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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心得体会

时间:2016-12-03 16: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度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施工图审查情况6地质勘察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8施工技术标准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11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12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2、建筑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关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A、主控项目:对应天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还宜超过10﹪。

四、建筑工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止表划分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地基础与基础无支护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有支护土方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地基处理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地基桩基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压砖砌体钢筋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3建筑装饰装修地面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为(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压粘贴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行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4建筑屋面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层面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的标准。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A、经返工重做或理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过不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划分室外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室外建筑环境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室外环境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室外安装给排水与采暖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本标准用词说明一、执行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

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如下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工法、 操作规程 工作标准 基本试验 现场检测 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工艺标准 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 二、术语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做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三、基本规定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建筑工程基础质量验收报告怎么写

建筑工程基础质量验收属于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工程验收的四条内容不可少。

1.前言及工程概况. 其中应有开工日期、基础形式、主要工程量、历时多少天......经自检符合标准, 已具备验收条件,申请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本分部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其中应有各分项及各检验批数量及质量检验详细数据、隐蔽记录等。

3.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 其中应有各种材料及半成品批次、数量、质量证明、钢材\\\/水泥\\\/防水材料 复验报告,及到龄期试块强度报告等。

4.功能检查抽查结果情况. 桩基检测(附报告)、地下室试水、保护层抽查等。

5.观感.结尾由文秘编写以达前后呼应。

(此报告经项目部签章齐全后呈监理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验收环节,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内容见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1~5.04条。

其中检验批质量验收:由施工项目部报监理部签认;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项目部技术员、施工员参加,双方签字有效;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建单位代表参加(除地基与基础分部外,地勘部门不参加),观看现场、必要时抽查实物及资料,开会议论,各方代表签字、盖项目部公章有效。

有效;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方代表主持,验收小组各代表报告工程竣工总结,总监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各代表表态,并应出具书面结论意见。

验收小组组成:建设方全权代表、总监及主要专业工程师、设计代表、地勘代表、总包及专业分包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在当地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观看现场、必要时抽查实物,核实资料,开会议论,各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1.1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

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中的第3.0.13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颁布日期:20010720实施日期:20020101颁布单位:建设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哪些要求进行验收

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资料编号: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 GB 50300--2001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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