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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3-11-16 01:00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篇一:行政法学习心得(1)】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1302010250法学院13级二班朱均凡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

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

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

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

其次,我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网络心得体会

“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休会岳增强我局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后,本人按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了党章的内容,通过学习本人的心得体会如下: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

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尤其是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

当前,经济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民事纠纷、土地征用补偿、涉法涉诉信访等影响稳定因素突出,面对复杂形势,我们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

施工心得体会

建筑工程认识实习心得“关注就是责任,实践自有力量”这是我在一份报纸上看的,现在也成了我所信奉的格言,更是此次实习的最大感受。

也许是对本专业的爱好与兴趣,也有可能真是实践的力量,总感觉此次实习活动过得轻松而又充实。

认识实习,培养专业兴趣是此次实习的目的。

我们看了许多工地,每个工地都有种流连忘返的情节。

正是这种刺激感,我们对每个工地的状况和实际的印象也更深。

下面就是我在此次认识实习中所见所闻所想的,也可以说是一点总结或心得体会。

这次实习非常匆忙,时间比较紧,也正是这样才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接触了相对丰富的内容。

此次实习,我们走访参观了如:港口工程,桥梁工程,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等。

对此,我就分门别类的记叙此次实习。

房屋建筑工程是我们专业的方向,所以是此次实习的重点。

在此次实习中,我们了解了如商品住宅、商业写字楼、教学专用、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功能布局、造型美观等设计理念和施工务实的方法与工艺。

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的是:1、外脚手架的高层搭设。

2预留孔洞的施工。

预留孔洞施工在施工中常会出现忘留,留置错位等通病,在屡见不鲜,也是我此次实习所见到的最多败笔。

对此,我决定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读图纸,把握细节,并加强与个施工班组之间的协调与交流,是孔洞预留等细部构造处理完美。

3 文明施工问题。

对文明施工的印象,此次实习中确实给了我耳目一新的感觉,也改变了对工地的一些看法。

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文明施工较以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善,无论是在工地CI形象识别,还是材料堆放都已经开始接近标准化,但是与书本理论相比还存在不足与瑕疵,众观全局还是有很大的改良。

4 特种工种持证上岗。

如:,电焊工,消防等的技术要求高,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职业上岗证书才有资格进行工作, 而现在的工地在这方面还不是相当的完善。

因此,我觉得工地在招聘工人的时候应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这样既有利于工地现场安全,质量可靠。

同时也能激发工人接受教育获取证书的热情。

在这些印象深的方面,我是利用辩证观的是思考方式来浅谈其好与坏。

此次实习,在房屋建筑项目中还认识了 许多以前未见过的工艺与材料如:后浇带、后张法、、无梁楼盖、等一系列工艺和结构。

让我在,实践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大大开阔了眼界。

以下可摘录作为工地技术员,水准仪、经纬仪、墨斗、线坠的使用操作是一定要熟练的。

说说材料计划,不管预算员是否提了,作为技术员你必须自己动手再算一遍,你算实际用量,不要看预算定额的含量,定额是综合各种工程类别编制的,有些定额子目中的含量实际施工用不了,有些反而不够,比如瓷砖大理石,设计已经给定尺寸规格,你可以实际排一下包括需要切砖的半块砖的数量,只要你用心了,你就可以把数量提的很准确。

这样施工时你到现场检查时就会胸有成竹,就可以一下发现问题。

现在钢筋设计一般都采用03G101图集,刚刚学过钢筋混凝土的课程,应该比别人熟悉的快吧,提钢筋用料时,要注意钢筋接头的量。

如果自己设时,水泥一般按预算预提,待单出来后,按实际每立方用量调整,沙子一般按每立方0.5立方、石子可以按每立方1立方提计划。

说说写技术交底,一般来说,技术交底的通病就是抄书多、抄规范多,能指导施工的不多。

我的经验是对施工工艺、施工步骤不清楚时还是多抄些规范要求,可以让别人说你的交底是死搬硬套,指导不了具体施工,但总比让别人看了说你不懂、说你讲外行话要强。

再一个原因就是技术交底是要进交工资料的,所以绝对不允许有违背规范的话。

毕竟有些是可以去做但不可以写出来的。

想提高的话,你应该多看看工人的操作,看看有哪些没按书上的去做,对质量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自己一定要记下来做个总结。

进场原材料取样送检在一些正规的单位是取样见证人、材料员会同监理共同完成的,作为技术员也应该参与,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和自己翻看规范、规程死记硬背的知识远不如实际经历过的记得牢,比如钢筋机械性能试验试件的选取,不能图简单从钢筋端头截取,一般要截去1米左右后再取样,是因为要消除钢筋生产热轧时对端头的影响,要注意现场取样复检的宗旨是随机取样,使每组试件能真正有普遍性,代表性。

如果钢材供应渠道有可靠的保证,并且是长期合作信誉度很高,也可以在1根钢筋上把该规格的钢筋试件一次取完,毕竟省得钢筋配料时人为增加接头,造成材料的浪费。

但要记住合乎标准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在业主和监理面前不管你自己觉得关系处得多么融洽,你永远不能在你没有按章行事时说实话。

当然,对于新技术员来说,最好还是严格遵照规范要求去办,第一好处是自己心里塌实,第二给别人一个做事认真的印象总是不错的。

水泥取样一定要按规范要求从任意10袋中各取一点混合后送检。

好处是给试验室提供最接近真实情况的数据,使出具的配合比单更经济,更科学。

现场质量检查、模板尺寸标高的检查等等的是看起来简单,其实经验的积累也很重要。

在现场呆时间长了,就可以哪些地方是关键,重要的是提前预控,既成事实后拿着仪器挑毛病是项目经理和操作工人最反感的。

你辛苦了半天,把检查结果汇报给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时,往往是没有好脸色的,客气一点哼一声说知道了,不客气马上给你噎个半死:“原来你干啥去了

” 隐蔽资料的填写、包括施工日记写写划划的事,那就是你秀才份内的事,不要跟某某说这该谁来做、那不应该是技术员的事,要把每天别人休息、喝酒时你还得写一天来的进度、机械运转情况、人员安排情况等等当作是一次免费学习的机会。

看看别人是怎么安排的,想想某某事是如何处理的,少发表言论,多揣摩人家调配人员的技巧、跟监理周旋的结果。

要树立是为自己独立干工程打基础的志向。

牢骚于事无补,你的辛苦和付出会有人看到的,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工人的尊重是你干好技术员工作的第一步。

有句话我常给下边人讲:不要急于出成绩,埋下头来干工作。

钢筋下料单的审核你必须要参与,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习惯做法是钢筋料单由钢筋工长负责,你要一份自己核对一下,主要是钢筋接头的位置是否合理,在脑子里把他料单上的钢筋排一下,对照设计图纸,看看有没有遗漏,看不明白就去问他,这没有什么丢不丢人的。

要想干好技术工作,就首先要自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让周围的人认同你,必要时可以倚小卖小。

干技术员的阶段是搞施工打基础的阶段。

施工现场的实际经验的获取和累积,人际关系的基本架构的形成,包括自身处事做事的风格的确立,都是在这一阶段。

施工现场免不了喝酒,内部沟通需要喝、请甲方监理也要喝,如果你能喝1斤你只说喝半斤,如果你喝不了半斤干脆就说滴酒不沾,不管你的领导还是同事,说成天花也不喝,这就对了。

我的经验是喝酒根本不解决问题,反而因为喝酒往往坏事。

你可以想想,不说你酒后说一些过头的话(其实是废话),你脸红脖子粗指手划脚,即使你说对了别人也会说你是酒话。

说远了,下面说说现场的一些具体事。

工业厂房一般就是框架,对于排架厂房,你要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有不对的欢迎大家指正): 1、杯口基础施工时,要考虑柱的预制。

2、边柱不在轴线上,是要偏500的,原因是让出抗风柱不在屋架的正下方 3、一般柱预制是三榀叠放的,原因是省去了地胎膜的支出,四榀行不行

那不地胎膜的支出摊销的更小了吗

答案是:如果叠放四榀,一般预制柱小面尺寸是400~500,叠放四榀多高

是将近2米,浇注混凝土时不方便,需要搭设架子。

4、柱子要注意预埋件,一般厂房柱子埋件有:柱间支撑埋件、牛腿面上的埋件、吊车梁连接刀板埋件、及吊车梁走道板埋件等等。

预制柱吊装注意事项及操作要点:柱吊装一般采用一点绑孔起吊,吊装方法采用旋转法,旋转到位置后,垂直吊起,当柱脚面高出杯顶200mm左右后,再旋转吊臂到杯口顶,操作人员扶好柱子对准杯口,然后慢慢放绳,当柱脚接近杯底时(约3~5cm)时刹住车,对准底部轴线,四个面插入8个楔子,每个面两个,用大锤轻敲,先对小面中线,再对大面轴线,落到杯底,并锤打牢固,随时用坚硬石块将柱脚卡死,每边卡两点并卡到杯底,保证平面位置的准确性,再用大锤轻打,用经纬议在大小面调整垂直度,并用锤逐步打牢。

当柱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校正好后,及时浇C25细石砼,浇注前将缝中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当杯底有大空隙时,应先灌稀水泥浆,填满空隙后,再灌细石砼。

灌缝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灌到楔子底,并用钢筋振捣密实,待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后,打掉钢楔,再灌满细石砼。

注意,第一次振捣砼时不得碰动楔子,避免影响柱的垂直度。

柱子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屋架等其它构件的连接,所以必须将柱子基本校正好,如由于校正垂直度影响到平面位置,应采用“反推法”校正,假设柱子偏左,需向右移,先在左边杯口与柱子间隙中放一大锤,如柱脚卡了石子,须将右边的石子拔走,然后在右边杯口卡上坚硬石块,在杯口处敲打楔子,使柱身绕柱转动,为减少敲打阻力,可适当适松动背面楔子,再在正面放小钢楔敲打,用经纬低监控。

厂房框架结构要注意工序的衔接。

工业厂房施工的难点在于设备基础的施工,由于安装设备的要求,相对尺寸和标高要求十分严格。

一般控制原则是:凸出部分的尺寸宁小勿大,凹的地方宁大勿小,平面标高特别是埋件顶标高宁低勿高下面是99年我写的一份技术交底,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全是大实话,只是给作业班组看的,交工资料里是另外编的。

交底内容:“H”型钢梁制作、安装 1、按图纸1∶1的尺寸进行放样下料,下料前后的型材均调直。

放样时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部联系解决后再下料。

2、节点尺寸及焊缝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金属构件除锈刷防锈漆一遍之后再进行拼装。

4、构件(部件)延长连接时其节点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本工程26.0米平台中的托架(即HJ-1、2)制作时将其每榀分成两榀制作,即上下弦的连接板不焊(主要是考虑塔吊的承吊能力),待就位安装后再拼装成形。

6、每榀HJ-1、2出胎翻身(或吊装就位时)均应在其腹杆处绑扎两道100×100的木方,且必须保证四个吊点。

7、制作平台用枕木及型钢找平且牢固,平台有接地零线,并且每次使用前均应找平。

8、无论是支架、柱还是牛腿等安装前一定要将其安装的标高线,中心线在其安装位置处标明,且复查土建专业给予的标高(中心线)是否正确。

9、委托加工的内容为“电解烟气净化回收”11.2 M、14.467 M 及屋架“H”型钢的工及墙架柱;“氧化铝超浓相输送”10.7 M钢平台钢梁(H500×20010×16)。

10、“电解烟气净化回收”SG0316-4T1-17图中要求有的框架梁在距离端部一米处断开,但依据现场吊装及安装方便的要求制作“H”梁时仅在一端断开且下料时仍按整根不断时下料,只是在需要断开处不焊接,这样也便于今后的运输;其它的按图施工。

11、由于土建专业预埋螺栓的位置及长度可能与设计有偏差,所以每个柱的底座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下料及钻孔。

12、柱的“H”型钢已经在工厂加工完毕,其上的角钢及连接板没有焊接,这些应在现场焊接,这些构件焊接时应根据每个基础的标高来找正,基础高出设计则割“H”型钢,基础低于设计则在底板上加垫板。

13、吊装柱前,应将基础纵横中心轴线弹在基础上,柱子的四侧也将中心线弹出且标好号,吊装时对号入座,同时用两台经纬仪检查基础垂直度,用斜铁及风绳找正。

14、安装框架梁之前先将其柱间支撑安装完毕,框架梁从下向上顺序安装。

15、次梁下料要与现场实际尺寸相结合,先标明其安装的位置。

16、框架及平台安装之后再焊接墙架,墙架与屋面梁连结处的弹簧板安装及其底座处梁的加强劲板必须按图施工到位。

17、此工程安装的关键是柱中心线及垂直度的找正必须复查重视。

这就是现场的矛盾所在:循规蹈矩的编写施工交底,其实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实实在在搞的交底,又过不了交工的关。

所以你要有这样的准备:实实在在搞个交底是检验自己的水平、循规蹈矩的编写施工交底等于又一次温习了规范知识。

在施工管理中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

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

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施工单位的一项大事,我认为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是第一大事,才不至于帮倒忙。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 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洽商由施工方提出,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提交洽商时应注意以下原则:①改了后施工方便了吗

②增加的造价是不是建设单位能接受的

③为了办理结算时免除不必要的麻烦,尽可能以工程变更形式替代材料代用单、与设计沾边儿的可办签证可办变更的一些引起造价增减的结算依据。

一般设计变更的原因有: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的。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

办理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

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

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

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是施工单位成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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