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
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
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
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
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
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和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
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
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
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
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
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
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
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
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
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
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
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
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
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
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卫生监督局是个什么单位
管什么的
好不好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
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急处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6、卫生监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
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城市社区居委会(简称社区)组织档作的规范化管理,区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团体在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区(县)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市各社区档案管理。
第五条 社区档案工作应同社区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在社区评级活动中,档案工作应同步达到相应等级。
晋升甲级社区,档案工作应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晋升乙级、丙级社区,档案工作应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档案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社区应注意日常工作中形成文件的收集,具体收集范围见附件(《呼和浩特市城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 社区档案的整理应区分门类进行。
社区档案可分为文书、科技、声像、电子、实物、会计等6大门类: (一)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包括党建工作类、精神文明类、综合治理类、社区管理服务类、计划生育工作类、劳动民政工作类、环保卫生工作类、社区科普活动类等)或问题─年度分类,按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进行整理,按年度─问题或问题─年度排列编号; (二)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分类整理,设备档案按设备型号分类整理; (三)会计档案按类别-年度分类整理编号; (四)声像档案整理时应将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分别整理: 1、照片档案可按拍摄的时间先后顺序装册立卷,照片较多也可按类别立卷,并按卷编流水号,底片要与照片相符,每组照片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2、录音带、录像带按盒组成保管单位,并分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流水编制案卷号,盒上填写录音、录像说明。
(五)电子文件材料按年度归档,以盘为单位管理。
第九条 社区文书档案一般在次年的6月底前归档;声像档案随时归档;基建档案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归档;设备档案在开箱安装调试完毕归档;声像、电子材料、实物等随时归档。
第十条 社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管理,有专柜保存。
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档案室。
第十一条 社区应配备适应需要的档案装具保管档案。
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光、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条 社区档案工作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立卷归档、借阅利用、统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档案人员要根据需要编制必备的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借阅利用手续。
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散、抽取、勾划、涂改、损坏和转借他人。
第十五条 档案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各类档案数量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综合统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呼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范围 期限 一、文书档案 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2、党支部书记、委员任免批复 长期 3、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材料 长期 4、党支部会议、扩大会议记录 长期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 短期 6、党员大会会议材料 短期 7、在职、退休党员名册 永久 8、党支部基本情况统计 永久 9、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 (登记表、先进事迹等) 长期 10、流动党员档案 短期 11、精神文明协议书(责任书) 长期 12、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组材料(申报表、 创建过程材料) 长期 13、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材料 短期 14、社区居委会与居民签订的文明公约 短期 15、社区概况、沿革、大事记、自治章程等 永久 16、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材料、居民公约 短期 17、社区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 长期 18、社区例会会议的记录 短期 19、社区换届选举材料 长期 20、社区的规章制度、组织网络图 长期 21、领导视察工作的讲话、题词 长期 22、社区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的记录 短期 23、社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和实施材料 长期 24、社区向上级的请示及上级的批复 长期 25、有关评比表彰材料 长期 26、社区居民调查登记表、户籍登记、健康登记等材料 长期 27、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长期 28、社区服务工作职责、便民利民服务项目设置、活动记录 长期 29、社区服务队伍(含志愿者)名册、活动记录 长期 30、社区养老保险、优抚、特困户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 永久 31、社区下岗职工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长期 32、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登记、就业情况统计报表 长期 33、社区开展敬老、优抚、扶贫助残工作形成的材料及统计报表 长期 34、社区服务工作目标责任状、签订的合同、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 长期 35、政府部门关于发展社区服务的政策、规定、规划等 短期 36、社区居民的健康登记卡等健康档案 长期 37、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小结 长期 38、治保网络、帮教对象、在押人员名册 长期 39、治安事件记录 长期 40、创建安全小区材料情况 短期 41、群防群治工作材料 短期 42、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节 工作材料 短期 43、有关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的人员名册、登记表、情况记录等方面的材料 短期 44、房屋出租档案 短期 45、调解记录及回访记录 短期 46、卫生工作计划、总结 短期 47、爱国卫生工作记录 短期 48、精神病人看护人员名册 长期 49、关于红十字会工作材料 短期 50、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长期 51、计划生育名册、育龄妇女体检、节育、奖罚等文件材料 长期 52、上级机关颁发的社会双拥助残、扶贫、救灾 工作的规定、意见、通知 短期 53、社区关于社区优抚、救灾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
档案编号怎么样才能清楚明白简单
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号)的编制 (一)全宗号的编制 全宗号填写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如邵东一中,县档案馆确定其全宗号为“142”, 标识为“0142”。
未确定全宗号的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可暂不填写。
企业可填写表达单位的汉语拼音代字. (二)目录号编制。
填写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企业或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编制分类方案的单位,可填写类别特征代码 。
案卷目录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
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结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案卷目录号。
每一案卷目录所含案卷数量一般以三位数为宜。
即,案卷目录内案卷数量不足1000时,一般不另立案卷目录,亦不另编案卷目录号;案卷数量超过1000时,一般应另立案卷目录,并另编案卷目录号。
在一个全宗内不应有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目录号是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档案类别代码标识。
不同级位的类别之间可用间隔符“●”分开。
不产生误解时,省略间隔符。
1、一级类目的目录号采用其类目中有代表性的一到二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
即W代表文书档案;Y代表业务档案(如果一个单位的业务档案门类很多,可以分别用Y1、Y2、Y3等标识);J代表科技档案;K代表会计档案(报表K1、账本K2、凭证K3);X代表音像档案;D代表电子档案;SW代表档案实物。
2、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分别表示“永久”、“长期(或30年)”、“短期(或10年)”三个不同的保管期限。
3、目录号编制示例 业务档案 目录号 y1 代表永久类的业务档案;Y2 代表长期(或30年)类的业务档案;y3 代表短期(或10年)类的业务档案。
(三)案卷(件)号、页号 1、案卷号是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目录内的案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或分类体系的最低一级类目)内也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每一案卷目录内的全部案卷只应编一个流水顺序号。
如一个目录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案卷流水顺序号时应重新编案卷号或分设案卷目录。
以“卷”整理的文书档案、业务、科技档案分别在同一保管期限内依次编写案卷号,再以案卷为单元依次编写件号(填写在顺序号栏)和页号。
会计档案中的财务报表,账本,凭证、其他按“大流水”形式编写案卷号,在每一个案卷内编写页号。
2、件号即归档文件的排列顺序号,它是反映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和固定归档文件的排列先后顺序的重要标识。
分为“室编件号、馆编件号”。
室编件号是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从“1”开始编写的顺序号,每一件内编写页号。
馆编件号是指归档文件移交进馆,重新鉴定、整理、排列后编制的顺序号。
音像、电子、实物档案按类从“1”开始编写件号。
3、页号是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所在之页的编号。
页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卷内文件各页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四、档案整理的质量要求: (一)组合(卷)要求;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文书材料之间的联系紧密,分级适当,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1、齐全完整。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一个问题的构件不能缺漏,字迹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收集工作应立足本单位,注意业务部门形成的反映专业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的收集;重大活动事件材料的收集;文电合一;底稿随印件一起收集。
若底稿是直接在计算机上起草的打印件,则一般只要收集发文稿纸与印件,其中发文稿纸上除了领导签发外还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示效力。
若计算机打印的底稿上有领导的重要修改或批示,应收集与印件一并归档;有重要领导批示的办文单应随正文一起收集归档;附件随正件收集归档;关于同一问题的请示和批复应一起归档。
2、分类科学。
全宗内档案整理采用统一的分类方案,分类层次清楚,类、项、目概念明确,并列的类别之间界限分明,不互相交叉或重合。
3、保持文件内在联系。
A.时间联系。
要求区分年度,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混淆,一份文件有多个时间特征的.分年度时.以文件签发日期(成文日期)为准,据以判定文件所属年度。
计划、规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签发日期(成文日期),电报以发出日期,判定文件所属年度。
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1)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放在复文年度;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度;多份文件(如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行政介绍信等)作为一件的,可标起止时间;跨年度的规划、计划、预算,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决算,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结束的年度;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的年度;法规性文件放在公布或批准的年度。
(2)按专门年度(如教学年度)形成的文件,放在专门年度组卷。
(3)没有标明落款日期的文件材料.应通过对照等手段考证文件的准确日期或推断近似日期,据以按年度合理归类。
(4)临时性机构,存在时间不长(两年以内),文件材料较少.形成的文件可以不分年度.放在工作结束年度归档;如果每年文件数量较多亦可分散在各个年度内归档。
B.来源联系。
要求区分级别,将上级机关、下属机关、平级机关和本单位的文件分别组卷。
对有密切联系的上、下级文件,如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属机关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应与本单位的文件放在一起组卷。
C.内容联系。
要求保持卷内文件内容的单一性和内容相近的文件之间的联系。
党政工团和业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性、业务性、规范性文件和调研材料等,一般按问题进行组合。
同一个问题、一次会议、一项工程、一个案件的文件以及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被转发件放在一起组卷。
文电应合一组卷。
单一问题的文件数量少时,可将内容相近的其他问题的文件合并组卷。
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电脑软盘等与内容相关的文书档案统一整理编目,分别存放,并在目录中加注说明。
在按问题分类时,文件归档应按其主要内容有规律地进行,并保持连续性,某个内容的文件在去年放入哪类中,今年亦归入同一类中,不要根据一时的需要随便更改,以免给将来的查找利用带来不便。
4、正确划分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立档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将文书材料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A、文书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和立档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将文书材料按永久、定期(30年、10年)二种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
(1)永久保存的文件有以下八个重要方面:一是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这一条从文种的专指性上理解,可以细化为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是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主要指本级党代会、人代、政协会、经济工作会、纪检会及本机关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党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重要的专题工作研讨会的文件材料。
要因机关性质来比较,对本机关只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都算。
比如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事任免、评先、组织简则、人员定编、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三是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主要指本机关形成的年度或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重要业务事项的文件、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大事记、组织沿革、综合性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四是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报告、总结、结合性统计报表等。
五是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是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是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条例、业务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八是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把握机关文件材料重要性和一般性,是否永久保管,要从机关职能活动规模大小、归档层次、影响力、产生的文件材料是否具备政策性等诸多因素来考虑。
(2)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是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本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活动形成一般性的规章、办法、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是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是本机关形成的有关事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是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研材料等。
五是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批示。
一项系统工程,是分阶段进行的,那么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只能当成一般性的业务。
至于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总结、统计表,是指机关各部门自己形成的,仅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方面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
六是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包括一般性的会议文件材料),这一条几乎大多数机关都有,虽是普发性的,但不是事物性的,而是需要贯彻执行的。
七是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在这一条中提到上级或同级,不一定是本机关的主管业务,但又需参照执行,比如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发的调资、劳保、福利、差旅费报销、税务、职称、计生等文件材料。
八是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是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含长远规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以上定期保存的9条中有7条使用了“一般”这个词。
把握文件材料的“一般”要看文件材料涉及的问题是否常规性、技术性等方面的问题。
(3)根据本单位的保管期限表,对当年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原则上不要将多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混在一起。
二是应从一个问题或一组文件的重要程度划定保管期限,不要孤立地按单份文件的重要程度来划定保管期限。
如全县教育工作会议材料,除了先进事迹是30年,其余都是永久,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个先进事迹也做永久。
我县统一规定重大活动、主要工作职能会议材料成套性集中,全部定为永久。
三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永久从严(政策法规、方针性文件),部分重要的可定为30年,其他都是10年。
四是本级内部科室加挂县机构牌子,期限提高.五是本级简报30年。
外形要求 1、装具要求。
(1)采用由县档案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化的档案卷皮夹、文书档案盒、科技档案盒、照片档案盒、会计凭证盒、会计账簿盒、会计报表夹、归档文件目录纸、卷内文件目录纸、归档文件目录索引、案卷目录纸、会计档案登记清册、会计档案卷内目录、科技档案目录、案卷目录夹、全引目录夹、归档文件目录夹等装具材料。
(2) 购置合适的装订工具。
比如用于装订“案卷” 的手枪式电钻、装卷时用于固定档案不动的夹子(4个以上),以及剪刀、棉线、浆糊或胶水。
用于装“件”的小型缝纫机、打孔机、塑料螺钉、不锈钢夹等 用于起订书针的起订机 2、填写案卷或档案盒封面要求。
立档单位名称应用毛笔书写或刻章盖印,其他项目应用钢笔(上黑色墨水)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也可以刻章盖印。
3、案卷或文件装订要求。
案卷或文件的装订主要是为了固定件,使其便于保管和利用。
在装订前,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或进行字迹加固处理。
文件的修整,复制要在保持原貌的前提下进行。
须去掉卷内文件上的订书针、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对于装订成册不便拆封的书籍,刊物等,金属物已严密封装在其中,且拆钉会损坏原貌,不须拆钉重装。
装订应结实整齐,不压字,不掉页,不倒页,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对大于A4纸型规格的报表、图样等文字材料,应按照A4纸型的尺寸加以折叠,尽量减少折叠层粼、折痕处应尽量位于字迹之外。
对于小于A4纸型规格的介绍信等文字材料,应将它们粘贴在A4纸上。
空白纸张抽除。
(1)单份文件装订。
装订前应将“件”内的各页按一定方式对齐。
采用左上角装订的,应将左、上侧对齐;采用左侧装订的,应将左、下侧对齐。
永久保管的卷内文件应逐件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如果文件页数多,可以装在文件左侧的正中间,如果文件很薄,可以装在左上角,也可采用缝纫机轧边等方式,装订时以文件的左侧为装订边。
30年保管的文件用塑料螺钉等形式装订,五页以下可用胶水粘贴左上角。
10年期限的文件,可不拆钉,保持原貌。
装订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与补充说明正文的文字、图表、数据等附件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与复制件或手抄件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附件页数多,也可各为一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处理单(指有领导签具意见)应与正文作为一件,文件处理单在前,文件在后;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外单位的来文与本单位的复文为一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本单位向同级或上级机关的去文与这些机关的复文可以各为一件,但须排列在一起;会议文件每份文件为一件,会议记录原则上一次会议记录为一件,但装订时可以以原来的的本为单位装订;报表、名册、图表、介绍信类文字材料应按其原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
未装订的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如部门或时间等)组合,可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如先进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统计年报等;介绍信一般一份为一件,若单位一年形成的介绍信数量较多时,也可结合其它特征划分成若干件。
(2)整卷装订的案卷,装订前应将“卷”内的各页按一定方式对齐。
文件纸张相差不大的(如学籍档案)应将右、下侧对齐;文件纸张相差太大的为了保证档案装订后不掉页,可只对齐左侧、下侧。
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结头放在文件的底部、卷皮之内。
(3)不宜装订的历史文献、珍贵档案、图表、照片等,则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内。
(三)排列编目要求归档文件的排列是指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根据一定的方法确定文件先后次序,并使这种系统化的次序固定化的过程。
一般按级别、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
事由是指一件具体的事,一个具体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等等。
如申请一项拨款、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刊物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会议记录排最前。
上级来文集中排列在本级归档文件之前,同级文件排列在本级文件之后,再排下级。
上级文件按同一文号集中排列;本级文件按综合、政工、业务、行政事务、其他(或党群、行政、业务、其他)的事由顺序排列 。
1.同一事由的归档文件排列内容单一或同一事由的案卷或归档文件,可按文件作者、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或者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
一般可按上级、本级、同级、下级排列。
不同级别内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综合类文件排列,按会议记录、综合性会议材料、计划、总结、汇报等顺序。
2、不同事由的归档文件排列. (1) 按不同事由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这种方法只需将不同事由的文件,按其形成时间或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而不考虑其他因素,这种方法比较简单,较使用于实行“随办随归”的机关。
如一个作者,几个问题的文件,就先按问题后按时间排列。
(2)按事由的重要程度排列。
即将主要职能活动形成的文件排在前面,其他工作形成的文件排在后面,或将综合性工作排在前面,具体业务工作排在后面。
如县档案局永久文件先排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全县档案工作会议材料、综合性年报,再排政工方面的人员任命、增加工资、职工退休、干部、党员花名册、年报等,然后是业务方面的民生档案工作意见等。
(3)按事由具有的共同属性分别集中排列 a 、一个事由,几个作者,可先按作者,再按时间排列。
例如人事工作文件,可先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职称评定、劳资、出国审查等问题所属的不同事由形成的文件分别集中到一起。
b、一个事由,几个地区,可先按地区,再按时间排列。
如基层上报的工作总结、统计、年报、花名册。
c、非诉讼案件材料,按决定(或批复)----报告---调查旁证----个人交代材料等顺序排列。
(4)按文件的共同特征交叉组配排列。
若一组归档文件,反映了不同的作者、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文种或不同的地区等,则可层层细分,分级排列。
可按“作者----问题---名称----时间” 交叉组配排列。
3、 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序排列,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非诉讼案件的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罪证、旁证等依据性材料在后。
4、对具有保存价值,但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的零散件,可采用将其排在同一年度、同一机构(问题)、同一期限的最后,或与相关的某件归档文件装订成一件,并在文件条目备注栏和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
(四)编页号与盖归档章 卷内文书材料排列完毕后,要在文书材料中有字迹和图表的页面,一页编一个号,即页号。
页号的位置,整卷装订的案卷,应在文件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单份装订的归档文件,应在每份文件的右下角、背面左下角编写页号,我县规定每一份文件都需用铅笔重新编页号。
整卷装订的案卷,如果文书材料与卷盒或者卷皮没有装订在一起,应在卷内文件目录右上角的小方框内填写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单份装订的文件,有文件阅办单的,编页号从阅办单开始。
盖章要求:归档章一般采用红色或黑色印泥,盖在归档文件首页上端居中偏右的的空白处,再逐件编写归档章有关项目。
一个单位归档章加盖的位置应统一;归档章不要遮盖领导批示、收文章或文件内容;若归档文件前有文件处理单(或办文单),归档章可加盖在文件处理单(或办文单)上。
归档章其格式与尺寸如下 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页数、盒号等必备项。
1、 全宗号:是同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由县档案馆统一确定,未确定全宗号的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可暂不填写。
如下图中的“11”是档案局的全宗号。
2、年度:是指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
如“2007”。
3、保管期限:是该归档文件保管期限标注。
直接标明“永久”,“30年(2008年以前为长期)”,“10年(2008年以前为短期)”。
4、件号:件号为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又分为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两种。
室编件号是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的排列顺序号。
归档文件依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件编号,永久,30年,10年分别编顺序号。
馆编件号的设置主要是与档案馆衔接的需要,机关档案室不用填。
5、盒号: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
6、页数:每一份归档文件的页数。
7、机构(问题):是指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的简称。
(我县这栏可以不填) 下图是已经填好的归档章样式: (五)卷内文件或归档文件编目要求,编目是指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或卷内文件目录,编目应做到准确,全面,详细,深入,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检索的需要。
目录项目包括件号或顺序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或页号、备注七项。
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长297mm宽220mm),我县统一印制成红色。
各单位应在县档案局统一购置,不能用白纸印。
填写归档文件目录项目时.应使用耐久的书写材料进行填写,且字迹必须工整,美观。
永久、30年保管的档案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目录,目录要求一式五份。
一份随同档案装入档案盒,另四份应根据分类方案作目录汇编装订成册,以便查找和向档案馆移交之用。
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归档文件目录放置在归档文件的最前面。
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要求如下: 卷内文件目录和归档文件目录样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和归档文件目录的两个区别: 一是卷内文件目录第一栏是顺序号,卷内文书材料依其排列先后填写序号, 按照文件的合理排列,要求一份文件对应一条目录,一条目录对应一个顺序号。
单份装订的案卷,其卷内文书材料的件号应与顺序号一致。
顺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案卷内文件材料件数的顺序,第二卷数字不能相连;归档文件目录第一栏是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原则上一份文件编一个件号,登录时占据一个栏目。
批复与请示、复函与发函、正件与附件、批转或转发和被批转或被转发件,应看作是一份文件的两个部分,只编一个件号;但请示、来函、附件、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标题可以另外占行书写。
同一份文件的不同稿本,只编一个件号;重要文件的定稿、草稿与历次修稿稿只编一个件号,但可以分别占一行登录。
件号的编写应在同一个保管期限下、在同一年度内从“1”开始逐件流水编制,同一年度内盒与盒之间的文件件号必须相连。
二是卷内文件目录第六栏是页号,填写卷内每份文书材料的起始页号,卷内最后一份文书材料应填写起止页号,止号要与文件最后页的页码相符。
每卷档案都从“1”开始按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依次编写。
归档文件目录第六栏是页数,填写一件文件的总页数,用于统计和核对。
双面有字的记2面,空白页不计数;来往文书、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时,应将构成该件的各文件页数相加作为该件的页数。
为便于管理,永久、30年保存的档案,我县统一要求每件都编页号,每件按件内纸张排列顺序从“1”开始编写。
不管是页数还是页号,页码的编写都是双面有字的记2面,空白页不计数。
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页码编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以件为单位整理的页码编在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打印件已经编有页码的可不并再编,有底稿的文件页码接着正稿后面的页码数字编写。
(2)责任者:是指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责任者一般应按文件照录,可写通用的简称,如“邵东县教育局”,不能使用“本局”等含义不明,难于判断的简称。
联合发文填主办者和“我”(我指立档单位名称)。
如有多个责任者,可写前三个,后加“等”字。
对于领导人讲话或以领导人名义发布的文件,责任者可填写领导人姓名,但必须用“( )”标出领导职务;未署责任者的文件,编目时应考证清楚一并填写。
另外注意,文件制发者是原作者,而不是编印者或翻印者。
花名册、介绍信、介绍信、报道证、招聘表、工资转移证、农转非存根的责任者一律为文件中印章所指的批准单位。
无批准单位印章的以填报单位所写字样为准。
(3)文号:填写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文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填写文号要照实抄录,不能随意删减、省略、落字。
如有明显错字,注意改正。
可用三排编写, 文号中的年度要用[ ]括起,如“邵档发[2008]10号”。
少数文号中出现无字号、无年度而只有数字号的情况,注意有则有,无则无。
文号栏内不得填写刊物名称、期次、文件材料的件次,诸如会议文件之一或某刊第几期等。
(4)题名:即文件标题,填写目录中的题名应将责任者、问题、文种三个部分照实抄录。
目录中的文件题名要写全,不能随意删减、省略,要做到一字不落。
明显的错字,注意改正。
目录题名中如漏了《 》和“ ”的,要增补。
目录题名中的单位名称不能省略,必须以公章为准,做到一字不落。
填写题名须注意:
河北政工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 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 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 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 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 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 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
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 (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 (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 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 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 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
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 (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 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
”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 (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 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 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 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4、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河北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影响力大的报刊,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认定为省级以上刊物。
(四)文章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剪贴拼凑件不予认定; 2、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3、文章用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4、作品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5、著作中一般编委,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不予认定为其作品; 6、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7、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8、三名以下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专著,第二、三作者只认定为一篇文章。
四名以上(含四名)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作者的一篇文章。
六、荣誉称号 (一)荣誉级别 1、国家级 (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2、省级 (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市级 (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县级 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
(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 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
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
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业绩推广 (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
八、案卷材料的组织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
材料依次为: 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 9、本人专业成果。
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 10、业绩推广材料; 11、工作报告。
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
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
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
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
法院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是多少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
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的,由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期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社区矫正,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判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没做计生社会抚养费案卷违法吗
计生工作人员没有做计生社会抚养费案卷,涉嫌工作作风懈怠,是违法的,依法由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依法进行,并制作好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卷。
案卷应保管归档。
法律链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才进县一局机关不久,天天面对党建工作、党风建设这样那样的资料,我完全不知道哪样归哪类。
求帮助
首先,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建设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意思。
关于党建党建工作资料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资料是就事论事的。
意思就是分期对本单位在党组织或个人在党内文件学习,个人精神文明事件等的反映,报告。
建议你多看看《党建》。
关于什么县句机关不同。
各个单位也没有具体的资料目录。
不不过你可以找秘书查阅一下你们单位的文件收发(存档)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