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大召开,计生办的工作受到影响么
十九大召开,计生办的工作不会受任何影响,而且能更加有利于计生办的工作。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
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
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
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
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
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和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
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
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
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
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
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
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
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
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
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
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
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
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
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
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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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一个乡镇府有多少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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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已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共七章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类的简报如何写
格式是什么样的,最好有范文。
2021年,但是,也可以2020年,这个就看学校是否通融,新规是9月一日之前满六周岁,但学校愿意通融也是可以收的。
学校学位紧张,那可能就不收,必须得2021年之后才收。
流管办工作个人总结
工作总结,其实就这么几块:一是职责内各项内容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二是对全年工作做个分析,找出自身的薄弱环节三是对来年工作做个规划、安排,该提升的提升,该开展的开展,该弥补的弥补。
另外,懒写可找。
最美青年事迹简写
张振东,男,1978年9月,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郝家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副主任、党委秘书。
该同志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立足本职,默默无闻,勇于拼搏,敢于开拓,爱岗敬业。
2010年,因工作勤奋、成绩突出,被镇党委任命为镇党委秘书。
2011年,被镇党委任命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镇党委秘书,每年撰写近200篇信息。
近三年,一直是单位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垦利信息先进个人”。
李娜,女,1981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中共党员,黄河口镇中学团委书记。
自2003毕业后来到黄河口镇中学任教。
“让每一位学生在我的课堂上都有所收获”是事业追求的目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是自律信条。
几年来,经过班主任、团委书记工作的磨练,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安排部署能力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2009学年执教校级公开课两次,县级公开课一次;2010学年执教校级公开课九次,县级公开课一次,市级公开课一次;2011学年执教校级公开课九次,市级公开课一次;2010年4月 荣获东营市初中语文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2010年12月 荣获垦利县优质课一等奖;2013年3月执教省级公开课《罗布泊,消逝的仙湖》。
2009年被评为“垦利县三八红旗手”;2010年被评为“垦利县教学能手”;2011年被评为“黄河口镇优秀教师”;2010年获得“东营市教学重点培养对象”荣誉。
王艳艳,女,1983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垦利实验中学语文教师、团委副书记。
十年,她用青春诠释着教育的含义,三尺讲台记录了她成长的历程,参半着勤奋与执著,有成功也有失败,唯一不变的就是对教育发自心底的热爱
2004-2005年度青年教师公开课评选一等奖,2005-2006年度青年教师公开课评选一等奖,2006年全县优质课评选语文学科二等奖,2007年东营市语文青年教师综合教学能力选拔三等奖,2011年获学科竞赛一等奖,教学案例《醉翁亭记》获全县语文学科一等奖,论文《我这样和学生一起感受“雪”的美》获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将无形变有形---多媒体技术下的作文教学》获一等奖,2011年被评为实验中学2010-2011学年优秀班主任,指导学生谭畅、宋萌、李晴在省、市征文活动中获奖。
陈士群,男,1982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
他带领团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组织开展各项劳动竞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职工队伍的实际状况,以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为着力点,广泛组织开展了 “时代工人展风采,我为‘十二五’做贡献”、“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工人先锋号’”、“技工培养工程”和“技能培训、技能练兵、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在提升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增效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紧紧围绕着“用人、育人、留人”的指导思想,从人员的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先后荣获“东营市就业先进个人”、“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崔殿青,男,1981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垦利一中一名数学教师、高三数学组组长、班主任。
该同志严格按照有事业心、有责任心、有上进心、爱校、爱岗、爱生、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先后被评为垦利一中优秀教师、垦利一中优秀班主任、山东省高中教师新课程远程研修优秀学员、垦利县高中数学学科教坛新秀,论文《函数变形后值域变化的讨论》获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在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人教B版全国高中数学课程论文比赛中,撰写的论文《走进高考新教材、感受高考新课程》荣获三等奖;2013年1月,在东营市高中数学优秀教学论文评选中,撰写的论文《让我们的数学课堂“活”起来吧》荣获二等奖。
焦杰,女,1983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胜坨镇人民政府统计站站长。
该同志工作求实、创新,爱岗敬业,积极上进,在计生办工作期间,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业务工作的同时,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纸上发表业务性报道文章,个人发表的稿件得分在垦利县各乡镇计生部门中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
自2012年4月进入统计站工作以来,她立足服务、力求创新,认真学习,先后获得山东省统计局“一套表”运行先进个人”、垦利县经济发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张炳均,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永安镇政府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永安镇党政办公室、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团委、镇远程教育管理站、镇党员干部教育中心工作,现任永安镇党员干部教育中心主任。
先后荣获东营市“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垦利县“远程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多年来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尤其是2012年,面对新农校创建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现状,自我加压,勇挑重担,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顺利通过新型农民学校创建工作的验收,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邓卉,女, 1987年3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垦利县环保局综合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她的工作以项目档案管理为主,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青春,践行着诺言,为群众送上了最贴心、最优质、最高效的服务,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积极参加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各县区环保局的沟通,学习项目审批好的做法,增加内部人员交流,及时掌握企业最新的动态,为企业手续办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坚持做到不利于全局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全局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全局的良好形象。
先后被评为2012年度“擦亮窗口,服务百姓”青年标兵、东营市“青春奉献文明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钟波,男,1979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1998年参加工作,2011年11月转业至垦利县环保局工作,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派驻窗口为群众、企业提供服务。
自进驻以来,切实将窗口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点,将提升服务水平作为窗口建设的基础,注重政策的学习和把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自2012年7月以来,环保局窗口收到企业赠送锦旗4面,连续8个月被评为优秀窗口,受到广大群众、局领导、行政审批中心的一致好评。
先后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等功、中国人民解放军三等功、优秀党员、优秀士兵、优秀人才奖等多项奖励。
陈旭,男,1978年2月出生,蒙古族,垦利县人民医院内二科副主任。
2002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临床医学系。
在科室主任和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他很快地掌握了内、外科基础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08年晋升为主治医师,开始从事急诊科的临床工作。
2010年5月,经过竞聘上岗,担任垦利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2011年调内二科担任副主任,同年兼任医务处副主任。
2011年成为垦利县政协八界委员。
他有着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2003年担任县医院团支部书记。
他先后获得了“垦利县优秀青年工作者”、“东营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垦利县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2009、2010、2011、2012年被评为为院级先进工作者,2012年度垦利县医院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孙涛,女,1982年6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垦利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理组长。
作为一名护士,她不但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协助护士长搞好病区管理,做好年轻护士及实习生的带教工作,不仅技术上带和教,还从做人的基本道理,做人的准则给护生们讲解,言传身教,使护生们不仅学到了护理技术,还养成了良好地工作习惯和服务意识。
她先后获得“全市卫生系统职工技术能手”、“全市卫生应急岗位技术能手”、“2012年度优质服务模范星”等称号;多次被垦利县人民医院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和护士标兵”。
付建龙,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垦利县第一实验小学二年级5班班主任、数学教师、教科室副主任。
作为一名教师,他不断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研究教材教法,研究新课程标准,注重多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学习习惯,对工作讲求实效,对学生因材施教。
2011年5月,东营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二等奖;2011年8月,山东省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三等奖;2011年9月,东营市小学数学教学渗透思想方法研究成果一等奖;2011年9月,全国第三届课堂教学展示(山东赛区)二等奖;2011年12月,东营市中小学优质课评选一等奖;2011年12月,山东省远程研修优秀管理员、优秀研修组长;2012年4月,山东省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先进工作者; 2012年10月,山东省小学数学优质课评选二等奖;2012年12月,山东省远程研修优秀管理员、优秀学员;2013年1月,东营市中小学优秀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
王晓伟,女,1985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垦利县第一实验小学一年级9班班主任、数学教师、年级组教研组长。
课堂教学中,通过几年的努力,该同志逐渐成为学校,乃至全县的小学数学学科的模范带头榜样人物。
在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
2012年又被评为市小学数学重点培养对象。
2012年5月在垦利县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2012年5月在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优质课评选中获二等奖,2012年5月在全县中小学网络课件评选中获二等奖。
苟延涛,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垦利街道油区服务中心主任。
全方位做好“主动、优质、超前”支油工作,2012年集中三个月的时间,联合县综治办、胜利采油厂、胜采三矿、滨北公安局开展“集中打击打孔盗油、盗气”专项整治行动,收缴违法私接输气、输油管道6000余米。
联合派出所对无理阻拦油田施工的南羊村李帅实施拘捕,对南羊村“吃地盘”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先后协调油田资金1800余万元,实施了明德路绿化、亮化改造、市北外环路“三网”绿化以及部分工农共建路建设项目,举办和谐油区消夏晚会一期。
主动协调处理各类工农矛盾90余起,配合油田共完成新上井40口。
开展天然气专项治理活动,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天然气管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制定了举报犯罪奖励办法,引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天然气的治理工作。
先后被评为年东营市优秀调解员、垦利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垦利街道优秀共产党员。
胡树珍,女,汉族,1979.03出生,董集镇实验学校教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
工作中本着“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原则,兢兢业业地扎根在教学中。
长期资助学生,坚持义务为学生补课,也用“教师”的威信调解过学生的家庭矛盾。
担任级部主任以来,教学成绩遥遥领先,先后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县级优秀班主任、全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董和伟,男,1984年6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作为80后企业干部的代表,他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对工作兢兢业业,认认真真,任劳任怨,不辞劳苦,从未因家事请过三天以上长假;他谦虚谨慎,公道正派,用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之功能的深刻内涵。
从事生产工作以来,他就把生产技术的学习作为爱好。
为了尽快进入角色,通过网上查资料、实践中积累摸索、向老同志虚心求教等方式,不断学习心得技术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短短二年他从一名普通职工,转变为生产骨干。
2011-2012连获2年“优秀车间主任”。
谭爽,女,1986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垦利县黄河口镇第二小学教师。
该同志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深深扎根于农村的教育事业。
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构建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引导学生自主探索独立思考,带着思考与学习的心态对待工作,不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不断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来武装自己,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科研能力。
2009、2012年分别被评为镇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2011年9月被黄河口镇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论文《浅谈阅读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获东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制作的课件《梅花魂》获县多媒体网络课件评选二等奖;执教的《威尼斯的小艇》获县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语文学科二等奖;指导的学生多次在县征文、诵读及电脑制作评比活动中获奖。
武成龙,男,1988年8月,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垦利县黄河口镇第一小学教师。
从教以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孜孜追求于三尺讲台,甘当一只拓荒的黄牛,在农村教育这块无垠的园地里,他辛勤耕耘,将一颗滚烫的爱心献给了孩子,多次自费资助学生读书、关爱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学生,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得到社会和家长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他总结出了“三心”作法:在思想上正面诱导,做学生的知心人;在学习上因材施教,做学生的有心人;在生活上热忱关怀,做学生的贴心人。
由于他的辛勤工作,他获得了许多荣誉:山东省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指导教师一等奖、垦利县教师课堂能力大赛一等奖,并被确定为:东营市小学第三批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工作一年,就作为垦利县骨干教师参加北京师范大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并多次参加县级和市级的优质课比赛。
得到了学校领导和社会的一致肯定。
李鹏,男,1982年4月,汉族,大学学历,垦利实验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工作以来,始终手捧一颗爱心,怀着对教育事业的追求,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真诚关心和爱护学生,上课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入手,激活学生的学习动力,针对学生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在第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东营初赛中,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2006年获得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计算机操作员个人赛优秀奖,论文《浅谈初中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获得2011年东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
在各级各类现代教育技术活动中,能积极参与,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在校信息技术说课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县信息技术优质课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在辅导学生参加信息技术竞赛方面,更是成绩突出,从2004年至今,已辅导学生获省、市、区各级各类信息技术竞赛50余人次。
杨勇,男,1979年3月,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垦利实验中学计算机教师。
自1999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始终秉承着做一辈子教师,便要拿教师的职业操守来严格要求自己一辈子的信念。
2002年县优质课《初识office2000》一等奖,2008年8月省级课题结题论文二等奖,2011年论文《上好信息技术课》省三等奖,2011年10月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指导的多名学生获市二、三等奖。
2012年《小组合作学习在信息技术课上的应用》市二等奖,2012年《资源管理器》获省优质课二等奖,2012年被评为市级电教化先进个人。
杨万青,男,1978年12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垦利三合公司安全生产科长。
该同志严于律己,思想上积极求进步,平时积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衡量自己,在在公司成为了思想、政治、技术全面过硬的青年骨干力量。
工作和业余时间积极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知识,掌握各种设备和机器的性能,不断了解市场,各项工作都起到了模范作用。
日常不断参加各种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方面,积极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在技术上作创新。
团结同志、身先士卒连续多年被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2006年被评为垦利县优秀青年志愿者 先后被评为垦利县十佳青年工人、垦利县优秀青年工作者、垦利县安全生产工作者。
王全龙,男,1984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人员。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扎实认真”的工作准则,经常加班熬夜,甚至好几天都呆在岗位上。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他积极研究,与同事商讨,寻找并制定解决方案。
对于突发情况,他临危不乱,思路清晰,能很快解决问题,实事求是,爱岗敬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宁雯,女,1983年9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垦利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
宁雯,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9年参加工作,现任垦利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
该同志在工作上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踏实工作、默默奉献、争创一流。
由于工作的勤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被评为2012年东营市发改系统先进个人。
李国锋,男,1982年3月出生,汉族,垦利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
2007年7月毕业于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系。
2008年12月,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垦利县事业编公开招考,分配到垦利县人民医院从事临床工作,2009年高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先后在内一科、内二科、急诊科、普外科从事临床一线工作,无差错、医疗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患者、同事、领导的好评。
同时担任垦利县人民医院团委副书记,在院党委及团委的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
张乃玲,女,1981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垦利县第一实验小学二年级7班班主任、数学教师。
多年来,作为一名骨干教师,既担任班主任,又担任教学工作,从不请假,不耽误学生一节课,不计个人得失、讲求奉献精神,经常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自觉履行人民教师光荣而神圣的职责.连续多年获县优质课一等奖;2009年德育论文获省一等奖;2010年数学论文获省二等奖两次;2011年教科研优秀成果获市三等奖; 2012年被学校评为模范班主任。
2012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远程研修优秀组长。
袁刚,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
县医院团支部书记。
毕业于滨州医学院本科。
熟练掌握超声科常见疾病及疑难病症的影像学检查,并积极外出进修学习,不断强化自身业务水平,提高专业技能。
他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业务上的要求更是严谨规范,精益求精。
在2009年担任县医院团支部书记以来,不断推进我院共青团事业迅速发展。
连续两年被县团委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
2012年授予个人“团的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