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晓明的人物事件
原最高法副院长出的21吨现金注意:是现金不是黄金
继7月15日中纪委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办案部门在对奚晓明实施调查的当其儿子家中抄出三亿现金,已经将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当场带走审查,而奚晓明的妻子吴建伟也在上周被带走调查;此外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也在出境时被抓捕。
在收捕奚晓明的当天对奚晓明儿子奚众的家中搜查过程中,发能说明来源的三亿人民币的现金,结果让办案组成员瞠目结舌。
你们知道三亿现金有多重么
二十一吨,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事,司法界不能体现公平正义,人民对司法界就难以信服
其结果是民怨鼎沸,极端事件频出,民之危矣
国之
周强点名怒斥了哪个老搭档
周强明白告诉各位,最高法去年就查处了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算上他点名的老搭档奚晓明,那至少点了15个同事。
谁来监管惩治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奚晓明
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可以向检察院,政法委,党委进行举报。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同时,《法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