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煤气泄漏事故怎样写心得体会
河北武安煤气泄漏事故又现“瞒报”阴云 2010-1-13 18:46:48 简要内容:无独有偶,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月7日晚,企业负责人上报的死亡人数仍然是7人;但到了8日凌晨,经调查组核实的死亡人数骤增至21人。
事实证明,1月4日发生在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的这起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竟然又是一起被严重瞒报的事故。
“河北省要对瞒报事故中的犯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09年11月,河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话言犹在耳,可叹的是,时隔不到两月,武安的这起事故就为它提供了“案例”。
有分析认为,瞒报频现的根本原因,是惩处力度不够大,导致一些当事者错误地判断:瞒报“收益”大过“成本”。
其实,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于事故瞒报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甚至为此增加了一条新罪名:“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事故瞒报者不仅将面对巨额的经济处罚,还将接受刑事制裁。
无独有偶,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事实证明:瞒报的“成本”绝对大过“收益”。
武安这起事故,也不仅是瞒报者的责任。
有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事故发生在1月4日中午11时45分左右,但直到晚上20时10分,才通过群众举报获知此事。
在事故发生后8个多小时里,当地安监部门,竟然对属地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一无所知。
把好政策高高挂起,这是有些地方政府典型的“沉疴顽疾”。
从武安这起事故来看,正是由于政府的刚性措施、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存在盲区,没有尽到应尽职责,所以才助长了企业的,将瞒报视为逃脱罪责的“窍门”。
如果安监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更认真一些,监察得更严一些,我们有理由相信:首先,事故有可能避免;其次,即使发生了事故,企业也不会心存侥幸以至下定决心瞒报。
事故已经发生了,在严惩事故责任人的同时,当地政府更应当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中存在的缺失、以人为本观念不牢等问题,同时应强化监管,对职责部门的失察行为不予姑息。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汲取教训,才能把教训化为财富。
正如河北省委书记所言,我们从这些恶性事件中获得的财富多寡,就取决于我们是否真正的反思,取决于反思的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