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日前,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邀请业界专家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智库在决策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研讨。
现将与会代表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对策的发言简要归纳如下。
深化智库功能认识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智库功能只是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王元明确指出,从整个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智库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是,带领社会未来发展的、主流的和先进的思想和精神。
对于未来先进性和主流思想的阐述,尽管可能是多元的,也可能是矛盾的,但总是朝着进步的方向。
对于智库这个非常重要的促进社会进步的功能,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
培育思想品市场 智库是产生思想品、产生智慧的人才库。
现在“库”很多,“智”的质量不高,库里边的生产品、思想品也不够。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认为,要引导一部分官方、半官方智库去行政化,变成第三方独立智库。
使之在深入研究和持续性研究基础上发表独立见解,逐步走向市场,并且在向决策层和市场需求者提供思想品方面,形成平等的智库竞争机制。
谁的思想品有影响力,谁的观点和建设性意见或战略设计对国家战略、国家决策、国家政策及其社会作出的贡献大,谁就应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张晓晶认为,智库是思想库。
良好的思想市场环境是智库得以生存、发展,孕育独立精神的土壤。
在这个思想的市场上,应该有大量的、多样化的思想产品。
在开放的环境下,大家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才能集中大量的思想资源,激发思想产品不断产生。
王元也指出,在诸多因素中,决策行政机制对智库的影响更为深刻。
决策行政机制决定了思想市场的规模、供给渠道和市场的多样性。
没有决策的需求,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多样化、大规模的、严肃的思想市场。
创新智库运管机制 良好的智库运行管理机制是建设新型智库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涉及智库的科研和人员的管理、成果发布等方面。
对此,陈文玲主张应借鉴发达国家智库运行管理经验,引进他们的制度设计,消化吸收再创新,由一个部门负责设计、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
在顶层设计中,应给智库参与决策的机会,只有了解国家需要什么,才能提供出适应需求的智库产品。
此外,智库还要建立转化机制,要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决策报告、重要论文和有影响力的著作等,拓宽转化的方法和路径,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为决策服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葛延风也强调,要推进智库发展,必须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待遇水平、发展机会、平等自由的研究氛围和环境、研究视野、成果发布渠道等,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当然,也需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规范行为。
重视战略研究 根据我国智库研究现状,国务院参事室刘燕华认为,国外很多知名智库都投入大量的资金研究中国发展战略,如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等等,并得出了很多具有政策指导意义的结论。
反观国内,我们有翔实的资料,很好的科研积累,但更注重研究技术,对战略研究却不那么重视。
事实上,战略失误才是最大的失误。
我们应当建设一流的智库,为一流科学家提供充足的资金,让他们创造思想,营销思想,并且把思想转换为政策。
陈文玲也指出,美国有2000多个智库,研究实力非常强。
这些智库就一些专题已经连续研究多年,对一些重大问题都有非常强大的战略储备,甚至深入到具体实施环节、谈判重点,等等。
我国智库在竞争力、战略设计能力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如何专门针对国际重大战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何打破部门分割,在国家层面进行跨领域的综合战略研究。
这是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
强调练好智库内功 练好内功也是建设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
智库内功包括智库人员的研究能力、智库的产品质量和种类、支撑智库产品生产的数据和知识基础及设施的建设等方面。
对此,葛延风指出,目前,有些智库的研究成果质量不高,主要是一些成果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行文八股化,而且常常把重点放在过于宏观的改革方向、原则等方面,在具体方案设计尤其是操作性政策设计方面则很不够。
这和研究习惯、表达方式有关,但更大程度上表现出智库的整体研究尤其是操作性整体研究的能力不足。
因此,必须着力提升研究能力,强化理论和实践以及国内外经验的结合,突出操作性政策研究,强化比较分析和政策评估。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赵志耘则强调,中国智库面临很多问题,如外部环境问题、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
但更为关键的是智库首先需要明确自己为谁提供产品,应当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提供的产品是不是政策决策层所需要的,质量是不是值得信赖。
赵志耘还进一步指出,智库的产品总体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参鉴类的研究报告,核心是梳理总结国外的经验做法和对中国的启示。
第二类是分析类的研究报告,分析类的研究报告首先要把事实说清楚,其次要把问题分析清楚。
第三类是政策类的研究报告。
政策类的研究报告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
首先要了解政策制定和适应的环境;其次要合理合法,在合理合法的框架下满足决策者的政策需求;再次要清楚政策可能产生的后果,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可能性分析不够,不掌握政策执行可能产生的后果,就可能产生误导和偏失。
王元认为,我国官方智库承担了很多短期的政策研究任务,这些任务使得中国智库对于政策的延续演化、实际的观察、问题的把握等方面有了持续的积累。
但问题是,中国官方智库并没有就此建立一个很持续的数据基础,没有建立相应的研究范式。
因此,他强调中国智库需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和知识支持基础,将过多经验性研究转向更为科学的规范研究。
中国当代的崛起,为什么要把智库的发展提到战略的程度
当前,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崛起正在对世界发展产生深刻影响,需要由根植于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的中国智库向世界“说明中国”。
与此同时,中国也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传统的比较优势逐步衰减,各种新的发展问题互相交织、错综复杂,亟需中国智库积极发挥“转知成智”的功能,在不断总结改革与发展经验的同时,对层出不穷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难点作出科学解答,导航中国崛起,迎接新常态。
在此背景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应运而生且日益重要,特别是在气候治理、生态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城镇化和鼓励创新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方面,亟需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介入,发挥“资政”、“启智”、“制衡”、“聚才”、“强国”等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表明中国对智库发展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智库产业的春天业已到来。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家软实力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
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需要立足国家战略,从中国国情出发,准确把握智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
谁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一、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1)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2)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3)指导思想。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4)基本原则。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
(5)协商渠道。
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
(6)协商程序。
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三、继续加强政党协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
(7)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
完善协商的会议形式,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召开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就民主党派的重要调研课题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商座谈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通报重要情况,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部门主持。
完善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约谈形式。
完善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书面沟通协商形式。
(8)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
民主党派中央每年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
(9)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定期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考察调研选题。
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
完善协商反馈机制,中共中央将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有关部门要为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加协商做好联络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要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10)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
制定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协调机制,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商。
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法律法规草案,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协商,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基础上再依法提请表决。
(11)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有关方面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鼓励基层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
五、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12)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
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
列入目录的事项,要进行沟通协商。
未列入目录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沟通协商。
(13)增强协商的广泛性针对性。
坚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的沟通协商。
专业事项坚持专家咨询论证。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重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
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沟通协商。
(14)完善政府协商机制。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各方面参与政府协商创造条件。
完善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在立法、设定决策议题、进行决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规范听证机制,听证会依法公开举行,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咨询程序,提高咨询质量和公信力。
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办理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
六、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15)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16)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
改进政协通过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
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
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17)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
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由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健全知情明政制度,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规范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
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18)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
政协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
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
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在政协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七、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围绕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开展协商,更好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效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9)建立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特别是事关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协商。
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的联系。
(20)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协商。
人民团体要健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及时围绕涉及所联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
拓展联系渠道和工作领域,把联系服务新兴社会群体纳入工作范围,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积极发挥对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引领作用,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
八、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
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1)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
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协商。
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
跨行政村或跨社区的重要决策事项,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乃至县(市、区、旗)组织开展协商。
(22)推进行政村、社区的协商。
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
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
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
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23)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
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逐步完善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
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
(24)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
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党委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5)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协商计划,解决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协商活动。
加强对协商民主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6)支持鼓励协商民主建设探索创新。
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鼓励探索创新,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
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研究制定协商民主建设党内法规。
(27)营造协商民主建设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要自觉把协商民主建设贯穿于各领域,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发展。
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普及协商民主知识,宣传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树立协商民主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链接:
怎样坚定文化自信,如何推动文化繁荣兴盛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要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二是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三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
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四是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要繁荣文艺创作,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
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
五是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
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如何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也是最能创新的领域。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践行创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焕发创新激情、开拓创新思路,离不开理念创新。
刘新跃委员表示,理念创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理念不创新,就不会有创新的精神、创新的自觉、创新的行动,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创新发展。
从事理论社科工作的张超代表认为,创新发展需要新型智库的智力支持。
社科理论界需要紧跟美好安徽建设的生动实践,敏锐把握时代变革的风气之先,为实施“调转促”等重大战略提供更加科学有用的决策参考。
“越是思想多元的时代,文化引领思潮、凝聚共识的作用就愈加凸显;越是在物质富足的背景下,提供更优质、更符合当代人精神需求的文化供给就显得愈加迫切。
”许春樵委员说。
做好内容创新文章打造叫好叫座的文艺精品 电影《登黄山》、黄梅戏《小乔初嫁》《徽州往事》、话剧《徽商传奇》……一部部精品力作如一张张“文化名片”,诉说着皖风徽韵的独特魅力,有力提升了安徽文化的影响力竞争力。
“我们安庆坚持做有‘戏’的城市,这两年,市里提出‘唱起来、走下去、走出去’的思路,人才培养、艺术创作、节庆活动等有声有色,黄梅戏的传承创新也有了新景象。
”彭芙蓉代表说,进一步繁荣发展黄梅戏艺术,需要植根生活沃土,讲好本土故事,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传得远的精品力作。
我省文化底蕴丰厚,名人大家辈出,为打造精品力作提供了“选题富矿”。
周天虹委员认为,关键在于提炼出能够引起广泛共鸣的主流价值。
主旋律不仅“活”在当下,不仅是英雄楷模的“专利”,从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中同样可以挖掘。
演绎这些“主旋律”,需找出那些向善向上、打动人心的典型故事,让作品丰满起来、鲜活起来、生动起来。
做好业态创新文章加快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调转促”行动是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的战略抉择。
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的文化产业,同样需要转型升级。
“融合,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词。
”张莉代表表示,文化的包容性、外延性很强,应打破行政分割、条块分割,依托最新科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加速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旅游、教育、体育等产业的融合,从而衍生新业态,拉长产业链。
互联网以其技术进步和传播优势,正在深刻改变着文化产业的内在结构和商业模式,强烈冲击着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
鲁强委员分析说,现在很多企业只是简单地嫁接一个互联网平台,这是“+互联网”,不是“互联网+”。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文化企业要做大做强,需要围绕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种网状且持续组合的价值链,其中,文化产品内容的原创性及内容资源的集成创新能力是价值链的核心。
做好基层工作创新文章完善惠民乐民的文化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那么,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文化发展成果
“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不到位,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刘丽华代表说,建议采取“反弹琵琶”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种资源、各方面力量向老少边贫地区倾斜,补齐短板,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均衡发展。
杨文敏代表介绍说,因条件限制,基层文化单位常常力不从心,造成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难应求”。
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靠“送”更要靠“种”,既要政府主导更要群策群力。
他建议,结合地方实际,引入社会力量,把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做,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马鞍山、安庆跻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硬件投入持续增加,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健全。
曹帮萍委员建议说,文化惠民,既要有“免费午餐”,更要有“文化盛宴”。
在送文化下乡、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群众需要什么、欢迎什么”,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接地气、更合胃口。
附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历次会议谈些啥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习大大任组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第十六次2015.9.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第十五次2015.8.1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十四次2015.7.1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次2015.6.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等。
第十二次2015.5.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一次2015.4.1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
第十次2015.2.27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九次2015.1.3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第八次2014.12.3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
第七次2014.12.2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第六次2014.10.27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第五次2014.9.29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第四次2014.8.18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三次2014.6.6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第二次2014.2.28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听取了关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第一次2014.1.22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名单;审议通过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