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谈你对孙小果案的看法
实事求是的写出来就好,比如听完华图的公务员讲座就可以说:还成吧
感觉大一点的男生都有攻击性,真实感受到的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警务活动,每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仅是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法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核心关键。
现结合近年来公安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继采取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严格执法培训考核和强化执法指导监督等多种有力举措,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显成效,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提升和改善。
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在公安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还不尽人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执法观念上存在偏差。
少数民警对“为谁执法”这个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在办案中只讲究严格执法,从严处理,思想上停留在片面追求执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
在具体执法中表现为,奉行教条主义,不能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重视从法律层面做好调查取证和打击处理工作,忽略了从当事人层面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导致被处罚人“口服心不服”,以致产生误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依然存在。
部分民警在执法中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致使一些案件在起诉环节一再退查,案件久拖不决,受害人的合法诉求迟迟不能得到满足。
有的民警在办案件中,处理案件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存在对当事人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是执法素质不高。
一些民警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业务知识理解不深、掌握不准,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从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等方面都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甚至有的民警连简单的笔录都做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的基层民警工作凭老经验,对一些比较难和棘手的问题,显得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二、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类执法问题的存在,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主观因素所致。
(一)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
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执法为民思想基础不牢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热情不高。
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上就不能从维护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来处好每一次警、办好每一起案件、调解好每一起纠纷。
(二)敬业精神普遍缺乏。
一些民警把警察这个职业等同于一般的职业,自我要求不高,不注重学习,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方法还没有全面掌握,不能熟练应用,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表现出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尽管这几年从上到下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法的政策、法规、制度,尤其对发生执法过错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实践中对执法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责不坚决、不彻底,导致隐患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各类执法问题屡禁不止。
三、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建议及对策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这个目标,着力在执法观念、执法思想上实现与时俱进,在执法素质、执法能力上实现新提高,在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在端正执法思想上下功夫,以执法促和谐。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执法的宗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因此,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民本观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时刻饱含“爱民之心”、“为民之意”,把执法对象视为亲人,带着深厚感情去执法,切实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宽严相济,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要用好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在健全执法制度上下功夫,以规范促公正。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只有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入手,针对易出问题的环节,特别是在接处警、执法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涉案财物、办牌办证、行政许可、运用自由裁量权等执法方面,进一步细化、制定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使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将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纳入制度约束之下,减少民警的执法随意性。
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员的作用,坚持做到从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到案件初步处理意见等每个环节,必须由法制员审核把关,对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执法问题出现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使从源头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在执法监督制约上下功夫,以监督促规范。
执法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
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执法“大监督”格局,不断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把执法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化运行。
一要健全执法监督部门联动机制。
坚持法制、信访、纪检、政工、督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各执法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检法机关外部联席会议和日常执法情况通报备案机制,及时研究整改执法问题,坚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要完善警务公开制度。
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劳教案件公开聆询、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
三要完善执法考评工作。
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每季度认真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力求在每一个执法问题都能及时得到纠正的基础上,给相应的责任人以各种形式的警示和告诫,坚决克服执法问题屡查屡纠屡犯的现象。
(四)在素质教育上下功夫,以素质促执法。
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警民的和谐的建立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坚持不懈努力推进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取得更大提升。
一要加强法律培训。
针对民警执法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结合执法规范性规定,开展贴近执法实际的专题培训、法律辅导,在网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活动,指导民警吸取教训、掌握技巧、提高技能。
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检验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岗位执法传、帮、带制度。
针对执法队伍年轻化、执法经验不足的实际,在执法工作中,明确有经验的领导和民警,结对帮带年轻民警,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强化年轻民警在执法岗位上的训练,从执法工作中最基础的练起,从最基础的做起,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是落实执法岗位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继续坚持通过考试考核,确定民警的执法资格,以对民警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判,适时的执法水平测试等形式,促进执法队伍良好学风的形成,对民警执法进行动态管理,促进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
以案促改从案例剖析中受到哪些教育和启发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和事业管理,查验经济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战略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我国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会计法》原则规定了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销毁等问题,从而将会计档案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此,《会计法》授权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以及单位变更后的会计档案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结合材料一,谈谈我国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