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时,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2.“环保风暴”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
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
如淮河流域。
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
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
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
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主要是作什么啊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是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以忠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为例,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除应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案件外的其它所有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2、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查处文物经营、文物保护的行政违法行为;4、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5、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6、查处盗版侵权行为;7、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和服务行为,具体查处旅行社、旅游景点、导游等在旅游工作、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8、配合、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承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县案件;9、承担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10、承办文化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文化中心是一个城市或地区内用于呈现文化艺术作品的建筑群体。
通常围绕剧院或音乐厅修建,配备艺术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
如纽约市的林肯演出艺术中心、的等。
文化中心借指文化兴起和发展的发祥地时,则与文化源地同义。
我国的文化中心是北京 楼主你说的是文化局吧
文化局 文化局办事依据和权限 根据灵发〔1997〕3号、灵编〔1997〕39号文件精神,文化局赋予行政职能,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物事业,全县和放映,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罚款项目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261号、、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令第2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文化局办事纪律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纪律。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二、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来访者、办事的群众索要财物或接受贿赂;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文化市场稽查队职责 受文化局委托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业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 目 标 准 依 据 字画、工艺、装裱、销售 销售额2% 区物价局、财政厅九四年二号通告,桂政发(1998)33号,桂政办发(1999)202号 综合游乐场 总收入3% 录像带租赁 总租赁额2% 录像放映 门票总收入3% 收费性有奖展演比赛 总收入3% 展览 地市级50-150元\\\/次,县级20-100元\\\/次 民间艺人表演 5元-10元\\\/场 时装健美表演 门票总收入3% 音像制品销售 销售纯收入3% 执法内容公示 县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联系办理县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
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举报监督公示 为保证《文化局执法监督公示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化局拟成立文化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管理人员遵守《执法监督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局要求全体执法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文化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对文化执法管理工作给予监督,及时举报执法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
促使我们的执法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执法人员纪律公示 1.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2.依法行政、文明稽查。
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件。
3.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
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或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4.不得为被查处的文化经营当事人说情,更不得袒护、包庇。
5.扣押的非法财物,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并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得私人占有或外传(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并为举报和投诉者保密。
住建局下属单位有那些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