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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件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5-07-29 04:50

关于刑事案件旁听

第一,审判公开原则不是绝对化得,各国通常也都给予了一定的限制。

(1)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评议不公开;这是世界各国都基本认同的。

(2)对部分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具体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二,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以下三类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随意旁听吗

凡是公开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国家机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理论上都可以去旁听,只要带着身份证在开庭前去法院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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