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首先,学习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不要对它进行。
有些同学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就对中国法制史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
他会问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用呢
它与现实有这么远,学习它的价值所在等。
当怀有抵触心理学习这门课程,这样学习起来会觉得非常枯燥乏味。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
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
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
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
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
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
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
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
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从人类的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开始,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个历史社会。
这四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是不一样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
所以说四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是不同的。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就不能全盘地、毫无划分的去全面接受,而是要把这些内容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阶段去理清它的发展脉络。
如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奴隶制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生产力非常低,生产关系非常简单,这样就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简单、原始、野蛮,法律也就被这样比较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也是非常简单、野蛮和原始。
奴隶制社会虽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了进步,但总体进步是不大的。
到了封建制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私有的土地出现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出现了,经济基础较奴隶制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了,这个时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改变。
因为法律要服务于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随着经济基础变得复杂起来。
封建制社会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是最长的。
即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它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我们今天的影响非常深刻。
封建制社会基本上构成了中国历史的二分之一。
所以说在封建社会里不同的朝代较前一朝代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们又有共同性:维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所有权。
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国列强也打开了中国封建制的大门,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一点茫然不知所措,任外国列强所摆布,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既有封建性质的,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
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存续了晚清、中华民国和太平天国不同的政权。
这个时期还尚存的时候,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这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所以它虽然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并存,但最终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胜利, 49 年之后我们建立了新中国。
这就是按照不同的社会状态掌握中国法制史。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社会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四个人类社会,它们包含了哪些朝代我们要知道。
这个问题告诉我们说学好这门课程你的历史要学得不错。
奴隶制社会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历史时期。
封建制社会包括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晚清、中华民国、太平天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三个不同的政权时期,教材中分为工农民主、抗日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
不同的人类社会所含的朝代不同,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不同,同一性质的法律制度勾画出了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性质的基本的面貌。
这是第三点学习方法知道各朝代的历史沿袭方法。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
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第二个奴隶制社会是商朝,我们要你知道商朝虽然作为第二个奴隶制社会,它也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比如西周要知道周公,中国的典章化、制度化始于周公,要知道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家要知道。
春秋时期要知道春秋是一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新兴地主,新兴地主要与奴隶主分庭抗争,在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有人说春秋时期相当于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
思想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制度上的变化。
战国要知道战国是第一个封建制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制社会。
虽然战国是七国争雄的时代,对于秦朝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确立了皇帝制度,实行了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
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秦朝之后的又一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
我们要知道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还要知道从汉武帝开始启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从统一走向了分裂,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学达到了顶峰。
虽然是分裂的局面,但中国法律制度在分裂时局中发生了重大的反应,整理、删除、融合、修改、删除制订一系列的行为,使得它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的转折点。
到了隋唐时期就达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鼎盛时期。
关于唐朝大家不陌生,唐朝在整个的事件,尤其是在亚周国家可以说坐了第一把交椅,是当时最大的国家。
中华法系虽然今天已经消失了,但在古代它是以唐律为首的法律,称之为中华法系。
唐律充分体现了封建性。
宋元时期封建制社会走向下坡路,关于宋朝大家要知道它是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这一点与法律制度有关。
元朝我们知道它是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国家,人物有成吉思汉、忽必略。
它成为横跨亚洲、欧洲最大的国家。
明朝大家要知道朱元樟,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方略,所以说明朝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前清沿袭明朝的法律。
清朝也是少数民族满族人建立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清朝因为所处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前期属于封建性质的,晚清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
晚清要知道它受到西方列强的奴役,它的很多的法律制度受到西方列强的深刻的影响。
至于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开始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孙中山大家要知道,他是中华民国的首席功臣。
至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就不必谈了,也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
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
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
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刻。
比如说,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对比,宋和唐是两个相邻的朝代,但是我们在学习唐、宋两个朝代时会发现宋朝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而这些单刑法律用刑都非常残酷。
为什么宋和唐虽然是相邻朝代,宋朝会发生这样重大的变化呢
宋朝法律制度除了沿袭唐朝以外,还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其目的在于镇压当时的农民起义,挽救逐渐颓废的封建社会。
第二方面:古今对比: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
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礼,这种东西在中国古代是作为法律来使用的,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在中国古代礼就是法律,而礼的核心是等级关系,亲亲和尊尊。
这种等级关系是明门写进法律当中的,这反映了中国古代认为人生而不平等,存在等级关系是符合伦理常规的。
我们在看今天,今天的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杜绝特权的存在,这就是历史的发展。
你会说礼在中国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我们并不否认,但法律明门规定人生而是平等的,这是古今对比的方法,我们发现社会的进步。
第三方面:中外对比:在夏朝讲到赎刑,这种赎刑指的是用金钱抵罪,当然那时没有现在一般的等价物,贵重物品就是器等,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国的法律就可以犯罪用钱来赎的制度,它其实是跟钱、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而在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提到,法制是要求人人遵守的良好的法律,那个时期也同样是作为西方人类社会的起源就已经提出法律是平等的,应该是没有特权的,这就是古今对比得出来的,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
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就能够很冷静的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要采用对比的方法学习归纳和思考。
其实学习这门课程必不要求死记硬背,它实际上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来思考一些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储备相当多的知识的话,你很难深刻的思考一些问题。
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
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
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
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
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讨论一些问题就是与同学和老师结成小组也好,课堂讨论也好,要讨论一些问题。
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
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暴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
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
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除了腐朽之外,对中国近代化的法制有没有做出贡献。
太平天国就法律制度而言,为什么是不彻底的,前后不一致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太天天国从法律角度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除了讨论以外,还可以交流一些问题,比如交流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的体会、平时作业如何做等,与同学 和 老师形成一种学习上的互动。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4)求答案
4.进人现代时期后,对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变化如何理解问题。
进人现代时期以后,社会生活高度复杂,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难以预测的侵犯日益增多,与此相适应,现代英国侵权行为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
如产品质量损害,制造商要对消费者负责;飞行器飞越他人土地上空的合法性仅以合理高度为限等各种新的侵权行为及相应法律。
(2)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
现代时期,英国侵权行为法在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方面,有些只强调了实际损害,需证明有无过错。
但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对有些侵权行为则强调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恶意。
(3)侵仅行为责任归责原则方面的变化。
①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这是由于到了现代时期,工商贸易,交通运输事业高度发展,出现了各种事故,引起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混乱,以及大量破产和人身伤亡事故,为了适应这一社会现实,而维护和保障社会安定而产生的。
②出现了“比例责任制”。
③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
·学习方法· 外国法制史的一大特点就是内容繁多且庞杂,时间上下几千年,空间横跨世界上各个主要国家,各时期、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又各自不同,加上法律制度本身又是十分抽象,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各具特点,必然会导致知识点多和涉及面广。
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往往就会感到茫然,面对众多需要掌握的内容深感无从下手,但是,与博大精深的民商法等学科相比,外国法制史又是技术性相对较小的一门课程,记忆东西占很大比重,而并不要进行过多深人实践应用。
所以,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而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科学的学习方法,就成为每个考生都应十分注意的问题。
以下我谈一下个人学习方法心得,供大家参考。
1.学习态度必须端正,要有下大决心,嘴硬骨头的思想。
再怎么强调学习方法,如果没有正确的学习态度,都无济于事。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往往一方面准备考试,另一方面又有工作在身,承担着一定的生活压力,在复习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畏难情绪。
一遇到比较难以理解的内容,花了一定的时间却感到收效甚微,急躁起来,就有可能放弃这一门课程,总想到下次有的是机会,等将来有一定功底了再学习这门课。
殊不知,机不可失,时不待来,且前功尽弃,事半功倍。
2.学习外国法制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实质、形式、特点和相互联系,以及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对本门课程应注重“纵向联系,横向比较”。
一方面,掌握基本发展线索,只有弄清了外国法律制度在历史上经过了哪几个大的发展阶段,每个发展阶段中又经过了哪几个时期,各个阶段的时期之间有什么沿革关系,才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各个历史时期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致于感到杂乱无章。
另一方面,明确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
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明确了这些特点,便可把一种制度同另一种制度区别开来。
3.应掌握一定的世界史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外国法制史同于法学,又同历史学有着密切联系,具备一定的世界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就能在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时候,史法结合,沿着历史发展的轨迹更为清楚地把握法学的发展规律,这对于从整体上深人地学习法制史是非常必要的。
4.全面复习与重点把握相结合。
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是内容极为广泛,知识点繁多,这就决定了复习的时候,必须处理好全面与重点之间的关系。
要整体把握法学的精髓,就必须对主要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脉络,在此基础上,才能比较充分地体会到哪些是最重要的内容,需要重点牢牢掌握,哪些是相对重要的内容,也需要下功夫去记忆,哪些是比较边缘的问题,只需加以理解即可。
总之,“点面结合,横向比较,重点突破”是学习本课程的一个指导方向。
5.勤于动脑,勤于动手。
首先,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带着问题去看书,我们前面所说的把握纵向脉络以及横向比较的学习方法,都是应该在看书过程中运用,孤立片面地去学习教材,那将会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后果。
另外,有的考生在看书的时候,头脑里一片空白,不加思索,不去对接触到的新问题与已经学过的内容进行联系与比较,单纯为了记忆去读书,从而造成效率极低的不良局面。
这是学习当中的不良习惯,应注意改正,做到读有思。
其次,在对这门课程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记忆之后,还应该勤于动手,有针对性地多做一些练习题,借此来强化理解、巩固记忆,提高学习效率。
通过做题,大家可以发现自己学习中的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改正和避免。
做题的时候,大家应抛开书本来答,照着答案抄写的复习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更不利的是,常常会造成眼高手低的后果,看似都会了,可到考场上却答不上来。
另外,大家最好象正式考试一样,在规定的时间内做题。
对于自己认为比较困难的试题,不要急于对照答案,可以先理出思路,或者猜测一下,完整地做完某一部分试题之后,再对照答案,这样可达到深刻记忆的目的。
答完试卷后再核对,看看自己的答案与标准答案相差在什么地方,找出原因之后再做出修改,这样才能掌握难点,纠正错误。
不仅如此,大家在做完题后,还应重视错误,因为错题不仅反映了自己知识掌握的薄弱环节,而且往往是平常考试时的难点内容和常考的内容。
因此,大家一定要把平常做题时作措的知识点,作为重点来记忆,并经常反复强调记忆,以减少在考试时犯同样错误的机率。
再者,在做题的时候,一定要破除以下几个观念:一是将做题当作单纯的测试复习的手段,做完后就扔到一边,不重视也不善于对习题进行分析与总结。
实际上,做题仅是一种学习途径,做完题后,还需认真分析总结,以达到强化记忆的效果。
二是认为在历年考题中,已经考过的内容不会再考。
事实上,每门学科的知识点是固定的,某些知识点始终会占重要地位,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每次考试均会有所涉及,只不过考查的方式的有所变化而已。
三是不动笔。
认为会做的题,只看不做,尤其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勤于动笔,认真做答,只有认真对待每一道试题,才能发现自己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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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1)
《外国法制史》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考试科目,是法学领域内一门重要的学科。
《外国法制史》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内容。
法律发展史涉及到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等方面的内容;法律制度史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本学科的内部范围和外部范围。
内部范围指的是在外国史上的法律现象中哪些是它所要研究的。
外国法制史在选择各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内部范围所要研究的内容。
外国法制史的外部范围,即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内部外部相邻学科的关系、外国法制史与外国经济史、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以及部门史的关系便是外国法制史外部范围所应研究的内容。
另外,外国法制史作为法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学科,学习它可以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帮助我们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加深对我国法律的理解,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以上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及其学科地位,是我们学习《外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掌握的内容,只有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才可以从宏观上把握这门课,并进而去理解掌握课程的微观内容。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原理,按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及法律制度的共同特征,可以把外国法史分为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等四个历史时期。
下面笔者将依据外国法制史的四个历史时期来提示学习重点,分析学习难点,并顺便谈论一下学习方法、试题类型,以及应试技巧方面的个人心得,以期能对大家有所研益。
·重点提示·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 2.古代亚非国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 3.《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4.古印度法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5.古印度法的渊源 6.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7.《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8.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9.雅典“宪法”的民主性 10.罗马法的概念、渊源、分类及其影响 11.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制度 1.西欧和北欧封建法律制度 2.中世纪东欧法律制度 3.中世纪东方国家法律制度 4.日尔曼法的概念、基本特点及其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 5.日尔曼法的基本制度 6.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7.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8.罗马法的复兴 9.城市法的渊源、基本内容 10.商法的概念、渊源、形成和演变 11.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法系的形成 12.教会法的基本制度本文转载链接:|更多
自考合同法,外国法制史,法律文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问题!急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
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到的,我也是学法学的,但本人文笔不好,唯有帮你在网上精选一篇了,O(∩_∩)O哈哈~)
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 科学发展观是最近我们可以在新闻,网络和报纸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身为一名预备党员关注科学发展观和学习科学发展观理所应当成为我们学习的主题。
党的十七大在理论创新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整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9月19日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深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工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摆在突出位置,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天,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把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和贯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的的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形成和提出的理论依据。
同志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科学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逐步形成了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的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发展理论。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在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的战略布局、发展的战略步骤、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的战略要求,发展战略的实现途径、发展战略的关键、发展战略实现的必由之路上,在发展战略实现的政治保证、发展战略实现的条件、发展战略实现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等问题上,同志都有重要的论述。
可以说,的发展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是第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发展理论。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形成和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提出的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直接的思想来源。
江泽民同志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发展理论,提出要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知识创新体系;要把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积极探索扶持、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等等。
显然,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及其主要内容,来自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问题的科学思想。
把科学发展观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依据。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着“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两大历史性课题。
在探索解决第一个历史性课题的过程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解决第二个历史性课题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科学发展观是在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当时,主要针对的是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论述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时,强调要“注重加强薄弱环节”,包括“三农”问题、欠发达地区发展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
从中可以看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针对的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提出,又发展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
一是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起来,全面阐明了我们党的发展理念;二是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到战略地位,并且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理论,把解决“三农”问题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放到了战略的重要位置;三是科学发展观把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到战略地位,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社会建设放到突出位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了新的阶段;四是科学发展观把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到战略地位,把中国的现代化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这些都发展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
正如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 胡锦涛总书记9月19日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精辟分析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深刻阐述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要求和主要任务。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我们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希望党组织能及时指导我们,让我们不断进步。
汇报人: 汤妙 2008年11月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来,我们都可以深切的感受到我国大地上发生的巨大变化。
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在统筹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积极向上的新气象;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潜在的风险仍然在发展,并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所以说我们要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认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客观依据、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而深入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在我看来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首先是它的提出有着客观的依据和现实的针对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新论断:一是“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这两个论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里所作出的判断是关于我国当前国情的重要判断。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并且从国民经济、经济体制、人民生活、协调发展、民主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建设、对外开放等八个方面,对“新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全面阐述。
也就是说,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客观依据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而对于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二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科学发展观就是以这样的国情为依据提出来的,就是以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的中国呈现出来的新的阶段性特征为依据提出来的。
因此,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具有自己的新思想、新特点、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要以人为本,这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重要指导意义。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一是要认识到这里所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指的是包括每一个个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个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
以人为本的“本”,不是事物的本原或本体,而是发展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作为我们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们的长远奋斗目标。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被关爱和被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看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
四是以人为本的“人”,是发展的主体,但不是自然的主宰。
要把“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统一起来。
只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和发挥人的作用,才能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良性的协调关系,构建一个现代的和谐社会。
之所以说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重要的是因为科学发展观有其科学的内涵。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科学发展观这四重内涵的同时,还提出了四点要求,即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不讲发展的发展观绝不是科学发展观;发展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立起来。
在科学发展观提出来以后,一个重大的贡献,是在全社会树立起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是,也有人指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见物不见人”的庸俗生产力论。
这是毫无道理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一起来。
也就是说,在发展经济的时候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时要考虑已有的经济实力以及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
最后作文当代大学生我们要从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提出来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推动科学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只能分阶段、有层次地循序推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要求我们客观冷静地求真务实,坚持不懈地开拓前进,扎扎实实地团结奋斗,就能一步一个脚印地达到预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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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的礼法关系 王立民 提要:唐律既是中国古代法的代表性法典,又是中华法系的典型性法典。
它还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最终产物,能充分体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关系。
这种关系的基本一面是: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礼与法的矛盾及其解决。
唐律中的礼法关系很具特色,在古代东方法制史上别具一格。
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还对唐后中国封建朝代的立法和当时东亚一些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影响。
关键词: 唐律 礼法关系 透析 作者王立民,男,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 200042) 唐律集唐以前各代立法之精华,又开唐以后各朝立法之先河,是中国古代法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唐律还对一些东亚国家的立法产生很大影响,是中华法系的典型性法典。
同时,它又是礼法结合的最终产物,能充分体现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
一 唐律中礼法关系的基本一面是: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
后人认为,唐律是一准乎礼(1)。
即是说,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
事实也是如此。
唐律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名例律仅五十七条,但出现儒家经句的就有四十余处。
儒家思想存在于儒家经典之中,经句是这一思想的直接体现。
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礼是儒家思想的代名词。
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
首先,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
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确定这些原则的主要依据则是礼。
《唐律疏议·名例》妇人有官品邑号条规定:诸妇人有官品及邑号,犯罪者,各依其品,从议、请、减、赎、当、免之律,不得荫亲属。
规定这类妇女可享受这些特权的依据是礼,此条疏议专为此作了说明。
它说:依礼,'凡夫人,从其夫之爵位',所以,那些因丈夫有地位而享有特权的配偶也可沾其丈夫的光,享有一些特权了。
其次,在唐律中,罪名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其中的一些主要罪名的设立,则是取自于礼。
十恶中的不睦罪即是如此。
《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条疏议引用《礼记》和《孝经》中的经句,来说明不睦罪之名来自礼。
它说:礼云:'讲信修睦。
'教经云:'民用和睦。
'睦者,亲也。
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和睦,故曰'不睦'。
还有,谋反、内乱等罪名的命名也是如此。
最后,五刑是唐律的主要刑罚,其中刑种、刑等的确定都以礼为依据。
《唐律疏议·名例》徒刑五条疏议从《周礼》中寻找确定徒刑这一刑种的依据。
说:《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又'任之以事,置以圜土而收教之。
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此并徒刑也。
一般罪则、罪名和刑罚是唐律内容和主要构成要件,而它们的确定都以礼为依据,并引用儒家经典加以解释,这正说明礼对法确有指导作用。
礼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唐律必定会用法来维护它。
这种维护主要表现在用法打击各种违礼行为,使礼成为一块神圣不可侵犯的阵地。
这种打击又以行为人的地位、侵害对象和侵害结果的不同而不同。
也就是说,违礼程度不同,所受的处罚不同。
违礼严重的,用刑也重;反之,用刑则轻。
首先,在同一犯罪行为中,行为人地位高者受罚轻,地位低者受罚重,呈一种反比关系。
《唐律疏议·斗讼》流外官以下殴议贵等和九品以上殴打议贵条都规定殴打议贵者要受到处罚,但处罚程度不一样。
流外官殴打议贵的,要被徒二年;而九品以上官殴打议贵的,只要徒一年,原因是九品以上官的地位高于流外官。
还有,《唐律疏议·斗讼》妻殴詈夫条规定:诸妻殴夫,徒一年;媵及妾犯者,各加一等。
同是一种殴打丈夫的行为,但媵、妾的处罚比妻重,原因也是妻的地位高于媵、妾。
其次,侵害对象也是决定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是一个行为人,一种行为,侵害对象地位高的,行为人受刑重,反之则轻,呈一种正比关系。
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条的规定,行为人杀害皇帝及府主刺史、县令所构成的罪名是不同的。
杀害皇帝的,要构成谋反罪;杀害其他人的,只构成不义罪。
与此同时,处罚也不相同。
构成谋反罪的,不仅行为人要被处死,还要株连家属;而构成不义罪的则不株连家属。
最后,侵害结果同样是决定用刑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是一种行为人,一个侵害对象,但由于侵害礼的行为结果不同,行为人受到处罚也不同。
侵害结果严重的,处罚也重,反之则轻,也是一种正比关系。
《唐律疏议·贼盗》谋杀制使府主等官条规定:谋反制使的,流二千里;杀伤制使的,绞;杀列制使的,斩。
用刑是随着侵害结果的不断严重而不断加重。
唐律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定礼的法律地位,并作刑罚手段严惩违礼行为,这不仅使礼成为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还使礼与法得到了统一,紧密结合在一起。
四 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对唐后中国封建朝代的立法和当时东亚一些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
它们大量袭用唐律的内容,并使其成为自己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礼法结合也在这些朝代、国家法典中扎下了根。
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对唐后中国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
这里以较为著名的《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为例。
《宋刑统》是宋朝的一部主要法典,它虽然在体例上与唐律有异,采用刑统形式,编入令、格、式、起请等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还在律下分门;但从内容上看,与唐律相差无几,可以称得上是唐律的翻版。
这正如《宋刑统研究》一书中所讲的:宋刑统是《唐律疏议》的直接承继者,是保留《唐律疏议》比较完整的一部大法;《宋刑统》的主体没有可能超越前朝楷模《唐律疏议》而达于全新改革,这已是历史定论。
(6)《大明律》与《大清律例》虽然在体例方面对唐律作了较大的改变,从唐律的12篇改为7篇,但是《大明律》中仍有60%以上的律条来自唐律,《大清律例》中仍有近60%的律条取自唐律。
(7)特别是唐律中突出反映礼法关系的一些制度,如八议、请、减、赎、十恶等,都在这些法典中得到了不折不扣的反映。
因此,可以说《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也都是礼法结合的法典。
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还对当时东亚一些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
这里以朝鲜、日本和越南的法典为例。
朝鲜的《高丽律》比唐律简单,《唐律》为五百条,《高丽律》不过七十一条,仅当其五分之一而弱,实繁简大差矣。
(8)但是,就其内容而言,大量采自唐律。
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
(9)事实也是如此。
唐律中许多反映礼法结合的规定,都在高丽律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如殴祖父母父母、詈亲兄姊、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子孙别籍异财等犯罪都是这样。
(10)《大宝律》是日本古代的一部著名法典,其内容亦大量取自唐律,特别是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在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谋反、谋逆、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等犯罪都在《大宝律》中有明文规定。
(10)《国朝通制》和《鸿德刑律》是越南古代的两部重要法典。
可是,据《历朝宪章志类·刑律志》记载,《国朝通制》的内容大多来自唐律,当初校定律格,想亦遵用唐、宋之制,但其宽严之间时加勘酌。
《鸿德刑律》也从唐律引进一系列礼法结合的制度,如十恶、八议等等,而且其内容约有70%与唐律相同。
(11)可见,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也在一些东亚国家安家落户了。
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为中国唐以后的封建朝代和当时的一些东亚国家所用有其多种原因,但其中有两点不可忽视:一是唐律中的那些内容比较适合这些朝代和国家的国情。
这些朝代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与唐朝比较接近,有唐律中那些内容生存的土壤。
二是这些朝代和国家的统治者需要唐律中的那些内容。
那些内容不仅比较完善,而且还直接反映了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能为他们的统治所用。
所以,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就影响深远,甚至超出国界,直至一些东亚国家。
从这种意义上说,把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无疑是正确的。
礼法关系是唐律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也是中国古代法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要知晓中国古代法,不可不掌握礼法关系,特别是唐律中的这一关系。
因此,有必要对唐律中的这一关系作个透析,本文即是为此而作的一种努力。
责任编辑:徐吉军 (1)《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提要》。
(2)《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7-50页。
(3)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4)参见王立民《古代东方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6年,第27-30页。
(5)王 :《〈罗斯法典〉译注》,兰州大学出版社,1987年。
(6)薛梅卿:《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60、23页。
(7)王立民:《唐律新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42-43页。
(8)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页。
(9)《高丽史·刑法志》。
(10)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第53-54页,第206-207页。
(11)杨廷福:《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0页。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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