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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偿家教私定教辅心得体会

时间:2016-06-19 09:58

班主任进行有偿家教怎么办

违反了,你可以上网查一下你那儿的教育局电话,如果没人接,直接去教育局,如果不知道教育局在哪,问同学,总有知道的,如果你举报到了教育局,没动静,那要么是他们懒得管,要么是老师走后门,你可以不停地去催,这样他们就不能不管,还有,你举报时,最好先问如果有老师这样做要怎么惩罚,再告诉他们你的老师,一般这样的话,老师停职是免不了的,校长也可能受罚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哪些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郭店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5.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郭店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师。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单位)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四、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

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

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市“四级梯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后备人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高考、中考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

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一年中查实1次,校长负管理责任,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考核评优的资格;一年中查实2次,对学校作全市通报批评,学校作出专项整改报告,所在学校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扣除校长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学校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

4.查实的有偿家教凡涉及到民办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将责令原批准部门予以查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优秀民办学校名单和违规学校名单,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

五、健全治理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1.加强师德教育。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倡导崇高师德,弘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要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不定期走访教师家庭,特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重点学科教师的家庭,每名校级领导对本校教师进行家访不少于10名。

3.实行公开承诺制。

各地、各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自查自纠机制。

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要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

5.畅通投诉监督渠道。

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各校均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老师信任学生的例子

尊重信任----学生进步的动力宁夏石嘴山市第六中学 魏淑芳 自尊心是人的自我意识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进步的动力之一。

一个班级中由于个别学生所处的地位常得不到周围人们应有的尊重,并受到挫伤,久而久之,产生自卑心理,甘居下游,不求上进。

我班的李岩同学是一个作业拖拉,经常早上来学校补作业或抄作业,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时常分心走神,上学经常迟到,做任何事没时间观念。

长此以往,成绩不理想,在同学们的心目中就是一个后进生。

在和同学的交往中,他也自感不及。

有一次,我在讲授完《饮酒》一诗的时候,给同学们三分钟的时间让大家先背诵然后再检查,。

三分钟时间过去后,我便让能背诵下来的同学进行背诵,这时我忽然发现李岩同学似乎想举手,但又很犹豫的样子,我把他叫了起来,他当时脸就红了起来,慢腾腾地站了起来,同时我也看到许多同学不屑一顾的样子,甚至露出怀疑的表情,我告诉李岩说:“相信自己,老师会帮助你的。

”这时他开始背了,没想到他背得非常流利,当他背完后,大家当时都愣住了,我带头鼓起掌来,同学们也都为他鼓起掌来,掌声过后,我说:“李岩同学,你真得很棒,相信你以后会表现的更好。

”从那以后,李岩同学果然比以前表现好多了,虽然早上还有补作业的现象,但我发现他都是先问完别人后自己再作,而不是简单地抄了。

我又利用课余时间与他进行了交谈,鼓励他继续努力,把时间抓紧,多一份自信,少一份自卑。

这以后他的学习主动性又有所提高,在这次第五册四篇古文、十首诗词的背诵中,他竟然一口气非常流畅地背了下来,当时在场的同学无不感到惊讶,因为能非常流畅地一口气背下来的同学太少了,我也对他夸赞了一番,并且利用周会的时间表扬了他。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每个人都有一颗成为好人的心。

”从李岩同学的身上,我深刻地体会到后进生是有潜力可挖掘的,关键在于教师应该发现他们,尊重他们,信任他们,逐步消除他们疑虑的自卑心理,唤起自尊心,培植自尊心,使他们从心灵深处真正认识到:“我是一个独立的人,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

” 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 。

教师怎样才能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运用自己所学的学生心理知识,制定相对应的教学方案,培养优质的学生团队

关于初中生上课违规问题 我们学校是私立的住宿制学校 每个月放三天假

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黔教基发[2011]85)各(州、地)、县(、区、特区)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以来困扰基础教育的顽症,严重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阻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严重违背了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直接损害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危害民族的未来。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1年)》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精神,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八个严控”,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一)严控在校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普通高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

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不得早于6:3 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

保证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

(二)严控课程课时。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设置应付检查的双课不得挤占音、体、美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时间。

(三)严控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2小时。

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天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教师可根据学生水平差异布置不同的作业。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控集体补课。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

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上课、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

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五)严控教辅资料。

必须在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

严禁教师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

征订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中的配套教辅资料,小学每个学科不得超过一册,初中、高中不得超过两册,除此之外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六)严控考试次数。

小学只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低年级可以作业方式代替检测;初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检测;普通高中实行学分考试和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

(七)严控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入学片区,任何学校不得或变相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原则上不允许跨县招生,确实需要的,必须在(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执行。

各(州、地)要严格控制跨县招生,制定详实的招生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011年(州、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半,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

201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例占招生计划的4 O%,2012年不低于5 0%,并以此作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升类、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八)严控择校择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新生入学实行电脑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原已举办的,必须于2011年4月3 0日前经(州、地)教育局同意后向省教育厅重新申请报批。

二、建立“八个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建立中考质量评估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为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要立足于基础,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

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省公布。

对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未按省教育厅下发的《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超出规定范围的,必须作出整改承诺,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地命题权。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情况,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全省通报批评。

继续在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开设体育考试科目,以5 0分分值计入总分。

(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计划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校内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初召开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开展教学质量,通报有关情况,减少家长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州、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县(、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州、地)、县(、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校长每学年都要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落实学校办学自,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减负”承诺。

责任书要在校内醒目地方张贴公告,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

(州、地)、县(、区、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制度。

地、县两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汇报。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州、地)教育督导室要将(州、地)、县两级督导机构及督学所督查学校名单、督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组织省督学和特约督学在全省各地进行督查,并及时公布督查及处理结果。

(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规范办学的校长是不称职校长的观念,加大对办学行为的奖惩力度,把县域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督导考核体系”,在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奖惩办法附后)。

(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省教育厅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八个严控”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

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设立的举报是:0851-5282726(基础教育处);0851-5282945(纪检监察室);0851-5282581(省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三、破解“八个难题,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八个突破 (一)着力破解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的难题。

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方式,按照“近、小、活、实”的原则,积极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把传授知识同培育民族精神、规范日常行为、养成文明礼仪习惯等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红色经典诵读”、“五好小公民”、“五心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施优美教室工程,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努力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新突破。

(二)着力破解实施素质教育不全面的难题。

坚决纠正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考试科目学习轻非考试科目学习,重文化知识传授和应试技巧培养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错误做法。

要将体育、音乐、美术、科技、情感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内外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文体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扎实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使每一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1项艺术特长,努力在推进全面育人上实现新突破。

(三)着力破解推进课程改革不深入的难题。

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优秀成果评选、交流、推广活动,深入探索适合我省学生实际的课程改革模式,促进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机衔接、层次递进。

建立完善地方和学校课程体系,完善本土化、原生态的农村课程和地方专题教育,打造精品特色。

大力构建高效课堂,实现教材校本化、师本化、生本化,积极倡导启发式、问题式、参与式等低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切实改变以挤占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的低质量高负担的教学方式,努力在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四)着力破解教育质量评价不科学的难题。

健全完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义务教育以县为单位,普通高中以(州、地)为单位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

突出过程性评价,强化对学校进出口成绩的管理,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实行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性增量评价,用增量考核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登记制度,注重对学生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的综合评价,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五)着力破解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难题。

建立开放型教师培训体系,及时启动并实施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教育教学培训培养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计划等,通过科学有效的培训和帮教带活动,转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深化教师集体备课研讨制度,深入开展优质课、示范课评比活动,加快构建合作型学习型教师团队,努力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六)着力破解对特殊学生帮教不重视的难题。

强化学校和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好每一位学生的意识,关爱学困生、行为偏差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全面诊断 “问题”因素,发现其身上的闪光点,发挥每个学生的优势,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

要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实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探索分类作业、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关注每一位学生,教好每一位学生。

坚决纠正学校和教师把重点放在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而忽视其他大多数学生发展的错误做法,努力在人人能成才上实现新突破。

(七)着力破解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的难题。

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由改善办学条件转移到提高办学水平上来,充分挖掘学校办学历史,立足学校已有的发展基础和传统特色项目,融入地方民族特色,推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扩大学校办学自,鼓励学校在办学特色上大胆探索和实验,打破千校一面的现状,使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一所学校就是教育改革的一扇窗口,努力在推进特色学校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八)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难题。

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契机,改善城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实施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分步实施学区化、城乡学校联盟、薄弱学校托管等一系列区域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创新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坚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当前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学生、对社会、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积极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实践“低负担高质量”的发展模式,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已发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附件: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 为保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O11]85)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一)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以下简称“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县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奖励20O00元,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先进中小学校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学校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奖励1O000元,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先进中小学校校长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中小学校长由省教育厅颁发奖证,奖励5OO0元,并在评优、评先和评职上优先。

二、处罚 (一)地、县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违背“八个严控”,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由省或(州、地)(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其上级;县(、区、特区)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追究县级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州、地)范围内如有两个及以上的县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州、地)教育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凡督查或举报查证中发现学校违反“八个严控,学生课业负担确实过重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书面警告一次,取消学校当年接受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黄牌警告;学校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降类处理;学校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并向媒体通报。

(三)凡由于学校违反“八个严控”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追究县级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或教职员工出现违反“八个严控行为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书面警告,令其改正。

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系统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评先不评优,不升职不晋级;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怎样在教学活动中落实师德规范提出的教书育人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

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立德树人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运昌盛和民族未来。

要立足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在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

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师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中小学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出发,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师德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信赖和尊重。

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新形势下,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规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及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师德工作长效机制为保证,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良好、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把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人民满意、学生满意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立足学生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2.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从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密联系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依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尤其要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

要在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知行统一的原则。

学习贯彻《规范》贵在自律,重在行动。

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积极践行师德规范结合起来,在重视师德宣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教师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师德素养。

三、认真落实《规范》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本着指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

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

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

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

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师德教育培训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突出师德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要位置,在新一轮“五好专题”全员培训中,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采取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注重问题解决,提高培训质量。

要着力抓好班主任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健全分层次、多形式的有效培训机制。

各地中小学要在校本培训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师德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

每学年要做好一次个人师德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师德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各地各校每年要开展一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和践行《规范》。

要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讨论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要改进创新学习方式,密切联系中小学实际和教师需求,注重解决师德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促使对新《规范》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改、学有所变,切实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师德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师德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并追究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 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档案。

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学校总评,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师德素质考核,把师德作为新进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健全师德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要发挥督导职能,制定师德建设督导评估细则,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到督导评估范畴。

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估各市、县(区)和各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凡是师德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应部门调整其领导班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培训、学习、督查、报告、评议、考评、奖惩等规章制度,实现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师德状况专项调查,及时掌握师德动态,有针对性地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各中小学校是师德建设的主阵地,要把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

学校校长要发挥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

要把师德建设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绩效工资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各地和各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全社会广泛了解、理解、支持教师工作。

在每年教师节期间以师德教育宣传周的形式,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展示我省教师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要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作用。

要探索师德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举办师德论坛、师德征文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要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规范》,把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成公民道德的楷模。

要以优良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从而把教育系统建设成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示范行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出既有具体目标又有落实措施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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