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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外出考察心得体会

时间:2016-01-21 18:25

工程师评职称工作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

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

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

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

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

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

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

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

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

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

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

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

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

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

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

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

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

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

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

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

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

二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

三是调动升迁日。

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

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

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

一是名利心理。

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

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

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

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

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

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

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

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

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

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

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

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

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

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

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

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

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村委会书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农村发展的总纲领,更是新一轮乡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以“我的村庄我的梦”为载体,努力让农村更美丽、更文明,让群众更富足、更幸福。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产业发展缺乏持续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村民文明程度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有待加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为此,建议:坚持党建为魂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堡垒领航作用。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动支部作用核心化,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以开展“书记晒项目”等活动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活红色细胞,建立以返乡干部、党员、乡贤等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委员会,把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主考场,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围绕乡村发展,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建立党员包干联系、党员帮扶指导、党员带头落实等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党建铁军。

坚持美丽为先以“美丽”为突破口,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变“风景”,把农村作为一个大景区、大花园来谋划。

一是全域整治,让“干净”成为第一感官。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清理整治最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垃圾、公厕两大革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努力实现“污水不横流、垃圾不落地、危房不住人、杂物不乱堆”。

二是全民参与,让“美丽”成为自觉行动。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到村村整治、家家行动、人人动手,打一场全民战役。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干净、包整治、包美化”,引导农户做到门前屋后见绿、见花、见小品,形成有品味、有特色的景观。

开展“美丽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业为本把“富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着力提升产业链的融合度,打通农村经济发展梗阻。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建议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奖补,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树立“一个村就是一家企业”的理念,积极推行“村+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样性,如发展深加工、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引导农业产业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触网”进程。

坚持把农村电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充分激发草根创新智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治理为重大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级“领头雁”工程,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二是规范基层权力。

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深化农村“三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管牢“微权力”。

三是深化基层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

坚持文明为要积极开展农村乡风革命,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筑牢精神家园。

一是破陋习。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移风易俗中来,从源头上破除乱堆乱放、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二是立规矩。

坚持推进文明乡风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保洁机制,坚决避免“突击一阵风、过后老样子”的现象。

三是树新风。

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村级文化礼堂的主阵地作用,以“最美榜样”引领文明,以“家风家训”传承文明,以“乡贤文化”涵养文明,让文明正气在农村蔚然成风。

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

何谓通奸,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情感、生理需要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

[1]我国婚姻法是否应对通奸做出具体的规定,学界的意见并不统一。

有人认为,夫妻间是否相互忠诚,“是一项道德义务”,而不应该由法律来调整。

夫妻间是否相互忠诚,应该是夫妇之间的私事,也只应由他们私下解决,而不应诉之公堂,寻求公共权力的干预。

通奸行为同样如此。

[2]有人认为,应对通奸行为做出规定,因为爱情从本能上是排他的。

[3]婚姻制度可能从一开始反倒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的感情。

即使婚姻自由这条现代婚姻的最基本的原则,也不例外。

[4]与世界多数国家都对通奸行为进行规制相比,我国婚姻法把这一行为交给道德去调整的做法,是否能能够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这个问题似乎仍有探讨的价值和必要。

一、通奸行为应被规制的现实透视 马克思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成和支配婚姻这种人类两性结合形式的本质力量是社会力量。

[5]婚姻关系不是纯粹的私事,它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及社会的利益。

婚姻家庭关系既是重要的伦理关系,又是重要的法律关系。

[6]通奸行为,破坏的不仅仅是夫妻的感情,其实它的危害性很多,或许并不能把它仅仅交给道德。

(一)通奸行为导致诸多夫妻婚姻关系的破裂中国社会称配偶与人通奸是给另一方戴绿帽子,被视为奇耻大辱,也使受害方的社会评价降低。

故此,配偶通奸,为正常之人所不能忍,导致无数婚姻走向破裂。

据田岚、何俊平教授的调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度审结并最终离婚的570个案件中,涉及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73件,占总数的12.8%,夫妻一方有通奸行为的14件,占总数的2%。

如果按照1999年内地120.15万件离婚数统计,套用北京基本统计数估计,约有2.4万是由于通奸造成的。

[7]这只是粗略的估计诉讼离婚的案件,还有许多协议离婚的并不包括在内,可以想象的实际上由于通奸导致夫妻分道扬镳的数字要大得多。

毫无疑问,通奸是导致离婚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通奸行为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法律对通奸配偶及相奸人没有苛以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赋予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旦发生通奸侵害配偶权利之行为时,受害人不能寻求法律的保护,又不甘屈辱,往往采取过激、犯罪的手段去报复通奸配偶或相奸人,也就导致了大量的恶性犯罪事件的产生,严重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江苏南通市的王某因对其妻戴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不满,于2000年7月8日12时许从垃圾箱内捡到4条河豚鱼时,产生了毒死其妻的念头。

并最终导致其妻食鱼中毒身亡。

福建省某市一女获悉丈夫有婚外性行为后,不但劝阻无效,反遭其夫羞辱,该女救助无门,绝望中携子自杀。

[8]由通奸孕育的凶杀报复的恶性事件,绝不是个案。

试想,如果法律赋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请求权、如果法律苛以通奸男女一定的法律责任,受害之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使自己的精神的伤害获得一定的补偿,多少可以使受害人的愤怒和报复之心得以平静,而不至于走向杀人的不归路。

(三)通奸行为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的早期教育中家庭承担着主要责任,家庭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会使未成年的行为具有不可逆性。

马卡连柯在其著作《父母必读》中写道:你自己的行为是决定性因素……。

你的待人接物、你的幽默、你的学习,这一切都会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影响。

……。

如果你在家里态度蛮横,或爱吹牛,或酗酒,而更坏的是,如果你侮辱母亲,那你就使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巨大的毒害,对孩子起到坏的教育作用,你的这种不体面的行为将导致十分可悲的后果

[9]对于父母有通奸行为的孩子,在学校可能会被同学嗤之为破鞋之子,而无地自容。

在家里,通奸造成的家庭不睦和暴力,在孩子幼小的心灵投下了恐惧的阴影。

还有通奸父母自己道德上的病垢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

总之,通奸家庭没给孩子一个关爱、温馨的家,而只是给孩子提供了一个走向邪恶、危险之路的训练场。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稳定的因素。

”[10]因而,为了民族的未来、社会的稳定、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完全有理由对通奸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

二、通奸行为应被规制的理论诠释(一)康德的婚姻契约说1.康德的婚姻定义:婚姻为男女双方以其性的特征为一生的交互占有。

夫妻相互间以对方为物而加以占有,并以对方为人格而加以使用。

由于婚姻之成立,夫妻相互拥有“对物的对人权”:所谓“对物的对人权”是对物权与对人权的统一形态。

其所谓之“对物权”是得以对抗天下人之绝对的观念的权利,近似于物权。

其所谓之“对人权”是作为自由意思主体的法人格者的请求权,亦即近似于债权。

[11]2.婚姻契约理论。

1979年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契约。

”[12]康德同样持此观点。

婚姻为人格主体间的契约,基于契约而生的夫妻双方拥有的对人权、对物权的基础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此贯彻着近代市民法之“契约自由”之大原则。

透过此契约,人格主体在性方面互相有权请求对方履行某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在透过此权利,对于他方肉体之占有使用。

夫妻之对人权,具有债权性质,在具体言之,夫妻对人权为请求对方提供人体之权利。

夫妻之对物权,具有物权之性质,亦即夫妻相互间具有物权的支配关系。

[13]夫妻立于相互支配关系而拥有之权利,即是可排除第三人之独占的、排他的配偶权。

此贯彻着近代市民社会之“所有权不可侵”之大原则。

[14]3.契约说与通奸之当事人之责任。

基于契约而建立的夫妻双方互享对物的对人权。

一方面,配偶一方与第三人通奸,侵犯了对方的对人权,即违背了基于夫妻关系而成立的不得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不作为义务,理所当然要对对方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第三人(相奸人)与他人配偶通奸,就侵犯了受害方对另一方享有的对物权。

即侵犯了受害方对另一方享有的占有支配的权利,或曰侵犯了其享有的所有权,因而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5]根据康德的契约说,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建立起的契约,而使夫妻双方互享对物权、对人权(物权和债权)。

因而,对于无论是来自配偶一方,还是来自第三人对物权、债权的侵害,法律都应该进行规制和调整,并对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济。

(二)人身权说1.亲属权说。

广义的亲属包括血亲、配偶和姻亲。

[16]广义的亲属权是指因亲属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包括夫妻之间因配偶关系而享有的配偶权,父母因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子关系而享有的亲权。

[17]陈计男教授认为,男女之间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以后,同时相互享有亲属权,配偶一方与第三人的通奸行为,无论是通奸之配偶还是相奸之第三人都侵害了受害方有的亲属权。

因而,法律应对此侵权行为进行规制,赋予受害方对侵权人的赔偿请求权。

[18]学者认为,受害方可基于亲属权遭侵害,得请求财产和非财产损害(或称精神损害)赔偿。

[19]2.身份权说。

孙森淼教授认为,通奸行为侵害夫妻之间互享的身份权,由于通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当然应该赋予受害方基于身份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日本学者中川善之助博士之见,身份权与亲属权并无多大区别。

但孙森淼教授之身份权与陈计男教授之亲属权却有不同之处。

亦即陈教授将亲属权视为人格权之一种,但孙教授认为身份权非人格权。

[20]依大陆学者的观点,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21]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等。

[22]。

我们认为无论是定位于亲属权还是身份权,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夫妻之间相互享有一定的权利,对于来自任何人的侵权行为,法律责无旁贷的应该予以救济。

3.名誉权说。

有学者主张夫妻之间基于婚姻的确立,即形成了特殊的人身关系和人格利益,当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发生通奸行为时,就使受害方人格利益受到损害。

台湾学者何孝元先生认为,因配偶通奸所受侵害之权利为名誉权。

妻之贞操受侵害时,其夫之名誉,是因而受损,精神上即感受痛苦,夫之所以得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夫权受到侵害,而是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然。

[23]王泽鉴先生认为:“婚姻关系具有人格利益,故于扰他人婚姻关系者,除侵害被害人之亲属权(或配偶权)外,尚侵害被害人之人格;被害人感到悲愤、羞辱、沮丧、受人非议耻笑,……,与名誉权侵害最为接近,故在解释上,可认为系名誉权遭侵害。

”[24]既然认为,通奸行为致使受害方名誉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能对这种行为保持沉默。

(三)法益说有人认为,通奸行为破坏了合法夫妻之间的良好的关系,危及家庭及社会的安定,违背公序良俗。

而夫妻良好的关系及家庭社会之稳定、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着重保护的法益,对破坏这一法益之通奸行为的制裁,也就具有正当性。

所谓违法以及不当不仅限于侵害法律明定之权利,即违反保护个人法益之法规,或广泛悖反规律社会生活之根本原理的公序良俗者亦同,通奸之足以破坏夫妻之间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许,从此公序良俗之观点可断言,不问侵害何权利,对于配偶之他方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诚实,系确保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及幸福之必要条件,故应理解为配偶因婚姻契约而互负诚实之义务。

通奸行为扰乱未通奸一方配偶精神之安定,破坏家庭之和平,亦使世风日下,破坏了法所需保护之法益,具有相当之违法性。

[25]无论采取何种学说,通奸行为都侵害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也违背了社会的良好的风俗,因此通奸行为当然不应游离于法律的视线之外。

三、通奸行为进入法律视野的历史考察古往今来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对通奸行为做出了规定(一)原始社会的规定通奸行为是夫妻间守贞义务之违反(F. Muller—Lyer)之所言,澳洲土人以其妻为物品而严加看管,非得他的承认和允许,不得乱用或夺去。

因此,其惩罚妻之通奸行为,不是由于两性之嫉妒,而是因为所有权被侵犯。

所以未开化民族之原始人,常常惩罚违反其意志之通奸,但却愿意以妻招待客人,任其通奸。

由此可知,贞操之漠视,是未开化民族两性生活的一种特征。

[26](二)古代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进入文明时代后,贞操观念才逐渐建立起来,对于夫妻贞操义务要求的程度,却有区别。

[27]因而对于夫与妻的通奸行为,法律的制裁相差甚远。

1.罗马上的规定罗马法在“无夫权婚姻”中对通奸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对妻子通奸的规定①妻子通奸,古代法是由双方家长制裁,一般要处以死刑或流刑,夫也有权将现行犯奸夫奸妇杀死,以示报复。

[28]②奥古斯都帝时通过《尤尼亚通奸法》(Lex Julia de adulteriis),认为妻子通奸是伤风俗,定为公诉,由法院判处流刑,收其嫁妆中的意大利土地。

丈夫和妻子的家长对通奸妇女的追诉期为60天,如他们徇私放纵,在60天内不起诉,则任何市民在期满后的四个月内均可起诉。

[29]③帝政后期对通奸的制裁有所变更,妻子通奸处以杀父之刑。

[30]④君士坦丁一世,妻子通奸的由官厅鞭打后关入寺院,如果丈夫不在两年内申请将其释放,则为永久囚禁。

[31](2)对丈夫通奸的规定①至于丈夫通奸,法律制裁很轻,他仅丧失对对妻子通奸的起诉权,以及丧失返还嫁妆的期限利益,妻子可立即请求他返还。

[32]②帝政后期,,丈夫通奸的不能再收回对妻子的婚前赠与。

[33]2.我国古代的规定在我国古代秦之法制关于夫妻守贞义务之要求,较符合男女平等之原则。

“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絮诚,夫为寄騢(言夫淫他室,若寄騢之猪),杀之无罪”(《史记·秦始皇本纪》)。

即谓夫亦有守贞之义务,若不守贞,而与他人通奸,其妻可得而杀之。

[34]但唐律至清律,关于夫妻之守贞义务,却设有不同之标准。

妻妾之通奸为有夫奸,系家重奸,夫之通奸乃同凡奸。

[35]且妻之淫佚为七出之条件之一,男子纳妾被视为理所当然。

(二)现当代各国法律对通奸行为的规定1外国法律的规定(1)英美法系法律的规定“配偶权”是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益完善的。

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36]在美美法系国家,配偶权受法律保护,配偶一方因受到伤害时,有权在请求赔偿之诉中一并要求赔偿配偶权损失。

①在英国,把“被告不贞,造成原告无法继续生活”、“被告于人通奸,原告不加宽宥”作为离婚的理由。

[37]②在美国,第三人以诱惑、离间与通奸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疏远,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不尽家庭责任,并使夫妻关系受到严重威胁,甚至造成夫妻关系解体,致使他方配偶权受到严重损害的,受害配偶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予以赔偿。

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要通奸行为对婚姻有所损害,就可以判决第三人予以赔偿。

但配偶一方对通奸一方造成的损害,在婚姻存续期间很难得到赔偿。

根据传统的过错离婚法,被侵害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婚后抚养费的给付等措施,使其损害得到补偿。

[38]通奸是传统的离婚理由,目前仍有28个州适用。

[39](2)大陆法系有关国家的规定①法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国民法解释,配偶一方于对方有贞操义务之违反时,一方的请求离婚、别居外,亦得对于对方或与其相奸之第三人,依法民法及第1382条,请求损害赔偿。

如仍继续不贞之关系时,得请求间接的强制罚金。

依法国判例,配偶一方现犯通奸被他方配偶当场发现或信自己有过失,允付他方配偶一定金额的签约,不过为确定其应赔偿之数额,应为有效。

[40]②瑞士法律的规定依瑞士民法,对于违反贞操义务之他方配偶,得请求离婚、别居(瑞169条以下)、中止其行为、损害赔偿及慰籍金(瑞士民法第28条、第151条)。

对第三人亦得请求中止其妨害(瑞民第28条),损害赔偿及慰籍金(瑞债第41条、第49条)。

[41]③日本法律的规定依日本民法解释,与妻相奸之第三人,为对于夫权之侵害,得构成侵权行为对于夫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判例确认了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

例如,夫外出与富裕寡妇通奸,不顾其妻子,其妻使人威吓夫及寡妇而受取生活费及慰籍金,日本判例认此为寡妇对其构成侵权行为,妻本得请求损害赔偿,虽多少使用恐吓手段,不成犯罪。

[42]2.中国法律的规定(1)香港法律的规定香港法律有关通奸行为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①夫妻任何一方与他人通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过错方无权向法院请求发布分居令及赡养令。

香港《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如证明申请人曾有通奸行为,则不能根据本条例发布命令,但申请人的丈夫或妻子除不曾宽宥或纵容该通奸行为,亦并无故意疏忽或行为失检而引致该通奸行为。

”[43]②根据香港《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11A条第1款A项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可以配偶“曾与他人通奸,而自己无法再忍受与其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应依法据此裁定“该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回”,准许离婚。

该条例第14条还规定:在夫或妻离婚呈请书中指称对方有通奸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将奸夫或奸妇列为共同答辩人,即将奸夫或奸妇作为共同被告,向其请求损害赔偿。

[44]香港法律对通奸行为的制裁是比较严厉的,首先,通奸配偶不享有请求法院发布分居令和赡养令的权利,其次,通奸男女在诉讼中为共同被告,并对受害方负赔偿责任。

(2)澳门法律的规定《澳门民法典》第15141条规定:夫妻双方负尊重、忠诚、同居、合作义务。

即要求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保持忠贞、专一,夫妻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性行为。

(3)台湾法律的规定 ①《台湾民法》第1052条规定:夫妻一方与人重婚、通奸,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②第105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

③台湾地区的判例多确立了通奸夫或奸妇及相奸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院之判决,判例或民刑庭总会义决议,关于因通奸所生之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多采肯定说。

判例、判决中,有的苛以相奸人侵权行为责任,有的论及夫妻间相互责任。

[45](4)大陆法律的规定①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因为通奸行为违反夫妻在性生活上的忠实义务,该条可以看成我国婚姻法对于通奸行为的否定。

②现行婚姻法的不足。

首先,对于通奸行为的违法性只是作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之一种看待,并未具体化,足见该法对这一行为危害严重性的认识不够。

其次,该法在第32条列举可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原因中列举了同居,但同居并不是通奸。

同居关系是指既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

[46]因而未通奸一方配偶如果据此提起离婚,并不一定能如愿以偿,除非他能进一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还有该法第46条有关无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同样没有把通奸行为作为可请求之原因纳入其中,因而,受害方配偶一方基于对方通奸而离婚时,很难获得赔偿。

最后,对于相奸人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对于善良风俗的践踏,受害人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要不要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制裁

是现行婚姻法的空白地带。

四、通奸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上应受的回应 (一)确认通奸为法定离婚之理由在修订婚姻法时,应明确规定:配偶一方与人通奸,另一方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查证属实的,准许离婚。

但受害方有纵容、引诱配偶与人通奸等过错行为的、或已宽宥通奸行为者除外。

这样规定后,不需要像过去那样认真调查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更具操作性,有利于受害人从屈辱之中解脱出来,避免矛盾的积累,导致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

同时,又可防止配偶一方滥用另一方通奸而请求离婚的权利。

例如,可以避免有的配偶为达到离婚目的,有意诱使对方与人通奸,从而顺利离婚,并在离婚时追究对方责任,以获得更多的离婚财产。

(二)确认通奸一方配偶之赔偿责任在婚姻法修订时,应在婚姻法中规定:由于夫妻一方通奸,在婚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受害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权要求通奸方给与损害赔偿。

如果通奸一方能够证明受害方亦有过错的,根据各方过错之比例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数额。

如果受害方只要求通奸一方赔偿,而不提出离婚的,不予支持。

这样明确规定只要存在通奸行为,并且通奸人不能举证是受害人过错造成的,即应给与赔偿,避免了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确保了受害人权利的实现。

(三)确认相奸人之赔偿责任通奸行为实婚姻当事人与相奸人的共同行为,一般也无法分清每个人的过错程度,但如果仅仅让婚姻过错方承担责任,而过错方的共同行为人,即相奸人不承担责任,则不仅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其于法不公。

[47]在修订婚姻法中,应该明确规定:与他人配偶通奸之相奸人,危及他人家庭之和谐、安宁,造成他人夫妻感情破裂或离婚的,受害人可要求相奸人停止侵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奸人证明与其通奸之人、或受害人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各方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结论通奸行为严重危及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侵害了受害配偶的正当权益,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并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我们不能再让这一不当行为游离于法律的视线之外,应该借鉴成功的立法经验,对通奸行为苛以适当的法律责任,使通奸之人付出必要的代价,使受害人获得必要的补偿,以便发挥婚姻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善良风俗、为合法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之功能。

丰富多采的月亮文化

中国的文学,向来就与风土人情结下了不解之缘。

从《诗经》中的《国风》、屈原的《离骚》、陶渊明的田园诗,到吴承恩的《西游记》、曹雪芹的《红楼梦》以及现代沈从文的小说《边城》等等,都以广泛而深刻地描写风土人情而著称。

当代著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影片之所以能频频获奖,也在于他在风土人情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退一步讲,有些作品,虽然不是以描写风土人情而著称,但也或多或少地涉及到风土人情的范畴。

这是因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而生活又是生动具体的,生动而具体的生活则少不了有风土人情的融入。

反过来讲,要想从文学的角度,去刻画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来??[1]?,就应在风土人情方面多下功夫。

如果说“爱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那么,“风土人情”则是文学创作上的常用题材。

?当然,中小学生的作文,或许还算不上什么正式的“文学”,但确与文学创作有着相同的写作方法和写作原则,而我们的老师和学生,可能还无意正视风土人情这一领域。

正如一处未开发的风景名胜,本地人长期身处其境,也没有觉得有什么特异的、可欣赏的地方,甚至感觉到平淡、枯燥,而对别的地方倒很向往,一旦有些外来人看后大为惊叹,才引起注意。

等到的外地人纷纷慕名而来,才发现原来自己的身居之境,确是一块风景宝地,大有开发与保护之必要。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我们的中小学生,其生活环境,大多局限在校园及家庭所在地,虽然现在正兴“旅游热”,但由于学习和经济等方面的因素,不可能有太多的外出旅游、观光、考察的机会。

有的学生甚至十几年没有走出过自己的家园,对所谓的“风景”、“名胜”,没有直接而深刻的体验,更没有经历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

因此,学生在写作时,总觉得无“风景”可写,无“大事”可记,缺乏写作的激情和兴趣。

如果教师不能给学生指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门路”,依然借教材、凭经验,硬逼着学生年年写,天天写,学生会写出什么呢?会写出什么结果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无东西可写,然后是凭空编造,编不来干脆照抄照搬。

长此以往,形成作文难,怕写作的心理。

那么,怎样解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问题呢?最好是把目光放在本地,在学生身边就地取“材”;怎样给学生指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门路”呢?最好是对当地的风土人情进行一些适当地“开发”。

?所谓“风土”,是指一个地方特有的自然环境(土地、山川、气候、物产等)和风俗、习惯的总称。

所谓“人情”,特指礼节应酬等习俗。

“风土”与“人情”一般连用,称之为:“风土人情”??[2]?。

风土人情带有典型的地方文化色彩,诸如乡村特有的景致、生活习俗、婚丧嫁娶、节日庆贺、迎来送往、邻里相处、穿戴服饰等等,甚至一棵大树,一座山包都可能蕴含着神秘而美丽的故事,表现出当地人们的文化心理。

而这些风土人情,就在师生身边,学生对此也比较熟知,耳闻目睹,具体可感,深得个中之味,写起来轻车熟路,比较容易。

风土人情往往是历史的流传,又有不断的演变,通过写风土人情的演变,既能表现人们的生活风貌,又能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既能反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又能反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话题也可以通过风土人情来阐释。

因此,如果把风土人情与整个时代生活联系起来,将会有说不完,道不尽的话题;如果让学生掌握了这些素材和技能,对他们的写作将会是一个极大的推进。

〖JP0?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学生写风土人情的话题,需要老师的正确引导。

?1?教师要积极热情地鼓励学生大胆尝试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敦授佛朗两斯,斯库梅克说:“教师的作用在于灵活地利用课程,因为教师也是课程的勘发者之一,所以也必须通过在诸如教学这样的正规过程中引入一些自己收集的包括非正规性的材料来尝试发挥教师的更深层次的作用??[3]?。

新课程理念也提倡“大语文教学观”。

而把风土人情作为学校的校本课程是再好不过的了。

因此,教师可以有选择的适时的给学生介绍一些当地的风土人情,并鼓励学生尽可能多地搜集、了解一些本地的风土人情知识,必要的话可以让学生亲自参加一些有代表性的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兴趣、体验和感受。

比如老师可以拿出一两个课时,让学生参加一次婚礼活动,事先给学生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事后让学生写一篇有关婚礼习俗话题的文章。

这样做,可能要比教师在教室里上一堂作文指导课效果要好的多。

“事事通达皆学问”,对于写作来讲,更是如此。

所以,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会观察、体验、感受生活,对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景,应报之以积极的态度,浓厚的兴趣去观察、体验、思考,培养学生“重在参与”的主体意识。

同时,也可引导学生做一些有关风土人情方面的收集、整理活动,这本身就是一种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学会做人的新课程教学法,对学生的作文更是大有裨益。

另外,老师在命题作文、提供话题情境作文时,要多考虑一些有关风土人情方面的因素,尽可能放手让学生大胆尝试。

一有收获,及时鼓励,逐步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树立写作自信。

?2?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发现风土人情中的“风景”美与“人情”美“风土”景观虽然是本地区特有的,但由于学生长期生活于此地,也会因为司空见惯、熟视无睹而“不识庐山真面目”。

因此,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审美能力,引导学生积极探究发现身边的“风景”美与“人情”美。

记得有位大学教授在给学生上写作课时,谈到怎样发现乡村的“风景”,他说,乡村有没有“风景”,这要看观察者的心境和美感,你若怀着一片乐观的心境,在那春光明媚的季节里,走到坑边或者是河沿,看那大柳树底下,几个年轻的村姑,有说有笑地洗衣服;你再着意观察一下水中的倒影,这时,你难道不觉得这是一幅非常美丽的“乡村风景”吗?在这方面,著名作家茅盾先生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他的脍炙人口的《风景谈》,平淡之处起“风景”,平常之事见“人情”,是我们中小学生写风土人情题材值得借鉴的典范,也是应当学会,应该具备的审美能力和写作技能。

?3?教师应帮助学生学会对有关的风土人情进行鉴别评价风土人情,既是一种地方文化,又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

与对待其他文化一样,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发展: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

需要说明的是,风土人情文化,有其自身的特点,鉴别评价的标准也具有多样性,不能一概而论。

大致原则应是:多于“情”而少于“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由于历史传承的原因,同样的风土人情,“古”、“今”所蕴含的意义可能已有所不同。

在今天,对有些风土人情,当事者只不过看重一些形式,并不在意其本质意义问题,即没有谁去着意推究其是否符合马列主义、唯物主义、科学常识等。

如清明节扫墓,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传统习俗,有些地方扫墓者可能会给逝者烧一些“纸钱”。

烧“纸钱”,从“理”的方面讲是讲不通的,它不符合唯物主义,而从“情”的方面看,它却带有很强的人文性,表现着多方面的意义。

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的、绝对的用科学的、唯物主义的标准去简单评价风土人情问题,应该的从历史与现实、风土人情与现实生活、风土人情与地方文化、风土人情与改革开放的关系角度去考察、探究风土人情问题,尽可能挖掘风土人情中的“闪光点”、“亮点”,为我们的写作所用,为我们的现实生活服务。

当然,文章的主题不完全局限于“歌颂”。

对于风土人情中的“糟粕”,我们也应象鲁迅先生那样,拿起笔杆,进行揭露与批判,这也是作者的责任,同样是为现实生活服务。

教师不但要引导学生以积极的态度去考察风土人情,而且要教给学生用辨证的观点去分析、评价、鉴赏风土人情的方法,这样,学生才会不仅有东西可写,而且能写出新意,写出水平,不至于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机械模仿。

?总之,风土人情是时代生活中的一大亮丽的“风景”,是文学创作中不可缺失的“旋律”。

我们的师生在风土人情的沐浴中,其乐融融,中小学生对其可见、可闻、可感、可写。

如果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让中小学生走进风土人情,让风土人情融入中小学生的写作,那么,中小学生的作文将又会多一片“蓝天”。

对列夫托尔斯泰的感悟

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ЛевНиколаевич Толстой)(日语名:Nikolayevichレフトルストイ)(1828~1910)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最伟大的文学家,也是世界文学史上最杰出的作家之一,他的文学作品在世界文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代表作有长篇小说《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复活》以及自传体小说三部曲《童年》《少年》《青年》。

其它作品还有《一个地主的早晨》《哥萨克》《塞瓦斯托波尔故事集》等。

还有 《跳水 》、《穷人》、《七颗钻石》、《李子核》等选入我国小学语文课本。

他也创作了大量童话。

他以自己一生的辛勤创作,登上了当时欧洲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高峰。

他还以自己有力的笔触和卓越的艺术技巧辛勤创作了“世界文学中第一流的作品”,因此被列宁称颂为具有“最清醒的现实主义”的“天才艺术家”。

  托尔斯泰思想中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正是俄国社会错综复杂的矛盾的反映,是一个富有正义感的贵族知识分子在寻求新生活中,清醒与软弱、奋斗与彷徨、呼喊与苦闷的生动写照。

托尔斯泰的作品纵然其中有反动的和空想的东西,但仍不失为世界进步人类的骄傲,他已被公认是全世界的文学泰斗。

列夫·托尔斯泰被列宁称为“俄国革命的镜子”   编辑本段【托尔斯泰生平简介】   托尔斯泰1828年9月9日出生于图拉省克拉皮文县的亚斯纳亚·波利亚纳(今属图拉省晓金区)。

他家是名门贵族,其谱系可以追溯到16世纪,远祖从彼得一世时获得封爵。

父亲尼古拉·伊里奇伯爵参加过1812年卫国战争,以中校衔退役。

母亲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是尼·谢·沃尔康斯基公爵的女儿。

托尔斯泰一岁半丧母,9岁丧父。

1841年他的监护人姑母阿·伊·奥斯坚—萨肯去世后,改由住在喀山的姑母彼·伊·尤什科娃监护。

于是他全家迁到喀山。

  托尔斯泰自幼接受典型的贵族家庭教育。

1844年考入喀山大学东方系,攻读土耳其、阿拉伯语,(俄罗斯殖民地)准备当外交官。

期终考试不及格,次年转到法律系。

他不专心学业,迷恋社交生活,同时却对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发生兴趣,喜爱卢梭的学说及其为人,并广泛阅读文学作品。

受到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影响。

在大学时代,他已注意到平民出身的同学的优越性。

1847年4月退学,回到亚斯纳亚·波利亚纳。

这是他母亲的陪嫁产业,在兄弟析产时归他所有,他的漫长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在这里度过。

  回到庄园后,他企图改善农民生活,因得不到农民信任而中止。

(结果这件事被果戈理讽刺后写在《死魂灵》中)1849年4月曾到彼得堡应法学士考试,只考了两门课就突然回家。

是年秋天为农民子弟兴办学校。

11月起名义上在图拉省行政管理局任职,次年12月被提升为十四品文官,实际上却周旋于亲友和莫斯科上流社会之间。

但他渐渐对这种生活和环境感到厌倦,1851年4月底随同服军役的长兄尼古拉赴高加索,以志愿兵身份参加袭击山民的战役,后作为“四等炮兵下士”在高加索部队中服役两年半。

虽然表现优异,但也有赖亲戚的提携才晋升为准尉。

1854年3月,他加入多瑙河部队。

克里木战争开始后,自愿调赴塞瓦斯托波尔,曾在最危险的第四号棱堡任炮兵连长,并参加这个城市的最后防御战。

在各次战役中,看到平民出身的军官和士兵的英勇精神和优秀品质,加强了他对普通人民的同情和对农奴制的批判态度。

  1855年11月到彼得堡进入文学界,其成名作:自传体小说《童年》(1855)、《少年》(1857),这些作品反映了他对贵族生活的批判态度,“道德自我修养”主张和擅长心理分析的特色。

从中篇小说《一个地主的早晨》(1856)之中可以看到他站在自由主义贵族立场主张自上而下改革而在白己庄园试验失败的过程。

  1857年托尔斯泰出国,看到资本主义社会重重矛盾,但找不到消灭社会罪恶的途径,只好呼吁人们按照“永恒的宗教真理”生活。

这些观点反映在其短篇小说《琉森》(1857)之中,后又创作了探讨生与死、痛苦与幸福等问题的《三死》、《家庭幸福》。

  1860~1861年,为考察欧洲教育,托尔斯泰再度出国,结识赫尔岑,听狄更斯演讲,会见普鲁东。

他认为俄国应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理想社会;农民是最高道德理想的化身,贵族应走向“平民化”。

这些思想鲜明地体现在其中篇小说《哥萨克》(1852~1862)之中。

  1863~1869年托尔斯泰创作了长篇历史小说《战争与和平》,这是其创作历程中的第一个里程碑。

小说以四大家族相互关系为情节线索,展现了当时俄国从城市到乡村的广阔社会生活画面,气势磅礴地反映了1805~1820年之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1812年库图佐夫领导的反对拿破仑的卫国战争,歌颂了俄国人民的爱国热忱和英勇斗争精神,主要探讨俄国前途和命运,特别是贵族的地位和出路问题。

小说结构宏大,人物众多,典型形象鲜活饱满,是一部具有史诗和编年史特色的鸿篇巨制。

  1873~1877年他经12次修改,完成其第二部里程碑式巨著《安娜·卡列尼娜》,小说艺术已达炉火纯青。

  70年代未,托尔斯泰的世界观发生巨变,写成《忏悔录》(1879一1882)。

  80年代创作:剧本《黑暗的势力》(1886)、《教育的果实》(1891),中篇小说《魔鬼》(1911)、《伊凡·伊里奇之死》(1886)、《克莱采奏鸣曲》(1891)、《哈泽·穆拉特》(1886~1904);短篇小说《舞会之后》(1903),特别是 1889~1899年创作的长篇小说《复活》是他长期思想、艺术探索的总结,也是对俄国社会批判最全面深刻、有力的一部著作,成为世界文学不朽名著之一。

  托尔斯泰晚年力求过简朴的平民生活,1910年10月从家中出走,11月7日病逝于一个小站,享年82岁,一代文学巨匠走完其人生旅程。

  编辑本段【托翁创作与作品】   托尔斯泰在高加索时开始创作,在《现代人》杂志上陆续发表《童年》、《少年》和《塞瓦斯托波尔故事》等小说。

1855年11月他从塞瓦斯托波尔来到彼得堡,作为知名的新作家受到屠格涅夫和涅克拉索夫等人的欢迎,并逐渐结识了冈察洛夫、费特、奥斯特洛夫斯基、德鲁日宁、安年科夫、鲍特金等作家和批评家。

在这里他以不谙世故和放荡不羁而被视为怪人,他不喜爱荷马和莎士比亚也使大家惊异。

不久,他同车尔尼雪夫斯基相识,但不同意后者的文学见解。

当时德鲁日宁等人提倡为艺术而艺术的所谓“优美艺术”,反对所谓“教诲艺术”、实即革命民主派所主张的暴露文学。

托尔斯泰倾向于德鲁日宁等人的观点,但又认为任何艺术不能脱离社会生活。

至1859年,他同《现代人》杂志决裂。

  1856年底以中尉衔退役。

次年年初到法国、瑞士、意大利和德国游历。

法国的“社会自由”博得他的赞赏,而巴黎断头台一次行刑的情景则使他深感厌恶。

在瑞士看到英国资产阶级绅士的自私和冷酷,也激起他很大的愤慨。

但这次出国扩大了他的文学艺术的视野,增强了他对俄国社会落后的清醒认识。

  对于50至60年代之交的农奴制改革以及革命形势,托尔斯泰的思想是极其矛盾的。

早在1856年他曾起草方案,准备以代役租等方法解放农民,并在自己庄园试行,因农民不接受而未实现。

他同情农民,厌恶农奴制,却认为根据“历史的正义”,土地应归地主所有,同时因地主面临的是要性命还是要土地的问题而深深忧虑。

他不同意自由主义者、斯拉夫派以至农奴主顽固派的主张,也看到沙皇所实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的虚伪性质,却又反对以革命方法消灭农奴制,幻想寻找自己的道路。

由于无法解决思想上的矛盾,曾企图在哲学、艺术中逃避现实,但很快又感到失望;1860年因长兄尼古拉逝世,更加深了悲观情绪。

1859至1862年间几乎中辍创作,先后在亚斯纳亚·波利亚纳和附近农村为农民子弟办了20多所学校,并曾研究俄国和西欧的教育制度,1860至1861年还到德、法、意、英和比利时等国考察学校。

后又创办《亚斯纳亚·波利亚纳》教育杂志。

这些活动引起沙皇政府的注意。

加之在农奴制改革中,他作为本县和平调解人,在调停地主和农民的纠纷时,常常同情农民,又招致贵族农奴主的敌视。

1862年7月他外出时,家中遭到宪兵连续两天的搜查。

不久他关闭了学校。

这段时间他思想上所受的震荡以及因同农民的频繁接触而接受的他们对事物的一些看法,成为他的世界观转变的契机和开端。

  1856年夏至1857年冬,托尔斯泰曾一度倾心于邻近的瓦·弗·阿尔谢尼耶娃,此后又为婚事作了多次努力,但都没有成功。

1862年9月,他同御医、八品文官安·叶·别尔斯的女儿索菲亚·安德列耶夫娜结婚。

在他一生中,他的夫人不仅为他操持家务,治理产业,而且为他誊写手稿,例如《战争与和平》就抄过多次。

但她未能摆脱世俗偏见,过多为家庭和子女利益着想,不能理解世界观激变后托尔斯泰的思想。

夫妻的不和造成家庭悲剧。

  新婚之后,革命形势逐渐转入低潮,他也逐渐克服了思想上的危机。

他脱离社交,安居庄园,购置产业,过着俭朴、宁静、和睦而幸福的生活。

从1863年起他以6年时间写成巨著《战争与和平》。

这段时间的较重要的事件是1866年他出席军事法庭为士兵希布宁辩护。

希布宁因不堪军官的虐待打了军官的耳光,虽经托尔斯泰为之奔走,终被枪决。

这一事件使他开始形成反对法庭和死刑的看法。

  托尔斯泰的心灵的宁静与和谐没有保持多久。

1869年9月因事途经阿尔扎马斯,深夜在旅馆中突然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忧愁和恐怖。

这就是所谓“阿尔扎马斯的恐怖”。

在这前后,他在致友人书信里谈到自己近来等待死亡的阴郁心情。

1868年秋至1869年夏,他对叔本华哲学发生兴趣,一度受到影响。

从70年代初起,“乡村俄国一切‘旧基础’……的破坏”的加剧,“到民间去”等社会运动的兴起,使他开始新的思想危机和新的探索时期。

他惶惶不安,怀疑生存的目的和意义,因自己所处的贵族寄生生活的“可怕地位”深感苦恼,不知“该怎么办”。

他研读各种哲学和宗教书籍,不能找到答案。

他甚至藏起绳子,不带猎枪,生怕为了求得解脱而自杀。

这些思想情绪在当时创作的《安娜·卡列尼娜》中得到鲜明的反映。

此后,他访晤神父、主教、修道士和隐修士,并结识农民、独立教徒康·修塔耶夫。

他终于完全否定了官办教会,接受了宗法制农民的信仰,最后在70至80年代之交新的革命形势和全国性大饥荒的强烈影响下,弃绝本阶级,完成了60年代开始酝酿的世界观的转变,转到宗法制农民的立场上。

在《忏悔录》(卢梭的书)(1879~1880) 和《我的信仰是什么

》(1882~1884)等论文里,他广泛阐述自己思想转变的过程,对富裕而有教养的阶级的生活及其基础——土地私有制表示强烈的否定,对国家和教会进行猛烈的抨击。

然而,他却反对暴力革命,宣扬基督教的博爱和自我修身,要从宗教、伦理中寻求解决社会矛盾的道路。

这是因为他不仅反映了农民对统治阶级的仇恨和愤怒,也接受了他们因政治上不成熟而产生的不以暴力抵抗邪恶的思想。

列宁剖析这种惊人的矛盾说:“作为一个发明救世新术的先知,托尔斯泰是可笑的……作为俄国千百万农民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快到来的时候的思想和情绪的表现者,托尔斯泰是伟大的。

托尔斯泰富于独创性,因为他的全部观点,总的说来,恰恰表现了我国革命是农民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

从这个角度来看,托尔斯泰观点中的矛盾,的确是一面反映农民在我国革命中的历史活动所处的各种矛盾状况的镜子。

”   从此托尔斯泰厌弃自己及周围的贵族生活,不时从事体力劳动,自己耕地、缝鞋,为农民盖房子,摒绝奢侈,持斋吃素。

他也改变了文艺观,指斥自己过去的艺术作品包括《战争与和平》等巨著为“老爷式的游戏”,当然,陀斯妥耶夫斯基也是这么说的。

并把创作重点转移到论文和政论上去,以直接宣传自己的社会、哲学、宗教观点,揭露地主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罪恶。

当时写的剧本、中短篇小说以及民间故事,同样为了这一目的。

他还从事广泛的社会活动:1881年因子女求学全家迁居莫斯科,他访问贫民窟,参加1882年莫斯科人口调查,深入了解城市下层生活;1881年他上书亚历山大三世,请求赦免行刺亚历山大二世的革命者;1884年由其信徒和友人弗·契尔特科夫等创办“媒介”出版社,以印行接近托尔斯泰学说的书籍;1891年给《俄国新闻》和《新时代》编辑部写信,声明放弃1881年后自己写的作品的版权;1891至1893年和1898年,先后组织赈济梁赞省和图拉省受灾农民的活动;他还努力维护受官方教会迫害的莫洛康教徒和杜霍包尔教徒,并在1898年决定将《复活》的全部稿费资助杜霍包尔教徒移居加拿大。

  从90年代中期开始,托尔斯泰增强了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态度,对自己宣传的博爱和不抗恶思想也常常感到怀疑。

这在《哈泽—穆拉特》等作品中有所反映。

沙皇政府早就因他的《论饥荒》一文而企图将他监禁或流放,但慑于他的声望和社会舆论而中止。

至此又因《复活》的发表,指责他反对上帝,不信来世,于1901年以俄国东正教至圣宗教院的名义革除他的教籍。

这个决定引起举世的抗议,托尔斯泰却处之泰然。

同年他因沙皇政府镇压学生运动而写《致沙皇及其助手们》一文;次年致函尼古拉二世要求给人民自由并废除土地私有制;1904年撰文反对日俄战争。

他同情革命者,也曾对革命的到来表示欢迎,但却不了解并回避1905年革命。

而在革命失败后,他又反对沙皇政府残酷杀害革命者,写出《我不能沉默》一文。

  托尔斯泰在世界观激变后,于1882年和1884年曾一再想离家出走。

这种意图在他80至90年代的创作中颇多反映。

在他生前的最后几年,他意识到农民的觉醒,因自己同他们的思想情绪有距离而不免悲观失望;对自己的地主庄园生活方式不符合信念又很感不安。

他的信徒托尔斯泰主义者和他的夫人之间的纠纷更使他深以为苦。

最后,他于1910年11月10日从亚斯纳亚·波利亚纳秘密出走。

在途中患肺炎,20日在阿斯塔波沃车站逝世。

遵照他的遗言,遗体安葬在亚斯纳亚·波利亚纳的森林中。

坟上没有树立墓碑和十字架。

  编辑本段【作品时代及思想变化】

要怎样留住农村老师

探访了一些因为地方政策措施得力而生机勃勃的乡村学校。

这些学校所呈现的面貌以及所取得的教育效果,不仅让我们看到乡村学校能够办好,可以做到美丽且富有活力;而且让我们看到教育对于乡村的价值所在,不仅仅是考大学进城这一个功能。

乡村教育要有乡村的气息、味道,要培养孩子们对农村的感情在农村学校,如果再用穿草鞋还是穿皮鞋来激励学生拼高考,已经不灵了乡村学校要留住老师,必须改善学校条件乡村教育要有乡村的气息、味道,要培养孩子们对农村的感情在农村学校,如果再用穿草鞋还是穿皮鞋来激励学生拼高考,已经不灵了乡村学校要留住老师,必须改善学校条件这所有72名学生、21位教师、9个年级的学校,不同于印象中的某些乡村学校,它毫无破败的迹象,就像这个春天一样,充满生机。

就在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审议通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当天,记者在下午4点多钟来到这所被群山环绕的学校,见到一群10岁左右的孩子正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下棋、刺绣、练书法,或者把卫生纸蘸水做成纸浆、染上各种颜色画画。

这是他们每天一小时的社团活动时间。

52岁的廖由荣在这里已做了7年校长,“我们没有自卑感,只有责任感。

”他翘着腿坐在一条学生的板凳上说,“小学校要做精致的教育,想办法让学生成长得更丰满”。

他身后的墙壁上,贴着一张纸,显示着谁是上周的文明之星、智慧之星和进步之星,表明分数不是他们唯一的追求。

这里是四川阆中市(县级市)云台中心学校,它践行的是该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下称市教育局)力推的理念:做朴素而幸福的教育。

在这里,不需要“跑局钱进”,根据阆中市的政策:300人以下规模的学校按300人拨付公用经费,只有72名学生的廖校长每年有20万元可以自主支配。

师生的学习生活条件逐步得以改善:譬如阆中市及时落实中央政策,给每位农村教师每月补助400~600元;新建或维修师生宿舍、引进天然气取代煤球、把旱厕全部改成水厕,等等。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云台中心学校,朴素而体面地活着,是阆中市乡村学校这些年来变化发展的一个缩影。

每所农村学校都应有块种植基地乡村教育要有乡村的气息、味道,要培养孩子们对农村的感情当越来越多的农民远离他们曾经安身立命的土地后,阆中的学校却领着孩子们走了进去。

4年前,成都武侯实验学校校长李镇西在参观了阆中的几所学校后,写文章称赞“在这里看到了真教育,是真正的平民教育”,阆中的学校让他想到了“当年陶行知所倡导的劳动教育,想到了苏霍姆林斯基在帕夫雷什中学校园里开辟的苗圃和麦地”。

大约10年前,市教育局局长汤勇站在天宫中心学校古色古香的门口,看着眼前一片撂荒的土地,对校长说:能不能与农民联系,租用他们的土地来种菜

“乡村教育要有乡村的气息、味道,要培养孩子们对农村的感情。

”他说。

此后,天宫中心学校的学生多了一个课堂:近50亩菜地。

学校还养了十几头猪,有蘑菇房、豆芽房和小鱼塘,食堂可以从中获得放心的新鲜食材,还能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午餐。

师生们把养猪种菜的心得总结成“三字经”,打着快板传唱;把播种、挖地、锄草、擦汗等动作编成“劳动操”。

市教育局把农村学校的校长们请到天宫中心学校,召开现场会,提出要求:有条件的学校都要建劳动基地。

他们租用了150多亩土地,其中大部分已被农民荒弃,长满杂草,所以租金不高,10亩地一年不到2000元。

有一些菜地纯属人工造田,譬如把废弃学校的操场改造成菜地,或者利用废旧花盆、塑料储物筐种菜。

彭城中心学校把修操场挖出的土,堆在教学楼边上的一块荒地上,就有了3亩菜地。

目前,这样的种植养殖基地在阆中市的学校共有34个,它们成了学校最受师生欢迎的场所之一。

天宫中心学校八年级的梁滢同学在作文中写道:“我们每周都会充满期待地等待星期二的第七节课,因为我们就可以去做‘农民’,轮流在自家的‘开心农场’里上一堂动手又动脑的课。

那是我们最开心、最快乐的时刻。

”有基地撑腰,劳技课扬眉吐气。

57岁的冯明华是盘马中心学校的劳技教师,工作36年了,他咧嘴笑着说:“如果没有那块菜地,我的地位就下降了,劳动课不好上。

”菜地位于学校的运动场和一条清澈的小河之间,大约10亩,许多农民的孩子是在这里首先认识蚕豆苗的,他们还喜欢把从菜叶上捉到的虫子放进玻璃瓶里。

一些村民也慕名前来,向老师们讨教大棚种植、黄瓜吊藤、滴灌使用等技术。

未来某一天,阆中的师生们用过的农具有可能在一个名叫“天宫中心学校农耕文化教育体验园”的地方出现。

那是一栋回字形的简易建筑,占地约10亩,屋顶盖着厚厚的茅草,里面的96个房间分别陈列着全市96所学校的师生搜罗来的1.6万多件“文物”,包括水车、犁头、蓑衣、油灯、轿子、织布机、粮票等,浓缩了当地乡村社会上百年来的变迁。

体验园的创意出自汤勇,他认为,在农耕文明日益衰落的时代,留住农耕智慧、农耕文化和农耕情怀,既是教育的阵地和责任,也是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记者到访的那一天,看到工人们正在安装印刻在木板上的楹联,其中一副由河溪中学刁胜智老师撰写:“一块腊肉半杯烧酒浅斟慢饮邀北斗;万顷良田千秋老业精耕细作卧南山。

”另一副出自木兰乡中心学校陈永灵老师之手:“欲知巴蜀男耕女织农家事,且看天宫春种秋收稼穑园。

”乡村教育只追求分数,会制造许多失败者避免学生辍学的一大法宝就是“把音体美活动作为重点”许多地方的农村学校一味要求孩子们埋头苦读,校园活动乏善可陈,表面上看是被资源所限,实际是为落后的教育观念所禁锢。

乡村教育的当务之急并不是提高学生分数,而是要考虑如何提升学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们从糟糕的成绩体验之外获得信心与快乐。

阆中的农村学校,眼里盯的不再只是分数,而要追求快乐、幸福的学习生活。

“像我们柏垭中学这类地处农村的高中学校,如果再沿用以前的老办法,用穿草鞋还是穿皮鞋来激励学生们拼高考,已经不灵了。

”柏垭中学校长戚绍勇说。

随着高中布局调整及农村中学招生计划缩减,这所乡镇中学昔日的高考辉煌已不再,从初中升入这所学校,意味着大部分学生与高校无缘——去年,180多名毕业生,只有10人考上三本以上的学校。

阆中市共有8所类似的农村中学,每年毕业生有1000多人,市教育局估算,有望考上三本以上的学生最多110人。

“农村中学生源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如果学校只为了这100多人而努力,却忽视大多数学生,那就走偏了。

”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平说,他曾是柏垭中学校长。

2015年1月4日,市教育局在柏垭中学召开全市推进教育内涵发展的会议,提出不再给各高中学校下达高考指标,而是重点从教育质量、校园文化、书香校园、课堂改革、课程研发、社团活动6个方面来评价学校办学,其中高考成绩在农村中学只占20%的权重。

汤勇在讲话中直言批评当下教育:“以争第一制造了多少教育的失败者,以反复考练泯灭了多少学生的创造力,以分数至上压抑了多少学生的个性发展,以片面追求升学率让多少教师、校长苦不堪言。

”柏垭中学向同行们展示了学校的20多个社团。

一名摔断过门牙的女生,因怕遭耻笑,曾不敢与人说话,但想挑战自己,报名参加了“导游社”。

学校食堂有一个舞台,每天午饭时,会有10分钟左右的节目表演,由各班轮流组织。

一名高三男生在那里展示了他的魔术水平,一举成名,他的身影后来多次出现在当地的婚宴和舞台上。

导游社的那名女生也与同学们在这个舞台上,跳过两次舞。

她笑着对记者说:“我敢和您说话,是以前不敢想的。

”让每个孩子至少参加一个社团活动,每天活动一小时,是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的要求,最终成了一种“标配”。

有的校长曾以师资不足为由搪塞推诿,被汤勇黑着脸训了一顿。

“要让孩子们觉得学校有趣,能够找到伙伴、自信和尊严。

”汤勇说,“如果只为了分数,教育会制造很多失败者。

”张平回忆自己的学习经历,“印象最深的往往不是老师上的课,而是活动”。

他说:“那时候得知学校要组织活动,会兴奋得3天都睡不着。

”但很多人成为校长后,很难再想起自己做学生时的感受。

缺少专业对口的老师是乡村学校要长期面对的困难。

尽管这10年来,阆中市教育局向农村补充了2000多名大学毕业生,几乎占到了全市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每一个老师还得身兼数职。

“要等到有对口的专业教师才搞社团活动,那是不可能的。

”汤勇说,没有条件也要上。

正如市教育局在一份材料中总结的:辅导老师不专业没关系,师生一起学;设备不理想没关系,有课程有师生就有快乐;没有固定功能室也没关系,食堂、教室也能一室多用。

”思依镇小学是记者在当地见过的规模最大的农村学校,有1100多名学生,20多个社团。

这所学校鼓励老师们外出学习“特长”,但要学会才能报销费用。

它重视开展科技活动,要求每位老师每年都要交一件科技作品。

科学教师的带头人名叫何华清,49岁,原来是教数学的。

他利用网络和外出培训的机会学习,领着娃娃们就地取材,利用饮料瓶、酸奶盒、吸管等搞发明创造,4年来,在大大小小的科技创新大赛中拿到了50多个奖项,一名五年级学生设计的“鱼鳞清除器”还获得了省科技创新大赛的三等奖。

这所学校每年有持续一周的科技节,朴素好玩,比如:扔纸飞机比赛、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扑克牌搭高架、“鸡蛋撞地球”——看谁能从二楼以上抛下生鸡蛋,不但不碎,而且能做到包装轻巧、设计美观、精准落地。

王兴强老师早年在村小工作时,避免学生辍学的一大法宝就是“把音体美活动作为重点”。

他说,孩子和家长在乎升学,但也在乎快乐学习。

他后来在河楼乡中心学校任音乐教师,自学过二胡、电子琴、架子鼓等乐器,“学生想学什么,他就教什么”。

跟着他学习的孩子,“统考科目都能达到中上成绩,还有不少人走上了专业的音乐道路”。

阆中市这些年来的高考成绩,也一直名列南充市前茅。

这些社团活动并不“高大上”,但学生们很喜欢。

记者遇到了两位从广东东莞市、中山市转学回来的孩子,一个是天宫中心学校六年级的赵晓雪,另一个是小垭中心学校七年级的邓越芳,她们都毫不掩饰对农村学校的喜爱,用小邓同学的话说是“难以用语言形容的好”。

她们讨厌过去在城里那种“基本就是天天学习,除了做课间操,没有别的活动”的生活。

赵晓雪在东莞时曾迷上了网络游戏。

现在,她学会了用纸杯做椅子、用纸做玫瑰花、用黄豆和毛线做鸭子,正在学习书法和播音主持。

“我在学校天天笑嘻嘻的。

”她说自己已经成功打消了父母让她去南充市区读书的想法。

用体面的生活环境留住乡村教师“没有基本的物质条件,哪有教师的幸福可言呢”阆中的乡村学校大都依山而建,地形狭长而起伏。

在经过若干年的撤点并校之后,形成了以九年一贯制的中心学校为主体的格局,大多数学校的学生在400人上下。

记者走访了30多所学校,它们有相似之处,但又会让来访者耳目一新,其中有许多教育局要求的“标配”,比如用学生们的彩色大头照拼成的“笑脸墙”,师生共同绘画而成的“门文化”,一栋保留下来的、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青瓦白墙的单层建筑,以及随处可见的书架。

把图书从图书室“请”出来,走到学生身边,也是汤勇的意见。

在民进中央副主席、新教育实验发起人朱永新眼里,汤勇是一位不多见的有着书卷气的教育局局长。

汤勇觉得许多教育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师生们不读书。

在汤勇的倡议下,开放式书架在走廊上、操场边、餐厅里、树荫下立了起来。

彭城中心学校把一片大约300平方米的荒地改造成了花园式的读书角;垭口乡中心学校以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为中心,设立了圆形的读书园;河楼乡中心学校把教学楼一个露天的平台变成了透明的阳光书屋——书籍在这些学校几乎处处唾手可得,课间休息,学生也会拿起书来看一看。

也有校长害怕丢书,最初想应付,只等检查的时候才把书挪出来,整整齐齐地放在平时空荡荡的书架上,被汤勇批评“不讲良心”。

实际上,书很少丢,一位校长说,“即便丢了,也不追究,只要学生拿去读,我觉得这不算偷”。

与书香校园相匹配的,是朴素而清爽的环境。

汤勇认为做教育就是做文化,他要求师生们自己动手美化校园,他们的雕刻、绘画、书法、剪纸等作品是最好的装饰品。

一些学校还有植物墙,挂着一排排雪碧瓶子,里面是学生们种的芹菜、杜鹃等植物。

彭城中心学校曾经花了一万多元请广告公司做喷绘,被全市通报批评。

和阆中市区的一些学校比起来,乡下的学校更有韵味,更适合在其中闲庭信步。

这不仅在于它们所处的自然环境,还因为保留了乡村建筑特有的味道。

汤勇反对大拆大建,一批曾被列为危房的单层瓦房,避免了遭拆迁的命运,经加固、维修之后,以青瓦白墙示人,有的依然作为教室、有的成为师生宿舍、有的变成了“雅间”似的食堂。

头发灰白的李晓校长48岁,在乡村已工作20多年,目睹了许多教师的来来去去。

“要留住他们,必须改善学校条件。

”他说。

李晓担任校长的金城乡中心学校距离市区约47公里,地处两县交界处。

近3年来,阆中市累计投入改造资金3413万元,59所薄弱学校受益,这是其中一所。

学校是在上世纪80年代,师生们开山辟地、烧砖烧瓦,没花政府的钱建起来的。

2009年,从乐山师范学院毕业的郭武国以特岗教师的身份来到金城乡时,学校杂草丛生,遇下雨天得踩着石头、纸板才好走路,寝室因为常年漏雨,墙壁上长了青苔。

郭武国曾产生过尽快离开的想法,但后来随着学校旧貌换新颜而打消了。

郭武国如今住的是重新做了防水防潮处理后的房子,不用再闻刺鼻的旱厕味儿。

学校开辟了以梅兰竹菊命名的4个小园子,里面种植了乡政府赠送的树苗和花卉。

“兰亭园”尤其惹人注目,有鱼池,可以垂钓,还有亭台——由原先两间堆放杂物的瓦房改造而成,内置沙发、电视和图书,校长还打算买一台咖啡机,在亭子旁边装上健身器材。

阆中市越来越多的乡村教师住上了周转房,近年来,教育局为31所农村学校建成教师周转房36269平方米,共875套。

搬进35平方米左右、配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间后,“老师们的精气神儿都不一样了”。

不少乡村教师在城里买了房子,但自从住进新房后,一些人都不愿意周末折腾回城了。

周转房里,有教育局免费统一配备的“四件套”:书桌、椅子、书柜和床。

去年年初,汤勇走进构溪小学一位58岁的老教师房间,看到他把课桌当书桌,睡的是简易木板床,很心酸。

“这是我的失职。

”他后来对记者说,“老师们在用心做教育,我们没有做好保障。

没有基本的物质条件,哪有教师的幸福可言呢

”他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到500多万元,给76所农村学校配置了2400多套“四件套”。

2013年,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美丽乡村教育”评选中,阆中市教育局是获得优秀奖的四个教育局之一。

此前,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先生来到阆中,在考察了十几所乡村学校后,他题赠阆中教育四个字“妙不可言”。

当时杨老师也有疑惑,问汤勇:把学校建得这么好,你们是不是很有钱

汤勇的回答是,我们不是很有钱,而是把钱用在刀刃上,尽可能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譬如,近4年建了76所乡村幼儿园,其中70所都设在中心学校里,通过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建筑,只投入了2000多万元,要比全部新建同样规模的幼儿园少1亿多元。

小垭中心学校用防护网替代围墙,每米的成本仅16元,一共花了2000多元,若建同样长度的围墙需要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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