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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心得体会

时间:2016-08-08 04:52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乏会入会感想800字

学生会是一个旨在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

我担任学生会成员一年多了,刚进学生会时心情激动不已,认为学生会就是一个威严有权的组织,我想此时会有人为此嘲笑我,但我不否认这是我对学生会的第一个认识。

后来的一个月,我感觉到我错了,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我们起床要比人家早,吃饭比别人晚,生活部的工作十分繁琐,每天的三餐检查,生活区每周抽查,月底卫生抽查,我后悔当初把学生会憧憬的那么美好。

又过了一个月,我发觉我又错了,原来开始我认为所谓的“苦”其实是一种“乐”。

美丽的校园,良好的生活环境,浓厚的学习氛围,靠的不单单是学校的老师,也有很多是我们学生会的功劳:生活环境考的是学生会生活部的监督、检查;晚自习有个好的学习环境有我们学生会纪检部的功劳;一些大家喜欢的体育活动的组织,靠的是体育部;每到假日前,会看到学生会文艺部的成员,不辞辛苦地出着板报;我们的广播站,宣传黑板栏里写的、贴的稿件大部分出自我们的宣传部;我们校园的环境卫生靠的是“文明岗员”的监督……我真正明白了学生会,懂得了学生会,我对它有了新的认识,学生会就是一个威严有权利的组织,但是“威严”是针对我们学生会的成员,要做一个好的学生会成员就必须遵守我们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成员对自己的要求必须严格,否则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批评和处罚。

我从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笨孩子,到学会了很多的笨孩子。

我哭过,我笑过,我也成功过,我也失误过。

但我现在想告诉大家,学生会锻炼了我,它让我学会了很多很多,它锻炼了我怎样与人接触、怎样与人沟通、怎样约束自己、怎样锻炼自己、怎样做的更好……虽然我只是学生会中的一名普通的成员,但是我想这块展现自我的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认真工作,不断在工作生活中塑造自身,提高自己的修养,培养能力,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做好准备,为学生会地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祝愿所有的学生会成员共同努力,携手共进,把校学生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党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党的纪律及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建立的,一开始就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 1.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也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其中突出强调了保密纪律的问题。

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责和对党员违纪行为予以处分的规定。

1923年党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四大,分别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其内容基本是沿袭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

1927年6月,党的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

《决案》中还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

 2.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立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

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主席是王荷波,委员有许白昊、杨匏安等6人,候补委员有阮啸仙等3人。

 当时中央决定建立党的纪检机构,一是基于国内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二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成功地领导了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党的力量在不断地发展壮大。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党内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来加强党的建设。

二是由于当时蒋介石叛变革命,中国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维护铁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

由于党是首次设立纪检机构,缺乏经验,对于监委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等问题在实际中并没有解决,再加上当时革命处于低潮,大批共产党人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中央监委书记王荷波也在其中遇难,因而中央监委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但是,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在党的纪律建设和组织建设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 (二)土地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爆发,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土地革命时期。

党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 1.设立中央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监察机关不复存在。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结束了党内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统治,选举产生中央临时政治局。

针对白色恐怖下党内一些党员经不起考验的状况,会议决定组织党内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党部之党员有否不可靠分子”。

为总结历史教训,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1928年6月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纪律和纪律检查的规定,结合当时情况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

一是对接受新党员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二是针对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强调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取消过去的“监察委员会”,成立“审查委员会”,并规定其主要任务是财务检查。

党的六大还选举了中央审查委员会,由刘少奇等5人组成。

 2.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3年初,党的临时中央局从上海迁入江西中央苏区。

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同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期间,成立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中央党务委员会作为当时党内纪律检查的职能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 (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35年1月,党召开了遵义会议,确立了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

从此,在正确路线的领导下,党的各项工作包括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 1.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了党内法规建设 193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

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针对王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错误和张国焘分裂党直至叛党的事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带有法规性的规定。

诸如《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

会议特别重申了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

这些党内法规对中央和各党部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及组织纪律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在各解放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

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使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化。

 2.延安整风确立了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1942年进行的延安整风,是一场全党范围内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为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创造了丰富的经验。

整风期间,党针对王明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提出并实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

这不仅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的方针,也是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纪检机关正确地实施这一方针,就是要维护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又要有利于犯错误者认识和改正错误。

无疑,这一方针的确立,为全党正确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 3.党的七大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1945年4月,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时刻,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这次大会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通过了新的党章,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结了20多年来党领导革命的历史经验,继续把党的纪律建设向前推进。

 第一,新党章把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要求、重要性等内容列入了“总纲”,这在客观上增强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 第二,新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把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的行政纪律的要求统一起来,为党在即将执政的条件下开展纪律建设做了准备。

 第三,新党章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突出强调了对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执行纪律的重要方面。

这一章明确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如果党员犯法则由政府依法处理。

该章把开除党籍作为对违纪处分的最高手段,对于严格区分党内外问题的界限,保护党员的权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 第四,新党章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

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

”关于纪检机关的任务与职权,规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关于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七大党章关于纪检工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说明,党在经过20多年的奋斗和探索之后,对纪律检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和全面开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是什么

查查课堂纪律 . 上课的时候会组织拿个小本到其他班级门口看看 . 这就是纪律检查委员 - -..

谁知道洛阳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通信地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路445号 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15个,各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电话:63938859)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电话:63936721)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系与管理;承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交办的事宜。

  (三)干部管理室(电话:63937158)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协商有关部门办理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办理其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变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惩工作。

  (四)调研法规室(电话:63936042)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当好常委会的参谋;负责规划和拟定本市纪检监察政策规定和归口管理法规工作;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电话:65156262)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电话:63938144)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电话:65156268)  联系市直机关(党群)委局办、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电话:65156265)  联系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县(市)区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电话:65156260)  联系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联系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案件管理室(电话:63933088)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十一)案件审理室(电话:63932474)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十二)信访室(挂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牌子)(电话:65156200)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十三)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934980)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安排部署本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协调、督促、检查、巡视、调研、考核等事宜;负责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收集、综合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按照责任制追究权限和追究程序,研究、实施、建议和督促有关责任追究事项;指导各县(市)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十四)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电话:63933058)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电话:63939896)  负责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支部)的换届及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党内监督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市直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电话:63915031)

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教学、培训、科研等各项管理和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地位、任务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从严治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三条 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中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委是党在学校的党内执纪、监督组织,是学校纪检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协调”的职能。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机构设置第五条 学校纪委受学校党委和主管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纪委要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的决定、决议,经常主动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纪检工作。

纪委要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履行对学校党委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第七条 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与学校党委同时选举产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

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应在征求主管上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八条 学校纪委由5—7人组成,纪委委员应由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思想,党性强、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的党员担任。

当选的校纪委选举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各一人,并由学校党委通过后,报上级纪委审批。

第九条 学校纪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按学校机关政工人员10—20%的比例配备专职纪检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处级、正副科级纪检员。

第十条 学校各党总支设纪检委员,各党支部设兼职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其工作向学校纪委和本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具体业务受学校纪委指导。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组织的同意后,按照干部任免、调动程序办理手续。

纪委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应征得学校纪委的同意。

纪检干部应进行合理的轮岗和交流,纪委副书记的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其他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交流、轮岗。

第十二条 对拟提拔任用的中青年干部,可安排在纪检工作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让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经受锻炼,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更好地成长起来。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二、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三、检查、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四、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考察,负责廉政鉴定工作。

督促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五、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六、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七、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八、保障学校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九、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有行使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

学校纪委监督工作的对象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学校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委和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专职纪检员均为实职,应享受与学校相同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对反映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犯党纪、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

属于一般性的错误,向本人提出批评,促其改正;对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对反映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纪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征得同意后,可进行初步核实,需立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反映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有权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党员违纪问题进行初核或立案检查,并按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纪委有权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

学校纪委在研究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时,与学校党委的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应向上级纪委报告,请上级纪委或上级党委审议后,再作决定。

对学校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异议,应及时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是否改变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控告申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的原则。

保护举报、上访、写信人,不得把来信转交给被检举人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应加强与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对学校党员干部有关党风党纪的情况,纪委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讨论决定前,应征求纪委的意见,并由纪委作出廉政鉴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应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工作汇报。

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纪委会,或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研究、检查、总结全校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安排布置工作;纪委每半年应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工作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以取得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支持、指导。

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应与基层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对党员和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实行监督;?二、协助学校纪委和党总支、党支部检查处理或复查本党总支、党支部内党员违犯纪律的案件,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三、在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抓好党风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常了解并及时向党总支、党支部和学校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及党风方面的情况,提请党总支、党支部讨论研究本部门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四、受理本党总支、党支部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并及时向党总支、党支部和学校纪委反映;五、参加本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会议,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六、协助党总支、党支部抓好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及时学习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党纪工作的决定和规定,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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