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银行十条禁令信贷员心得体会
不准怠慢、顶撞或刁难客户; )不准故意推脱、拖延、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不准向客户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准索要和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礼金、礼物等;)不准私自对外泄露客户经营、贷款、账户等重要信息;)不准代替客户签名、违规代替客户办理贷款手续;)不准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不准私下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在平安普惠销售岗位上了一天班,觉得不适合不想去了,领导却不让我走
平人的用人体制就是这样,看似员工,其实就属于他的私人业务员拉人进来的销售,把你稳住是一种工作任务,希望你自己如果想证明自己,就努力做一段时间,但是我觉得这种带有一定的欺瞒性质,不是欺骗,没资源没人脉还是早点走吧
邮储银行五十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建设银行员工从业禁止性规定详细内容有哪些
《中国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制定的19项禁止性行为内容进行,主要包括:(一)参与非法的高息借贷、融资或集资活动。
(二)参与非法的或大额的博彩活动。
本项所称大额,是指单次人民币300元及以上,或单月累计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
(三)利用银行或客户的资源经商办企业。
(四)本人账户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转入的资金。
(五)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六)账外经营,或设立“小金库”。
(七)违反不相容岗位管理规定混岗操作办理涉及资金、的重要业务,经指正不整改或造成损害后果的。
(八)以个人名义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
本项所称代客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办理开立变更账户、预留更换印鉴、支付结算、挂失后续处理、签约、对账业务;本项所称代客保管的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代客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
(九)违规获取、私自留存或盗用重要单证。
(十)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现金、虚增存款、调剂库存。
(十一)盗取或试图盗取、违规利用客户的银行账户密码等关键信息。
(十二)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三)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
(十四)伪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
(十五)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十六)使用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折),截留客户银行卡(折),使用信用卡套现。
(十七)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签约。
(十八)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给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
(十九)强迫、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上述从业禁止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