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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心得体会

时间:2017-08-30 18:26

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分析了消费税筹划的几种方法,并指出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消费税;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

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

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形成双层次调节。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

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45%,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

企业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就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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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案案例一•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

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52万元。

该批产品售价1120万元。

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

如果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280万元。

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委托加工方式下:•(1)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60+120)÷(1-30%)=400(万元)•应缴消费税=400×30%=120(万元)•(2)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1120×40%—120=328(万元)•自行加工方式下:•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元。

案例二•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

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心得体会300字

答建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基础上征收的。

城建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7%(区县5%),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3%,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2%。

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1)税率 3%(2)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交地方教育附加费(1)税率 2%(2)计算公式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论述如何对消费税进行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概述\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税务部门对需要调节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双层调节模式。

其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纳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要降低生产成本。

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利用的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是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在做投资决策的初期应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引导消费方向和保护环境,但我国消费税课税范围还存在“缺位”的问题,例如在对高档消费品征税方面并未涉及高档家具电器、古玩字画、装饰材料等;在高消费行为方面未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电子游戏等娱乐业;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未对毛皮制品、珍奇异兽的消费征收消费税。

除此之外,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电池及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都是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东西。

这些存在的问题已经被大家意识到,因此,以上所列的项目都有可能要调整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要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及发展趋势。

这是从源头上节税的一种方法。

\ (二)企业利用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节税\ 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即对生产环节计税,对流通环节和终极消费环节则不计税。

因此,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但又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独立核算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以较低的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也较低;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则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

这样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的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这也就是企业利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节税的前提条件。

\ (三)利用纳税临界点节税\ 纳税临界点就是税法中规定的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这一比例或数额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税负大幅上升。

反之,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

\ 利用纳税临界点节税的关键是必须要遵守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应过分地强调某一环节收益的增加,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所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 1.利用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下面用此方法以卷烟的消费税临界点举一例:\ 我国税法规定: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6%.\ 例:(1)某卷烟厂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为68元,现销售一标准箱,其成本为85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 则此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68×250×36%=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1672.5(元)\ (2)若产品供不应求,厂家决定将每标准条卷烟价格提高至76元。

其他均不变。

\ 则此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76×250×56%=10790(元)\ 企业税后利润:(76×250-8500-10790)×(1-25%)=-217.5(元)\ 在此例中,卷烟每标准条卷烟的价格从68元提高至76元后,从表面上看销售收入增加了2000元(76×250-68×250=2000),但由于提升后的价格超过了临界点(70元),计算消费税时的税率也随着计税依据的提高而相应的提高,使得卷烟整体税后利润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以致达到了负值。

当然,本人举的这个例子有些极端,但可以充分的表现出纳税临界点对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 2.将纳税临界点与设置独立于企业的销售机构结合起来使用\ 继续用卷烟来举例。

如果某卷烟厂的卷烟市场直接售价为每标准条70元,并且不设置独立于企业的销售机构,那么销售一标准箱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0+70×250×56%=9950(元);如果该企业设置独立销售部门,企业以每标准条68元的价格出售给该企业依法设立的独立销售机构(目前普遍设立销售公司),那么销售一标准箱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0+68×250×36%=6270(元)。

这样计算的应缴纳消费税前后差额为9950-6270=3680(元)。

当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销售给独立核算机构的价格应该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的平均价格,如果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将会做出相应调整。

此方法实际上进行了两次叠加的方法节税。

\ 由以上论述可知,在价格与税率同时变化时,在临界点附近纳税负担变化比较大,会出现纳税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增加的情况。

当然这只出现在价格与税率同时变化时。

如果价格变动后税率不变,就不需要考虑纳税临界点的问题了。

\ 除了卷烟税目,利用纳税临界点节税还可以应用在小汽车、摩托车和啤酒这三个税目中。

\ (四)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此外,对于粮食白酒除了要征收20%的比例税还要征收0.5元\\\/斤的定额税。

因此,当与之相比税率较低的应税消费品与其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不仅要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而且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

与白酒类似的还有卷烟。

\ 所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最好独立核算以降低税负。

对于组成套装的销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销售量,进而对销售额有较大影响的,也就是说成套销售消费品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的情况,可以采用套装销售方式。

否则,可以采用变通的方式,即先销售再包装,先将套装消费品分开按品种销售给零售商,分别开具发票,再将消费品重新包装成一套。

在账务处理环节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以降低应税消费品的总体税负,或者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产品销售。

\ (五)这款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税收筹划\ 在市场商品日趋饱和的今天,许多厂家和商家为了保持其商品的市场份额纷纷采取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

\ 折扣销售实质是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是仅限于货物价格的商业折扣。

这种方式往往是相对短期的、有特殊条件和临时性的。

比如批量折扣、一次性清仓折扣等。

由于折扣销售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均不产生影响,会计记录只按商业定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处理。

此外,税法也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检出折扣,因此就会多交消费税。

\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以上税法对折扣销售的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

而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计算征收消费税。

\ 由此可见,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就可以减少税负,即在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艘实际给购货方的商品数量填写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实物折扣件数的折扣金额。

这样处理后,实物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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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目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为对象,进行实地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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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记帐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帐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长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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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长辈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知道要把帐本涂改成什么样子。

  从制单到记帐的整个过程基本上了解了个大概后,就要认真结合书本的知识总结一下手工做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长辈很要耐心的跟我讲解每一种银行帐单的样式和填写方式以及什么时候才使用这种帐单,有了个基本认识以后学习起来就会更得心应手了。

  除了做好会计的本职工作,其余时间有空的话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

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

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么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

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除了跑银行出纳还负责日常的现金库,日常现金的保管与开支,以及开支票和操作税控机。

说起税控机还是近几年推广会计电算化的成果,什么都要电脑化了。

税控机就是打印出发票联,金额和税额分开两栏,是要一起整理在原始凭证里的。

其实它的操作也并不难,只要稍微懂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就很容易掌握它了。

可是其中的原理要完全掌握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于是我便在闲余时间与出纳聊聊税控机的使用,学会了基本的操作,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也不会无所适从,因为在学校学的课本上根本就没提过这种新的机器。

  大学生的实践是挑战也是机遇,只有很好的把握,才能够体现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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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案例导入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化妆品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消费税税率售出去。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30%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33万元[257.4÷(1+17%)×5000×30%]2019\\\/4\\\/92案例导入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售出去。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30%33万元[257.4÷(1+17%)×5000×30%]2019\\\/4\\\/93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1+17%)×5000×30%]。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规定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出厂环节计缴消费税后,继续销售的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要理论知识的部分,最好能分条列点

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便的定额税率;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价税联动的比例税率。

纳税人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次的特点,税收筹划的空间并不大。

\ 1.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在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税负产品并分别销售的情况。

企业从降低税负的角度考虑,应严格将不同税负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否则将面临对全部产品统一适用高税率的可能。

\ 2.合理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啤酒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的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同时根据啤酒的单位价格实行全额累进。

全额累进税率的一个特点是、;在临界点,税收负担变化比较大,会出现税收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的增加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巧妙的运用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从而增加税后利润。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是简答题

生产并销售的生产者在销售的时候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比如酒类;再次流通时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比如批发、零售的销售者不是消费税纳税人。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的专门销售公司,将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纳消费税的产品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将产品销售给真正的批发、零售企业。

这时,生产并销售的企业就可根据可自由控制的“低价”计算缴纳消费税了。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筹划:成本控制、进项税、销售额何时实现。

消费税:税目选择。

消费税优惠政策甚少,筹划空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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