电子信息安全,将预防、侦测和纠正控制功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防止未经授权者或黑客侵入银行的网络系统。

网上银行通常使用私码与公码双重加密系统来保护客户信息和核实真伪。

电子审计跟踪系统也被用来保护交易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银行账户的信息可能被金融机构的其他部门滥用,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相应的防范措施有电子审计跟踪系统,监管机构要求网上银行增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制定更好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监管标准,优化网上银行软件系统,提供帮助消费者识别、防范欺骗与盗窃的知识等等。

此外,许多机构提供代理人帮助消费者寻找或比较相关产品以降低搜索成本。

国际上,网上交易的信用风险由数字签名、提前锁定待支付金额来防范。

其三,监管的国际合作。

网上银行不需要有形设施便可以提供跨境国际业务,这对各国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跨境的电子银行业务产生了一些特殊的风险因素。

比如,跨境履约问题、数据库共享问题;从事跨境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联的非银行业务,可能出现不受任何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监管的“真空地带”;各国监管者对本国居民进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电子银行网址的业务活动进行监控存在困难等。

因此,监管的国际合作日显重要。

建议: 对我国网上银行健康成长的建议 (一)大力加强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的投资。

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在政策、财政上给予扶持,使更多的人可以用较低的费用使用宽带上网。

应抓紧建立功能强大的金融通信网络,包括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金卡及金税工程,重点建设中国高速信息网,即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的综合业务数字网,形成全国性的主干银行金融网络体系。

(二)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

发展与风险控制是传统银行经营的两大主题,网上银行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

要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首先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

主要是要通过提高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不断完善安全机制以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在运行过程中要不断检测各种网络入侵,审核安全记录,发现对网上银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还要大力提高应用软件的科技含量,提高系统安全管理自动化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网上银行除了要提供传统服务以外,还应与高校、科技产业公司携手,设计出寿命长、符合客户需求的新的金融产品,并同步开发网上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观察和分析客户交易行为,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还要重视网上银行的售后服务。

客户申办网上银行服务往往会因为遇到技术障碍和服务障碍而导致放弃申办或使用。

因此,加强网上银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四)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

人才缺乏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各家银行可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对本系统的员工进行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尤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针对目前我国网上银行核心技术人才比例较低的特点,在网上银行业务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考虑与IT企业联手,培养一批既懂金融又具备IT技术的人才,并且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提供丰厚的报酬或良好的工作环境引进一些具备金融、法律、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等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和业务操作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我国应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以明确银行、客户、网络服务商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

另外,还应借鉴各国网上交易的法律和金融法规的先进经验,制定网上银行业务的规范和标准,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体系。

银行业监管会应利用网络化的快捷优势,加强所属分支机构和辖内各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迅速获取有关金融指标的准确数据,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而且,网上金融超市、金融套餐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多种业务,因此,银监会应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网上银行的金融监管类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监管的力度。

知法懂法做阳光少年作文不少于400字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与根本。

要做到诚信,就要坚持做到诚实无欺、信守承诺、表里如一。

诚信的企业文化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的在企业中实施和培养,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和宣导企业诚信文化的准则,制定适宜的流程制度和奖惩机制。

对诚信的企业文化进行宣导,使全体员工在观念上认同,思想上和企业保持一致。

适宜的流程制度和奖惩机制,使员工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了会有什么样的认可和奖励,未做到或者损坏了企业的诚信\\\/声誉会有怎样的惩罚,对员工进行激励和与约束,形成好的诚信的经营环境。

2.诚信的企业文化,从高层管理团队做起,以身作则。

高层管理者是诚信文化和管理的倡导者和执行者,只有高层管理者切实的做到诚信、贯彻诚信,诚信的行动才可能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实际环节。

3.诚信的企业文化落地,离不开全员的参与。

企业应紧密结合员工的本职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推行活动,把诚信培训和实施的活动融入到生产管理的各个过程中去。

在具体的实施上,强化执行力的落实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通过制定具体可行清晰的工作计划,使每个员工可以及时准确的接收和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来到达日常工作的keep promise,强化基本的守诺。

总之,良好的诚信文化,企业与外部相关方以及内部员工之间互信合作的文化和氛围,是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生存的基石,需要持续的改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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