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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使用用途不用从新做地籍调查的法律依据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02目前法律依据就只有这个靠边,《土地登记办法》也没有明确,其实我做这行的,也只有一本《地籍调查》的教材对此有所表,从国土管理部门的技术层面来说的,就是对为发生界线变化的地调如何处理,并无在法律层面对此有何说法。
实际操作是,无界址变化,只要在原地籍调查表做变更字样即可。
原用地单位,原用地面积,原用地位置变更土地用途是否重新做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是以初始地籍为依据,根据土地利用、面积、质量等的变化,所进行的修正、补充、更新调查,为土地的利用、管理等提供准确可靠的现势资料。
什么是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 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程序是什么
变更地籍调查是变更土地登记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变更土地调查工作主要分为资料器材准备、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变更地籍权属调查、变更地籍测量、地籍资料修正和更新五个阶段。
一、资料器材准备内容(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宗地及相邻宗地的地籍档案;(3)变更宗地附近的地籍平面控制点资料;(4)变更宗地所在的地籍图;(5)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6)变更地籍调查所需的表格;(7)所需的器材用品。
二、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通知申请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日期到现场指界。
有界址变更情况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设立界址标记。
三、变更地籍权属调查界址变更必须由变更宗地申请者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按指定的日期同时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位置。
相邻宗地使用者届时不到现场指界或指界后不签名确认的,按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四、变更地籍测量根据变更权属调查结果,对变更地籍要素进行实地测量。
五、地籍资料修正与更新依据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结果,对原登记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修正,并对地籍图及有关汇总统计表册进行更新。
土地确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权、《中民共和国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之后,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
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