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调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
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
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
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
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变更开庭的时间、地点。
是否变更,由仲裁庭决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有权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开庭,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辩论的机会,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经仲裁庭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条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七条 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共同制定。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请教一下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内容涉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本章概述、法规解析、本章测试题的体例,书后附有测试题。
既可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又可检验学习效果,二者相得益彰,是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六五普法的权威辅导读物。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落实上述精神,本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刻内涵、法律基本知识、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全体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述,是全体公民贯彻落实普法精神、提高法律素养、指导自身生活和工作的全面、系统的普法教材。
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六五”普法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章思考题 第二章 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第三章 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选举法律制度 第三节 立法制度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四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婚姻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继承法律制度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六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节 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法律制度 第五节 行政监察法律制度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 第七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六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七章 社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特殊人群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犯罪 第二节 刑罚 第三节 常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本章思考题 第九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仲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附录: 思考题参考答案要点 普法知识测试题 普法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最高法出台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如何处理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
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大到土地、房子、汽车,小到一块手表、一本书,归谁所有、可以如何使用、分配、是不是能去做担保,等等。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作为最为基础和重要的财产权,是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乃至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经济或社会活动、创造财富的基础。
所以,这项重要的权利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自2009年起,就启动了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审判。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对《解释》涉及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
热点一·如何处理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近年来,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有人将不属于自己或者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真实权利人有的告登记机关错误,提起行政诉讼,有的以买卖合同无效,打民事官司。
于是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作出了明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分析,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买卖、赠与、抵押是否生效等发生争议的,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它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错误,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将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只要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物权就是谁的,一些真实权利人的权益无法主张,比如男方为了结婚,出钱买房却登记女方的名字,于是就出现了大量因房产证署名和加名字而发生的纠纷。
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诉求。
程新文明确,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它不是。
热点二·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权利如何保护
生活实践中,有关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这些特殊动产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69亿辆,机动车的二手交易也大量增加,而机动车名实不符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何处理好相关纠纷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解释》明确,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程新文解释说,就是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人身损害债权人、强制执行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都应当排除于 “善意第三人”范畴之外。
对于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理解,程新文分析,比如《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中就包含了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权,它有法定的优先权。
只要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就属于这个范畴。
《解释》明确“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热点三·近日热议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意见》中有关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规定,是否与《物权法》相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有记者问,这是否与《物权法》的规定相悖。
程新文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程新文分析,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程新文表示,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
“当国家政策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
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
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
(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
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
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
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
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
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
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
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
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
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
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
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
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
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包括了哪些内容 详细??
业主方的分宏观和微观。
宏观的包括:拿地、报建、施工、计划、设计、造价、营销等。
微观的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协调等。
具体的说,微观的: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把安全做好质量: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把质量做好,进度:做好项目的计划,协调施工、设计、采购、验收、报政府部门审批等方方面面,按计划完成建设节点。
成本:做好、变更审批、结算等工作。
协调:各种烦的事,施工、设计、监理、供货商、技术问题、政府问题,种种无穷无尽。
协调的目的,就是团结一切力量,按时按质完成。
确保开工、封底、销售、验收、交楼、开业等节点。
宏观的:拿地:方案和经济测算;设计:建筑方案和图纸报建:拿到规划批文;施工:管理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营销:买楼汇款等。
总结,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件较高技术难度和协调难度的活,比施工、设计都要复杂,对人的要求更好。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一节 迎接客户一、 基本动作1. 客户进门,每一个看见的销售人员都应主动招呼“欢迎参观”,提醒其他销售人员注意。
2. 当值销售人员立即上前,热情接待。
3. 帮助客户收拾雨具,放置衣帽等。
4. 经过接待,区别客户真伪,了解所来的区域和接受的媒体。
二、 注意事项1. 销售人员应仪表端正,态度亲切。
2. 接待客户或一人,或一主一副,以二人为限,绝对不要超过三人。
3. 若不是真正客户,也应照样提供一份资料,作简洁而热情的接待。
4. 没有客户时,也应注意现场整洁和个人仪表,以随时给客户良好印象。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二节 介绍产品一、 基本动作1. 交换名片,相互了解,了解客户的个人资讯情况。
2. 按照销售现场已规划好的销售路线,配合灯箱、模型、样板间等销售道具,自然而又有重点的介绍产品(着重地段、环境、交通、生活配套设施、楼盘功能、主要建材等的说明)。
二、 注意事项1. 侧重强调本楼盘的整体优势。
2. 用自己的热忱与诚恳感染客户,努力与其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3. 通过交谈正确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并据次此迅速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4. 当客户超过一人时,注意区分其中的决策者,把握他们相互的关系。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三节 购买洽谈一. 基本动作1. 倒茶寒暄,引导客户在销售桌前入座。
2. 在客户未主动表示时,应该立刻主动地选择一户作试探性的介绍。
3. 根据客户所喜欢的单元在肯定的基础上,作更详尽的说明。
4. 针对客户的疑惑点,进行相关解释,帮助其逐一克服购买障碍。
5. 适时制造现场购买气氛,强化其购买欲望。
6. 在客户对产品有70%的认可度的基础上,设法说服他下定金购买。
二. 注意事项1. 入座时,注意将客户安置在一个视野愉悦的便于控制的空间范围内。
2. 个人的销售资料和销售工具应准备齐全,随时应对客户的需要。
3. 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了解客户的主要问题点。
4. 注意与现场同事的交流与配合,让现场经理知道客户在看哪一户。
5. 注意判断客户的诚意、购买力和成交概率。
6. 现场气氛营造应该自然亲切,掌握火候。
7. 对产品的解释不应含有夸大、虚构的成分。
8. 不是职权范围内的承诺应报经现场经理通过。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四节 带看现场一、 基本动作1. 结合工地现况和周边特征,边走介绍。
2. 按照户型图,让客户切实感受自己所选的户型。
3. 尽量多说,让客户始终为你所吸引。
二、 注意事项1. 带看工地的路线应事先规划好,注意沿线的整洁与安全。
2. 嘱咐客户戴好安全帽,带好其他随身物品。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五节 暂未成交一、 基本动作1. 将销售海报等资料备齐一份给客户,让其仔细考虑或代为传播。
2. 再次告诉客户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承诺为其作义务购房咨询。
3. 对有意的客户再次约定看房时间。
4. 送客至大门外。
二、 注意事项1. 暂未成交或未成交的客户依旧是客户,销售人员都应态度亲切,始终如一。
2. 及时分析暂未成交或未成交的真正原因,记录在案。
3. 针对暂未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报告现场经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六节 填写客户资料表一、 基本动作1. 无论成功与否,每接待完一组客户后,立即填写资料表。
2. 填写重点:客户的联络方式和个人资讯资料;客户对楼盘的要求条件;成交或未成交的真正原因。
3. 根据客户成交的可能性,将其分类为:A很有希望B有希望C一般D希望渺茫等四个等级,以便日后有重点地追踪访询。
4. 一联送交现场经理检查并备案建档,一联自己留存,以便日后追踪客户。
二、 注意事项1. 客户资料表应认真填写,越详尽越好。
2. 客户资料表是销售员的聚宝盆,应妥善保存。
3. 客户等级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阶段性调整。
4. 每日或每周,应由现场经理定时召开工作会议,依客户资料表检查销售情况,并采取响相应的应对措施。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七节 客户追踪一、 基本动作1. 繁忙间隙,按客户等级与之联系,并随时向现场经理口头报告。
2. 对于A、B等级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将其列为重点对象,保持亲密联系,调动一切可能条件,努力说服。
3. 将第一次追踪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日后分析判断。
4. 无论最后是否成交,都要婉转要求客户帮忙介绍客户。
二、 注意事项1. 追踪客户要注意切入话题的选择,不要给客户造成销售不畅、死硬推销的印象。
2. 追踪客户要注意时间的间隔,一般以两三天为宜。
3. 注意追踪方式的变化:打电话、寄资料、上门拜访,邀请参加促销活动,等等。
4. 两人或两人已上与同一客户有联系时,应该相互通气,统一立场,协调行动。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八节 成交收定一、 基本动作1. 客户决定购买并下定金时,利用销控对答来告诉现场经理。
2. 恭喜客户3. 视具体情况,收取客户小定金或大定金。
并告诉客户对买卖双方的行为约束。
4. 详尽解释定单填写的各项条款和内容:总价款栏内填写房屋销售的表价;定金栏内填写实收金额,若所收的定金为票据时,填写票据的详细资料;若是小定金,与客户约定大定金的补足日期及应补金额填写与定单上;与客户约定签约的日期与签约的金额,填写于定单上;折扣金额及付款方式,或其他附加条件于空白处注明;其他内容依定单的格式如实填写。
5. 收取定金,请客户、经办销售人、现场经理三方签名确认。
6. 填写完定单,将定单连同定金送交现场经理点收备案。
7. 将定单第一联(客户联)交客户收妥,并告诉客户于补足或签约时将定单带来。
8. 确定定金补足日或签约日,并详细告诉客户各种注意事项和所需带齐的各类证件。
9. 再次恭喜客户。
10. 送客至大门外。
二、 注意事项1. 与现场经理和其他销售人员密切配合,制造并维持现场气氛。
2. 正式定单的格式一般为一式四联:客户联、公司联、工地联、财务联。
3. 当客户对某套单元稍有兴趣或决定购买但未带足足够的金额时,鼓励客户支付小定金时,鼓励客户支付小定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4. 小定金金额不在于多,三四百元至几千元均可,其主要目的是使客户牵挂我们的楼盘。
5. 小定金保留日期一般以三天为限,时间长短和是否退还,可视销售状况自行掌握。
6. 定金(大定金)为合约的一部分,若双方任一方无故悔约,都将以原定金金额予以赔偿。
7. 定金收取金额的下限为1万元。
原则上定金金额多多益善,以确保客户最终签约成交。
8. 定金保留日期一般以7天为限,具体情况可自行掌握。
9. 小定金和大定金与合同签约之间的间隔尽可能的短,以防各种节外生枝的情况发生。
10. 折扣或其他附加条件,应报现场经理同意备案。
11. 定单填写完后,再仔细检查户别、面积、总价、定金等是否正确。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九节 定金补足一、 基本动作1. 定金栏内填写实收补足金额。
2. 将定金补足日及应补金额栏划掉。
3. 再次确定签约时期,将签约时期和签约金额填写与定单上。
4. 若重新开定单,大定金定单依据小定金定单的内容来填写。
5. 详细告诉客户签约日的各种注意事项和所需带齐的各类证件。
6. 恭喜客户,送至大门处。
二、 注意事项1. 在约定补足日前,再次与客户联系,确定日期并作好准备。
2. 填写完后,再次检查户别、面积、总价、定金等是否正确。
3. 将详尽情况向现场经理汇报备案。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十节 换房一、 基本动作1. 定购房屋栏内,填写换房后的户型、面积、总价。
2. 应补金额及签约金,若有变化,以换房后的户型、面积为主。
3. 于空白处注明哪一户换到哪一户。
二、 注意事项1. 填写完毕后。
再次检查户别、面积、总价、定金、签约日等是否正确。
2. 将原定单收回。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十一节 签订合约一、 基本动作1. 恭喜客户选择我们的房屋。
2. 验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其购户资格。
3. 出示商品房预售示范合同文本,逐条解释合同的使用条款: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周范围;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产规划使用性质;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房地产装修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地产支付日期、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4. 与客户商讨并确定所有的内容,再职权范围内做适当让步。
5. 签约成交,并按合同规定收取第一期房款,同时相应抵扣已付定金。
6. 将定单收回,交现场经理备案。
7. 帮助客户办理登记备案和银行贷款事宜。
8. 登记备案且办好银行贷款后,合同的一份应交客户。
9. 恭喜客户,送客户至大门外。
二、 注意事项1. 示范合同文本应事先准备好。
2. 事先分析签约可能发生的问题,向现场经理报告,研究解决的办法。
3. 签约时,如客户有问题无法说服,汇报现场经理或更高一极主管。
4. 签合同最好由购房户自己填写具体条款,并一定要其本人签名盖章。
5. 由他人代理签约,户主给予代理人的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6. 解释合同条款时,在情感上应侧重于客户的立场,让其有认同感。
7. 签约后的合同,应迅速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8. 牢记:登记备案后,买卖才算正式成交。
9. 签约后的客户,应始终与其保持接触,帮助解决各种问题并让其介绍客户。
10. 客户的问题无法解决而不能完成签约时,让客户先请回,另约时间,以时间换取双方的折让。
11. 及时检查签约情况,若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十二节 退房一、 基本动作1. 分析现场退房原因,明确是否可以退房。
2. 报现场经理或更高一级主管确认,决定退房。
3. 结清相关款项。
4. 将作废合同收回,交公司留存备案。
5. 生意不在情谊在,送客送至大门外。
二、 注意事项1. 有关资金转移事项,均须由双方当时人签名确定。
2. 若有争议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机构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房地产销售技巧第十三节 提供超值服务的表现形式超值服务的表现可能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1. 站在顾客立场上,给顾客提供咨询服务;2. 为顾客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3. 注重感情投资,逢年过节寄卡片、赠送小礼品等;4. 主动向顾客寻求信息反馈并提供所需的服务;5. 实实在在地替顾客做一些延伸服务,使顾客不又自主地体会所接受服务的“超值”;6. 在业务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为顾客提供一些办理私人事务的方便。
《古希腊神话与传说》读后感1000字
提起神话,大家肯定会想起我国的四大名著之一也是我国古代的神话故事《西游记》吧。
不错《西游记》的确是一个经典的神话故事,但是在文化界里不仅我国有经典的神话故事,国外也流传着家喻户晓的神话,今天我刚刚读完了德国斯威布的《古希腊神话故事与传说》,真是感慨万千呀
相信作为圣迷来说,都会对圣中涉及的希腊神话产生浓厚的兴趣。
古希腊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它为人类留下了一笔灿烂的文化财富,其神话和英雄传说是最为瑰丽的珍宝之一。
古希腊的历史十分悠长,自然也就产生了他们当地独特的文化,这种文化当中自然也少不了他们的神话故事。
这本书娓娓动听地讲述了宙斯、阿波罗、雅典娜、普罗米修斯、阿佛洛狄忒、阿伽门农、俄底修斯、阿喀琉斯的脚踵、帕里斯的苹果、木马计以及塞壬女仙的歌声等故事以及特洛亚战争、俄底修斯传说和阿伽门农的结局。
在他们的神话故事中有着形形色色的人物,有万物之主的天帝宙斯;有庄严又爱嫉妒的天后赫拉;有富有母爱的农业女神的得墨忒耳;有聪明善战的雅典娜……这些神每一个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独特故事 ,让人感觉是多么的妙不可言啊
还有我们熟知的一些大英雄:海格力斯、赫拉克勒斯、阿波罗等,无不出自希腊神话,可见希腊神话故事的魅力与影响力如此之大,希腊神话的故事在世界广为流传。
人们常将为某项“大义”而付出生命,后人会顶礼膜拜的称之为“英雄”。
而“英雄”的原意,指的是人与神的儿子。
他们通常力大无比,有勇有谋,然而命运多难。
按古希腊的意思,神不过是比凡人更完美罢了,一样的七情六欲,一样的不敌命运的捉弄。
[俄狄浦斯王]的剧情深刻说明了希腊人对命运力量的敬畏。
俄狄浦斯并不是一个应遭惩罚的罪人而是一个注定陷于罪孽的不幸者形象,而他为了逃避命运所作的每一步努力都恰好使自己更深地落入命运之网。
作家用希腊式的反讽营造了哲学层面上的深刻悲剧意识,表现了人类永远无法抗拒命运的悲观主题。
[狄浦斯原罪] 俄狄浦斯剧中,命运在主人公诞生时通过神谕之口 成为一种预期性的存在。
作家虚拟的这种并不存在的神谕之口其意义在于把生命中许许多多偶然性的综合化为先验的必然性,从而使命运表现为一个自在的实体形象;一个非人性的,强有力的君主。
[美狄亚]她是一个神和命运的质疑者,应该注意到的是同样在悲剧命运面前她进行了积极的反抗(毒杀亲子以实现报复),与俄狄浦斯自我放逐的消极态度形成对照。
在希腊悲剧时代后期人性和现实逐渐占领舞台,美狄亚的出现意味着命运女神不可动摇的形象开始土崩瓦解…… 马克思说“希腊神话是人类美丽伟大的诗,具有不朽的魅力。
那是人类艺术的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古希腊神话与传说流传至今已近3000年了,有着很强的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阅读它们不仅是美学的享受,更能从中对古希腊有更好的认识。
宙斯、阿波罗、雅典娜、普罗米修斯、阿佛罗狄忒、帕里斯金苹果、木马计及赛壬女仙的歌声等不都成为特有的象征和某种寓意的载体吗
古希腊的神话是西方文学艺术的源泉,人们智慧的结晶。
当我们在阅读这些美丽的神话的时候,一定也可以感受到希腊文明和艺术的灿烂辉煌
广州番禺石基
在番禺区的中部,一个占地面积广,外来人口大于常住户籍人口三倍的重要镇--石基镇。
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物产丰富、人才倍出的城市。
以下是简介: 石基镇地处番禺区中部,总面积71.26平方公里,常住户籍人口约9.1万,外来人口约25万,华侨港澳台同胞2万多人,下辖29个村民委员会,7个社区居委会。
地理位置优越,东离莲花港7公里,水陆直通九龙、香港;西与番禺区政府所在地相连,北上广州市13公里,南距南沙港36公里。
交通便利,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土地肥沃,物产丰厚,历来是发展经济的黄金地带,是番禺区经济繁荣的地区之一。
石基镇-简介 广场石基镇历史悠久,从秦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统一岭南建番禺郡以来,渐有中原军民南移入居境内,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
石碁成村于明初,因村头称“龟如石”处有一石质碁(棋)盘及石质碁(棋)子而得名。
石基是个文明古镇,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底蕴丰厚,教育资源丰富,教育传统浓郁。
曾涌现出教育家、书法家麦华三,一代武术宗师黄啸侠等著名人物;拥有享誉盛名的沙涌鳌鱼舞、大龙孔子诞、凌边乞巧节等民间文化艺术和历史悠久的傍东流芳堂、石基同安社、新桥九成书院等名胜古迹。
其中沙涌村凭借鳌鱼舞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之乡”。
石基镇-行政区划 小镇风光石基镇辖区有29个村分别为:大刀沙村;塱边村;莲塘村;海傍村;长坦村;新水坑村;南浦村;官涌村;新桥村;傍江东村;傍江西村;茶东村;低涌村;石岗东村;大龙村;金山村;旧水坑村;凌边村;罗家村;石岗西村;前锋村;桥山村;沙涌村;石基村;文边村;小龙村;雁洲村;永善村;竹山村。
7个社区分别为:东怡社区;美心社区;城市花园社区;金海岸社区;金龙社区;岐山社区;大龙社区。
石基镇-经济动态 镇区风景2008年1-10月石基镇工业生产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2008年石基镇虽然受到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上涨,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等因素影响,但是,石基镇委镇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镇工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的发展势头。
1-10月,国税收入3.2亿元,增长19.8%,地税收入2.6亿元,增长8.5%,1189万美元,增长36%,连续16个月持续下跌后首次上升。
工业产值123.52亿元,增长15.4%,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在全区十七个镇、街当中排列第二位,居钟村镇(170亿元)之后,增长速度排列第二位,居大石街(17.7%)之后,比全区增速高0.5个百分点。
石基镇-文化艺术 龙船比赛粤韵飞扬乐万家 —广东粤剧“虾腔“艺术研究会曲艺晚会在石基镇举行 2007年12月13日晚,文化中心影剧院欢声笑语、粤韵飞扬。
由广东粤剧虾腔艺术研究会、番禺区文化馆主办、石基镇文体中心协办的“虾腔名曲欣赏会”在石基镇隆重举行。
上千名曲艺爱好者齐聚一堂,尽享粤曲盛宴、文化大餐。
当晚的节目精彩不断、掌声不断。
既有广东省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罗家宝先生带来的、也有金鳌乐社带来的折子戏。
此外,还有张锦锡、潘楚红、樊春荣、何凤妹等人带来的、等精彩的粤曲。
折子戏把曲艺晚会推向了高潮,赢得了现场观众的热烈的回应。
其中,的表演者江健平和陈志伟都是石基二中的在校学生,此节目曾荣获“番禺区私伙局大赛“大岗赛区”的第一名。
这充分展示了石基镇蓬勃发展的文化事业,一代优秀的粤剧曲艺人才正在迅速成长。
石基三中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开幕 2007年11月28日,石基三中第十一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在学校隆重拉开序幕。
团区委副书记李志华、镇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长和学校部分优秀家长参加了开幕仪式,并一同观看了演出。
已经连续开办了十一届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成为全校师生欢乐喜庆的节日。
在艺术节期间,学校举行了一系列的科技、文化和艺术活动,在活动中,既培养了学生们的兴趣,陶冶了情操,又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
石基三中领导表示,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同学们丰富课余生活的,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全体师生踊跃参加,载歌载舞,用自己的智慧和丰富的揭幕表达了对新生活的美好向往。
石基三中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开展,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有助于增强班级集体的凝聚力和荣誉感。
第十二届学校舞蹈节圆满落幕 2007年12月10日,石基镇第十二届学校舞蹈节在石石基镇文化中心隆重举行,比赛充分展示了石基镇素质教育的丰硕成果。
来自石基镇的34所中小学校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据了解,石基镇团委和石基镇教育指导中心每两年举行一届学校舞蹈节。
近年来,石基镇大力加强艺术教育活动,各类特色项目如火如荼进行,校园的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学生的艺术素养不断提高,广大儿童的精神生活十分丰富,在市、区比赛中不断取得好成绩。
石基镇-教育宣传 城市中心广场计生流动服务车进村入厂 近日,石碁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开进了汉基工业村,为村内企业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
据了解,今年6月份,石碁镇计生服务所投入20多万元购置和装修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服务车上有B超机、电脑系统等查环设备,另外还装了一套高级音响,兼备宣传功能。
自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投入使用以来,共为39家厂企的2000多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查环查孕,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解答她们的咨询。
多年来,石碁计生办和计生服务所一直主动深入各村(居)、厂企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服务。
对主动前来要求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派专人、专车跟进服务,并免除一切费用。
对自觉落实“四术”措施的对象营养补贴。
对全年完成3次查环查孕的对象给予一定物质的奖励。
石基镇-相关新闻 卫生部专家调研石基人民医院举办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班 2008年9月2日至6日,石基人民医院对2008年参加工作的新员工进行了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
培训班上,黄志铿院长首先介绍了医院的发展历史和业务发展现状,随后,何丽芬副院长做了医德医风方面的专题讲座及安全教育培训,医务科、护理部、感控部也分别就医疗护理核心制度、院内感染和传染病的防控,以及爱婴医院相关知识分别做了专题讲解。
培训后每位新员工都针对培训内容完成了一篇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活动加深了新员工对医院的了解,为正式上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卫生部专家到石基人民医院调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008年9月8日上午,国家卫生部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毛正中教授及省卫生厅农合办主任王峰同志等一行八人,在番禺区卫生局领导的陪同下,来到石碁人民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新型城乡医疗工作进行调研。
石碁人民医院黄志铿院长向各位专家详细介绍了该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运行情况。
专家组到保险赔付现场实地查看了赔付过程,并了解了新农合的管理情况;专家组对医院的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医疗环境以及新农合资金的管理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石碁中心小学棋手获冠军 日前,2008年广州市校际象棋赛在天河区东圃小学落下帷幕,石碁中心小学象棋队在征战比赛中获得佳绩:其中曾诗雅获甲组女子个人赛第一名,吴裕添获得丙组男子个人赛第三名;石碁中心小学象棋队还获得甲组和丙组的两个团体第四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