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三必问,三必谈工作心得体会
三问三解心得体会 一、突出先进性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以开展“六个推动”活动为抓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推动党性养成,推动思想解放,推动能力提升,推动团结共事,推动作风转变,推动勤政廉政。
2、加强“四个体系”建设,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提升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培训网络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师资队伍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培训基地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3、实施农村党员干部“富民和谐强基培训工程”。
按“增强党性、提高能力”的基本要求,从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和保持的迫切需要出发,切实加强村级主要干部,深入推进农村党组织书记、新党员、、党员创业就业。
4、深化拓展农村干部“双创双争”活动。
创建“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实践创新”示范点。
5、在开办栏目。
组织部领导每周讲1个专题的党课,讲稿在洛南党建网刊发,系列专题讲稿突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知识的系统性、时代性、开放性、包容性,为基层党务干部提高业务能力和党性修养服务。
各镇党委、县直各党委书记、副书记也要开展深入基层讲党课活动,每人全年讲党课不少于12个专题。
6、开展最佳组织生活创建活动。
按照“体现时代特征,贴近生产生活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主题鲜明集中,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解决实际问题,准备充分、组织严密”等要求,全县基层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每个基层党委最少评选推荐3个最佳组织生活样板。
7、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突出本单位核心职能的充分履行开展专题调研,进行理论创新。
8、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理论创新。
各基层党组织重点研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如何充分发展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
探索在新形势下实施创先争优常态化战略的新思路、新举措和长效机制。
二、突出执政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9、加大“四个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加大薄弱环节的攻坚力度,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10、坚持和完善“一报二审六对照三评判”考核指标设置办法。
探索对部门、单位中心工作、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绩效控制的项目化管理、分阶段督导、特色亮点观摩、专项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重要工作专项督查和日常工作月安排、季交流、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和运行机制。
11、探索“五型机关”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以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 12、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
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探索形成长效机制,创建精品示范点。
13、开展“四为主优质服务树形象”活动。
以优化一线窗口服务为主、强化关键岗位服务为主、加强日常规范服务为主、推进信息化服务为主,深化拓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在各级各单位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
14、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群英谱”活动。
以县直党委或部门为单位,分行业、分系统举办“共产党员率先创业、创新、创优,积极实施‘一市三基五业’宏伟蓝图事迹报告会”。
表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典型。
汇编《洛南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业、创新、创优,强力实施‘一市三基五业’宏伟蓝图群英谱》。
各镇党委也要在本辖区开展此项活动。
15、实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百千万”工程。
选调百名科级领导到挂职锻炼抓重点项目、选派千名机关干部抓新农村建设、组织万名党员抓农民增收。
16、推行“三问三解”群众工作法。
以深入开展“深入基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总揽,以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为核心,组织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或特定服务对象)、深入实际,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解民忧、解民愁、解民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17、继续以“三亮三创三评”为载体,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18、以“察民情、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为主题,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为民服务建新功”活动。
19、以“四化”建设为着力点,推进机关、部门、单位核心职能的履行。
“四化”即:坚持人本化的工作理念,实行标准化的工作规范,讲究精细化的工作方法,追求质量化的工作效果。
四、以“深入基层,为民服务”为动力,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20、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四化”、强化“五基”。
“四化”即:围绕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推进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
“五基”即:一是以功能建设为重点,健全“基本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功能完善;二是以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建强“基本队伍”,做到增强素质、优化结构;三是以搭建平台、发挥作用为重点,开展“基本活动”,做到贴近实际、活动有效;四是以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机制为重点,健全“基本制度”,做到务实高效、长期管用;五是以健全保障机制为重点,落实“基本保障”,做到责任明确、保障有力。
21、在企业、事业和“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强组织、增活力,创佳绩”主题实践活动。
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总揽,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注重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素质,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2、开展“四包三扶”活动。
县直部门、单位采取结对帮扶办法,包村、包企业、包基层单位、包项目实施,积极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服务;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和党员限期脱贫致富,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整建提高,帮扶基层单位解决科学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23、开展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党组织“1+3”结对联建活动。
每个单位党组织要与“1个下属单位、1个农村社区、1个企业党组织”联创联建,做到党员队伍联建、活动载体联创、服务群众连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要组织引导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结对子、交朋友,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4、创建“双二三”致富增收工程精品示范点。
以农民增收、产业增效为根本,以建设生态型、循环型、优质高效型“五大洛字牌”主导产业基地为依托,以“每户农户培育二至三个增收致富财源,参加二至三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目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实施“双二三”致富增收工程,深化“三树三强三跨越”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
25、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5个3”集中整建活动。
在全县农村(社区)分期分批选派工作组驻村,开展集中整顿创建工作。
主要任务是:开展“三个整顿”即:整顿党务,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整顿财务,加强村级集体负债清理化解;整顿村务,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强化“三个民主”即: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规范“三个公开”即:规范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建立“三个中心”即: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公共服务中心。
实现“三个创建”目标即: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村即一类村,创建精品示范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潜力村即二类村,创建特色品牌村;欠发达村,创建平安和谐村。
26、各镇全面推广“文建明工作法”,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促进职能转变。
27、开展党代表“一岗双责”联系服务基层活动,发挥好党代表在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如何解决单位和个人作风涣散,纪律松散问题的思考
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是指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
要很好地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和“不完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突出基层基础这个重点,抓实做硬“五个基本建设”。
(一)抓好基本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大力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队伍建设。
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相结合的要求,建立一支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同时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对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递进培养”,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农村基层干部。
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储备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潜力大的后备基层干部人才队伍。
五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青黄不接”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二)抓好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建立固定的党员学习教育场所。
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有一个管理规范、功能综合的党员活动室。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
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
二是建立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实践阵地。
要建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和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党员联系困难群众、老党员和老模范的联系点,建立下岗职工党员“双建双带”、党员互动、结对帮扶、技能培训等基地。
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宣传阵地。
每个党组织要建立宣传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和先进典型。
(三)抓好基本活动建设。
除常规性活动外,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自主创新、结对帮扶、双培双带、双为双争、设岗创星、党员干部“心联户”等各有特色的、与党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力争一个类别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提高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群众的支持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四)抓好基本制度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直选”或“海选”之后,农村党支部在行政村的核心领导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一些村级“两委”关系出现了错位、推诿,甚至对立等不协调的新矛盾,导致农村基层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下降。
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民主,习惯于“家长制”、搞一言堂,有的甚至落实政策“缺斤少两”,群众埋怨情绪、抵触情绪大,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则因村务不公开、公开不真实、不完全、村级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群众怨声载道或集体上访。
村级管理亟需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村级组织的“三化十二制”建设,即在村党支部工作中,建立支委会工作、两委联席会、村级重大事项联章联签、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等四项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通过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五)抓好基本保障建设。
一是经费保障。
采取财政拨一点、乡镇支一点、党费出一点、联系单位帮一点、自己筹一点的“五个一点”的办法,保障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经费,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报酬。
二是政策保障。
有关部门对党员的就业、再就业与创业要提供政策扶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困难等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是组织保障。
进一步推行党员“三卡”管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对党员干部和无职党员科学地设岗定责。
同时要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党建工作的评比、督查、考核机制。
对推进“五个基本建设”,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办好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5类示范点,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要结合“三级联创”、“五个好”的要求,先走一步、搞好示范、积累经验,然后逐步在全州基层党组织中推开,真正把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位,进一步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以提升什么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
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政府部门里的综合整治办是什么意思
中青发[200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团的工作和建设面临的形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拓展和深化。
对于保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精神,就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的基础。
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团组织能否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系到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否落到实处。
共青团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工作,完成党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近些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团的基层组织数量和团员总数、团青比例均达到了新的水平,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
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青年群体的发展变化;一些基层团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团员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团干部联系青年不够,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有些团的领导机关对基层工作关心不够,指导不力等等。
对此,全团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中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
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巩固、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 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努力构建以团组织为核心,城乡青年中心以及各类青年社团组织为延伸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是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保证。
巩固农村、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的基层组织。
在农村,要坚持强乡带村,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和小城镇团的建设,依托产业、专业协会、科技示范区等建立团组织。
切实抓好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尤其是针对部分村团支部出现的“空壳”现象,大力推行“校村联建”、“企村联建”、“城乡结对”等做法,着力选配好团支部书记,积极推荐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
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中可以建立基层团委。
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置和改建企业团的组织,并配备团的干部。
不能随意将企业团组织撤消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
不断创新和发展大中学校团的组织。
适应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巩固班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在社团和学生公寓建立团组织。
配齐配强中学团委书记,充分发挥中学团组织在基层团建中的基础性作用。
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和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
大力发展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团的基层组织。
这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生长点。
要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努力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辖区内有关单位团组织广泛参与,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街道社区团组织网络。
着力配齐配强街道专职团干部,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先配备兼职团干部并逐步向专职过渡。
努力在居委会建立团支部(总支),大力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功能社区中建立团组织。
要切实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建团、依托建团、社区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
具备建团条件的,都应建立团的组织。
已经建立团组织的,要努力找准与企业发展、青年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使团组织不仅能建起来,而且能积极发挥作用。
尚未建立团组织的,要通过派驻团建指导员和团建联络员、建立青年社团、联合开展活动等方式,使这些企业的团员青年参加到团的工作和活动中来,为建团创造条件。
要依托商会、行业协会、职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切实抓好新型的团建工作。
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的团建工作,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健全团的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的团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以街道、乡镇团组织为主负责,规模较大的可由地(市)、县(市)团委负责。
努力构建基层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
大力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是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团的工作发展和实现青年工作社会化的战略举措。
青年中心是共青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青年组织,是基层团组织联系、服务、凝聚青年的新型纽带。
基层团委是青年中心的领导者、创建者和指导者,要在青年中心建立、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青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应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要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网络。
要在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中建立团组织。
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机构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加强对网上虚拟青年社团的跟踪研究和正确引导。
四、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是保持团的生机和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任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要加强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定团员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加强团员的组织生活观念、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
深入开展“戴团徽、唱团歌、举团旗”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模范带头意识。
坚持正面教育,充分发挥团属新闻舆论阵地、青少年活动阵地、网络阵地在团员意识教育中的作用,多渠道教育团员。
尊重团员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丰富团员意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把团员意识教育贯穿到团员发展、团员评议、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团员意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创新团员管理方式。
根据青年流动日益加剧的趋势,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流动团员管理问题。
对于外出团员较多的地区,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
创新团籍管理,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以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
社区团组织应及时接转下岗(失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待安置的、退伍军人中的团员的组织关系,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
进一步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电子团员证,拓展团员证功能,使团员证成为集团员身份确认、流向跟踪、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团员管理基本手段。
加强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中学团员发展工作。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入口关,以培养、教育为重点,抓好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工作。
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可以引入民主推选、入团公示、入团预备期教育等做法,确保新发展团员的质量。
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
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强“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把“推优”工作纳入青年党员发展工作规划,使之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
五、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基层团干部直接面对团员青年,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在于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基层团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强大精神支柱。
要持之以恒地学习理论,在系统学习、深入领会上下功夫,坚持理论学习与把握青年工作规律相结合,与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既要原原本本研读原著,又要自觉把学习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团干部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抓好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个落实”。
各级团校要充分发挥团干部的主阵地作用。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基层团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意识,把服务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作为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
要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把青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需求,扎实做好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引导青年勤奋学习,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要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重点帮助有困难的青年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省、地(市)、县(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做好新任职团干部培训、西部地区团干部培训等重点工作。
团中央在抓好地(市)级以上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团委负责人培训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团县(市、区、旗)委书记轮训一遍。
鼓励和支持在职学习,为基层团干部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加强实践锻炼,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选派基层团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六、推进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团的建设的坚实保障。
要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团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坚持和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从基层团的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和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团员教育评议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团员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培养团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上来。
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可以采用网上注册、异地注册等方式灵活实施。
团课要针对团员思想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
完善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工作调研制度,基层团组织每年要确定若干社会关注、青年关心的调研主题,借助青少年科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
建立团内信息交流制度,以网站为主干,搭建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在全团范围内形成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渠道。
建立团务公开制度,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
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
积极争取把团的考核纳入党组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拔配备制度。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调优秀、探索和试行基层团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等方式,选调更多优秀青年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积极做好团干部协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推荐团干部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基层团干部转岗问题。
推动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规定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交流制度,努力促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上下交流、东西部地区团干部双向互动。
地(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定期选派工作骨干到基层团组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团委班子议事规则,保持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发挥整体合力。
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直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
在采用不指定候选人、公开竞争的办法,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直选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推行县以下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基层团组织换届时间要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衔接。
七、构建整体推进机制,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力量,整合社会力量,集中全团力量,上下协力,整体推进,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
基层团组织要把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战斗堡垒。
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把加强团的建设与开展团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团的建设与团的活动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广泛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基层团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其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设置,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资源共享、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
大力推进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
“三级联创”是在继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同时,结合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团建先进县(市)”,形成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团组织联合考核、联合创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三级团组织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层层创建、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要对创建单位实行滚动式发展,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组织中的覆盖面。
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三级联创”取得实效,以创建促团建,不断提高基层团建整体水平。
全团抓团建,全团抓基层。
团的各条战线、相关部门要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明确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责,层层建立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对基层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措施。
团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牵头抓总。
其它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通过战线工作推动本领域团的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
团中央和省级团委的各部门及地(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五个以上的基层组织,县(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两个以上的基层组织,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全会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为三项整治提一条建议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
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
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
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
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
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城区营业性锅炉污染进行取缔,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烟尘、粉尘污染、车辆尾气排放。
⑤由城建局负责高速引线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设置有关地段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公路段、交通局、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 5、乡镇环境卫生治理 标准:按照省市关于乡镇、村环境卫生标准,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所在地及重点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措施:对所辖范围内的公路沿线、乡村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积存、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装饰专项整治 1、县城主大街沿街墙体立面改造 标准:则天大街、狄青大街、凤凰路沿街立面墙体及门头店名牌、广告牌要按规划,统一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并将凤凰路创建成为我县的示范性街道。
措施:①建筑物立面清洗、美化,不雅墙体实行整修、补缺、粉刷、清洗。
②规范统一陈旧的店名牌、广告牌等,按建筑群(段)及经营性质要求,统一规划格更换、改造。
③凤凰路示范街创建要求沿街建筑整治以暖色调查为主,一层用房采用霞红石材。
店名牌匾统一为朱红色格栅,上面白色亚克力字,字高0.9米,字体为楷体。
④道路两侧参照《文水县整治县城环境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建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城区沿街、乡镇沿路残垣断壁的治理。
标准:城区沿街门店要建筑规范、干净整洁,无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各乡镇所辖范围内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无残垣断壁。
措施:清理、拆除城区街道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清除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的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广告管理 标准:广告设置整齐、大方、整洁,统一规划广告牌规格特色,形成一条城市风景线,严禁广告设置不规范、不雅观、乱做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措施:①沿街的广告牌匾要做到严格规范,统一高度、安装整齐、样式一致、整齐划一。
②临街门店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牌匾,现已设置且影响市容的,要责令限期拆除。
③批准设置的各类广告,要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形整洁、美观。
④严厉打击乱写乱画、乱贴等城市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坚决遏止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
做好小广告动态清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取证一处、清除一处,彻底取缔县城“牛皮癣”。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5、“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标准:临街单位,门店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及城市“牛皮癣”的清除、清洗。
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督处罚制度,确保“门前三包”制度的有效落实。
措施:①县城内干道、繁华街道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负责保证各自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和落实。
②各临街单位、门店墙体都应按城市管理装饰、清洗、设置轮廓灯、粉刷等亮化、美化行为。
③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责任单位:爱卫会、清洁办、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道路管理 标准:机动车道设施完备、交通畅通,人行道无各种商业占道行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摆放整齐,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措施:①严禁各种店外经营和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各类商业一律实行坐店经营。
②重点治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组装,饭店占道、水果蔬菜门市向外延伸等现象,彻底取缔“马路工厂”、“马路市场”。
③环卫部门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树坑内干净整洁。
④各种店铺外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摆放全部上人行道,并摆放整齐有序。
⑤临街工地周围需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并采取美化措施,要保持街道景观和安全施工。
⑥规划设立的道路农贸市场实行严格的限时管理,早9:00前,晚6:00后方可开市,其余时间按时清市并杜绝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车辆管理 标准: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要按交通规则行驶、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无乱停乱入现象。
措施:①严禁无牌、遮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
②严禁农用车、畜力车、大型货动车进入城区行驶,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③各商场、摊点的装卸货车辆实行限时管理,严禁在冬至早7:00至晚6:30;夏至早6:00至晚8:00期间内在城市主要街道上占道装卸货物。
④严禁建筑工程车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⑤严厉打击不按交通秩序行驶、停放的车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尤其是对出租车当街载客、下客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车辆暂扣、拖走等措施。
⑥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路口,特别是设置红绿灯路口,严格实行交警值勤制度,确保交通秩序通畅,严厉打击损害红绿灯、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行为。
⑦强化城区人流车流密集路口的轮流执守,严查机动车辆特别是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闯灯乱行以及违章占道、逆行、掉头等行为。
⑧彻底解决学校附近主要街道上下学期间的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郭宝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晓娥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组织、建设、环保、交通、卫生、爱卫、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具体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及清洁办。
同时,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科学策划,开辟专栏,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系列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我文水、创优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三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清洁办牵头,创办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反映正反两方面典型,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评议。
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考核、奖惩兑现,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动于衷、推诿扯皮、应付差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组织部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中办发【200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三、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 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
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
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通知》规定的标准内。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
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
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
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除明显物价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
四、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的,在申报项目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意见。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和投资主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
五、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